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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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7453170454/2023-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地质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铜罐驿镇
[ 成文日期 ] 2023-05-22 [ 发布日期 ] 2023-05-22

铜罐驿镇突发性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重庆市九龙坡区铜罐驿镇突发性

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处置铜罐驿镇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重大险情,快速、及时、妥善防治地质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原则

1.2.1. 坚持“以人为本,防治结合”的原则

以人为本。在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中首先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对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和威胁。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铜罐驿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认真按照预案做好地灾防治工作。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铜罐驿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有效地协调有关部门,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效率。

1.2.2. 分级管理,平战结合

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应急,较大事故由政府牵头,有关单位和部门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实现平时防灾、救灾、减灾与战时消除危害后果的有机统一。

1.2.3. 应急联动

整合社会资源,实现事故应急时不同部门、不同警种之间的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信息共享、协调一致、联合行动。

1.3. 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国务院《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规和规范性文本,并结合我镇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4. 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镇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险情。

2. 现状

目前,我镇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涉及两个村民委员会,一是新合村朱家湾,滑坡规模长80m×宽50m×高10m,威胁农户1户6人,涉及财产50万元;二是黄金堡村庙坪,滑坡规模长55m×宽35m×高25m,威胁农户3户7人,涉及财产150万元。

3. 应急救援体系

3.1. 组织机构

成立铜罐驿镇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总指挥,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统一组织领导全镇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下设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指挥部内设现场抢险救灾指挥组、警戒保卫指挥组、医疗救护指挥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指挥组。各组在镇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并按照各专项预案中确定的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3.2. 指挥部职责

1)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

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配合和参与重特大突发事件灾难救援工作;

3)向上级通报事故的情况,协调相关求助工作事宜;

4)紧急疏散、撤离受灾群众,组织群众自救互助,开展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工作;

5)必要时向有关单位求救和报警;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

3.3. 办公室职责

现场抢险救灾指挥组由镇应急办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警戒保卫指挥组由镇派出所负责,镇城管、派出所、西彭交巡警大队配合行动。

医疗救护指挥组由镇社事办牵头负责,镇卫生院配合。

后勤保障组由镇党政办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善后处理指挥组由各村(社区)居委会牵头负责。

4. 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4.1. 事故报告程序

4.1.1. 立即报告

突发性地质灾害事故发生后,立即将突发地质灾害的情况向铜罐驿镇和九龙坡区应急局紧急报警,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镇政府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向区委和区政府报告。

4.1.2.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2)事故的简要经过、当前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和发展趋势及可能危害范围;

3)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4.2. 行动方案

4.2.1. 初级反应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除按程序报告外,必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相关力量进行抢险和救援。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做好疏散人员和有关标志,并认真协助上级部门调查事故和处理善后工作。

4.2.2. 扩大应急

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长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报告和专家意见,确定行动方案,向各级应急救援组织下达行动命令。

4.3. 应急装备和信号

4.3.1. 应急装备和器材

1)灭火器材:灭火器、风力灭火器、油锯、水泵等;

2)医疗救援器材:由医院根据需要尽量多配备;

3)救生设备:救生衣;

4)配齐指挥部和成员单位的通讯电话;

4.3.2. 应急电话

1)指挥部值班电话65901216

2)指挥应急电话110、119、120

4.4. 应急救援机构的协调

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负责与本辖区机构之间、上级机构之间、相邻镇之间的协调。

4.5. 应急资源的管理与使用

事故发生后由镇政府向区应急局报告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资源。应急资源由镇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负责紧急调用。

4.6. 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事故处置结束,由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向受灾地人民群众发布解除警戒令。

5. 应急保障

5.1. 指挥决策保障

建立应急指挥支持系统。在信息综合集成,灾害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据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5.2. 信息保障

由镇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着手建立灾害事故综合管理信息数据库,包括重大危险信息、灾害环境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

5.3. 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医疗队伍是本镇综合性灾害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建立各类社会性、群众性救灾队伍。

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应合理部署和布置,配备各类先进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各类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抢险专业技术能力培训和演练,以加强组织协同和专业保障,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应急抢险队伍完成抢险救援任务。

5.4. 交通保障

发生事故时,铜罐驿派出所要及时对灾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相关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满足紧急处置工作需要。

5.5. 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事故后,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超往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急救,开展好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做好疾病控制的卫生防疫准备,严密组织实施。

5.6. 治安保障

灾害事故发生后,铜罐驿派出所和镇政府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护秩序,必要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加强警卫。

5.7. 物资保障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本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搞好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5.8. 资金保障

各职能部门紧急处理工作所需资金,按紧急状态保障原则予以保障。

5.9. 社会宣传与动员

民众安全知识的普及与培训。包括事故预防、应急常识、公共卫生与救护知识等内容。

5.10. 应急预案的演练

针对我镇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危险性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预案演习,以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1)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得力措施,救济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社保所负责统计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建立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3)卫生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消毒和疫情的监控工作。

4)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按法定程序进行赔偿。对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受伤害的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抚恤。

5)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制订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规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复生产。

6.2. 社会救助

建立全镇事故救助资金,积极提倡企业、单位个人捐助。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每2年修编一次,由上级领导组织评审。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抢险中,成绩显著的要给予嘉奖,因工作失误造成后果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1〕64号)的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7.3. 预案生效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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