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3-0045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28 | [ 发布日期 ] | 2023-07-15 |
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处置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石坪桥街道”)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应急体制和应对机制,提高石坪桥街道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科学、合理、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石坪桥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石坪桥街道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上与《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本预案也是石坪桥街道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专项预案的上位预案,同时也是指导石坪桥街道有关部门、各社区、企事业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主要依据。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见附录9.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框图。
1.5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5.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的原则。石坪桥街道安委会和减灾委领导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科室分工协作,落实处置主体和处置责任,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1.5.3 整合资源,提高效能
在不改变原有灾种指挥体系下,充分利用现有机构、网络、队伍、装备等应急资源,汇总集成,综合管理,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社会联动,防灾、抗灾、救灾统一,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合力。人员配备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实行副职接替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全面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1.5.4 专兼结合,社会参与
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以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为先期处置力量,组织、引导并发挥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辅助救援作用,逐步形成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制。
1.5.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表2.1-2 石坪桥街道安委会人员构成及职责表
街道安委会人员构成 | |
组长 |
党工委书记:张建图;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何晓敏 |
常务副组长 |
分管自然灾害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李嘉) 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张晓军) |
副组长 |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陈胜; 党工委副书记:田晋;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蒋文锋、周剑秋; 党工委政法委员:刘颖; 党工委组织委员:张洁;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张迪; 党工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李春乾; |
成员 |
党政办负责人:陈兴瑶 党建办负责人:邱月 人大工委办负责人:袁莉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刘朝峰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人:陶毅 平安建设办负责人:黄宇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叶盛虎 财政办负责人:杨燕 应急管理办负责人:罗彪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张翼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蔡军莉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李珍荣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孙元强 各社区、石坪桥派出所、石坪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九龙坡区消防救援支队、九龙坡区人民医院、九龙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重庆祥奎立恒心医院、重庆恒生手外科医院、辖区内学校。 |
街道安委办 |
应急办主任:罗彪 |
街道安委会职责 | |
1)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九龙坡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2)及时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情况; 3)统一领导石坪桥街道处置能力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审定石坪桥街道应急管理和处置资金、物资分配计划; 5)部署、总结石坪桥街道年度应急管理工作; 6)决定石坪桥街道应急管理和处置有关科室、单位和个人的奖惩; 7)审定石坪桥街道应急管理和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 |
街道安委办职责 | |
1)贯彻落实街道安委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令; 2)组织建立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数据库; 3)负责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收集与传送,及时向街道安委会报告。 4)根据街道安委会的决定上报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5)提出突发事件处置资金和物资分配建议意见; 6)统筹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7)办理街道安委会突发事件的有关文件; 8)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调研并向街道安委会提出工作建议; 9)组织编制和修订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单项应急预案; 10)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演习、演练工作; 11)完成街道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2.1.2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成立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作为我办事处常设的协调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下设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事故发生后组建),分别负责各领域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综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综合指挥办”),设在应急办,承担综合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及职责见表2.1-2;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及职责见表2.1-3、2.1-4。
表2.1-2 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及职责表
综合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 | |
总指挥 |
党工委书记:张建图;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何晓敏 |
常务副指挥 |
分管自然灾害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李嘉) 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张晓军) |
副指挥 |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陈胜; 党工委副书记:田晋;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蒋文锋、周剑秋; 党工委政法委员:刘颖; 党工委组织委员:张洁;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张迪; 党工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李春乾; |
成员 |
党政办负责人:陈兴瑶 党建办负责人:邱月 人大工委办负责人:袁莉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刘朝峰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人:陶毅 平安建设办负责人:黄宇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叶盛虎 财政办负责人:杨燕 应急管理办负责人:罗彪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张翼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蔡军莉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李珍荣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孙元强 各社区、石坪桥派出所、石坪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九龙坡区消防救援支队、九龙坡区人民医院、九龙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重庆祥奎立恒心医院、重庆恒生手外科医院、辖区内学校。 |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应急办主任:罗彪 |
综合应急指挥部职责 | |
1)组织指挥石坪桥街道处置能力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和指挥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收集和核实现场情况,制定和调整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4)批准石坪桥街道重大应急决策,视情发布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的命令; 5)授权石坪桥街道对外信息公开人员和审定对外公开材料; 6)请求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和社会救援力量支援; 7)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8)参与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9)完成街道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 |
综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 |
1)在综合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统筹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经综合应急指挥部批准,上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提出石坪桥街道应急资金和物资分配建议; 4)办理石坪桥街道应急处置方面的文、会、事; 5)组织开展石坪桥街道应急处置工作会议,并提出工作建议; 6)完成综合应急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表2.1-3 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及职责表
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 | |
总指挥 |
分管自然灾害的领导(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李嘉) |
副指挥 |
应急办主任:罗彪 |
成员 |
党政办负责人:陈兴瑶 党建办负责人:邱月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刘朝峰 平安建设办负责人:黄宇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叶盛虎 财政办负责人:杨燕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人:陶毅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蔡军莉 |
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职责 | |
1)组织指挥石坪桥街道处置能力范围内的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和指挥自然灾害类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收集和核实现场情况,制定和调整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4)批准石坪桥街道自然灾害类重大应急决策,视情发布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的命令; 5)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完成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表2.1-4 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及职责表
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 | |
总指挥 |
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张晓军 |
副指挥 |
应急办主任:罗彪 |
成员 |
党政办负责人:陈兴瑶 党建办负责人:邱月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刘朝峰 平安建设办负责人:黄宇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叶盛虎 财政办负责人:杨燕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人:陶毅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蔡军莉 |
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职责 | |
1)组织指挥石坪桥街道处置能力范围内的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和指挥事故灾难类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收集和核实现场情况,制定和调整事故灾难类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4)批准石坪桥街道事故灾难类重大应急决策,视情发布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的命令; 5)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完成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2.1.3 应急工作小组与职责
突突发事件发生后,为确保应急救援高效、快速、有序进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新闻舆情引导组等6个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具体构成、职责分工及行动任务详见表2.1-5。
表2.1-5 应急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表
职责 | ||
综合协调组 |
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何晓敏 分管党政办、党建办领导:陈胜、张洁; 副组长:党政办、党建办负责人:陈兴瑶、邱月 成员:党政办、党建办所有人员 |
1)协调其他各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中遇到的问题,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2)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和实施救援情况,掌握事故态势和处理情况,收集救援行动的有关信息资料,向有关人员、单位通报情况; 3)及时与上级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络,及时上报事故相关信息,防止因报道不实造成不良影响; 4)负责事故现场的图像、视频采集和应急救援的资料收集、撰写、整理、归档工作; 5)负责上级政府、上级部门领导的接待工作; 6)负责与新闻媒体的工作衔接; 7)负责伤亡人员家属赔偿、抚恤、理赔; 8)负责灾后重建的前期准备工作,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跟踪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9)安抚伤亡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10)完成综合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抢险救援组 |
组长:分管应急管理办、经发办领导:张晓军、周剑秋 副组长:应急管理办、经发办负责人:罗彪、刘朝峰、 成员:应急管理办、经发办所有人员 |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勘察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力量施救; 3)提供抢险救援所需各种资料、抢险器材和物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突发事件现场人员搜救、关阀堵漏、抑爆排险、输转洗消等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 5)完成综合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警戒保卫组 |
组长:分管平安办、规建环办领导:刘颖、李嘉 副组长:平安办、规建环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黄宇、叶盛虎、李珍荣 成员:平安办、规建环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所有人员 |
1)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保护突发事件现场和相关证据; 2)组织保安巡逻队对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 3)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4)保证应急车辆和物资优先放行; 5)完成综合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后勤保障组 |
组长:分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领导:蒋文锋 副组长:财政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杨燕、蔡军莉 成员:财政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所有人员 |
1)负责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安排、车辆保障等后勤服务; 2)疏散群众的综合保障工作; 3)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电力及通讯保障等; 4)做好死者家属和受伤人员安抚工作; 5)完成综合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医疗救护组 |
组长:分管民政和社区事务办领导:田晋 副组长: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陶毅、孙元强 成员: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所有人员 |
1)负责与120急救中心对接,保证生命应急通道畅通无阻; 2)组织救护车辆及医护人员、药品、器材进入指定地点,开展现场救护工作和及时护送受伤人员到院抢救; 3)对现场应急人员提供医疗保障; 4)完成综合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新闻舆情引导组 |
组长:分管社区文化服务中心领导:李春乾 副组长:人大工委办、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袁莉、张翼 成员:人大工委办、社区文化服务中心所有人员 |
1)协助上级部分对突发事件防治救援各项新闻报道; 2)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工作,协助做好社会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与引导工作; 3)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 |
2.2应急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石坪桥街道办事处各科室及辖区内各企业应以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线,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切实履行各类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等环节的职责,形成“集中统一、政令畅通、指挥有力、条块结合、资源共享”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组织体系。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详见图2.1-1。
图2.1-1 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图
2.3应急联动机制
根据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求,充分发挥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科室联动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迅速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石坪桥街道各科室、各社区、企事业单位应根据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完成抢险救灾任务;充分发挥民兵、消防救援机构以及红十字会、重庆市慈善总会石坪桥街道社区阳光基金、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慈善纾困专项基金等社会力量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3.1预防
1)石坪桥街道相关科室、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建立救灾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避治相结合”的救灾工作方针,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救避工作。
2)石坪桥街道相关科室、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开展突发事件风险识别、评估、登记工作,制定和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实行风险点分级分类管理和动态更新。
3)石坪桥街道相关科室、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依法停业停产整顿或关闭。
3.2监测
石坪桥街道有关科室、社区、企事业单位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政府相关网络,应用先进技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实行专业监测与群众监测相结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患于未然。
3.2.1 监控网络
依托街道自身的监控网络、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信息报送渠道、网络等,及时获取有关信息。街道值班人员每天做好值班记录,并随时关注电话、短信、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发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3.2.2 人员网络
依靠街道各科室、派出所相关人员、各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治保负责人、应急信息员和群众、治安联防队等组成的街道整体监控队伍获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3.2.3 执勤网络
党政办每天通过党政信息网接受市委、市政府,九龙坡区区委、区政府发布的预警信号和相关信息,并保持24小时值班电话通畅,保持应急预警机制不间断运作。
3.3预警
3.3.1 预警分级
根据对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信息进行预警。预警信息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级,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及分级标准按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未明确列入的偶发突发事件预警级别根据以上原则按照相近或相似的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3.3.2 预警信息发布
根据《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由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报九龙坡区应急局,经九龙坡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发布;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接到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发布的Ⅱ级、Ⅰ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迅速传递该预警信息到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相关部门或单位。
3.3.3 预警行动
收到上级政府及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石坪桥街道有关科室、单位应视具体情况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及时研判:组织有关科室、单位、机构、专家对可能引发事故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防范应对:视具体情况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突发事件范围和损害程度;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强巡查检查,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路段。
应急准备: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部署舆情监测,做好舆情收集报告工作。
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4 预警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发布预警信息的科室通过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并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3.4.5 预警解除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由发布预警信息的科室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预警流程图见图3.4-1。
图3.4-1 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预警流程图
3.4信息报告
3.4.1 信息接收与通报
石坪桥街道办事处建立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负责石坪桥街道各类各级突发事件的接警、处警工作。并充分利用110紧急报警、119火灾报警、120急救报警、122交通报警等现有报警资源,实行联动报警,快速获取突发事件信息;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石坪桥街道应急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023-68165909)、九龙坡区应急局应急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023-68782379)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3.4.2 信息报送
切实加强信息研判预警,重点对涉及意识形态、政治安全、政权安全、危害国家安全稳定的重大情况,及时开展情报研判、预警预告、信息报送等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把安全隐患消灭在初始阶段、把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社区、企事业单位要第一时间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街道综合应急指挥办。街道综合应急指挥办值班人员严把信息时限关、质量关,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接到报警信息后要立即核实,应在10分钟内报告街道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按其指示办理,并立即通知有关科室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应当事发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九龙坡区区委办、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应急值班室;已经达到较大标准的紧急突发事件必须报告,经研判可能达到标准、可能引发较大舆情、比较特殊敏感的事件也要报告。
报告内容:首报应简明报告“什么地方发生什么情况,造成多少人员伤亡”等内容(模板详见附录9.4),先简要报告基本情况,后跟进报告详细情况。
3.4.3 信息续报
信息续报: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突发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一般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突发事件、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每日至少续报2次;自突发事件发生之日起30日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在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报送途径:信息报告应当突出重点、条理清晰、及时准确、全面客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误报、瞒报和漏报。坚持“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原则,第一时间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简要信息,随后非涉密、非涉敏紧急信息通过“渝快政”上报,确保报送渠道快捷、报送流程简洁。
4.1响应分级
4.1.1 响应分级原则
依据石坪桥街道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结合石坪桥街道范围应急组织机构、应急装备物质、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和九龙坡区政府相关部门救援力量,确定本预案应急响应层级及分级标准。
4.1.2 响应分级
石坪桥街道范围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个级别,应急响应分级表详见表4.1-1。
表4.1-1 应急响应分级表
响应条件 | |
Ⅲ级响应 |
发生无人员伤亡和重伤的突发事件,影响范围不超出事发单位范围,事发单位有能力控制事态的响应。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接报后经核实后立即上报石坪桥街道安委会,经安委会确认后启动本预案Ⅲ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对事发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 |
Ⅱ级响应 |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或石坪桥街道Ⅲ级响应启动后,依靠事发单位自身能力无法控制,需石坪桥街道相关部门协同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时,工作组立即向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报告,请示响应升级;经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应急会议,通过综合分析研判,集体决策同意启动石坪桥街道Ⅱ级应急响应后,由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Ⅱ级响应,并指挥和协调各部门完成应急处置工作。 |
Ⅰ级响应 |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或石坪桥街道Ⅱ级响应启动后依靠石坪桥街道自身力量无法控制,需要九龙坡区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救援力量协同处理、控制和救援突发事件的响应。先由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组织石坪桥街道所有应急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上报九龙坡区政府申请启动上位应急预案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
4.2响应程序
4.2.1 Ⅲ级响应程序
发生无人员伤亡和重伤的突发事件,影响范围不超出事发单位范围,事发单位有能力控制事态的响应;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单位负责人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人员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先期处置情况向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报告;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接报后立即核实并密切关注突发事件处置及进展情况,做好人员、通信、交通工具及其他应急物资准备,可以随时出动支援;并立即上报石坪桥街道安委会,经安委会确认后启动本预案Ⅲ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对事发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但不替代事发单位指挥部的指挥职责。
当突发事件进一步扩大,社区和单位救援能力不足以应对时,应及时报请石坪桥街道相关部门予以指导或提供增援。
4.2.2 Ⅱ级响应程序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或石坪桥街道Ⅲ级响应启动后,依靠事发单位自身能力无法控制,需石坪桥街道相关部门协同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时,工作组立即向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报告,请示响应升级;经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应急会议,通过综合分析研判,集体决策同意启动石坪桥街道Ⅱ级应急响应后,由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Ⅱ级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率领处置力量赶赴灾害现场,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石坪桥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迅速赶赴灾区现场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视情可设立由石坪桥街道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社区负责人和单位等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和相关工作组,并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事发社区和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规定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行动。
当灾害进一步扩大,超出街道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九龙坡区应急指挥机构或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指导或提供增援。
4.2.3 Ⅰ级响应程序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或石坪桥街道Ⅱ级响应启动后依靠石坪桥街道自身力量无法控制,需要九龙坡区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救援力量协同处理、控制和救援突发事件的响应。先由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组织石坪桥街道所有应急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上报九龙坡区政府申请启动上位应急预案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对九龙坡区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已启动应急响应的,石坪桥街道按照上级指挥部指令要求启动石坪桥街道应急预案,并派出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成员赶赴事发现场,配合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3处置措施
4.3.1 先期处置措施
事发单位负责人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做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引导;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设立现场指示路牌等明显标志,便于应急队伍准确快速通行,并不间断地向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报告现场详情。
石坪桥街道办事处要第一时间组织群众转移疏散,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引导等工作,及时向九龙坡区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
4.3.2 特别处置措施
石坪桥街道部分地域采取特别处置措施时,由石坪桥街道报请九龙坡区政府批准后依法实施。
4.3.3 专项处置措施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根据需要派遣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保护突发事件现场和相关证据;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4.4现场应急指挥与协调
突发事件发生后,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应急会议,通过综合分析研判,集体决策确定响应级别;当启动本预案Ⅲ级响应时,综合应急指挥部应安排工作组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对事发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并召集石坪桥街道相关科室、社区和调动应急处置力量做好响应升级的应急准备;当启动本预案Ⅱ级响应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立即召集石坪桥街道相关科室、社区和调动应急处置力量,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行使重要事项决策和行政协调权,副总指挥行使专业处置权并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
综合应急指挥部下设自然灾害专项指挥部、事故灾难专项指挥部,2个专项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舆情引导组等6个应急工作小组,人员由石坪桥街道相关科室、单位、社区人员组成;各应急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过程中,可根据突发事件抢险救援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
综合应急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九龙坡区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按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调集应急物资,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救护等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应急工作小组和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专项指挥部的指挥下,按照应急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综合应急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石坪桥街道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报请九龙坡区政府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区域通报有关情况。
4.5新闻报道
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建立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真实、客观、及时地发布相关信息;杜绝因谣言、夸大信息等造成的公众心理恐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信息传递快、受众范围广等特点,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突发事件的新闻稿,由现场指挥部报九龙坡区政府审定后,由九龙坡区委宣传部门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
4.6检测与后果评估
街道安委会要协助九龙坡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后果评估工作;通过对突发事件的检测和评估,为事后恢重建提供依据,也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提供警示和处置经验。
4.7行政问责和法律责任
发生突发事件时,如需追究领导责任,由石坪桥街道根据《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应急处置全程启动问责制,由九龙坡区监察委员会等部门负责实施。
4.8应急结束与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被有效控制或危险源清除后,经启动应急响应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部现场确认,由启动应急响应相应级别的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指令。宣布应急结束后,应急救援人员撤离现场;伤员救治和恢复重建等后续工作由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事发单位和石坪桥街道有关科室应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恢复经济和社会秩序,防止引发新的社会安全事件。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图见图4.8-1。
图4.8-1 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图
5.1善后处置主体及基础工作
一般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由事发单位和石坪桥街道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实施;一般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在石坪桥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石坪桥街道相关科室、社区、单位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尽快恢复受影响地区的生活、生产和社会秩序,开展生产恢复、环境保护、救援补偿、奖励表彰、保险理赔、慰问抚恤、矛盾纠纷化解等善后工作,防止引发新的社会安全事件。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善后处置由石坪桥街道配合九龙坡区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事发单位和石坪桥街道相关科室应积极配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在应急处置中出现的相关征用行为进行赔(补)偿。发生人员伤亡,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石坪桥街道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中征用或征收的个人和单位物资、器材等,由石坪桥街道政府依法进行赔(补)偿。
5.2社会救助
5.2.1 政府救助
接到突发事件预警或发生突发事件后,石坪桥街道政府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调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基本生活。
5.2.2 社会捐赠
石坪桥街道各科室、社区和单位要加强经常性社会捐赠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开展捐赠活动,要积极争取石坪桥街道各科室、单位和个人的捐款捐物,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及时将捐赠资金和物资安排发放给突发事件影响的群众。
5.2.3 司法救济
司法所要为突发事件涉及人员提供司法援助,帮助维护其合法权利。
5.2.4 心理援助
有条件的科室、社区、单位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医院的作用,针对群众受突发事件影响的恐惧、忧虑、痛苦、悲伤、绝望等心理特征脆弱性,开展心理咨询、治疗。
5.3保险理赔
街道应急指挥部组织保险机构尽早介入,督促其及时按约理赔;调查受灾人员参加保险的类别,帮助其办理理赔;参加应急处置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办理相应保险;政府倡导保险公司增加新的险种,提倡公民、企事业单位积极投保。
5.4调查与评估
一般突发事件由九龙坡区政府授权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经九龙坡区政府委托后,石坪桥街道政府可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石坪桥街道政府及相关科室、单位应积极配合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并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切实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石坪桥街道政府设置有应急值班固定电话、网络等通讯设施,街道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的手机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石坪桥街道政府与各企业建立有信息联络系统,保证应急信息交流和指挥的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6.2应急队伍保障
石坪桥街道组建了专职应急队伍(街级),设专业人员共5名;基干民兵应急队伍,设民兵30名;兼职综合应急队伍、设应急队员23人。石坪桥街道目前未建立专职消防队伍,主要依托九龙坡区消防救援支队进行消防灭火。此外,志愿者队伍、民间社会力量(民间社会救援机构)也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
6.3物资装备保障
石坪桥街道配备有应急物资装备,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救援物质装备的储备,并掌握其调集途径,并建立有库存应急物资定期轮换机制,确保应急物资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6.4技术保障
石坪桥街道政府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家库,有关科室、单位和企业要大力推进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先进方法的研发和配备,提高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石坪桥街道政府也可依托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专家库的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工作。
6.5交通运输保障
街道应急指挥部在应急救援期间可征用调动石坪桥街道所有车辆;外部交通运输保障请求九龙坡区交通部门、外部运输单位提供交通支持,保证及时调运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
6.6资金保障
石坪桥街道处置突发事件所需工作经费,应列入石坪桥街道财政追加专项资金,由石坪桥街道财务办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费用主要包括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日常运行、专家队伍建设、救援演练、事故紧急救援装备等费用。
6.7社会动员保障
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质、资金和人力支援;形成以管理科室、专职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保障机制。
6.8应急避难安置场所保障
石坪桥街道有关科室应联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建立与石坪桥街道范围内学校、公园、广场等相对应管理科室的协调联动机制,提供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临时安置场所。
6.9治安保障
事发单位保安人员、辖区派出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6.10其他保障
石坪桥街道政府应依托九龙坡区政府建立应急指挥和信息监控平台,在石坪桥街道设监控终端。
石坪桥街道医疗救护主要依托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医院(B区)、重庆恒生手外科医院、重庆祥奎立恒心医院、石坪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石坪桥街道气象服务主要依托九龙坡区气象局提供保障。
7.1公众宣传教育
石坪桥街道政府各科室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画、标语口号等方式进行宣传;组织各入驻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应急处置与救援、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教育。
7.2培训
石坪桥街道各科室要开展面向全体人员的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在培训课程教材中增加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处置、综合协调等内容,以增加石坪桥街道全体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7.3演练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37号)的规定,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演练结束后,由应急演练组织单位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通过不断总结、评估和学习借鉴先进的演练形式和方法,切实提高演练的针对性、实效性。
8.1预案管理
石坪桥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提出是否修订应急预案的明确意见,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原则上每3年评估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预案内容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修订的其他情况;石坪桥街道应急办负责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印发、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8.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石坪桥街道应急办负责制定和解释。
8.3颁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石坪桥街道办事处文件形式印发。
下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1.1气象灾害分级标准
按照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气象灾害由低到高分为一般气象灾害、较大气象灾害、重大气象灾害和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四个等级。
9.1.1.1一般气象灾害包括
(1)暴雨、大雪、寒潮、大风、雷电、冰雹等天气气候事件造成1-2人死亡,或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 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连续封闭6-8小时。
9.1.1.2较大气象灾害包括
(1)暴雨、大雪、寒潮、大风、冰雹等天气事件造成3-9人死亡,或500-1000万元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高温、大雾、雷电等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连续封闭9-12小时。
9.1.1.3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暴雨、大雪、强寒潮、大风、冰雹等天气事件造成10-29人死亡,或1000-5000万元的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和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大雾、雷电等气象灾害;
(3) 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9.1.1.4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特别重大暴雨、大雪、大风、冰雹、高温、大雾等极端天气气候影响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多个区县(自治县)范围内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在我市大部分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市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9.1.2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0年6月5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地质灾害的分级包括灾情分级和险情分级。
9.1.2.1地质灾害灾情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小型:因灾死亡不满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0万元的。
(2)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不满1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3)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不满3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
(4)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9.1.2.2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威胁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1)小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不满100人,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不满500万元的。
(2)中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在100人以上不满500人,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
(3)大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在500人以上不满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
(4)特大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9.1.3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按其破坏程度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共四级。
(1)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3.5级≤M<4.0级地震,我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地区发生4.0级≤M<5.0级地震。
(2)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4.0级≤M<5.0级地震,我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地区发生5.0级≤M<6.0级地震。
(3)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3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5.0级≤M<6.0级地震,我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地区发生M≥6.0级地震。
(4)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10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M≥6.0级地震。
注:重要地区包括主城中心城区、三峡重庆库区,以及震中50公里范围内人口密度达到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区。
9.2.1 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2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①死亡1-2人或中毒(重伤)1-9人的;
②疏散、转移或隔离群众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
③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④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⑤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其他影响的。
(2)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①死亡3-9人或中毒(重伤)10-49人的;
②疏散、转移或隔离群众1000-10000人的;
③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
④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⑤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其他较大影响的。
(3)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①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②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③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立方米以上、5000立方米(幼树5万-25万株)以下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亩以上、1500亩以下,属其他林地1000亩以上、3000亩以下的事件;
④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⑤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事件;
⑥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
⑦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重核辐射超标或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⑧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
(4)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①发生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②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③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④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SE)标准”3级以上的核事件;
⑤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
⑥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⑦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万株)以上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事件。
石坪桥街道办事处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报告单位:
报告人: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件地点:(详细地点)
事件类型:
遇险及伤亡情况:
财产损失:
初步原因:
现场基本情况:
已脱险和受险人数及救治情况:
出动专业救援队伍及抢险情况:
已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
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事态发展情况:
请求支援事项:
接收信息部门:
接收人及时间:
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要求下次报告时间:
石坪桥街道办事处值班信息
第 XX 期
重庆市九龙坡区 XX XX 年 XX 月 XX 日
石坪桥街道办事处发生洪涝灾害
已造成 3 人死亡5 人失联
2 月 12 日凌晨 0 时 30 分许,受短时强降雨影响,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 XX 处和 XX 处等地受洪涝灾害影响严重,事发地通讯、道路中断,部分厂房建筑被冲毁。
事发后,石坪桥街道办事处迅速组织力量逐地进行排查。截至 7 时,洪涝已造成 3 人死亡,经排查发现 5 名人员因通讯中断无法取得联系。人员搜救、善后处置等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
石坪桥街道办事处值班信息
第 XX 期
重庆市九龙坡区 XX XX 年 XX 月 XX 日
石坪桥街道办事处一XX公司发生火灾爆炸
造成 3 人受伤
2 月 15 日 13 时 25 分许,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 XX 公司 XX 生产车间发生火灾事故。接警后,消防救援队伍 30 车 200 人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目前,现场物料管线已全部关阀断料,正采取灭火、冷却抑爆、稳定燃烧的方式进行处置。经初步核实,现场共有 18 人作业,已全部安全撤出,其中 3 人受伤。
接报后,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立即作出部署,要求加强专业指导和工艺处置,组织专业力量科学扑救,严格落实人员防护,防止发生次生事故,确保救援安全。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已带队赶往现场。
石坪桥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关于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中心、大队)、各社区、各成员单位:
××年×月×日×时,××地方发生了××突发事件,简述事件的起因、发展、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根据相关突发事件等级标准,××突发事件达到××等级标准。经石坪桥街道办事处领导同意,现决定启动××预案,预警级别为×级。请你单位按预案的规定,进入紧急状态,切实做好应急抢险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报告。
石坪桥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
×××年×月×日
抄送:××
石坪桥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行政职务 |
电话 |
备注 | |
张建图 |
党工委书记 |
/ |
|
何晓敏 |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
/ |
|
李嘉 |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
/ |
|
张晓军 |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
/ |
|
陈胜 |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
/ |
|
田晋 |
党工委副书记 |
/ |
|
蒋文锋 |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
/ |
|
周剑秋 |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
/ |
|
刘颖 |
党工委政法委员 |
/ |
|
张洁 |
党工委组织委员 |
/ |
|
张迪 |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
/ |
|
李春乾 |
党工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
/ |
|
陈兴瑶 |
党政办负责人 |
/ |
|
邱月 |
党建办负责人 |
/ |
|
袁莉 |
人大工委办负责人 |
/ |
|
刘朝峰 |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 |
/ |
|
陶毅 |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人 |
/ |
|
黄宇 |
平安建设办负责人 |
/ |
|
叶盛虎 |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 |
/ |
|
杨燕 |
财政办负责人 |
/ |
|
罗彪 |
应急管理办负责人 |
/ |
|
张翼 |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 |
/ |
|
蔡军莉 |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 |
/ |
|
李珍荣 |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 |
/ |
|
孙元强 |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 |
/ |
|
应急指挥 机构名称 |
职务 |
姓名 |
行政职务 |
电话 |
备注 |
综合应急 指挥部 |
总指挥 |
张建图 |
党工委书记 |
/ |
|
何晓敏 |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
/ |
| ||
常务副指挥 |
李嘉 |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
/ |
| |
张晓军 |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
/ |
| ||
副指挥 |
陈胜 |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
/ |
| |
田晋 |
党工委副书记 |
/ |
| ||
蒋文锋 |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
/ |
| ||
周剑秋 |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
/ |
| ||
刘颖 |
党工委政法委员 |
/ |
| ||
张洁 |
党工委组织委员 |
/ |
| ||
张迪 |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
/ |
| ||
李春乾 |
党工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
/ |
| ||
成员 |
陈兴瑶 |
党政办负责人 |
/ |
| |
邱月 |
党建办负责人 |
/ |
| ||
袁莉 |
人大工委办负责人 |
/ |
| ||
刘朝峰 |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 |
/ |
| ||
陶毅 |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人 |
/ |
| ||
黄宇 |
平安建设办负责人 |
/ |
| ||
叶盛虎 |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 |
/ |
| ||
杨燕 |
财政办负责人 |
/ |
| ||
罗彪 |
应急管理办负责人 |
/ |
| ||
张翼 |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 |
/ |
| ||
蔡军莉 |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 |
/ |
| ||
李珍荣 |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 |
/ |
| ||
孙元强 |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 |
/ |
| ||
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 |
总指挥 |
李嘉 |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
/ |
|
副指挥 |
罗彪 |
应急管理办负责人 |
/ |
| |
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 |
总指挥 |
张晓军 |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
/ |
|
副指挥 |
罗彪 |
应急管理办负责人 |
/ |
| |
综合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 |
综合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应急管理办,由应急管理办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办其余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值班室电话:68165909 |
9.8 石坪桥街道所辖社区联系人通讯录
序号 |
机构名称 |
职务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1 |
冶金村社区 |
书记、主任 |
邓文竹 |
|
2 |
建筑村社区 |
书记、主任 |
林洪秋 |
|
3 |
石坪村社区 |
书记、主任 |
彭梅 |
|
4 |
横街社区 |
书记、主任 |
余春晖 |
|
5 |
后街社区 |
书记、主任 |
周雯静 |
|
6 |
造漆村社区 |
书记、主任 |
刘又暇 |
|
7 |
新视界社区 |
书记、主任 |
尹霁霞 |
|
外援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名称 |
值班电话 |
传真 |
移动值班电话 | |
1 |
九龙坡区政府办公室 |
/ |
/ |
|
2 |
九龙坡区政府值班室 |
/ |
/ |
|
3 |
九龙坡区政府减灾办 |
/ |
/ |
|
4 |
九龙坡区自然灾害应急办 |
/ |
/ |
|
5 |
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 |
/ |
/ |
|
6 |
九龙坡区经济信息委 |
/ |
/ |
/ |
7 |
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 |
/ |
/ |
/ |
8 |
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 |
/ |
/ |
/ |
9 |
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 |
/ |
/ |
/ |
10 |
九龙坡区公安分局 |
/ |
/ |
/ |
11 |
九龙坡区消防支队 |
/ |
/ |
/ |
12 |
九龙坡区人武部 |
/ |
/ |
/ |
13 |
九龙坡区新闻信息中心 |
/ |
/ |
|
14 |
燃气公司 |
966777 |
/ |
/ |
15 |
电信分公司 |
10000 |
/ |
/ |
16 |
移动分公司 |
10086 |
/ |
/ |
17 |
联通分公司 |
10010 |
/ |
/ |
18 |
保险公司 |
95519 |
/ |
/ |
19 |
石坪桥派出所 |
68823318 |
/ |
/ |
20 |
石坪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68662348 |
/ |
/ |
21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医院(B区) |
89800120 |
/ |
/ |
22 |
公安报警中心 |
110 |
/ |
/ |
23 |
消防火警 |
119 |
/ |
/ |
24 |
急救中心 |
120 |
/ |
/ |
25 |
交通报警电话 |
122 |
|
|
队伍名称 |
人员 数量 |
隶属 关系 |
专业 |
专职 或兼职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所在地 |
专职应急队伍 |
5 |
石坪桥街道 |
安全生产综合应急 |
专职 |
罗彪 |
|
石坪桥街道 |
综合应急队伍 |
23 |
石坪桥街道 |
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及事前预防 |
兼职 |
张建图 |
|
石坪桥街道 |
民兵应急队伍 |
30 |
石坪桥街道 |
抢险救灾 |
兼职 |
李嘉 |
|
石坪桥街道 |
队伍名称 |
隶属 关系 |
专业 |
专职 或兼职 |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所在地 |
道路抢险保通和运输应急保障队 |
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
道路抢险 运输事故救援 |
|
|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政保障队 |
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
市政抢险 |
|
|
|
|
重庆市九龙坡区环境应急服务队 |
区生态环境局 |
环境安全 |
|
|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救援燃气保障队 |
九龙坡区燃气公司 |
燃气 |
|
|
|
|
输电线路抢险应急队伍 |
区供电中心 |
输电 |
|
|
|
|
九龙坡区消防救援支队 |
市消防总队 |
灭火、应急救援 |
|
|
|
|
九龙坡区 民兵预备役队伍 |
九龙坡区 人武部 |
抢险救灾 |
|
|
|
|
驻九龙坡区部队 |
九龙坡区人武部 |
抢险救灾 |
|
|
|
|
120 |
区公共服务局 |
医疗 救护 |
|
|
|
|
序号 |
物资(装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功能完善程度 |
存放地点 |
管理人员 |
联系电话 |
1 |
防火头盔 |
个 |
6 |
完好 |
石坪桥横街冶金三村107号第二层 |
罗彪 |
|
2 |
隔热服 |
件 |
2 |
完好 |
罗彪 |
| |
3 |
森林防火服 |
件 |
6 |
完好 |
罗彪 |
| |
4 |
消防腰带 |
条 |
5 |
完好 |
罗彪 |
| |
5 |
防割耐磨手套 |
副 |
10 |
完好 |
罗彪 |
| |
6 |
迷彩登山包 |
个 |
5 |
完好 |
罗彪 |
| |
7 |
作战靴(扑火鞋) |
双 |
5 |
完好 |
罗彪 |
| |
8 |
反光背心 |
件 |
5 |
完好 |
罗彪 |
| |
9 |
逃生绳 |
米 |
100 |
完好 |
罗彪 |
| |
10 |
救生绳 |
条 |
2 |
完好 |
罗彪 |
| |
11 |
医用急救箱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12 |
急救医疗箱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13 |
警用急救包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14 |
灭火毯 |
条 |
4 |
完好 |
罗彪 |
| |
15 |
双浮力救生衣 |
件 |
5 |
完好 |
罗彪 |
| |
16 |
救援绳索 |
条 |
1 |
完好 |
罗彪 |
| |
17 |
钢丝绳 |
条 |
2 |
完好 |
罗彪 |
| |
18 |
远距离救生抛投器 |
条 |
1 |
完好 |
罗彪 |
| |
19 |
浮绳救生圈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20 |
防毒面具 |
个 |
4 |
完好 |
罗彪 |
| |
21 |
喊话器 |
个 |
3 |
完好 |
罗彪 |
| |
22 |
强光防水手电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23 |
LED多功能声光报警手电器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24 |
消防水枪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25 |
消防水带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26 |
液压钢筋剪 |
把 |
1 |
完好 |
罗彪 |
| |
27 |
消防斧 |
把 |
1 |
完好 |
罗彪 |
| |
28 |
消防扳手 |
把 |
3 |
完好 |
罗彪 |
| |
29 |
工兵锹 |
把 |
2 |
完好 |
罗彪 |
| |
30 |
砍刀 |
把 |
1 |
完好 |
罗彪 |
| |
31 |
腰斧 |
把 |
2 |
完好 |
罗彪 |
| |
32 |
断线钳(绝缘) |
把 |
2 |
完好 |
罗彪 |
| |
33 |
对讲机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34 |
护目镜 |
个 |
5 |
完好 |
罗彪 |
| |
35 |
应急口哨 |
个 |
5 |
完好 |
罗彪 |
| |
36 |
强光防爆方位灯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37 |
消防员呼救器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38 |
警戒带 |
个 |
5 |
完好 |
罗彪 |
| |
39 |
警戒线 |
个 |
20 |
完好 |
罗彪 |
| |
40 |
空气呼吸机 |
台 |
2 |
完好 |
罗彪 |
| |
41 |
手提式灭火器 |
个 |
11 |
完好 |
罗彪 |
| |
42 |
折叠式担架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43 |
油锯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44 |
排污泵 |
台 |
1 |
完好 |
罗彪 |
| |
45 |
液压开门器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46 |
救援气垫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47 |
防爆强光工作灯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48 |
防爆移动照明灯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49 |
蓝牙耳塞 |
副 |
1 |
完好 |
罗彪 |
| |
50 |
铜锣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51 |
户外投光灯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52 |
手提式支架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53 |
多功能防爆手提灯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54 |
手提式强光巡检工作灯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55 |
移动式电缆圈盘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56 |
移动照明系统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57 |
梯子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物资(装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功能完善程度 |
存放地点 | |
1 |
分水器 |
个 |
2 |
完好 |
各社区微型消防站 |
2 |
消防水带 |
卷 |
20 |
完好 | |
3 |
消防栓扳手 |
把 |
2 |
完好 | |
4 |
铁锹 |
把 |
2 |
完好 | |
5 |
消防斧 |
把 |
2 |
完好 | |
6 |
绝缘钳 |
把 |
2 |
完好 | |
7 |
轻型安全绳 |
条 |
6 |
完好 | |
8 |
灭火防护服 |
套 |
6 |
完好 | |
9 |
手持对讲机 |
个 |
4 |
完好 | |
10 |
强光照明灯 |
个 |
2 |
完好 | |
11 |
防毒面具 |
个 |
20 |
完好 | |
12 |
灭火器 |
个 |
10 |
完好 | |
13 |
灭火防护靴 |
双 |
6 |
完好 | |
14 |
警示工具 |
个 |
3 |
完好 | |
15 |
医用急救箱 |
个 |
2 |
完好 | |
注:7个社区配备的物资品种、数量都一样。 各社区联系人: 冶金村社区:邓文竹建筑村社区:林洪秋 石坪村社区:彭梅横街社区:余春晖 后街社区:周雯静造漆村社区:刘又暇 新视界社区:尹霁霞 |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