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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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7453170454/2023-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铜罐驿镇
[ 成文日期 ] 2023-05-22 [ 发布日期 ] 2023-05-22

铜罐驿镇地震应急预案

铜罐驿镇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增强铜罐驿镇应对地震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保证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科学、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制订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与非常态减灾相统一;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应急预案,结合铜罐驿镇地震应急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和毗邻区域发生的地震,对我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

成立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地指”),统筹协调全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长:政府

副指挥长:政府分管副镇长

成员:镇应急办镇建管办镇农服中心镇平安办镇社事办财政镇文服中心镇城管大队、镇环保办、镇派出所镇卫生院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事故调查、现场抢救、治安防范、医疗救治、交通管理、善后处理等抢险救援工作组,分别由成员单位抽派人员组成。

地指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地震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

2)指导和检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及时关注国家、重庆市、九龙坡区预案更新情况,做好本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3)指导和检查全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

4)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与部队之间的工作协同制度;

5)负责启动级突发地震应急响应,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6)组织、指挥、协调各级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7)收集、掌握灾害有关信息,发布一般、较大地震灾害信息,向政府报告工作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8)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抗震救灾、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2.1.2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地指办公室设在应急应急分管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应急分管副镇长

成员:应急5人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

地指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传达贯彻落实委、政府、减灾委和地指的指示和部署,具体统筹协调、组织和指导全防灾减灾和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2)协调地指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3)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和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4)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承担地指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地指下设综合协调、现场抢救、医疗救护、交通保障、善后处理5个工作组。地指可根据抗震救灾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

成员:镇应急办镇建管办镇派出所等有关负责人参加。任务是传达现场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现场抢救

成员:由现场指挥部确定成员单位,主要由参加抢险的抢险救援力量组成。任务是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安全转移人财物等。

3)医疗救护组:

成员:卫生负责,由卫生系统有关医疗单位组成。任务是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重伤人员转运救治,并提供医疗救治中必要的技术支持。

4)交通保障

成员:镇派出所牵头,镇应急办参加。主要任务是负责地震灾害现场的交通管制和疏导道路交通,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善后处理

成员:政府牵头,负责做好遇难、受伤人员的赔付及安抚工作。

2.1.4地指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统筹协调全镇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镇抢险救援指挥部提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负责落实抢险救援指挥部有关应急措施;会同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中长期自然灾害防灾减灾规划。

建管办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地震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诱发地震灾害的抢险救灾,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设施及周边地震安全隐患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对各类受地震灾害威胁的政设施巡查、排查和监测,将影响政设施的地震灾害防治纳入政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中;负责各类垃圾处理场监测,防止垃圾垮塌引发灾害;当地震灾害威胁到政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负责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恢复政设施功能。

派出所负责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震灾害防治工作,保证各类交通工具和行人的安全。负责各类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周边的地震灾害预防;负责组织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震安全隐患的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震灾害,负责组织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措施;负责各类交通设施的监管和后期维护管理,将地震灾害监测工作纳入交通设施安全维护日常工作中;当发生地震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公路、航道、码头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及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疏通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恢复交通、航运,保证交通工具和行人的安全。

农服中心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震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震灾害的预防。负责在建水利工程地震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防治工程质量监管;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后期维护的监管,做好水利设施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震灾害负责组织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负责水文、水情分析预测,发现洪灾险情,及时向有关地区和相关部门通告情况;当发生地震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水利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负责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财政所负责筹集调度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城管大队负责指挥地震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地震灾害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地震灾害抢险救援。

卫生院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负责采取措施,作好灾后疫情防治工作。

社事办协助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灾区房屋损失,灾民生活情况;协助人民政府做好险区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工作。

3 地震监测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报

应急办应根据上级地震部门的预测预报信息,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3.2  临震应急

3.2.1在接到政府发布的地震短临预报或在紧急情况下政府通过有关渠道发布48小时以内临震警报后,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部门和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确保通信畅通。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10日。

3.2.2有关部门在临震应急期,应组织防震减灾工作人员迅速开展地震严密监视和收集井水、河水、湖水等的异常升降和相关动物活动反应的地震前征兆宏观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后在1小时内报告政府和应急局。

3.2.3地指督促检查落实抗震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3.2.4地指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生命线设施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根据预测地震的强度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3.2.5加强地震应急宣传教育,引导社会舆论,防止地震传闻,稳定社会秩序,争取社会各界对地震应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3灾情报告

3.3.1地震发生后,受灾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震情、灾情情况报告应急办应急办应迅速组织开展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地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3.3.2报告内容

1)影响范围。包括地震有感范围、受灾范围、极灾区范围;

2)受灾人口。包括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失踪人数、失去住所人数、需要转移安置人数等;

3)经济影响。包括房屋建筑破坏、基础设施破坏、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等;

4)社会影响。指地震对社会产生的综合影响,如社会组织、社会生活秩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受破坏及影响情况等。

3.3.3信息分析与共享

1)地指应收集、研判地震灾害信息和动态信息,要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若地震灾害可能影响毗邻,对毗邻的公众造成或可能造成威胁时,应及时将情况通报毗邻政府,实现信息共享。

2)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国外人员时,按照有关规定向外事机构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受灾地有关部门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抢救伤员、控制事态、减少损失、维护社会治安,并按规定迅速上报。地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4.2应急处置措施

地指及有关成员单位,受灾地有关部门可根据地震灾害现场情况,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4.2.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立即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同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地震、综合性消防救援、建筑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生命搜索营救设备及大型吊车、起重机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组织营救受灾被困人员。在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下,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4.2.2开展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和设备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转运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4.2.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确保救灾物资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4.2.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4.2.5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危险性较大场所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2.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4.3  新闻报道

4.3.1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3.2舆论引导

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真实、客观、及时地发布相关信息。用正确的舆论引导、鼓舞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杜绝因谣言、夸大信息等造成的公众心理恐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信息传递快、受众范围广等特点,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4.4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恢复重建

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灾害调查与评估

应急办牵头开展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建管办农服中心、环保办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情况等,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

6保障措施

6.1指挥决策保障

建立应急指挥支持系统。在信息综合集成,灾害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据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6.2 信息保障

由镇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着手建立灾害事故综合管理信息数据库,包括重大危险信息、灾害环境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

6.3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医疗队伍是本镇综合性灾害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建立各类社会性、群众性救灾队伍。

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应合理部署和布置,配备各类先进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各类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抢险专业技术能力培训和演练,以加强组织协同和专业保障,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应急抢险队伍完成抢险救援任务。

6.4交通保障

发生地震灾害后,铜罐驿派出所要及时对灾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相关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满足紧急处置工作需要。

6.5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地震灾害后,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超往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急救,开展好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做好疾病控制的卫生防疫准备,严密组织实施。

6.6治安保障

地震灾害发生后,铜罐驿派出所和镇政府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护秩序,必要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加强警卫。

6.7物资保障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本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搞好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8宣传、培训和演习

6.8.1宣传

应急办要充分发挥地指办公室的作用,协同宣传、教育、文化、科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6.8.2培训

应急办应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全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系统有关人员的学习培训,熟悉本级预案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6.8.3演练

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7  附则

7.1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1)地震震级:是指对地震大小的相对量度。

2)地震烈度:是指地震引起的地面震动及其影响的强弱程度。

3)地震前兆:是指地震前出现的与该地震孕育和发生相关联的现象。

4)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是指未来一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或可能受破坏性地震影响造成地震灾害损失,需要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区域。

5)地震重点危险区:是指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

6)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7)临震预报:是指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8)震后地震趋势判定:是指对社会产生影响的地震发生后,对地震影响地区近期内地震活动形势发展的分析结果。

9)地震次生、衍生灾害:是指由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10)生命线设施:是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11)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地震灾害事件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等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12)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等灾害事件发生后或其他应急状态下,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每3年修编一次,由上级领导组织评审。

7.3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应急办编制并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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