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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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7453170454/2023-000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铜罐驿镇
[ 成文日期 ] 2023-11-27 [ 发布日期 ] 2023-11-29

铜罐驿镇人民政府综合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1 总则

1.1目的

通过本预案的编制和实施,依法建立健全我镇统一协调、坚强有力的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规范应急的等级分类和响应程序,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和权力,形成统一指挥、处置科学、结构完整、覆盖面广、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和规范应急的各项基础工作,全面提升我镇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能力和应急能力,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和整合现有资源,有效控制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持我镇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防救结合。为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各村及社区、单位要居安思危,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在全面抓好我镇各项工作的同时,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长效应急机制。

1.2.2依法规范,明确职责。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依据,逐步建立健全我镇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应急指挥机制、管理体制、法律法规体制,做到依法行政,依法防救。明确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和镇级各部门的职责,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形成有效的应急处置管理模式,实现全镇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分级管理。

1.2.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行业)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镇政府是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镇政府各职能部门是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

1.2.4资源整合,提高效率。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全面提升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效率。

1.2.5平战结合,全民参与。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应急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全民参与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

1.3编制的法规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1.4现状

1.4.1我镇共7个村2个社区,辖区内公共安全形势比较严峻,汛期部分村容易造成暴雨洪涝和引发地质灾害;道路弯多路窄,容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较多;食物中毒事件直接影响到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公共安全问题可能会影响到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4.2我镇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1.6预案体系

我镇预案体系分为三个层次,包括1个总体预案,若干个分预案和子预案。

重庆市九龙坡区铜罐驿镇应急综合预案》是镇政府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纲领性预案,同时也是指导镇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主要依据。

分预案是镇政府总体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分类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依据,对各村、社区、单位的子预案具有指导作用。

镇政府有关单位分别编制子预案,7个村2个社区分别编制村(社区)级综合预案,是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预案,是总体预案最基础的组成部分,是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最直接实施的预案,主要是明确第一时间应急抢险救援的指挥程序和部门职责,全面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整体计划和应急程序。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设立铜罐驿镇突发公共事件安委会,统一组织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安委会主任由镇党委书记和镇政府镇长担任,副主任由镇党委、政府班子其他成员担任,成员由镇级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和现有相关指挥机构的负责人担任。

安委会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方针政策;组织领导全镇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审定批准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预案;向政府报告我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并请求解决应急处置资金、物资以及其他困难;部署和总结全镇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协助镇人武部共同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决定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下达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资金和物资分配计划。

2.1.2镇安委会下设铜罐驿镇突发公共事件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办),为镇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常设机构,机构设在镇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承担镇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并统筹协调自然灾害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事故灾难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社会安全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镇应急办主任由镇应急办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分别由镇党政办、平安办、社事办、中心卫生院、派出所等负责人兼任。

镇应急办职责:贯彻落实镇安委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方针政策;负责统一协调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起草、办理镇安委会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文件;组织开展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调研并向镇安委会提出工作建议;收集整理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上报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根据镇安委会的决定发布预警信息;定期组织修订铜罐驿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预案,审定各分预案、子预案和各村综合预案;组织筹建镇安委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和应急指挥平台;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宣传教育和演习、演练工作;提出突发事件处置资金和物资分配建议意见;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镇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镇政府有关处置部门、各村、社区及其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日常管理和处置工作。

2.1.4镇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按照镇党政办、平安办、社事办、应急办中心卫生院、派出所等主持编制的分预案确定。

2.1.5镇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部门的职责:按照镇政府有关单位编制的子预案确定。

2.1.6各村的职责:按照各村编制的综合预案确定。

2.1.7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有关单位的职责:按照相关预案中明确的职责加以确定。

2.1.8各村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处置工作机制,下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镇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部门也要设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办事机构。

2.2组织体系框架

2.2.1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构、镇属社区单位、镇级各单位、各村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镇安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2应急联动机制

在预测将要发生或已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镇应急办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根据镇安委会的指示,启动相关指挥部统筹协调镇级各单位、社区、各村、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镇民兵应急分队、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等力量,形成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全面提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

3 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镇应急办主要依托镇党政办、平安办、社事办、中心卫生院、派出所等建立镇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数据库,负责全镇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监测、风险分析和损失评估。

3.1.2镇党政办、平安办、社事办、中心卫生院、派出所等建立自然灾害、灾难事故、突发公共卫生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信息数据库,做好信息管理工作。

3.1.3镇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主管部门建立相应信息监测数据库,及时向镇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指挥部和镇应急办报送信息。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各村、镇属社区和镇级有关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镇应急办报告,并在半小时内报告事件的详细信息和处置措施,同时做好续报工作。

3.1.4各村要建立相应的信息监测数据库,做好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和实时更新工作,同时向镇应急办信息数据库报送。

3.1.5镇应急办负责毗邻地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送,毗邻地区一旦突发公共事件,应立即向镇应急报告。

3.2预警

3.2.1镇安委会下设突发公共事件镇报警服务中心。镇报警服务中心设置(02365901216报警电话,负责全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接警和处警工作。镇应急办在日常工作中要依托镇党政办、平安办、社事办、中心卫生院、派出所等逐步理清危险源分布情况,建立数据库,及时、有效地对公共突发事件进行预测预警。

3.2.2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要及时向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报送。指挥部得到重、特大预警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向镇安委会报告,经镇政府领导及上级批准同意后,以镇安委会的名义向镇政府有关单位和村(社区)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准备实施处置工作。

3.2.3预警信息报送各村和镇政府有关单位后,各村和镇政府有关部门按预案规定的程序和处置权限立即作出应急反应,并立即加以处置。

3.2.4处置程序

镇接警服务中心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警工作平台在得到报警和预警信息后,在第一时间向镇应急办报告,同时进一步核实上报现场情况;镇应急办在接报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予以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必须立即向镇安委会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意见,由镇安委会决定是否启动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3.2.5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镇政府应在第一时间成立应急响应队伍并组织实施先期应急抢险工作,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镇应急办得到预警信息后,按照预警级别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3.2.6镇政府有关单位、部门在得到镇应急办的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后,应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规定,组织协调各村和社区及专业力量统一采取处置行动。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预警级别的确定原则。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四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标识。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级):指事态比较简单,预计波及面较小、社会影响不大,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可能造成少数人死亡、多人受伤或一定经济损失,只需要调度某个镇级职能部门或镇政府的力量和应急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级):指一定区域内发生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事态较为复杂,预计波及面较大,社会影响较大,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多人伤亡、较大经济损失或较为严重生态破坏,需要调动多个镇级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力量和应急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级):指较大区域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复杂,预计波及面大,社会影响大,对较大区域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多人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生态破坏,需要调动多个镇级部门、镇政府以及相关力量和应急资源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级):指突然发生,紧急程度高,事态非常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众多人员伤亡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对我镇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和威胁,甚至有可能超出我镇自身力量难以有效控制的事件,需要镇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镇各方力量和应急资源进行处置或需要请求政府进行处置的紧急事件。

3.3.2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按子预案具体等级标准确定;未明确列入子预案的偶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根据以上原则按照相近或相似的子预案标准确定。

3.3.3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主管部门在报警和上报预警信息时要提出预警级别的建议,镇政府要提出本辖区的预警级别和镇级预警级别的建议,最后由镇安委会确定预警级别后,由镇应急办向镇政府和镇级有关单位发布,重、特大预警信息向政府报告的同时通过媒体向广大人民群众通报。

隶属铜罐驿镇行政管辖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异地发生时,镇政府和镇级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事件发生地政府并按应急响应所规定的程序及时启动相关预案。

3.3.4镇应急办认为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在全镇、相邻地区甚至国内、国际造成重大影响的,报安委会批准后可以变更相应的预警级别。按综合预案、分预案和子预案的预案体系分镇、村两级响应,并通报相邻地区和向政府报告。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镇政府作出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镇政府有关单位部门给予帮助支持。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镇安委会作出应急响应,并组织镇级有关单位部门、镇属社区和各方力量进行处置。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镇政府对事态难以完全控制时需政府或者其他地区提供紧急援助时,向政府报告并在必要时申请宣布事发地进入紧急状态。

4.1.2各类突发事件的具体响应级别条件按子预案具体确定,村响应级别参照镇级级别条件确定;未明确列入子预案的偶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级别按照相近或相似的子预案标准确定。

4.1.3 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由镇安委会确定响应级别,由镇应急办通知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村和有关职能单位部门采取应急行动。

4.1.4按综合预案、分预案和子预案、镇综合预案的体系分层分级响应。

4.1.5各级预案启动后的指挥机构和权限。一般、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由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机构负责指挥。重、特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由镇安委会指定相关应急指挥部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子预案所规定的职责结合综合预案具体承担处置协调工作。

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级、级)由镇政府负责启动并全权指挥,必要时由四个相关应急指挥部、各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管理机构和突发公共事件主管单位部门派人到场指导。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级):由镇应急办或各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管理机构启动预案,镇政府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并成立由突发公共事件管理机构、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镇政府和相关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镇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各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管理机构、突发公共事件管理部门和镇政府负责人任副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处置工作。

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级):由镇安委会决定启动,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管理机构、突发公共事件管理部门、镇政府和相关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措施,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镇政府分管领导、各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管理机构、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和镇政府有关负责人任副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处置工作。

4.1.6镇应急办认为某种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对全镇、相邻地区甚至国内、国际局势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向镇安委会申请变更相应的响应级别。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 建立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全镇突发公共事件数据库。

4.2.2信息采集的范围、内容、方法、传输渠道:

应急信息系统的构成(包含信息监测、报警处警、信息传递和反馈等分系统)。

4.2.3信息处理

镇政府有关单位部门赶赴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后,要及时收集现场适时情况,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处置措施,并立即向镇安委会汇报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进展。

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镇应急办在上报镇党委、政府的同时,经镇安委会批准后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

4.2.4行政区域外和涉外的信息处理

涉及我镇行政区域外的突发公共事件,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要立即向涉及地政府通报情况,并及时向政府报告。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需要国内甚至国际社会援助的,由镇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基本应急

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区各村和各级相关单位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做出响应,启动相关预案及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先期救援队伍进行抢险,严格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有效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部门和单位,负责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按照子预案职责分工和事件处置规范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做好事件先期处置工作。

在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镇级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预案,镇党委、政府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立即到位,召集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和调动应急处置力量,到达事发现场后,立即与当地组织联合组成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确定现场处置的指挥长、副指挥长和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认真负责地实施有效的现场处置工作,组织事件现场处置,行使现场处置权。同时该领域专家赶赴现场,对整个事件提出处置建议。

4.3.2扩大应急

当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在做好前期基本应急工作的基础上提高应急级别,进行处置。

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展到镇政府难以控制和处置时,镇安委会应提请镇党委、政府及时向政府报告或向兄弟镇及时通报情况,并请求支援;由镇应急通过镇政府按有关规定申报。

4.4指挥和协调

4.4.1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要建立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安委会指挥协调、各有关单位部门和地区参与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机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镇党委书记、镇政府镇长(职责:对事件具有现场处置权)

副指挥长:镇党政其他领导(职责: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

    员:镇属社区、办公室、镇级各单位负责人

4.4.2 现场指挥部根据各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完成现场的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灾害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

4.5应急结束

在突发公共事件被有效控制或危险源消失、清除后,由现场指挥部报请镇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批准,由镇应急办会同镇级有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撤离现场,抢救活动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仍由镇政府和各有关单位部门继续开展。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善后处置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

5.1.2镇政府相关单位部门和各村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损失核定、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评估,制定事后恢复计划和补偿标准,并迅速实施。

5.2社会救助

5.2.1政府救助:接到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或重特大事件报告后,镇政府和镇级相关部门,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调拨,保障有关人员的基本生活.

5.2.2司法救济:司法部门要为突发公共事件涉及人员提供司法援助,帮助维护其合法权利。

5.2.3心理援助:有条件的单位要充分发挥邻里社区、基层组织和心理医院的作用,针对群众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恐惧、忧虑、痛苦、悲伤、绝望等心理特征脆弱性,开展心理咨询。

5.3保险理赔

5.3.1现场指挥部组织保险机构尽早介入,督促其及时按约理赔。

5.3.2调查受灾人员参加保险的类别,帮助其办理理赔。

5.3.3参加应急处置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办理相应保险。

6 保障措施

6.1铜罐驿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

6.2通信保障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通信保障按照子预案《铜罐驿镇突发公共事件通讯保障预案》,由铜罐驿镇政府管理实施。

6.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3.1由专业部门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的需要,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6.3.2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

6.3.3按照统一格式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新,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高效。

6.4应急队伍保障

6.4.1 专业应急队伍

公安、应急、消防、交、医疗急救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民兵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

消防、医疗、地震、防汛、矿山、建筑工程等专业救灾队伍,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行动的骨干力量。各行业部门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

6.4.2社会和志愿者队伍

健全社会力量动员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争取第一时间减少事件引起的损失。

在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等方面,由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

6.4.3应急队伍调动

一般和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调动应急队伍进行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以专业队伍为主、群众性队伍为辅的原则,由镇应急办统筹相关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特别要发挥民兵的中坚作用。

6.5 交通运输保障

6.5.1建立健全交通线路规划和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加强应急交通保障,由交巡警大队牵头,镇平安办、应急办配合,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快速顺畅的通道、交通工具、专业应急预案和交通秩序等交通保障条件。

6.5.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各村及相关单位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交通干线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

6.6医疗卫生保障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按照子预案《铜罐驿镇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预案》,由镇中心卫生院实施。

6.7治安保障

6.7.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派出所和镇平安办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事件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6.7.2由派出所对重要场合、目标和救灾设施加强警卫;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村、单位等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打、砸、抢的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突发公共事件地区的稳定。

6.8物资保障

6.8.1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设立救援物资仓库,以保障在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顺利调运和供应物资。并制定物资储备和调拨方案。

6.8.2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与其他地区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本地区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集。

6.9经费保障

6.9.1镇政府应该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金,并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6.9.2在发生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镇政府筹集资金,保障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6.9.3在争取财政资金的同时,应多渠道和方式筹集资金,用于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6.10 社会动员保障

6.10.1在突发公共事件发出预警信息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启动全镇应急处置预案时,镇安委会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后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实施现场动员,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

6.10.2依据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和响应等级,确定社会动员的范围。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全镇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镇安委会报镇党委、政府批准,由应急办公室组织,并具体实施。全镇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镇党委、政府或应急办报请镇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

6.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安委会要结合我镇规划统一建立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的紧急避难场所。避难场所可以与各空旷场所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要在沿途设立指示标志,在避难场所建立应急供水、供电系统,储备一定数量的生活物资,保证疏散避难人员的基本生活。

7应急处置机构

7.1.1铜罐驿镇安委会组织机构:

  任:

邱方勇(镇党委书记)、叶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敏(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镇党委副书记

尹剑波(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副镇长

  (镇党委组织委员)

  瑜(镇党委政法委员、统战委员)

  (镇党委宣传委员

  (镇政府副镇长)

  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涂安银派出所所长)

  员:

廖万权:应急办负责人

颜晓平平安办负责人

  :社事办主任

唐鸾凤:党政办主任

刘亚东城管大队大队长

晏远东纪委副书记

牟滟蝶经发办负责人

倪春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其他单位相关人员。安委会下设办公室,由镇政府镇党委委员、人武部、副镇长范波兼任办公室主任,由镇党政办、平安办、社事办、应急办中心卫生院、派出所等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社区负责人为成员。应急办公室设在铜罐驿镇镇政府203办公室,值班电话:023-65901216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8.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设,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附件:铜罐驿镇综合应急队伍组建

铜罐驿镇综合应急队伍组建

队长:  

成员:(镇级)张  静、陈  飞、蒲  迪、杨奇霖、夏洪锐、柴  

(村级)各村支部书记(主任)、综治专干、及相关人员共计36人;

(其他)派出所全体人员,中心卫生院碱胺消防队等100人左右


铜罐驿镇人民政府综合应急预案(11.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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