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3-0061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28 | [ 发布日期 ] | 2023-07-15 |
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开展突发地震灾害应对工作,避免或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街道辖区内的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街道辖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石坪桥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编有关工作的通知》《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暂行)》《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重庆市九龙坡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上与《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九龙坡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
1.5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救援。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发挥现代科技和专业支撑作用,依托消防救援、专业救援、军民联动、社会自愿群体等多种力量,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地震灾害。
统一领导,分工联动。在街道安委会领导下,有关科室“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行业突发地震灾害应对工作,科室间加强沟通协调,社会共同参与,实现联动互通,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防灾格局。
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突发地震灾害发生后,由石坪桥街道首先作出应急响应。根据灾情等级,市和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1.6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按其破坏程度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地震灾害分级标准见4.2。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表2.1-1 街道安委会人员构成及职责表
街道安委会人员构成 | |
组长 |
党工委书记:张建图;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何晓敏 |
常务副组长 |
分管自然灾害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李嘉) 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张晓军) |
副组长 |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陈胜; 党工委副书记:田晋;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蒋文锋、周剑秋; 党工委政法委员:刘颖; 党工委组织委员:张洁;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张迪; 党工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李春乾; |
成员 |
党政办负责人:陈兴瑶 党建办负责人:邱月 人大工委办负责人:袁莉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刘朝峰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人:陶毅 平安建设办负责人:黄宇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叶盛虎 财政办负责人:杨燕 应急管理办负责人:罗彪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张翼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蔡军莉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李珍荣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孙元强 各社区、石坪桥派出所、石坪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九龙坡区消防救援支队、九龙坡区人民医院、九龙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重庆祥奎立恒心医院、重庆恒生手外科医院、辖区内学校。 |
街道安委办 |
应急办主任:罗彪 |
街道安委会职责 | |
1)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九龙坡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2)及时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情况; 3)统一领导石坪桥街道处置能力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审定石坪桥街道应急管理和处置资金、物资分配计划; 5)部署、总结石坪桥街道年度应急管理工作; 6)决定石坪桥街道应急管理和处置有关科室、单位和个人的奖惩; 7)审定石坪桥街道应急管理和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 |
街道安委办职责 | |
1)贯彻落实街道安委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令; 2)组织建立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数据库; 3)负责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收集与传送,及时向街道安委会报告。 4)根据街道安委会的决定上报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5)提出突发事件处置资金和物资分配建议意见; 6)统筹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7)办理街道安委会突发事件的有关文件; 8)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调研并向街道安委会提出工作建议; 9)组织编制和修订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单项应急预案; 10)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演习、演练工作; 11)完成街道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2.1.2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成立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作为我办事处常设的协调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下设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综合指挥办),设在应急办,承担综合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及职责见表2.1-2;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及职责见表2.1-3。
表2.1-2 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及职责表
综合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 | |
总指挥 |
党工委书记:张建图;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何晓敏 |
常务副指挥 |
分管自然灾害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李嘉) 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张晓军) |
副指挥 |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陈胜; 党工委副书记:田晋;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蒋文锋、周剑秋; 党工委政法委员:刘颖; 党工委组织委员:张洁;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张迪; 党工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李春乾; |
成员 |
党政办负责人:陈兴瑶 党建办负责人:邱月 人大工委办负责人:袁莉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刘朝峰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人:陶毅 平安建设办负责人:黄宇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叶盛虎 财政办负责人:杨燕 应急管理办负责人:罗彪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张翼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蔡军莉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李珍荣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孙元强 各社区、石坪桥派出所、石坪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九龙坡区消防救援支队、九龙坡区人民医院、九龙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重庆祥奎立恒心医院、重庆恒生手外科医院、辖区内学校。 |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应急办主任:罗彪 |
综合应急指挥部职责 | |
1)组织指挥石坪桥街道处置能力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和指挥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收集和核实现场情况,制定和调整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4)批准石坪桥街道重大应急决策,视情发布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的命令; 5)授权石坪桥街道对外信息公开人员和审定对外公开材料; 6)请求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和社会救援力量支援; 7)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8)参与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9)完成街道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 |
综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 |
1)在综合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统筹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经综合应急指挥部批准,上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提出石坪桥街道应急资金和物资分配建议; 4)办理石坪桥街道应急处置方面的文、会、事; 5)组织开展石坪桥街道应急处置工作会议,并提出工作建议; 6)完成综合应急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表2.1-3 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及职责表
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 | |
总指挥 |
分管自然灾害的领导(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李嘉) |
副总指挥 |
应急办主任:罗彪 |
成员 |
党政办负责人:陈兴瑶 党建办负责人:邱月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刘朝峰 平安建设办负责人:黄宇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叶盛虎 财政办负责人:杨燕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人:陶毅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蔡军莉 |
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职责 | |
1)组织指挥石坪桥街道处置能力范围内的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和指挥自然灾害类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收集和核实现场情况,制定和调整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4)批准石坪桥街道自然灾害类重大应急决策,视情发布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的命令; 5)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完成石坪桥街道应急综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2.1.3 应急工作小组与职责
突发地震灾害发生后,为确保应急救援高效、快速、有序进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警戒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新闻舆情引导组等6个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具体构成、职责分工及行动任务详见表2.1-4。
表2.1-4 应急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表
职责 | ||
综合协调组 |
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何晓敏 分管党政办、党建办领导:陈胜、张洁; 副组长:党政办、党建办负责人:陈兴瑶、邱月 成员:党政办、党建办所有人员 |
1)协调其他各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中遇到的问题,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2)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和实施救援情况,掌握事故态势和处理情况,收集救援行动的有关信息资料,向有关人员、单位通报情况; 3)及时与上级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络,及时上报事故相关信息,防止因报道不实造成不良影响; 4)负责事故现场的图像、视频采集和应急救援的资料收集、撰写、整理、归档工作; 5)负责上级政府、上级部门领导的接待工作; 6)负责与新闻媒体的工作衔接; 7)负责伤亡人员家属赔偿、抚恤、理赔; 8)负责灾后重建的前期准备工作,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跟踪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9)安抚伤亡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10)完成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抢险救援组 |
组长:分管应急管理办、经发办领导:张晓军、周剑秋 副组长:应急管理办、经发办负责人:罗彪、刘朝峰、 成员:应急管理办、经发办所有人员 |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勘察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力量施救; 3)提供抢险救援所需各种资料、抢险器材和物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突发事件现场人员搜救、关阀堵漏、抑爆排险、输转洗消等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 5)完成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警戒保卫组 |
组长:分管平安办、规建环办领导:刘颖、李嘉 副组长:平安办、规建环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黄宇、叶盛虎、李珍荣 成员:平安办、规建环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所有人员 |
1)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保护突发事件现场和相关证据; 2)组织保安巡逻队对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 3)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4)保证应急车辆和物资优先放行; 5)完成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后勤保障组 |
组长:分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领导:蒋文锋 副组长:财政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杨燕、蔡军莉 成员:财政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所有人员 |
1)负责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安排、车辆保障等后勤服务; 2)疏散群众的综合保障工作; 3)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电力及通讯保障等; 4)做好死者家属和受伤人员安抚工作; 5)完成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医疗救护组 |
组长:分管民政和社区事务办领导:田晋 副组长: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陶毅、孙元强 成员: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所有人员 |
1)负责与120急救中心对接,保证生命应急通道畅通无阻; 2)组织救护车辆及医护人员、药品、器材进入指定地点,开展现场救护工作和及时护送受伤人员到院抢救; 3)对现场应急人员提供医疗保障; 4)完成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新闻舆情引导组 |
组长:分管社区文化服务中心领导:李春乾 副组长:人大工委办、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袁莉、张翼 成员:人大工委办、社区文化服务中心所有人员 |
1)协助上级部分对突发事件防治救援各项新闻报道; 2)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工作,协助做好社会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与引导工作; 3)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 |
2.2应急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石坪桥街道各科室及辖区内各企业应以突发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线,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切实履行突发地震灾害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等环节的职责,形成“集中统一、政令畅通、指挥有力、条块结合、资源共享”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组织体系。石坪桥街道突发地震灾害应急组织体系框图详见图2.2-1。
图2.2-1 石坪桥街道突发地震灾害应急组织体系框图
3监测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报
依托市地指办、区地指办收集和管理各类地震观测数据,石坪桥街道突发自然灾害专项指挥部依据区地指办提出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规划和风险评估结果,组织做好本街道的地震防治工作。
加强与区地指办密切联系,及时传达地震预测信息,根据震情预测预报组织增强本街道的应急防范措施。
3.2震情速报
本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破坏性地震事件,或受辖区外地震波及有较强震感后,应在震后第一时间向街道安委会、区委、区政府报告。
石坪桥街道办事处值班电话:68165909;区委办(值班电话:023-68864387,传真:023-68867133)、区政府办(值班室电话:023-68786158、区减灾办电话(023-68789019)、区应急管理局(24小时值班电话:023-68782379)。充分利用110紧急报警、119火灾报警、120急救报警、12345、12322防震减灾热线等应急报警资源,实行联动报警。
受灾社区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均可通过各种应急报警系统向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报告地震灾害情况。
3.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将震情、灾情情况报告区政府,同时抄报区地指、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如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街道办事处应及时与区级相关部门取得联系,汇总灾情,为后续救援工作提供研判基础资料。
4应急响应
4.1灾情报告
4.1.1 报警
突发地震灾害灾情发生后,获悉情况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立即向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石坪桥街道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4.1.2 处警
石坪桥街道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按照国家及市有关规定分级报告。情况危急时,石坪桥街道应当立即组织受威胁对象撤出危险地带,必要时可强行避灾疏散。
4.1.3 信息报送
石坪桥街道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向九龙坡区地指报告地震灾害灾情(日报)、重要地震灾害灾情(专报)信息、地震灾害灾情速报。
当发生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灾情后,石坪桥街道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第一时间向九龙坡区地指报告,九龙坡区地指应第一时间向市地指报告,市地指接到报告后按规定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按规定向国务院报告。
经九龙坡区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主管部门核实不属于地震灾害的,应主动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正确渠道上报。经调查认定属生产经营活动引发地震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报送信息。
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大型、特大型地震灾害灾情的,可不受分级管理要求限制。
4.2灾情分级与预警
地震灾害按其破坏程度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共四级。
4.2.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红色、Ⅰ级)
分级标准:造成10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M≥6.0级地震。
4.2.2 重大地震灾害(橙色、Ⅱ级)
分级标准:造成3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5.0级≤M<6.0级地震,我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地区发生M≥6.0级地震。
4.2.3 较大地震灾害(黄色、Ⅲ级)
分级标准: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4.0级≤M<5.0级地震,我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地区发生5.0级≤M<6.0级地震。
4.2.4 一般地震灾害(蓝色、Ⅳ级)
分级标准: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3.5级≤M<4.0级地震,我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地区发生4.0级≤M<5.0级地震。
4.3灾情应急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灾情规模和危害对象,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3.1 先期处置
发生地震灾害灾情后,石坪桥街道和基层群众组织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九龙坡区政府及其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接报信息的同时,按照分级应对原则,结合灾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2 应急处置
4.3.2.1 Ⅳ级响应主要措施
Ⅳ级地震灾害由九龙坡区指挥机构负责应对,市地指负责指导协调,石坪桥街道分管负责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灾害情况,设置警戒区域、撤离并妥善安置危险区群众、根据情况开展现场搜救,并迅速上报九龙坡区指挥机构,同时抄报九龙坡区有关部门;九龙坡区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石坪桥街道在九龙坡区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Ⅳ级地震发生后,石坪桥街道分管负责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灾害情况,发布预警信号,设置警戒区域,撤离险区群众,安排专人巡查排查,并迅速上报九龙坡区政府,同时抄报九龙坡区有关部门;九龙坡区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石坪桥街道在九龙坡区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2.2 Ⅲ级响应主要措施
Ⅲ级地震灾害由九龙坡区指挥机构负责应对,市地指负责指导协调,石坪桥街道在九龙坡区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2.3 Ⅱ级响应主要措施
Ⅱ级地震灾害由市地指负责统筹应对,由市应急局负责组织抢险救援,石坪桥街道在九龙坡区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4.3.2.4 Ⅰ级响应主要措施
Ⅰ级地震灾害在国务院工作组指导和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地指统筹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灾由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市、九龙坡区政府(石坪桥街道在九龙坡区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待国务院工作组到达后,按有关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3 应急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震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已消除,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和新闻报道
5.1善后处置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石坪桥街道在九龙坡区政府的领导下,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地震灾害受灾人员给予救治、救济,做好灾民安抚、转移安置、灾后后续监测及必要的防范等善后工作。迅速对地震灾害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恢复交通,保障城市功能,统筹安排灾区的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工作。
5.2社会救助
突发地震灾害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由市应急局、市红十字会以及救灾募捐公益基金会等单位接受,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5.3保险理赔
突发地震灾害发生后,石坪桥街道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有关规定作好保险理赔工作。
5.4调查评估
地震灾害事件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调查评估组应立即对该地震灾害事件的灾情、影响、灾前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救援过程等起因、影响、经验、教训等问题开展调查分析,对事发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地震灾害为人为活动引发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型及以下地震灾害调查评估由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石坪桥街道协助和配合,将工作方案和调查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并及时向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和纪委监委等部门通报调查结果。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开展进一步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大型及以上的地震灾害调查评估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5.5新闻发布
重大及以上突发地震灾害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牵头成立新闻发布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向媒体发布灾害监测预警情况、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信息。一般、较大突发地震灾害由九龙坡区政府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6应急保障
6.1信息与通信保障
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构建由有线、无线和卫星等组成的完善的通信系统,并配备多路传真机、对讲机、手机终端、移动单兵等通讯设备,保证日常应急管理联络安全、畅通。
石坪桥街道建立24小时接警制度,负责石坪桥街道突发地震灾害的接警、处警工作,并充分利用110紧急报警、119火灾报警、120急救报警等现有报警资源,实行联动报警,快速获取事件信息。石坪桥街道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023-68165909。
6.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加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石坪桥街道应建立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专家库,有关科室和企业要大力推进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先进方法的研发和配备,提高突发地震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石坪桥街道也可依托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专家库的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工作。
6.3应急救援装备
石坪桥街道有关科室应根据应急工作需求购买配备相应的应急调查、监测、救援、通讯、交通等装备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及时更新。各社区、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应急救援和应急技术支撑队伍根据工作任务要求配备适宜的工作装备。
6.4资金和物资保障
石坪桥街道应建立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救援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加强抢险救灾物资保障,保证地震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6.5制度保障
石坪桥街道有关科室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24小时值班制度、灾情速报等日常应急管理制度。加快制订和完善地震灾害防治组织体系、应急救援组织指挥调度体系,为保障预案有效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重点在全区各学校普遍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地震应急知识宣传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训
由应急办会同各科室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有关人员的学习培训,熟悉本预案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每年开展地震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抗震救灾的能力。
7.3演练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抗震救灾应急反应能力。
演练结束后,由应急演练组织单位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1.1预案评估和修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本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地震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石坪桥街道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本应急预案修订若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时,修订工作参照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等程序开展工作。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8.1.2预案备案
本预案经评审后形成书面评审纪要,由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由石坪桥街道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公布。本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8.2预案颁布实施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石坪桥街道应急办负责解释。
8.4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1石坪桥街道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体系框图
序号 |
机构名称 |
职务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值班室电话 |
1 |
党政办公室 |
主任 |
陈兴瑶 |
/ |
/ |
2 |
党建办公室 |
主任 |
邱月 |
/ | |
3 |
人大工委办公室 |
主任 |
袁莉 |
/ | |
4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主任 |
刘朝峰 |
/ | |
5 |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 |
负责人 |
陶毅 |
/ | |
6 |
平安建设办公室 |
主任 |
黄宇 |
/ | |
7 |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 |
负责人 |
叶盛虎 |
/ | |
8 |
财政办公室 |
主任 |
杨燕 |
/ | |
9 |
应急管理办公室 |
主任 |
罗彪 |
/ | |
10 |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翼 |
/ | |
11 |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所长 |
蔡军莉 |
/ | |
12 |
退役军人服务站 |
负责人 |
李珍荣 |
/ | |
13 |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
主任 |
孙元强 |
/ |
9.3各社区应急救援工作通讯录
序号 |
机构名称 |
职务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1 |
冶金村社区 |
书记、主任 |
邓文竹 |
/ |
2 |
建筑村社区 |
书记、主任 |
林洪秋 |
/ |
3 |
石坪村社区 |
书记、主任 |
彭梅 |
/ |
4 |
横街社区 |
书记、主任 |
余春晖 |
/ |
5 |
后街社区 |
书记、主任 |
周雯静 |
/ |
6 |
造漆村社区 |
书记、主任 |
刘又暇 |
/ |
7 |
新视界社区 |
书记、主任 |
尹霁霞 |
/ |
9.4 外部应急救援通讯录
序号 |
外援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名称 |
值班电话 |
传真 |
移动值班电话 |
1 |
九龙坡区政府办公室 |
/ |
/ |
|
2 |
九龙坡区政府值班室 |
/ |
/ |
|
3 |
九龙坡区政府减灾办 |
/ |
/ |
|
4 |
九龙坡区自然灾害应急办 |
/ |
/ |
|
5 |
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 |
/ |
/ |
|
6 |
九龙坡区经济信息委 |
/ |
/ |
/ |
7 |
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 |
/ |
/ |
/ |
8 |
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 |
/ |
/ |
/ |
9 |
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 |
/ |
/ |
/ |
10 |
九龙坡区公安分局 |
/ |
/ |
/ |
11 |
九龙坡区消防支队 |
/ |
/ |
/ |
12 |
九龙坡区人武部 |
/ |
/ |
/ |
13 |
九龙坡区新闻信息中心 |
/ |
/ |
|
14 |
燃气公司 |
966777 |
/ |
/ |
15 |
电信分公司 |
10000 |
/ |
/ |
16 |
移动分公司 |
10086 |
/ |
/ |
17 |
联通分公司 |
10010 |
/ |
/ |
18 |
保险公司 |
95519 |
/ |
/ |
19 |
石坪桥派出所 |
68823318 |
/ |
/ |
20 |
石坪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68662348 |
/ |
/ |
21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医院(B区) |
89800120 |
/ |
/ |
22 |
公安报警中心 |
110 |
/ |
/ |
23 |
消防火警 |
119 |
/ |
/ |
24 |
急救中心 |
120 |
/ |
/ |
25 |
交通报警电话 |
122 |
|
|
9.5 石坪桥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
队伍名称 |
人员 数量 |
隶属 关系 |
专业 |
专职 或兼职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所在地 |
专职应急队伍 |
5 |
石坪桥街道 |
安全生产综合应急 |
专职 |
罗彪 |
/ |
石坪桥街道 |
综合应急队伍 |
23 |
石坪桥街道 |
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及事前预防 |
兼职 |
张建图 |
/ |
石坪桥街道 |
民兵应急队伍 |
30 |
石坪桥街道 |
抢险救灾 |
兼职 |
李嘉 |
/ |
石坪桥街道 |
序号 |
物资(装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功能完善程度 |
存放地点 |
管理人员 |
联系电话 |
1 |
防火头盔 |
个 |
6 |
完好 |
石坪桥横街冶金三村107号第二层 |
罗彪 |
/ |
2 |
隔热服 |
件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 |
森林防火服 |
件 |
6 |
完好 |
罗彪 |
/ | |
4 |
消防腰带 |
条 |
5 |
完好 |
罗彪 |
/ | |
5 |
防割耐磨手套 |
副 |
10 |
完好 |
罗彪 |
/ | |
6 |
迷彩登山包 |
个 |
5 |
完好 |
罗彪 |
/ | |
7 |
作战靴(扑火鞋) |
双 |
5 |
完好 |
罗彪 |
/ | |
8 |
反光背心 |
件 |
5 |
完好 |
罗彪 |
/ | |
9 |
逃生绳 |
米 |
100 |
完好 |
罗彪 |
/ | |
10 |
救生绳 |
条 |
2 |
完好 |
罗彪 |
/ | |
11 |
医用急救箱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12 |
急救医疗箱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13 |
警用急救包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14 |
灭火毯 |
条 |
4 |
完好 |
罗彪 |
/ | |
15 |
双浮力救生衣 |
件 |
5 |
完好 |
罗彪 |
/ | |
16 |
救援绳索 |
条 |
1 |
完好 |
罗彪 |
/ | |
17 |
钢丝绳 |
条 |
2 |
完好 |
罗彪 |
/ | |
18 |
远距离救生抛投器 |
条 |
1 |
完好 |
罗彪 |
/ | |
19 |
浮绳救生圈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20 |
防毒面具 |
个 |
4 |
完好 |
罗彪 |
/ | |
21 |
喊话器 |
个 |
3 |
完好 |
罗彪 |
/ | |
22 |
强光防水手电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23 |
LED多功能声光报警手电器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24 |
消防水枪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25 |
消防水带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26 |
液压钢筋剪 |
把 |
1 |
完好 |
罗彪 |
/ | |
27 |
消防斧 |
把 |
1 |
完好 |
罗彪 |
/ | |
28 |
消防扳手 |
把 |
3 |
完好 |
罗彪 |
/ | |
29 |
工兵锹 |
把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0 |
砍刀 |
把 |
1 |
完好 |
罗彪 |
/ | |
31 |
腰斧 |
把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2 |
断线钳(绝缘) |
把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3 |
对讲机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4 |
护目镜 |
个 |
5 |
完好 |
罗彪 |
/ | |
35 |
应急口哨 |
个 |
5 |
完好 |
罗彪 |
/ | |
36 |
强光防爆方位灯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7 |
消防员呼救器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8 |
警戒带 |
个 |
5 |
完好 |
罗彪 |
/ | |
39 |
警戒线 |
个 |
20 |
完好 |
罗彪 |
/ | |
40 |
空气呼吸机 |
台 |
2 |
完好 |
罗彪 |
/ | |
41 |
手提式灭火器 |
个 |
11 |
完好 |
罗彪 |
/ | |
42 |
折叠式担架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3 |
油锯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4 |
排污泵 |
台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5 |
液压开门器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6 |
救援气垫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7 |
防爆强光工作灯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8 |
防爆移动照明灯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9 |
蓝牙耳塞 |
副 |
1 |
完好 |
罗彪 |
/ | |
50 |
铜锣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51 |
户外投光灯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52 |
手提式支架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53 |
多功能防爆手提灯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54 |
手提式强光巡检工作灯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55 |
移动式电缆圈盘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56 |
移动照明系统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57 |
梯子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