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3-00589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 | ||
[ 成文日期 ] | 2023-10-31 | [ 发布日期 ] | 2023-11-06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杨家坪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了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九龙坡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结合杨家坪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杨家坪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街道党工委领导、街道办事处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
2.1.1 街道设立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应急指挥部),组长由杨家坪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任;副组长由纪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主任兼任;街道10个社区、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社会管理信息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司法所、杨家坪派出所、九龙坡区消防救援支队等科室(单位)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党政办公室:负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宣传、新闻监督及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救灾工作,宣传抢险救援中的先进典型;负责自然灾害网络宣传及网络舆情监督;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所需物资和车辆等运输工具;负责自然灾害抢险救援队伍生活物资的组织、供应。
财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自然灾害防治经费预算,配合自然灾害防治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支持;依据区级自然灾害防治部门对街道救灾资金的安排方案;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管理范围商贸企业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供求信息,指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备足货源,保障市场供应;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电力和燃气供应的协调工作。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协调供水需求的保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修复;负责已办理完善建设手续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牵头处置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建筑施工、房屋安全等事故,负责衔接区住房城乡建委做好抢险救援大型装备物资的调运;负责因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蔓延的建议,指导消除事故现场遗留的污染物,参与事件的调查工作。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街道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工作;承担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协助党工委、办事处有关领导,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自然灾害等防治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组织参加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协调自然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街道自然灾害应急物资管理,储备必要的应急抢险物资。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负责支持引导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倡导文明祭祀,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风险。
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城市所属市政设施防洪安全,负责城市所属市政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的清除,牵头组织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防汛救灾及防汛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因自然灾害损毁的所属市政设施应急处置,第一时间恢复运行。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辖区旅游景区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协调参与景区自然灾害抢险工作;负责开展自然灾害发生后的景区限流、人员疏导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功能齐全,能及时启用。
退役军人服务站:组建自然灾害抢险应急救援民兵队伍,做好人员队伍建设和抢险装备配置,开展针对性训练、演练,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抢险救灾。
派出所:负责自然灾害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 群众的紧急转移避险;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做好自然灾害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社区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本系统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全面保障医院安全及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医疗救护队伍抢救负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加强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
2.1.2 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杨家坪街道应急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杨家坪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为街道应急办全体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与区级有关部门、社区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落实相关措施和日常工作。
各社区成立相应的自然灾害应急小组,小组长由社区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制订社区相应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本行政属地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和相邻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工作指导。
在区应急总指挥部的领导下,街道向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咨询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的政策和建议,为辖区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意见。
当发生一般自然灾害时,街道成立自然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在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指导、支持下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当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时,区应急总指挥部即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防疫组、安全维稳组、舆情引导组、后勤保障组、灾情评估组、生活救助组等专项工作组,分别由成员部门(单位)抽派人员组成。街道在区自然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具体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参与现场救助应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及调用机制,鼓励、引导、发挥应急志愿服务作用,保障应急志愿者在自然灾害应对工作中的合法权益。
街道应急办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社区通报预警预报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5)向区应急总指挥部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区应急总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通报。
街道应急办、相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4.1.1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街道应急办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辖区灾情(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内容)和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资金、物资和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经街道同意后向区政府、区应急局报告。
对造成辖区内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等灾情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灾害事件,街道应急办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收集、汇总本辖区内灾情(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因灾死亡(失踪)情况、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内容)和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资金、物资和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经街道同意后向区政府、区应急局报告。
4.1.2 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社区、相关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日10时前将截至前一日24时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街道应急办,应急办汇总后上报区应急局;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街道立即向区应急局和区政府报告。灾情稳定后,应急办应在2日内核定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并向区应急局报告。
4.1.3 对干旱灾害,各社区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街道应急办做好灾情初报、续报收集、汇总工作,并在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1.4 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及时组织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要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以及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街道相关部门应配合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预警、灾情等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5.1.1启动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人以上、5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60间或20户以上、150间或5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
(5)应急指挥部认为其他符合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Ⅳ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1.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街道根据受灾情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的启动标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经指挥长批准,并向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1.3 响应措施
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区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街道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及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受灾村(居)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指挥辖区灾害救助工作,有关成员单位及时核查灾情,指导社区开展救灾工作。
(3)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每日向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4)应急办根据受灾社区申请和灾情的核定情况,街道向上级部门申请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5)辖区派出所负责加强受灾区域的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受灾社区转移受灾群众。
(6)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接辖区医疗机构,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区域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灾亡殡仪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负责对接区民政局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对接慈善组织开展救灾募捐活动。配合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的相关工作,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
(7)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配合区级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并负责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转移以及生态环境的恢复等工作。
(8)街道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开展灾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恢复重建工作。
(9)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对接区相关部门统筹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做好网络宣传和网上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对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10)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和市场需求,组织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加工和供应,开展市场检查,保障市场供应,防止价格大幅度波动;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
(11)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配合区相关部门做好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损失评估、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等工作。
(12)街道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负责对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13)灾情稳定后,根据街道应急指挥部关于灾害评估工作有关部署,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
(14)街道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1 启动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0间或50户以上、300间或1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5)应急指挥部认为其他符合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Ⅲ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2.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街道根据受灾情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的启动标准,向街道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经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2.3 响应措施
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区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挥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街道在区级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开展工作,街道各部门及其成员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街道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会同区级有关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救灾及支持措施。
(2)在区应急总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的指导下,街道应急指挥部根据受灾情况开展灾害救助工作,有关成员单位及时核查灾情,开展救灾工作。
(3)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每日向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4)应急办根据受灾社区申请和灾情的核定情况,街道向上级部门申请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5)辖区派出所负责加强受灾区域的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受灾社区转移受灾群众。
(6)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接辖区医疗机构,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区域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灾亡殡仪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负责对接区民政局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对接慈善组织开展救灾募捐活动。配合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的相关工作,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
(7)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配合区级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并负责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转移以及生态环境的恢复等工作。
(8)街道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开展灾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恢复重建工作。
(9)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对接区相关部门统筹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做好网络宣传和网上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对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10)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和市场需求,组织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加工和供应,开展市场检查,保障市场供应,防止价格大幅度波动;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
(11)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配合区相关部门做好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损失评估、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等工作。
(12)街道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负责对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13)灾情稳定后,根据街道应急指挥部关于灾害评估工作有关部署,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
(14)街道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1 启动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死亡5人以上、9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100户以上、600间或2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员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5)应急指挥部认为其他符合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Ⅱ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3.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街道根据受灾情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的启动标准,经街道应急指挥部批准,向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Ⅱ级响应报告,经批准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区应急总指挥部提出请求支援。
5.3.3 响应措施
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区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挥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街道在区级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开展工作,街道各部门及其成员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街道应急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受灾群众的救灾支持措施。
(2)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率有关成员单位赴受灾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街道应急指挥部根据受灾情况开展灾害救助工作,有关成员单位及时核查灾情,开展救灾工作。
(3)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每日向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4)应急办根据受灾社区申请和灾情的核定情况,街道向上级部门申请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5)辖区派出所负责加强受灾区域的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受灾社区转移受灾群众。
(6)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接辖区医疗机构,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区域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灾亡殡仪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负责对接区民政局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对接慈善组织开展救灾募捐活动。配合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的相关工作,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
(7)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配合区级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并负责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转移以及生态环境的恢复等工作。
(8)街道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开展灾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恢复重建工作。
(9)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对接区相关部门统筹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做好网络宣传和网上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对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10)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和市场需求,组织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加工和供应,开展市场检查,保障市场供应,防止价格大幅度波动;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
(11)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配合区相关部门做好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损失评估、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等工作。
(12)街道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负责对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13)灾情稳定后,根据街道应急指挥部关于灾害评估工作有关部署,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
(14)街道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1 启动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死亡9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600间或20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5万人以上;
(5)街道应急指挥部认为其他符合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Ⅰ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4.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街道根据受灾情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的启动标准,经街道应急指挥部批准,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报告,经批准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支援。
5.4.3 响应措施
街道应急指挥部组长组织协调区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挥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街道在区应急总指挥部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开展工作,街道各科室及其成员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街道参加区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的会商会,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受灾社区救灾支持措施。
(2)街道应急指挥部率有关成员单位赴受灾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根据受灾情况开展灾害救助工作,社区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核查灾情,开展救灾工作。
(3)区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挥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关成员科室、相关单位及时核查灾情,开展救灾救助工作。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每日向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4)街道应急办根据受灾社区申请和灾情的核定情况,街道向上级部门申请下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5)辖区派出所负责加强受灾区域的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受灾村(居)转移受灾群众。
(6)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接辖区医疗机构,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区域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灾亡殡仪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负责对接区民政局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对接慈善组织开展救灾募捐活动。配合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的相关工作,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
(7)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配合区级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并负责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转移以及生态环境的恢复等工作。
(8)街道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开展灾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恢复重建工作。
(9)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对接区相关部门统筹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做好网络宣传和网上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对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10)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和市场需求,组织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加工和供应,开展市场检查,保障市场供应,防止价格大幅度波动;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
(11)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配合区相关部门做好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损失评估、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等工作。
(12)街道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负责对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13)灾情稳定后,根据街道应急指挥部关于灾害评估工作有关部署,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
(14)街道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应急救灾工作结束后,由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启动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响应。
6.1.1对启动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受灾社区评估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6.1.2 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按相关政策规定及时上报、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应急管理办公室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6.2 冬春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社区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 受灾社区应当在每年9月初开始,着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辖区内受灾家庭吃饭、饮水、穿衣、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救助的情况,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于9月30日前报区应急局。
6.2.2 受灾社区应编制工作台账,报街道应急办,应急管理办公室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区应急局备案。街道完成冬春救助任务确有困难、需申请上级冬春救助资金的,应急管理办公室应于9月30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冬春救助评估报告报送区财政局、区应急局。
6.2.3 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配合区应急局会同受灾社区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核实救助需求、救助对象等情况,核查、汇总数据,于9月30日前报区应急局。
6.2.4 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各社区灾情评估情况,制定资金补助方案,向上级部门提出的资金申请,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在冬春期间的吃饭、饮水、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6.2.5 应急管理办公室、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负责指导受灾社区开展救灾捐赠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等问题。
6.2.6 应急管理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社区居民小组提名、社区居委会民主评议、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应急局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6.3 倒房重建救助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各街道负责组织实施。街道应按照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有关制度规范,确保补助资金规范有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要积极发挥居民住宅、农房等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完善市场化筹集重建资金机制。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6.3.1 灾情稳定后,受灾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立即组织灾情核定,进行需求评估,制定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报经区应急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6.3.2 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受灾社区倒损住房数据上报区应急局,区应急局进行数据核定,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6.3.3 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受灾社区的倒损住房数据,向区应急局上报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按照审批金额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受灾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6.3.4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受灾社区应急办应采取实地调查方式,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区应急局。
6.3.5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对接区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的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负责灾后恢复重建测绘的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
6.3.6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对接区金融中心指导保险机构及时对参与农房保险的倒损住房进行查勘、定损,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进行理赔。
6.3.7 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组织开展的灾后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街道财政办公室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合理安排本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应急办根据辖区受灾情况向区应急局申报救灾资金并及时发放。
区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财政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开展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根据区应急局合理规划、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建立以市级库为依托、区级库为主体、街道储备点为基础、村(居)储存室为补充的四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按照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配备要求,配齐、配足应急物资。
7.3.1 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企业开展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通信运营企业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畅通。
7.3.2 应急管理办公室充分利用好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实现信息数据实时共享。
7.4.1 街道相关部门要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7.4.2 灾情发生后,街道要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
7.5.1 加强街道应急队伍体系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7.5.2 应急管理办公室建立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街道、社区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队伍。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的工作。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街道、村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建立健全应急信息发布系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群、QQ群、APP等,实现灾情预警预报和减灾救灾信息全面立体覆盖。健全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科普宣教工作联动机制,组织开展辖区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和“全国消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市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组织开展对街道、社区负责人、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灾队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培训。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冰雹、低温、暴雨、大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滑坡、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
街道应急指挥部协同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成员单位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组织演练。
为适应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应急机构的调整,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各社区按预案修订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科室要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杨家坪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