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3-0045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28 | [ 发布日期 ] | 2023-07-15 |
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为最大限度地做好街道辖区范围内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活动等引发的供水水质被侵害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街道辖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石坪桥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的通知》《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制度的通知》《重庆市九龙坡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坪桥街道范围内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活动等引发的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本预案是《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上与《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九龙坡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相衔接,下与《石坪桥街道办事处城市内涝应急预案》相衔接。石坪桥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见附录8.3。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求助向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抗旱岗位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3)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4)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根据水旱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等,分为洪涝、干旱两大类;其中,洪涝灾害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四级,干旱灾害划分为轻度、中度、严重、特大干旱灾害四级;水旱灾害分级标准详见8.1。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表2.1-1 街道安委会人员构成及职责表
街道安委会人员构成 | |
组长 |
党工委书记:张建图;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何晓敏 |
常务副组长 |
分管自然灾害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李嘉) 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张晓军) |
副组长 |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陈胜; 党工委副书记:田晋;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蒋文锋、周剑秋; 党工委政法委员:刘颖; 党工委组织委员:张洁;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张迪; 党工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李春乾; |
成员 |
党政办负责人:陈兴瑶 党建办负责人:邱月 人大工委办负责人:袁莉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刘朝峰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人:陶毅 平安建设办负责人:黄宇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叶盛虎 财政办负责人:杨燕 应急管理办负责人:罗彪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张翼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蔡军莉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李珍荣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孙元强 各社区、石坪桥派出所、石坪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九龙坡区消防救援支队、九龙坡区人民医院、九龙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重庆祥奎立恒心医院、重庆恒生手外科医院、辖区内学校。 |
街道安委办 |
应急办主任:罗彪 |
街道安委会职责 | |
1)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九龙坡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2)及时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情况; 3)统一领导石坪桥街道处置能力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审定石坪桥街道应急管理和处置资金、物资分配计划; 5)部署、总结石坪桥街道年度应急管理工作; 6)决定石坪桥街道应急管理和处置有关科室、单位和个人的奖惩; 7)审定石坪桥街道应急管理和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 |
街道安委办职责 | |
1)贯彻落实街道安委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令; 2)组织建立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数据库; 3)负责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收集与传送,及时向街道安委会报告。 4)根据街道安委会的决定上报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5)提出突发事件处置资金和物资分配建议意见; 6)统筹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7)办理街道安委会突发事件的有关文件; 8)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调研并向街道安委会提出工作建议; 9)组织编制和修订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单项应急预案; 10)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演习、演练工作; 11)完成街道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2.1.2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成立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作为我办事处常设的协调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下设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水旱灾难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综合指挥办),设在应急办,承担综合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及职责见表2.1-2;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及职责见表2.1-3。
表2.1-2 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及职责表
综合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 | |
总指挥 |
党工委书记:张建图;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何晓敏 |
常务副指挥 |
分管自然灾害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李嘉) 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张晓军) |
副指挥 |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陈胜; 党工委副书记:田晋;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蒋文锋、周剑秋; 党工委政法委员:刘颖; 党工委组织委员:张洁;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张迪; 党工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李春乾; |
成员 |
党政办负责人:陈兴瑶 党建办负责人:邱月 人大工委办负责人:袁莉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刘朝峰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人:陶毅 平安建设办负责人:黄宇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叶盛虎 财政办负责人:杨燕 应急管理办负责人:罗彪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张翼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蔡军莉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李珍荣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孙元强 各社区、石坪桥派出所、石坪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九龙坡区消防救援支队、九龙坡区人民医院、九龙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重庆祥奎立恒心医院、重庆恒生手外科医院、辖区内学校。 |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应急办主任:罗彪 |
综合应急指挥部职责 | |
1)组织指挥石坪桥街道处置能力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和指挥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收集和核实现场情况,制定和调整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4)批准石坪桥街道重大应急决策,视情发布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的命令; 5)授权石坪桥街道对外信息公开人员和审定对外公开材料; 6)请求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和社会救援力量支援; 7)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8)参与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9)完成街道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 |
综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 |
1)在应急综合指挥部的领导下,统筹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经应急综合指挥部批准,上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提出石坪桥街道应急资金和物资分配建议; 4)办理石坪桥街道应急处置方面的文、会、事; 5)组织开展石坪桥街道应急处置工作会议,并提出工作建议; 6)完成应急综合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表2.1-3 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及职责表
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 | |
总指挥 |
分管自然灾害的领导(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李嘉) |
副总指挥 |
应急办主任:罗彪 |
成员 |
党政办负责人:陈兴瑶 党建办负责人:邱月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刘朝峰 平安建设办负责人:黄宇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叶盛虎 财政办负责人:杨燕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人:陶毅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蔡军莉 |
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职责 | |
1)组织指挥石坪桥街道处置能力范围内的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和指挥自然灾害类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收集和核实现场情况,制定和调整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4)批准石坪桥街道自然灾害类重大应急决策,视情发布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的命令; 5)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完成石坪桥街道应急综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2.1.3 应急工作小组与职责
水旱灾难发生后,为确保应急救援高效、快速、有序进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警戒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新闻舆情引导组等6个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具体构成、职责分工及行动任务详见表2.1-4。
表2.1-4 应急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表
职责 | ||
综合协调组 |
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何晓敏 分管党政办、党建办领导:陈胜、张洁; 副组长:党政办、党建办负责人:陈兴瑶、邱月 成员:党政办、党建办所有人员 |
1)协调其他各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中遇到的问题,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2)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和实施救援情况,掌握事故态势和处理情况,收集救援行动的有关信息资料,向有关人员、单位通报情况; 3)及时与上级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络,及时上报事故相关信息,防止因报道不实造成不良影响; 4)负责事故现场的图像、视频采集和应急救援的资料收集、撰写、整理、归档工作; 5)负责上级政府、上级部门领导的接待工作; 6)负责与新闻媒体的工作衔接; 7)负责伤亡人员家属赔偿、抚恤、理赔; 8)负责灾后重建的前期准备工作,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跟踪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9)安抚伤亡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10)完成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抢险救援组 |
组长:分管应急管理办、经发办领导:张晓军、周剑秋 副组长:应急管理办、经发办负责人:罗彪、刘朝峰、 成员:应急管理办、经发办所有人员 |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勘察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力量施救; 3)提供抢险救援所需各种资料、抢险器材和物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事件现场人员搜救、关阀堵漏、抑爆排险、输转洗消等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 5)完成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警戒保卫组 |
组长:分管平安办、规建环办领导:刘颖、李嘉 副组长:平安办、规建环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黄宇、叶盛虎、李珍荣 成员:平安办、规建环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所有人员 |
1)维护事件现场秩序,保护事件现场和相关证据; 2)组织保安巡逻队对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 3)根据事件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4)保证应急车辆和物资优先放行; 5)完成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后勤保障组 |
组长:分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领导:蒋文锋 副组长:财政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杨燕、蔡军莉 成员:财政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所有人员 |
1)负责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安排、车辆保障等后勤服务; 2)疏散群众的综合保障工作; 3)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电力及通讯保障等; 4)做好死者家属和受伤人员安抚工作; 5)完成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医疗救护组 |
组长:分管民政和社区事务办领导:田晋 副组长: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陶毅、孙元强 成员: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所有人员 |
1)负责与120急救中心对接,保证生命应急通道畅通无阻; 2)组织救护车辆及医护人员、药品、器材进入指定地点,开展现场救护工作和及时护送受伤人员到院抢救; 3)对现场应急人员提供医疗保障; 4)完成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新闻舆情引导组 |
组长:分管社区文化服务中心领导:李春乾 副组长:人大工委办、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袁莉、张翼 成员:人大工委办、社区文化服务中心所有人员 |
1)协助上级部分对突发事件防治救援各项新闻报道; 2)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工作,协助做好社会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与引导工作; 3)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 |
2.2应急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石坪桥街道各科室及辖区内各企业应以水旱灾难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线,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切实履行水旱灾难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等环节的职责,形成“集中统一、政令畅通、指挥有力、条块结合、资源共享”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组织体系。
石坪桥街道防汛抗旱应急组织体系框图详见图2.2-1。
图2.2-1 石坪桥街道防汛抗旱应急组织体系框图
2.3应急联动机制
根据石坪桥街道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求,充分发挥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科室联动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迅速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石坪桥街道各科室、各社区应根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完成抢险救灾任务;充分发挥民兵、消防救援机构以及红十字会、重庆市慈善总会石坪桥街道社区阳光基金、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慈善纾困专项基金等社会力量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3预防预警
3.1风险源识别
石坪桥街道有关科室、社区及各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开展风险评估,组织编制和修订各类防汛抗旱预案和方案,有效防控风险。
石坪桥街道应加强水旱灾害趋势分析会商,做好抢险装备物资、应急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各项准备。
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和供水企业应组织编制防汛抗旱预案;进入汛期,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2信息监测及报送
3.2.1 信息监测
气象水文信息:通过中、短期天气预报了解降水量、天气形势及其它有关气象信息;及时掌握降水量、蒸发、水位、流量、水量及其变化趋势和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
工程信息:涉水在建工程等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水位上涨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石坪桥街道应急办和其他相关部门。
洪涝、干旱灾害信息:灾情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灾害对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3.2.2 信息接收与报送
石坪桥街道建立24小时接警制度,负责石坪桥街道水旱灾害的接警、处警工作,并充分利用110紧急报警、119火灾报警、120急救报警等现有报警资源,实行联动报警,快速获取事件信息;获悉水旱灾害信息的单位、个人或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向石坪桥街道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023-68165909)、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023-68782379)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灾情发生后,受灾单位或个人要第一时间将受灾信息报告石坪桥街道应急办、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和九龙坡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接报并核实后,发生自然灾害事件应当事发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九龙坡区区委办、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应急值班室;已经达到较大标准的紧急灾情必须报告,经研判可能达到标准、可能引发较大舆情、比较特殊敏感的事件也要报告。
3.3预防准备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旱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除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灾前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灾情进行评估;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预案准备:各相关单位修订完善各级各类防汛抗旱预案,对于易发灾害区域应编制排涝、抗旱、防洪抢险等预案;物料准备按照统一管理的原则,合理配置、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以应急需。
物资准备:各有防汛抗旱职责的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应对突发应急调用。
通讯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共网络,建设防汛抗旱专用网络系统,并与各相关部门应急平台、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资源共享,互通互联。
防汛抗旱安全检查:实行分级检查制度,对发现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防汛抗旱管理:石坪桥街道应急办负责管辖范围内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
防汛抗旱巡查:有防汛抗旱任务的科室或单位完善巡查制度,落实日常巡查和洪涝干旱影响期间的应急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4预警分级
预警共划分为江河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渍涝灾害预警、突发性洪水灾害预警、干旱灾害预警、供水危机预警等六类。
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IV级(蓝色)、Ⅲ级(黄色)、II级(橙色)、I级(红色)4个等级;预警分级标准见8.2:预警信息分级。
预警信息包括达到预警等级的预警信息和警示提醒类预警工作信息。
3.5预警发布与解除
石坪桥街道相关科室应加强自然灾害监测,及时上报信息;根据《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在水旱灾害可能影响的区域内,通过市级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予以发布,九龙坡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传递该预警信息到相关部门或单位,石坪桥街道相关科室转发该预警信息;Ⅲ级预警信息报经九龙坡区政府批准后发布、Ⅳ级预警信息由九龙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及时有相关部门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3.6预警行动
会商研判:Ⅳ级、Ⅲ级预警由九龙坡区防汛抗旱机构相关负责人主持会商,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研判水旱灾害形势;II级预警和I级预警由市防汛抗旱机构主持会商。
石坪桥街道应急办行动:及时转发上级发布的预警信息;组织工作组赴一线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视情提前调度物资、队伍,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了解掌握灾害情况,依据灾害类别、发生范围、处置情况、发展趋势等作出初步研判,及时报告九龙坡区防办,并通知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应准备。
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行动:应急办负责做好信息收集、通告及监测情况上报工作,及时转发九龙坡区相关部门发布的气象、水文等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值班值守,根据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提前采取措施;依权限提前接收到的上级部门发布的信息,组织群众开展转移避险工作。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1.1 响应分级原则
依据石坪桥街道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水旱灾害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结合石坪桥街道应急组织机构、应急装备物质、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和九龙坡区政府相关部门救援力量,确定本预案应急响应层级及分级标准。
4.1.2 响应分级
石坪桥街道各类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个级别;应急响应分级表详见表4.1-1。
表4.1-1 应急响应分级表
响应条件 | |
Ⅲ级响应 |
发生无人员伤亡和重伤的水旱灾害,影响范围不超出事发单位范围,事发单位有能力控制事态的响应。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接报后经核实后立即上报石坪桥街道安委会,经安委会确认后启动本预案Ⅲ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对事发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 |
Ⅱ级响应 |
发生一般突发水旱灾害,或石坪桥街道Ⅲ级响应启动后,依靠事发单位自身能力无法控制,需石坪桥街道相关部门协同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时,工作组立即向石坪桥街道应急综合指挥部报告,请示响应升级;经石坪桥街道应急综合指挥部总指挥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应急会议,通过综合分析研判,集体决策同意启动石坪桥街道Ⅱ级应急响应后,由石坪桥街道应急综合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Ⅱ级响应,并指挥和协调各部门完成应急处置工作。 |
Ⅰ级响应 |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水旱灾害,或石坪桥街道Ⅱ级响应启动后依靠石坪桥街道自身力量无法控制,需要九龙坡区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救援力量协同处理、控制和救援突发事件的响应。先由石坪桥街道应急综合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组织石坪桥街道所有应急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上报九龙坡区政府申请启动上位应急预案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
4.2先期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后,石坪桥街道各科室、社区、单位和各企业是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九龙坡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先期处置工作,石坪桥街道安排人员参与,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水旱灾害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通知可能受到洪水灾害影响的单位和人员,撤离灾害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水旱灾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水旱灾害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维护洪水灾害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依法上报有关水旱灾害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4.3响应措施
4.2.1 Ⅲ级响应程序
发生无人员伤亡和重伤的水旱灾害,影响范围不超出受灾社区、单位范围,有能力控制事态的响应;水旱灾害发生后由受灾社区、单位负责人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先期处置情况向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报告;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接报后立即核实并密切关注水旱灾害处置及进展情况,做好人员、通信、交通工具及其他应急物资准备,可以随时出动支援;并立即上报石坪桥街道安委会,经安委会确认后启动本预案Ⅲ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受灾社区、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但不替代受灾社区、单位指挥部的指挥职责。
当水旱灾害进一步扩大,社区和单位救援能力不足以应对时,应及时报请石坪桥街道相关部门予以指导或提供增援。
4.2.2 Ⅱ级响应程序
发生一般水旱灾害,或石坪桥街道Ⅲ级响应启动后,依靠受灾社区、单位自身能力无法控制,需石坪桥街道相关部门协同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时,工作组立即向石坪桥街道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请示响应升级;经石坪桥街道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应急会议,通过综合分析研判,集体决策同意启动石坪桥街道Ⅱ级应急响应后,由石坪桥街道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Ⅱ级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街道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率领处置力量赶赴受灾现场,开展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石坪桥街道分管领导迅速赶赴灾区现场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视情可设立由石坪桥街道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社区负责人和单位等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和相关工作组,并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事发社区和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规定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行动。
当自然灾害进一步扩大,超出街道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九龙坡区应急指挥机构或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指导或提供增援。
4.2.3 Ⅰ级响应程序
发生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或石坪桥街道Ⅱ级响应启动后依靠石坪桥街道自身力量无法控制,需要九龙坡区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救援力量协同处理、控制和救援突发事件的响应。先由石坪桥街道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组织石坪桥街道所有应急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上报九龙坡区政府申请启动上位应急预案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对九龙坡区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已启动应急响应的,石坪桥街道按照上级指挥部指令要求启动石坪桥街道应急预案,并派出石坪桥街道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赶赴事发现场,配合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4响应调整和终止
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当汛情、旱情、灾险情有加重趋势时,及时提级响应;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 时,可视情降低响应级别。
当灾害过程已结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或事态得到全面控制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相应级别的总指挥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在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期间征用、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赔)偿。
4.5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
水旱灾害的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严格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按照国家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健全完善水旱灾害信息公开和发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水旱灾害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完善水旱灾害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水旱灾害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舆情收集、研判、管控与引导,对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及时、客观、真实的发布与报道。
水旱灾害的信息发布,由石坪桥街道灾害信息由石坪桥街道应急指挥部报九龙坡区政府审定后,由九龙坡区委宣传部门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外界发布有关自然灾害的信息。
石坪桥街道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程序图见图4.5-1。
图4.5-1 石坪桥街道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程序图
4.6后期处置
4.6.1 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在九龙坡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九龙坡区有关部门和事发街道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置措施,事发单位和石坪桥街道相关科室应积极配合。
4.6.2 抢险物资补充
石坪桥街道、社区、单位和企业应储备防汛抢险物资;抗洪抢险结束后,应认真清理防汛物资的消耗情况,并及时给予经费支持添置相关物质。
4.6.3 水毁工程修复
石坪桥街道各科室要统计供水、交通、电力、通信等工程或设施水毁情况,并多方筹措资金,及时加以修复。
4.6.4 灾后重建
石坪桥街道应动员受灾群众积极开展灾后重建,使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对确有困难的重灾户,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给予适当补助,并协助其向上级部门申请救助,帮助他们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4.6.5 保险理赔
水旱灾害发生后,石坪桥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使受灾群众及时得到赔偿。
4.6.6 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石坪桥街道视情成立工作组,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工作,水旱灾害的调查评估要对事件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及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地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九龙坡区政府。
5应急保障
5.1制度保障
根据国家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和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石坪桥街道应对水旱灾害的规章体系。根据国家和市、九龙坡区防汛抗旱法规,建立和完善水旱灾害会商、抢险技术方案会商、重大决策会商和咨询制度,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值班、灾害报告等工作制度,为防汛抗旱救灾提供制度保障。
5.2通信保障
石坪桥街道设置有应急值班固定电话、网络等通讯设施,街道安委会所有成员的手机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石坪桥街道与各企业建立有信息联络系统,保证应急信息交流和指挥的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依托“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建立与各企业互联互通的灾情管理平台,逐步形成石坪桥街道灾情专用通信网络。
石坪桥街道应建立支持应急指挥决策的水旱灾害评估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逐步建立和完善水旱灾害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
石坪桥街道应协助九龙坡区通信管理部门对石坪桥街道内承担应急通信保障的相关通信企业进行业务协调,协助水旱灾害所在现场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如因暴雨、洪水等造成通讯中断,要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务必使通讯保持畅通。
5.3队伍物资保障
5.2.1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分为群众救援队伍、非专业部队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旱抢险的义务。逐步完善石坪桥街道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培训、演练等制度,全面提升抗洪抢险救援水平,为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置水旱灾害提供保障。
5.2.2 应急物资保障
按照“配备合理、储备充足、管理有序、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要求,完善石坪桥街道防汛抗旱综合物资装备库;各企业要按照“贴近实际、适量储备”的要求,建立企业级防汛抗旱抢险装备库;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旱灾害影响的其他单位要按照“自救为主、准备充分”的要求,建立防汛物资装备库,逐步形成石坪桥街道防汛抗旱物资装备综合保障体系。完善防汛抗旱物资装备补充、更新、轮换、调运等管理制度。按照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整合石坪桥街道防汛抗旱物资装备储备资源,实现区域间、科室间协作联动的综合保障。易旱区域、缺水区域应贮备一定的抗旱物资,建立应急供水机制,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用。石坪桥街道相关科室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5.4交通运输保障
石坪桥街道应建立完善应急运输保障机制,确保能够及时安全地将人员输送到指定的地点。石坪桥街道相关科室要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对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理,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5.5医疗卫生保障
坚持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包扎、止血、固定等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
水旱灾害发生后,灾区要制订卫生防疫总体方案,组织好防疫药品、药剂和器材的调运;切实加强饮用水质量监测和对食堂、餐馆等重点部位饮食卫生检查,抓好重点部位的环境清理和消毒杀虫工作,确保灾区饮水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和大灾之后无大疫。
医疗卫生机构和单位应坚持“救死扶伤、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第一时间无条件先行救护因灾伤病人员,畅通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生命通道”;对经认定确无支付能力的因灾伤病人员,其医疗费用从救灾资金中解决。
加强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动态数据库,准确掌握石坪桥街道周边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全面提高石坪桥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5.6供电保障
石坪桥街道应急办应协助供电公司保证抗洪抢险时用电的需要,抢修和恢复灾区电路。
5.7治安保障
出现水旱灾害前兆,石坪桥街道要及时果断疏散险区群众;发生水旱灾害,石坪桥街道要迅速组织人员搜救,切实加强对险区和灾区现场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和治安管理,维护抢险救灾现场秩序,严厉打击趁火打劫、造谣惑众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抢险救灾现场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出现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要紧急通知有关部门实施灭火、排爆、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切断次生灾害链。
5.8经费保障
石坪桥街道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将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办要及时拨付应急资金,保证抢险救灾需要。
5.9社会动员保障
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水旱灾害的应急救援;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水旱灾害提供物质、资金和人力支援;形成以管理科室、专职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保障机制。
5.10技术保障
石坪桥街道应建立水旱灾害应急救援专家库,有关科室和企业要大力推进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先进方法的研发和配备,提高水旱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石坪桥街道也可依托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专家库的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工作。
5.11 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防汛抗旱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可利用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空旷区域或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及其周围应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向社会公布。
充分利用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并制定应急疏散方案,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6培训与演练
6.1教育培训
石坪桥街道有关科室、社区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订相应的防汛抗旱工作方案,每年汛前或汛后至少组织1次应急抢险人员应急培训,熟悉实施应急预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重点加强对防汛办工作人员和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的岗前和在岗培训,定期开展防汛抢险技术、抗旱应急工程技术和设备操作等专业技术培训。
6.2应急演练
石坪桥街道应急办应当建立防汛抗旱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原则上至少每两年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综合性应急演练;专业救援队伍每年针对本地易发灾害和险情进行演习。
应急演练包括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掌握相关技能,了解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检验应急处置能力,并总结经验教训。
演练结束后,由应急演练组织单位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1.1 预案宣传
石坪桥街道应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建立防汛抗旱快速应急信息系统。石坪桥街道有关科室、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重庆市抗旱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汛抗旱应急救灾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水旱灾害意识和防洪抗旱减灾意识;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微博、短信等媒介,大力宣传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公民安全自救的防护能力。
7.1.2 预案评估和修订
本预案由石坪桥街道应急办负责制定,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本预案全面修订1次;分析评价本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在每次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修订建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水旱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石坪桥街道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预案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本预案修订未涉及上述变更内容的,应当在其《应急预案评估报告》中予以明确,并对其结论负责。
7.1.3 预案备案
本预案经评审后形成书面评审纪要,由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由石坪桥街道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公布。本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石坪桥街道应急办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石坪桥街道文件形式印发。
8附录
8.1水旱灾害分级
根据水旱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等,分为洪涝、干旱两大类。
8.1.1 洪涝灾害分级
一般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1亿元以上;
较大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或直接瓷济损失 3亿元以上;
重大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
特别重大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8.1.2 干旱灾害分级
轻度干旱:粮食因早损失率在10%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 口在5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3%以上);
中度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15%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 口在10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5%以上);
严重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20%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 口在30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0%以上);
特大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25%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 口在50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5%以上)。
8.2预警信息分级
Ⅳ级(蓝色)预警。当预报嘉陵江可能发生3年一遇以下洪水(洪峰在195米以下,指嘉陵江九龙坡城区段水位,以下同),或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
Ⅲ级(黄色)预警。当预报嘉陵江可能发生3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的洪水(洪峰在195米~201米之间),或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
Ⅱ级(橙色)预警。当预报嘉陵江可能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的洪水(洪峰在201米~203米之间),或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时。
Ⅰ级(红色)预警。当预报嘉陵江可能发生2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洪峰在203米以上),或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
8.3石坪桥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框图
序号 |
机构名称 |
职务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值班室电话 |
1 |
党政办公室 |
主任 |
陈兴瑶 |
/ |
/ |
2 |
党建办公室 |
主任 |
邱月 |
/ | |
3 |
人大工委办公室 |
主任 |
袁莉 |
/ | |
4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主任 |
刘朝峰 |
/ | |
5 |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 |
负责人 |
陶毅 |
/ | |
6 |
平安建设办公室 |
主任 |
黄宇 |
/ | |
7 |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 |
负责人 |
叶盛虎 |
/ | |
8 |
财政办公室 |
主任 |
杨燕 |
/ | |
9 |
应急管理办公室 |
主任 |
罗彪 |
/ | |
10 |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翼 |
/ | |
11 |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所长 |
蔡军莉 |
/ | |
12 |
退役军人服务站 |
负责人 |
李珍荣 |
/ | |
13 |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
主任 |
孙元强 |
/ |
8.5各社区应急救援工作通讯录
序号 |
机构名称 |
职务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1 |
冶金村社区 |
书记、主任 |
邓文竹 |
/ |
2 |
建筑村社区 |
书记、主任 |
林洪秋 |
/ |
3 |
石坪村社区 |
书记、主任 |
彭梅 |
/ |
4 |
横街社区 |
书记、主任 |
余春晖 |
/ |
5 |
后街社区 |
书记、主任 |
周雯静 |
/ |
6 |
造漆村社区 |
书记、主任 |
刘又暇 |
/ |
7 |
新视界社区 |
书记、主任 |
尹霁霞 |
/ |
8.6外部应急救援通讯录
序号 |
外援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名称 |
值班电话 |
传真 |
移动值班电话 |
1 |
九龙坡区政府办公室 |
/ |
/ |
|
2 |
九龙坡区政府值班室 |
/ |
/ |
|
3 |
九龙坡区政府减灾办 |
/ |
/ |
|
4 |
九龙坡区自然灾害应急办 |
/ |
/ |
|
5 |
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 |
/ |
/ |
|
6 |
九龙坡区经济信息委 |
/ |
/ |
/ |
7 |
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 |
/ |
/ |
/ |
8 |
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 |
/ |
/ |
/ |
9 |
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 |
/ |
/ |
/ |
10 |
九龙坡区公安分局 |
/ |
/ |
/ |
11 |
九龙坡区消防支队 |
/ |
/ |
/ |
12 |
九龙坡区人武部 |
/ |
/ |
/ |
13 |
九龙坡区新闻信息中心 |
/ |
/ |
|
14 |
燃气公司 |
966777 |
/ |
/ |
15 |
电信分公司 |
10000 |
/ |
/ |
16 |
移动分公司 |
10086 |
/ |
/ |
17 |
联通分公司 |
10010 |
/ |
/ |
18 |
保险公司 |
95519 |
/ |
/ |
19 |
石坪桥派出所 |
68823318 |
/ |
/ |
20 |
石坪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68662348 |
/ |
/ |
21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医院(B区) |
89800120 |
/ |
/ |
22 |
公安报警中心 |
110 |
/ |
/ |
23 |
消防火警 |
119 |
/ |
/ |
24 |
急救中心 |
120 |
/ |
/ |
25 |
交通报警电话 |
122 |
|
|
8.7石坪桥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
队伍名称 |
人员 数量 |
隶属 关系 |
专业 |
专职 或兼职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所在地 |
专职应急队伍 |
5 |
石坪桥街道 |
安全生产综合应急 |
专职 |
罗彪 |
/ |
石坪桥街道 |
综合应急队伍 |
23 |
石坪桥街道 |
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及事前预防 |
兼职 |
张建图 |
/ |
石坪桥街道 |
民兵应急队伍 |
30 |
石坪桥街道 |
抢险救灾 |
兼职 |
李嘉 |
/ |
石坪桥街道 |
序号 |
物资(装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功能完善程度 |
存放地点 |
管理人员 |
联系电话 |
1 |
防火头盔 |
个 |
6 |
完好 |
石坪桥横街冶金三村107号第二层 |
罗彪 |
/ |
2 |
隔热服 |
件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 |
森林防火服 |
件 |
6 |
完好 |
罗彪 |
/ | |
4 |
消防腰带 |
条 |
5 |
完好 |
罗彪 |
/ | |
5 |
防割耐磨手套 |
副 |
10 |
完好 |
罗彪 |
/ | |
6 |
迷彩登山包 |
个 |
5 |
完好 |
罗彪 |
/ | |
7 |
作战靴(扑火鞋) |
双 |
5 |
完好 |
罗彪 |
/ | |
8 |
反光背心 |
件 |
5 |
完好 |
罗彪 |
/ | |
9 |
逃生绳 |
米 |
100 |
完好 |
罗彪 |
/ | |
10 |
救生绳 |
条 |
2 |
完好 |
罗彪 |
/ | |
11 |
医用急救箱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12 |
急救医疗箱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13 |
警用急救包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14 |
灭火毯 |
条 |
4 |
完好 |
罗彪 |
/ | |
15 |
双浮力救生衣 |
件 |
5 |
完好 |
罗彪 |
/ | |
16 |
救援绳索 |
条 |
1 |
完好 |
罗彪 |
/ | |
17 |
钢丝绳 |
条 |
2 |
完好 |
罗彪 |
/ | |
18 |
远距离救生抛投器 |
条 |
1 |
完好 |
罗彪 |
/ | |
19 |
浮绳救生圈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20 |
防毒面具 |
个 |
4 |
完好 |
罗彪 |
/ | |
21 |
喊话器 |
个 |
3 |
完好 |
罗彪 |
/ | |
22 |
强光防水手电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23 |
LED多功能声光报警手电器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24 |
消防水枪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25 |
消防水带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26 |
液压钢筋剪 |
把 |
1 |
完好 |
罗彪 |
/ | |
27 |
消防斧 |
把 |
1 |
完好 |
罗彪 |
/ | |
28 |
消防扳手 |
把 |
3 |
完好 |
罗彪 |
/ | |
29 |
工兵锹 |
把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0 |
砍刀 |
把 |
1 |
完好 |
罗彪 |
/ | |
31 |
腰斧 |
把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2 |
断线钳(绝缘) |
把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3 |
对讲机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4 |
护目镜 |
个 |
5 |
完好 |
罗彪 |
/ | |
35 |
应急口哨 |
个 |
5 |
完好 |
罗彪 |
/ | |
36 |
强光防爆方位灯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7 |
消防员呼救器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8 |
警戒带 |
个 |
5 |
完好 |
罗彪 |
/ | |
39 |
警戒线 |
个 |
20 |
完好 |
罗彪 |
/ | |
40 |
空气呼吸机 |
台 |
2 |
完好 |
罗彪 |
/ | |
41 |
手提式灭火器 |
个 |
11 |
完好 |
罗彪 |
/ | |
42 |
折叠式担架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3 |
油锯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4 |
排污泵 |
台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5 |
液压开门器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6 |
救援气垫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7 |
防爆强光工作灯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8 |
防爆移动照明灯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9 |
蓝牙耳塞 |
副 |
1 |
完好 |
罗彪 |
/ | |
50 |
铜锣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51 |
户外投光灯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52 |
手提式支架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53 |
多功能防爆手提灯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54 |
手提式强光巡检工作灯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55 |
移动式电缆圈盘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56 |
移动照明系统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57 |
梯子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