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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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93065M/2019-02013 [ 发文字号 ] 九龙坡府办发(2018)293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11-04 [ 发布日期 ] 2019-11-04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九龙坡府办发〔2018293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高新区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6

 

 

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适用范围...1

1.4工作原则...2

1.5事件分级...3

2组织指挥体系...3

2.1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3

2.2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4

2.3区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能职责...4

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5

3.1监测...5

3.2预防...5

3.3预警...6

3.3.1预警分级...6

3.3.2预警评估...7

3.3.3预警发布...7

3.3.4预警行动...7

3.3.5预警调整...8

3.4信息报告...8

3.4.1报送途径...8

3.4.2报告内容...9

3.4.3信息续报...9

3.4.4信息通报...9

4应急响应...10

4.1响应分级...10

4.2响应措施...10

4.2.1现场污染处置...10

4.2.2转移安置人员...12

4.2.3医学救援...12

4.2.4应急监测...12

4.2.5市场监管和调控...13

4.2.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13

4.2.7维护社会稳定...13

4.3响应终止...13

5善后工作...14

5.1损害评估...14

5.2事件调查...14

5.3善后处置...14

6应急保障...14

6.1队伍保障...14

6.2物资、装备与资金保障...15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15

6.4技术保障...15

6.5制度保障...15

7宣传培训和演练...16

8附则...16

8.1分级标准...16

8.1.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6

8.1.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6

8.1.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7

8.1.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7

8.2预案管理...17

8.3预案解释...18

8.4实施时间...18

附件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0

附件区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能职责...24

附件区环境应急专家库名单...25

附件市内其他环境应急专家联系名单...26

附件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29

附件市内其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30

附件区应急物资及器材储备情况...31

附件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方式...33

附件各镇街联系方式...34

附件10 区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源企业名单...35

附件11 区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源企业分布...36

附件12 区大气环境风险受体分布...37

附件13 区水环境风险受体分布...38

附件14 各镇街大气环境风险等级分布...39

附件15 各镇街水环境风险等级分布...40

附件16 九龙坡区物资储备分布...4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降低九龙坡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提高政府综合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九龙坡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全区环境安全和稳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等,结合九龙坡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九龙坡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九龙坡区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影响九龙坡区环境安全的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参照本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按照《重庆市九龙坡区辐射事故灾难应急专项预案》等有关规定开展。长江三峡库区九龙坡流域发生的水上溢油事件和船舶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按照《长江三峡库区九龙坡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九龙坡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开展。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的原则。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各项工作。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专家支持、社会救援的原则。区政府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协调部门联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专家支持和社会救援力度。

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九龙园区管委会、西彭工业园区管委会、杨家坪商圈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有序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整合资源,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

1.5 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详见附则8.1)。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在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府应急委)的领导和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应急办)的统筹协调下,根据工作需要,在九龙坡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九龙坡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指导应对工作。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区交委主任、区农委主任、区国土分局局长、区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事发地镇街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处置需要增减。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应急办、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交委、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农委、区政府新闻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计委、区质监局、区食品药监分局、区人武部、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委网信办、区国资办、九龙园区管委会、西彭工业园区管委会、杨家坪商圈管理办公室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1),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环保局,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收集、掌握事件有关信息,决定启动相关预案或采取措施,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挥、调度有关队伍、专家、物资、装备;决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和对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性措施;向市、区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对情况,传达贯彻执行市、区政府有关指示、命令;发布事件有关信息。

2.2 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区指挥部在事件现场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学救援、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件调查等各项工作。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区指挥部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区指挥部即为现场指挥部。

2.3区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能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污染处置(下设专家组)、应急监测、医学救援、应急保障、舆论引导、社会稳定、善后工作、事件调查等工作组(各工作组职能职责见附件2)。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

区环保局负责牵头建立完善环境安全监测体系。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卫计委、区城市管理局、九龙园区管委会、西彭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测,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分析和研判有关信息。区环保局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定期对环境污染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区安监局、区交委、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定期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有毒有害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检查。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共享,发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的,要及时通报区环保局。

3.2 预防

区人民政府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和环境风险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风险源和风险区域的管理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各项管理制度,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理,督促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并根据存在的风险、隐患,完善和优化应急预案。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及时发现环境安全隐患,督促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及时整改。要督促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并及时整改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检测、维护污染处理装置、有关报警装置、应急设施设备;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物资、器材,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风险评估报告、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要按规定报区环保局备案。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等级。

情况危急,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重大生态破坏、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布红色预警。

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生态破坏严重、众多人员中毒伤亡的,发布橙色预警。

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对长江可能造成污染,或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较大生态破坏、较多人员中毒伤亡的,发布黄色预警。

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致使生态破坏、少量人员中毒伤亡的,发布蓝色预警。

预警级别标准环境保护部或市生态环境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3.2 预警评估

区环保局要针对区内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其中预警级别为蓝色、黄色,向区政府提出预警发布建议;预警级别达到橙色、红色,报区政府同意后,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3.3.3 预警发布

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其授权的区环保局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发布。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可以通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3.3.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可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加强环境监管,立即组织开展环境监测,适时掌握污染动态。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5 预警调整

区环保局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及时提出预警动态调整建议。发布预警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有权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停止采取有关措施。

3.4 信息报告

3.4.1 报送途径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向区环保局和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区环保局、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报后,要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并按程序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也可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向市政府报告,或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初判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可能(已经)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区环保局和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15分钟内向区政府电话报告、30分钟内向区政府书面报告。区政府在初步核实情况后,30分钟内向市政府电话报告、1小时内向市政府书面报告。

3.4.2 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3.4.3 信息续报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监测数据、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并附应急监测快报、监测点位分布图、污染分布及变化趋势图等资料。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要终报,包括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3.4.4 信息通报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区环保局要及时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区安监、交通、国土、农委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区环保局通报。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政府牵头应对,区政府(区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初判发生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级、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区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事态发展到需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其他区县政府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请求支援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4.2 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通告周边区域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减少和消除污染。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4.2.1 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和控制厂(场)内泄漏的有毒有害物料,防止泄漏物料进入外环境造成污染,立即做好消防废水、废液等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企业或生产经营者无法处置进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时,区环保局要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如遇涉事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区环保局要会同区公安、安监等部门以及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污染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区环保局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等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区安监局要会同区环保、交通、卫生计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督促涉事企业或经营者开展处置,防止发生次生灾害;企业或经营者无法处置时,区安监局要会同区环保、交通、卫生计生、公安、消防等部门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区交委要会同区环保、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督促涉事企业(运输单位或供货单位)或经营者开展处置,企业或经营者无法处置时,区交委要会同区环保、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4.2.2 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及影响区域气象、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度等情况,设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确保生命健康安全,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4.2.3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采取保护公众健康措施。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医学救援。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2.4 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方法、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确定污染范围和程度,掌握污染态势,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2.5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社会反映,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中毒事件等。

4.2.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损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4.2.7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3 响应终止

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条件已经排除,势态得到妥善控制,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造成的环境危害基本消除,应当终止响应。

5 善后工作

5.1 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开展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并依法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

5.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 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事件责任单位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方案,对受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对清除污染效果进行评估。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逐步建立社会化救援机制。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环境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队伍、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调查处理等工作,提高响应能力和应对能力。要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为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评估污染损害、开展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6.2 物资、装备与资金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专业设备、救援物资、防护器材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储备,保障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存储、调拨、供给。要加强对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的动态管理,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区应急物资库建设。区财政局要保障环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必要经费。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保障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要健全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保障体系,保障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运输。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交通工具和物资运输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6.4 技术保障

区环保局要加强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的优化,依托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区财政局及相关部门要支持先进技术和装备的研发。

6.5 制度保障

区级各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落实联席会议制度、交流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联合应急演练、隐患排查,加强各部门信息交互。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向公众宣传本预案相关的环境应急知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部门应急联动水平,提升公众应急防范意识。要定期开展应急培训,特别加强对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人员的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要定期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8 附则

8.1 分级标准

8.1.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8.1.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跨省(区、市)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8.1.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跨区县(自治县)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8.1.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县(自治县)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因环境污染造成村、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

区环保局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注重与本预案有关内容的衔接。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环保局负责解释。区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后,相关职能职责根据区机构改革方案调整。

8.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重庆市九龙坡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九龙坡府办发〔20138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区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能职责

3.区环境应急专家库名单

4.市内其他环境应急专家联系名单

5.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

6.市内其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

7.区应急物资及器材储备情况

8.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方式

9.各镇街联系方式

10.区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源企业名单

11.区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源企业分布

12.区大气环境风险受体分布

13.区水环境风险受体分布

14.各镇街大气环境风险等级分布

15.各镇街水环境风险等级分布

16.九龙坡区物资储备分布


附件1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应急办、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交委、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计委、区质监局、区食品药监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政府新闻办、九龙园区管委会、西彭工业园区管委会、杨家坪商圈管理办公室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政府应急办: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统筹协调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传达区指挥部指令;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事件相关信息。

区环保局:负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对、调查;建立预警及应急处置平台;根据区政府授权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预警信息建议和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蔓延工作建议;做好污染态势实时监控;建立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指导开展现场污染物消除及修复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和实时气象资料;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事件相关信息。

区安监局:指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挥、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做好应对工作;牵头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收集、上报事故相关信息。

区交委: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固体废弃物等水路、公路(含高速公路)运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伤员及救灾物资运送、危险物品转移等公路(含高速公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社会治安秩序维护;负责有毒有害物品车辆运输中发生的泄漏、遗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国土分局:组织、协调、指导因地质灾害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相应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区农委:组织、协调、指导因洪涝灾害、渔业水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对农作物、水产养殖、家畜家禽受灾情况实施监测并开展处理;负责森林、林木以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备用饮用水水源调度,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所需水文水利资料;负责水源流量控制和监测,对野生动植物受环境污染影响情况实施监测。

区政府新闻办:牵头组织开展舆论引导;牵头起草新闻通稿,组织新闻发布;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争取上级应急基础设施专项资金支持。

区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经费保障。

区经济信息委:督促电力、燃气、国防工业等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区商务局:保障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物资。

区民政局:调拨救灾物资;协助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开展死亡人员丧葬和家属抚慰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设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对和调查处理;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区卫计委:组织医疗救护,对事发现场和可能受到细菌、病菌污染的区域实施卫生防疫;负责饮用水监测预警。

区质监局:负责因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相关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方案;指导消除事件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区食品药监分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食品、药品污染情况实施监测;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区人武部:协调驻区部队做好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和救援工作。

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现场火灾扑救和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防止有毒有害消防废水流入外环境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准备。

区委网信办:负责监测网络舆情,收集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回应社会关切。

区国资办:负责督促所属国有企业做好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参与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九龙园区管委会、西彭工业园区管委会、杨家坪商圈管理办公室:协调、督促所属责任单位控制污染源头,协助、配合各处置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及时传达预警信息;开展事件先期处置,按规定迅速上报;第一时间抢救伤员,控制事件态势;为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后勤保障,牵头开展善后处理工作;涉及跨界污染的,及时向相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污染扩散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负责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先期处置,防止污染事态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附件2  区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能职责

 

 

 

 

 

 

 

 

 

 

 

 

 

 

 

 

 

 

 

 

 

 


注:安全生产、交通事故、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分别由区安监局、区交委、区国土分局、区农委会同区环保局担任污染处置组组长,牵头开展污染处置工作。


附件3  区环境应急专家库名单

序号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性别

联系电话

职称

专业方向

1

张智

重庆大学

13808350890

教授

环境工程

2

朱进

重庆化工研究院

13896139262

高级工程师

化学

3

赵庆

九龙坡区环保局

15902306618

教授级高工

环境工程

4

郭平

重庆市环科院

13983889369

教高

化学

5

乐建明

中石油川庆钻探公司

13883287348

高工

石油分析及地质勘探

6

侯文斌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环科所

13508333962

教授

环境保护

7

徐放

重庆浩力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13883889931

副教授

水环境、大气环境

8

夏宏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13330259123

高级工程师

环境治理

9

徐宏亮

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18602310603

高级工程师

环境类


附件4  市内其他环境应急专家联系名单

序号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职称

专业方向

1

暨仕臣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环科所

13883055506

教授

化工、环保

2

冯裕钊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环科所

13808308153

教授

环境监测与评价

3

侯文斌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环科所

13508333962

教授

教学科研

4

张兰军

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13527553809

研究员

交通运输

5

肖怀德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3983681230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治金

6

姚洁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3098761112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冶金

7

张云怀

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13883077781

教授

化工

8

徐龙君

重庆大学

13752820583

教授

矿业、环境

9

邢挺

重庆化工设计研究院

13608386529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化工、医药、石化

10

黄胜炎

重庆吉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3708317337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环保

11

郭劲松

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13908361691

教授

城市建设

12

彭绪亚

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13594614338

教授

城市建设

13

舒金扬

重庆市水利局

89079261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水利

14

张志雄

重庆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

13983723006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水利水电

15

邓光明

重庆一三六地质队

13508377580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地质勘测

16

曾云松

重庆市地勘局南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

13908361383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工程勘察

17

任幼蓉

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13500353919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国土资源

18

奉萍

西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13452185197

教授

教师

19

邹德余

重庆大学材料学院冶金系

13193173110

教授

钢铁、冶金

20

赵纯勇

重庆师范大学

13608332037

教授

环境地学

21

孙彭寿

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13228699438

研究员

农业技术

22

李巍

北京师范大学

13910123723

教授

环境科学

23

程吉健

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13808357901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市政公用

24

张智

重庆大学

13808350890

教授

环境工程

25

周健

重庆大学

15523829081

教授

市政工程

26

赵之营

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13648308602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能源管理

27

李崇明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13883395071

研究员

水环境、水污染控制

28

周谐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13638302198

正高级工程师

环境监测、规划

29

马世立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3908307699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除尘,脱硫、脱硝

30

文宗强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13808311530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采掘、洗选

31

华小鸿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13320226661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给排水、污废水处理

32

陈际达

重庆大学

13883260486

教授

土壤、固体废物污染控制

33

黄力武

重庆市化工研究院

13060218506

正高级工程师

清洁生产审核、环境风险

34

朱长生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13983195330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地质勘测、煤炭工艺

35

李航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13629769031

研究员

矿山地质

36

陈玉成

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15902360716

教授

土壤、肥料

37

聂华

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3908335299

正高级工程师

脱硫、脱硝、脱汞

38

刘思明

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公司

18696780366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垃圾焚烧

39

吴胜军

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

13896090917

研究员

土壤、土壤污染控制

40

徐愿坚

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

15923365993

研究员

土壤污染控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

41

裴得胜

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

18223351278

研究员

人群健康及公共卫生

42

杨复沫

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

18611986939

研究员

大气环境

43

高旭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508351373

教授

污废水处理

44

蔡争耘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13883952111

/

无线通信

45

张晟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13983856042

教授级高工

环境水生生态

46

曹照勋

重庆市化工设计院

13647626971

高工

污水处理、应急处置

47

王志坚

西南大学

13983426426

教授,水产科学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主任

水生生物

48

姚维志

西南大学

13908312321

教授

鱼类资源和环境、鱼类死亡司法鉴定

49

刘怀

西南大学

13983883076

教授、植保学院院长

植物保护

50

祖波

重庆交通大学

15902370757

教授

安全环保、水污染防治与应急

51

张贤明

重庆工商大学

13908381788

二级教授

含油废水应急处置及再生利用

52

胡志锋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13594040342

教授级高工、副所长

环境风险及应急预案评估


附件5  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

序号

专业队伍名称

所属企业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重庆和友碱胺实业有限公司消防队

重庆和友碱胺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铜罐驿镇大坪村141

叶志福

13708346303

2

四川储备物资管理局157处消防队

四川储备物资管理局157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黄磏村二社

曾昭成

17723153708

3

重庆川维物流有限公司储运分公司消防队

重庆川维物流有限公司储运分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黄磏村

 

13752987706

4

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消防队

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

尹俊明

13708344977

 


附件6  市内其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

序号

专业队伍名称

所 属 公 司

联系人员

 

所属区域

专业特长

1

重庆化医长寿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消防队

重庆化医集团

徐秋平

40262603

长寿区

危化品(电石、液氯)应急救援

何建国

15825909205

2

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

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13983629413

长寿区

苯、苯胺

 

13896080203

3

重庆玄牝环安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玄牝环安科技有限公司

 

15310278972

两江新区

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设备

4

天志环保应急救援队

重庆天志环保有限公司

廖中斌

13996274591

重庆市

危险废物收运和处置

林永胜

13340236549

 

15803619979

5

川维厂环境监测站

中石化四川维尼纶厂

 

68974866

长寿区

化工环境监测

李贤贵

13983275396

 

13883526938

6

重庆宜化应急救援队

重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付华弟

13452677499

万州区

液氨及基础化学品泄漏

孙广宇

13896368752

7

重庆江顺储运有限公司救援队

重庆江顺储运有限公司

李伯华

13808293061

江津区

危化物流

张成杰

13436148699

8

重庆紫光新科化工开发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

重庆紫光新科化工开发有限公司

曾格林

15978999998

丰都县

氰化物及其衍产物事故应急救援

付小晖

13452562978


附件7  区应急物资及器材储备情况

区域                            

环境应急防护器材

环境应急处置器材

环境应急处置物资

防毒面具(个)

3M带阀活性炭口罩(个)

防护手套(双)

防护水鞋(双)

个人应急救援包(套)

反光背心(应急工作服)

抽水泵(台)

编织袋(条)

铁锹(把)

充填泵(台)

探照灯(台)

对讲机(台)

执法记录仪(台)

活性炭(吨)

消油剂(20L/)

吸油毡(箱)

吸油卷(卷)

拦油索(3/根)

工业级碳酸氢钠(吨)

工业级次氯酸钙(吨)

聚合氯化铝(吨)

杨家坪街道

10

20

50

50

5

20

1

1000

20

0

1

6

2

1

8

20

2

30

1

0

2

谢家湾街道

10

20

50

50

5

20

1

1000

20

0

1

6

2

1

10

20

2

30

1

0

2

石坪桥街道

10

20

50

50

5

20

1

1000

20

0

1

6

2

1

8

16

2

20

1

0

1.5

黄桷坪街道

10

20

50

50

5

20

1

1000

20

0

1

6

2

1

10

20

2

30

1

0

2

石桥铺街道

10

20

50

50

5

20

1

1000

20

0

1

6

2

1

8

16

2

20

1

0

1

二郎街道

10

20

50

50

5

20

1

1000

20

0

1

6

2

1

8

16

2

20

1

0

1

渝州路街道

10

20

50

50

5

20

1

1000

20

0

1

6

2

1

8

16

2

20

1

0

1

中梁山街道

10

20

50

50

5

20

1

1000

20

0

1

6

2

1

12

23

2

35

1

0

2.5

九龙镇

10

20

50

50

5

20

1

1000

20

0

1

6

2

1

8

18

2

25

1

0

1.5

华岩镇

10

20

50

50

5

20

1

1000

20

0

1

6

2

1

12

23

2

35

1

0

2.0

白市驿镇

10

20

50

50

5

20

1

1000

20

0

1

6

2

1

12

23

2

35

1

0

2.5

西彭镇

10

20

50

50

5

20

1

1000

20

0

1

6

2

1

12

23

2

35

1

0

2.5

铜罐驿镇

10

20

50

50

5

20

1

1000

20

0

1

6

2

1

12

23

2

35

1

0

2.5

陶家镇

10

20

50

50

5

20

1

1000

20

0

1

6

2

1

10

20

2

25

1

0

2

走马镇

10

20

50

50

5

20

1

1000

20

0

1

6

2

1

10

23

2

35

1

0

2.5

含谷镇

10

20

50

50

5

20

1

1000

20

0

1

6

2

1

12

23

2

35

1

0

2.5

巴福镇

10

20

50

50

5

20

1

1000

20

0

1

6

2

1

10

20

2

30

1

0

2

金凤镇

10

20

50

50

5

20

1

1000

20

0

1

6

2

1

8

19

2

25

1

0

2

石板镇

10

20

50

50

5

20

1

1000

20

0

1

6

2

1

8

20

2

30

1

0

2

九龙园区管委会

10

20

50

50

5

20

1

1000

20

0

1

6

2

1

10

20

2

30

1

0

2

西彭铝产业区管委会

10

20

50

50

5

20

1

1000

20

0

1

6

2

1

10

20

2

30

1

0

2

金凤电子信息产业园

10

20

50

50

5

20

1

1000

20

0

1

6

2

1

8

18

2

25

1

0

1.5

区环保局

10

50

50

50

10

60

1

1000

20

1

1

0

20

1

26

40

5

175

0

1

3.5

合计

230

490

1150

1150

120

500

23

23000

460

1

23

132

64

23

240

480

49

810

22

1

46


附件8  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

联系电话

1

区政府应急办

68780919

2

区环保局

68789235

3

区安监局

68782379

4

区交委

61595788

5

区公安分局

68158110

6

区国土分局

68199620

7

区农委

68824784

8

区发展改革委

68781292

9

区财政局

68783895

10

区经济信息委

68780292

11

区商务局

68783915

12

区民政局

68435103

13

区城市管理局

61577166

14

区卫计委

68786459

15

区质监局

89232389/89232383

16

区食药监分局

68789600

17

区公安消防支队

65766212

18

九龙园区管委会

68159900

19

西彭工业园区管委会

65820969

20

杨家坪商圈管理办公室

68451106

 


附件9  各镇街联系方式

序号

街道

联系电话

1

中梁山街道

65268986

2

杨家坪街道

68106370

3

谢家湾街道

68481686

4

石桥坪街道

68828346

5

黄桷坪街道

86182881

6

石桥铺街道

65611486

7

二郎街道

68688167

8

渝州路街道

68611751

9

九龙镇

68820413

10

华岩镇

81391515

11

白市驿镇

65702074

12

西彭镇

65801746

13

铜罐驿镇

65901216

14

陶家镇

65785129

15

走马镇

65770025

16

含谷镇

65730856

17

巴福镇

65760097

18

金凤镇

15923288761

19

石板镇

65765676


附件10  区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源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风险等级

1

重庆和友碱胺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铜罐驿镇大坪村141

叶志福

13708346303

重大风险

2

重庆晟辉化工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石堰村三社

万胜华

13996490525

重大风险

3

四川储备物资管理局157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黄磏村二社

曾昭成

17723153708

重大风险

4

重庆远达钢铁制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新营房村六社55

王安帮

15213483968

重大风险

5

重庆川维物流有限公司储运分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黄磏村

 

13752987706

重大风险

6

重庆恒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森迪大道18

廖春霞

13883427641

重大风险

7

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

尹俊明

13708344977

较大风险

8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和尚山水厂

重庆市九龙坡区直港大道天兴路35

汤清平

02368423445

较大风险

9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马王乡厂区)

重庆市九龙坡区马王乡龙泉村1

华正兴

02389068131

较大风险

10

重庆建工无损检测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76

梁利国

13320259527

较大风险

11

重庆市华萃金属表面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西山村4

 

15023736078

较大风险

12

重庆华铁储运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石堰村三社

 

13452846586

较大风险

13

重庆恒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石堰村

宋安兵

13883503563

较大风险

14

重庆明品福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白彭路999

 

13983652011

较大风险

15

重庆龙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西铁一村十二号

邓于天

02396189871

较大风险

16

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娄房沟储配站

重庆市九龙坡区龙华大道201911-3

彭定坤

02365080027

较大风险

17

重庆市大学城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西彭水厂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铝城北路7

陈先平

02365636299

较大风险

18

凯欣粮油有限公司重庆食用油厂

重庆市九龙坡区铜罐驿镇

刘荣峰

15213230096

较大风险


附件11  区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源企业分布


附件12  区大气环境风险受体分布

 


附件13  区水环境风险受体分布

 


附件14  各镇街大气环境风险等级分布


附件15  各镇街水环境风险等级分布


附件16  九龙坡区物资储备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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