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区应急局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 索引号 ] /2023-006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3-06-28 [ 发布日期 ] 2023-07-15

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1.6灾害分级

1.7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应急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预防

3.2预警预报

4应急响应

4.1灾情(险情)报告

4.2灾情(险情)分级与预警

4.3灾情(险情)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和新闻报道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保险理赔

5.4调查评估

5.5新闻发布

6应急保障

6.1信息与通信保障

6.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6.3应急救援装备

6.4资金和物资保障

6.5制度保障

6.6责任追究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预案宣传

7.2预案培训

7.3预案演练

7.4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解释

8.2预案解释

8.3预案颁布实施

8.4预案管理

8.5预案修订

8.6奖励

9附录

9.1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分级表

9.2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分级表

9.3 石坪桥街道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框图

9.4 石坪桥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联系通讯录

9.5 各社区应急救援工作通讯录

9.6 外部应急救援通讯录

9.7 石坪桥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

9.8 石坪桥街道应急救援物资清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街道辖区内的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街道辖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石坪桥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重庆市减灾委员会的通知》《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制度的通知》《重庆市九龙坡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石坪桥街道范围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应对工作。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上与《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九龙坡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石坪桥街道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见附录9.3

1.5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救援。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发挥现代科技和专业支撑作用,依托消防救援、专业救援、军民联动、社会自愿群体等多种力量,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地质灾害。

统一领导,分工联动。在街道安委会领导下,有关科室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行业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科室间加强沟通协调,社会共同参与,实现联动互通,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防灾格局。

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由石坪桥街道办事处首先作出应急响应。根据灾情(险情)等级,市和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1.6灾害分级

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的分级包括灾情分级和险情分级;地质灾害灾情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小,分为四个等级,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威胁程度分为四个等级。地质灾害分级详见4.2

1.7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级、级、级、级。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对应级应急响应,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对应级应急响应,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对应级应急响应,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对应级应急响应。

市级层面负责级、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处置工作,经国家工作组、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作出应急响应。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国家工作组要求决定响应终止。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决定响应终止。

级、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由区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区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响应终止。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石坪桥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安委会)是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下设石坪桥街道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安委办),与街道应急办合署办公,具体负责街道日常应急管理工作。街道安委会人员构成及职责见表2.1-1

2.1-1 街道安委会人员构成及职责表

街道安委会人员构成

组长

党工委书记:张建图;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何晓敏

常务副组长

分管自然灾害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李嘉)

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张晓军)

副组长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陈胜;

党工委副书记:田晋;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蒋文锋、周剑秋;

党工委政法委员:刘颖;

党工委组织委员:张洁;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张迪;

党工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李春乾;

党政办负责人:陈兴瑶

党建办负责人:邱月

人大工委办负责人:袁莉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刘朝峰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人:陶毅

平安建设办负责人:黄宇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叶盛虎

财政办负责人:杨燕

应急管理办负责人:罗彪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张翼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蔡军莉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李珍荣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孙元强

各社区、石坪桥派出所、石坪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九龙坡区消防救援支队、九龙坡区人民医院、九龙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重庆祥奎立恒心医院、重庆恒生手外科医院、辖区内学校。

街道安委办

应急办主任:罗彪

街道安委会职责

1)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九龙坡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2)及时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情况;

3)统一领导石坪桥街道处置能力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审定石坪桥街道应急管理和处置资金、物资分配计划;

5)部署、总结石坪桥街道年度应急管理工作;

6)决定石坪桥街道应急管理和处置有关科室、单位和个人的奖惩;

7)审定石坪桥街道应急管理和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街道安委办职责

1)贯彻落实街道安委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令;

2)组织建立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数据库;

3)负责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收集与传送,及时向街道安委会报告。

4)根据街道安委会的决定上报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5)提出突发事件处置资金和物资分配建议意见;

6)统筹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7)办理街道安委会突发事件的有关文件;

8)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调研并向街道安委会提出工作建议;

9)组织编制和修订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单项应急预案;

10)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演习、演练工作;

11)完成街道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成立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作为我办事处常设的协调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下设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综合指挥办),设在应急办,承担综合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及职责见表2.1-2;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及职责见表2.1-3

2.1-2 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及职责表

综合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

总指挥

党工委书记:张建图;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何晓敏

常务副指挥

分管自然灾害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李嘉)

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张晓军)

副指挥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陈胜;

党工委副书记:田晋;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蒋文锋、周剑秋;

党工委政法委员:刘颖;

党工委组织委员:张洁;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张迪;

党工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李春乾;

党政办负责人:陈兴瑶

党建办负责人:邱月

人大工委办负责人:袁莉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刘朝峰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人:陶毅

平安建设办负责人:黄宇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叶盛虎

财政办负责人:杨燕

应急管理办负责人:罗彪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张翼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蔡军莉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李珍荣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孙元强

各社区、石坪桥派出所、石坪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九龙坡区消防救援支队、九龙坡区人民医院、九龙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重庆祥奎立恒心医院、重庆恒生手外科医院、辖区内学校。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办主任:罗彪

综合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指挥石坪桥街道处置能力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和指挥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收集和核实现场情况,制定和调整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4)批准石坪桥街道重大应急决策,视情发布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的命令;

5)授权石坪桥街道对外信息公开人员和审定对外公开材料;

6)请求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和社会救援力量支援;

7)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8)参与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9)完成街道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在综合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统筹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经综合应急指挥部批准,上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提出石坪桥街道应急资金和物资分配建议;

4)办理石坪桥街道应急处置方面的文、会、事;

5)组织开展石坪桥街道应急处置工作会议,并提出工作建议;

6)完成综合应急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及职责表

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

总指挥

分管自然灾害的领导(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李嘉)

副总指挥

应急办主任:罗彪

成员

党政办负责人:陈兴瑶

党建办负责人:邱月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刘朝峰

平安建设办负责人:黄宇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叶盛虎

财政办负责人:杨燕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人:陶毅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蔡军莉

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指挥石坪桥街道处置能力范围内的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和指挥自然灾害类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收集和核实现场情况,制定和调整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4)批准石坪桥街道自然灾害类重大应急决策,视情发布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的命令;

5)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完成石坪桥街道应急综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应急工作小组与职责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为确保应急救援高效、快速、有序进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警戒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新闻舆情引导组等6个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具体构成、职责分工及行动任务详见表2.1-4

2.1-4 应急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表

应急工作小组人员构成

综合协调组

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何晓敏

分管党政办、党建办领导:陈胜、张洁;

副组长:党政办、党建办负责人:陈兴瑶、邱月

成员:党政办、党建办所有人员

1)协调其他各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中遇到的问题,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2)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和实施救援情况,掌握事故态势和处理情况,收集救援行动的有关信息资料,向有关人员、单位通报情况;

3)及时与上级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络,及时上报事故相关信息,防止因报道不实造成不良影响;

4)负责事故现场的图像、视频采集和应急救援的资料收集、撰写、整理、归档工作;

5)负责上级政府、上级部门领导的接待工作;

6)负责与新闻媒体的工作衔接;

7)负责伤亡人员家属赔偿、抚恤、理赔;

8)负责灾后重建的前期准备工作,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跟踪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9)安抚伤亡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10)完成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抢险救援组

组长:分管应急管理办、经发办领导:张晓军、周剑秋

副组长:应急管理办、经发办负责人:罗彪、刘朝峰、

成员:应急管理办、经发办所有人员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勘察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力量施救;

3)提供抢险救援所需各种资料、抢险器材和物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突发事件现场人员搜救、关阀堵漏、抑爆排险、输转洗消等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

5)完成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警戒保卫组

组长:分管平安办、规建环办领导:刘颖、李嘉

副组长:平安办、规建环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黄宇、叶盛虎、李珍荣

成员:平安办、规建环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所有人员

1)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保护突发事件现场和相关证据;

2)组织保安巡逻队对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

3)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4)保证应急车辆和物资优先放行;

5)完成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保障组

组长:分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领导:蒋文锋

副组长:财政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杨燕、蔡军莉

成员:财政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所有人员

1)负责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安排、车辆保障等后勤服务;

2)疏散群众的综合保障工作;

3)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电力及通讯保障等;

4)做好死者家属和受伤人员安抚工作;

5)完成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救护组

组长:分管民政和社区事务办领导:田晋

副组长: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陶毅、孙元强

成员: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所有人员

1)负责与120急救中心对接,保证生命应急通道畅通无阻;

2)组织救护车辆及医护人员、药品、器材进入指定地点,开展现场救护工作和及时护送受伤人员到院抢救;

3)对现场应急人员提供医疗保障;

4)完成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闻舆情引导组

组长:分管社区文化服务中心领导:李春乾

副组长:人大工委办、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袁莉、张翼

成员:人大工委办、社区文化服务中心所有人员

1)协助上级部分对突发事件防治救援各项新闻报道;

2)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工作,协助做好社会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与引导工作;

3)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

2.2应急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石坪桥街道各科室及辖区内各企业应以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线,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切实履行突发地质灾害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等环节的职责,形成集中统一、政令畅通、指挥有力、条块结合、资源共享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组织体系。

石坪桥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组织体系框图详见图2.2-1

2.2-1 石坪桥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组织体系框图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预防

3.1.1隐患排查

街道要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推进本街道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巡查,特别要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重要交通干线、旅游景区等区域排查,并按规定将排查结果、危险等级及防灾责任单位向社会公布。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工作,科学划定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建立地质灾害风险台账,分类分级管理地质灾害风险。

3.1.2重点勘查和综合防治

规建环办牵头对威胁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和重要基础设施、重要交通干线沿线的重要隐患点进行重点勘查。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实施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城市建设、生态修复相结合,进行综合治理;结合土地整理、易地搬迁、危旧房改造等项目和资金,实施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工程。

3.1.3制订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

应急办要依据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会同有关科室、单位于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重点防范时期、重点防范区域、重要隐患点,并制定具体有效的防治措施,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批,后上报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实施。

3.1.4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石坪桥街道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群专结合的四重网格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加强本街道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群测群防监测并逐步推进实施地质灾害智能化监测预警;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专业监测。

3.1.5监测预警措施

石坪桥街道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对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制订单点防灾预案,落实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驻守队员、技术管理员四重网格人员和岗位职责,开展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专业队伍实施专业监测预警工作;因地制宜使用声光报警器、鸣锣吹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受威胁群众发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3.1.6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

石坪桥街道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规划自然资源牵头、地勘支撑、部门协作、基层组织、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共同防治责任机制,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到位。各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和主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要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明确防治责任主体,督促落实防治措施。

3.2预警预报

3.2.1 预警预报种类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包括地质灾害年度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临灾预报。石坪桥街道应急办负责接收市、九龙坡区相关部门发布的预警预报信息,根据不同等级的预警预报信息做好相应的响应准备工作。

3.2.2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分级响应

预警预报等级分为级(红色)、级(橙色)、级(黄色)、级(蓝色)4个等级;分级标准见9.1: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分级表、9.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分级表。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根据风险大小、临时撤离转移受威胁群众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积极配合上级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响应

4.1灾情(险情)报告

4.1.1 报警

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获悉情况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立即向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石坪桥街道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4.1.2 处警

石坪桥街道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按照国家及市有关规定分级报告。情况危急时,石坪桥街道应当立即组织受威胁对象撤出危险地带,必要时可强行避灾疏散。

4.1.3 信息报送

石坪桥街道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向九龙坡区地指报告地质灾害灾(险)情(日报)、重要地质灾害灾(险)情(专报)信息、地质灾害灾(险)情速报。

当发生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石坪桥街道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第一时间向九龙坡区地指报告,九龙坡区地指应第一时间向市地指报告,市地指接到报告后按规定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按规定向国务院报告。

经九龙坡区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主管部门核实不属于地质灾害的,应主动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正确渠道上报。经调查认定属生产经营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报送信息。

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可不受分级管理要求限制。

4.2灾情(险情)分级与预警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4.2.1 特大型地质灾害(红色、级)

灾情:因灾死亡(含失联)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4.2.2 大型地质灾害(橙色、级)

灾情:因灾死亡(含失联)10人以上不满3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不满10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

4.2.3 中型地质灾害(黄色、级)

灾情:因灾死亡(含失联)3人以上不满1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不满5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

4.2.4 小型地质灾害(蓝色、级)

灾情:因灾死亡(含失联)不满3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0万元的。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不满1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不满500万元的。

4.3灾情(险情)应急响应

根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规模和危害对象,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级、级、级、级。

4.3.1 先期处置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石坪桥街道和基层群众组织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九龙坡区政府及其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接报信息的同时,按照分级应对原则,结合灾情(险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2 应急处置

4.3.2.1 Ⅳ级响应主要措施

级地质灾害灾情由九龙坡区指挥机构负责应对,市地指负责指导协调,石坪桥街道分管负责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受灾情况,设置警戒区域、撤离并妥善安置危险区群众、根据情况开展现场搜救,并迅速上报九龙坡区指挥机构,同时抄报九龙坡区有关部门;九龙坡区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石坪桥街道在九龙坡区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级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石坪桥街道分管负责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险情情况,发布预警信号,设置警戒区域,撤离险区群众,安排专人巡查排查,并迅速上报九龙坡区政府,同时抄报九龙坡区有关部门;九龙坡区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石坪桥街道在九龙坡区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2.2 Ⅲ级响应主要措施

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由九龙坡区指挥机构负责应对,市地指负责指导协调,石坪桥街道在九龙坡区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2.3 Ⅱ级响应主要措施

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由市地指负责统筹应对,灾情由市应急局负责组织抢险救援,险情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处置,石坪桥街道在九龙坡区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4.3.2.4 Ⅰ级响应主要措施

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在国务院工作组指导和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地指统筹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灾情由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援,险情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处置。市、九龙坡区政府(石坪桥街道在九龙坡区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待国务院工作组到达后,按有关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3 应急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已消除,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和新闻报道

5.1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石坪桥街道在九龙坡区政府的领导下,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地质灾害受灾人员给予救治、救济,做好灾民安抚、转移安置、灾后后续监测及必要的防范等善后工作。迅速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恢复交通,保障城市功能,统筹安排灾区的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工作。

5.2社会救助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由市应急局、市红十字会以及救灾募捐公益基金会等单位接受,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5.3保险理赔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石坪桥街道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有关规定作好保险理赔工作。

5.4调查评估

地质灾害事件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调查评估组应立即对该地质灾害事件的灾情、影响、灾前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救援过程等起因、影响、经验、教训等问题开展调查分析,对事发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为人为活动引发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型及以下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由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石坪桥街道协助和配合,将工作方案和调查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并及时向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和纪委监委等部门通报调查结果。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开展进一步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大型及以上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5.5新闻发布

大型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牵头成立新闻发布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向媒体发布灾害监测预警情况、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信息。中型、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由九龙坡区政府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6应急保障

6.1信息与通信保障

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构建由有线、无线和卫星等组成的完善的通信系统,并配备多路传真机、对讲机、手机终端、移动单兵等通讯设备,保证日常应急管理联络安全、畅通。

石坪桥街道建立24小时接警制度,负责石坪桥街道突发地质灾害的接警、处警工作,并充分利用110紧急报警、119火灾报警、120急救报警等现有报警资源,实行联动报警,快速获取事件信息。石坪桥街道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023-68165909。

6.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石坪桥街道应建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专家库,有关科室和企业要大力推进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先进方法的研发和配备,提高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石坪桥街道也可依托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专家库的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工作。

6.3应急救援装备

石坪桥街道有关科室应根据应急工作需求购买配备相应的应急调查、监测、救援、通讯、交通等装备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及时更新。各社区、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应急救援和应急技术支撑队伍根据工作任务要求配备适宜的工作装备。

6.4资金和物资保障

石坪桥街道应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救援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加强抢险救灾物资保障,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6.5制度保障

石坪桥街道有关科室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制度、灾情速报等日常应急管理制度。加快制订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组织体系、应急救援组织指挥调度体系,为保障预案有效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6.6责任追究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对有以下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对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和迟报、漏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拒不执行灾害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影响、干扰和阻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人为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灾情,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不按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预案宣传

石坪桥街道有关科室应利用多种途径,多层次、多方位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

7.2预案培训

本预案发布后,石坪桥街道应急办应及时进行宣贯。石坪桥街道有关科室应组织开展本部门有关人员的学习培训,熟悉本预案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7.3预案演练

石坪桥街道应每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实战演练;组织各隐患点开展一次简易应急演练,做到全覆盖;及时将评估报告报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和九龙坡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7.4监督检查

石坪桥街道应急办会同有关科室对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实践的经验和教训。石坪桥街道各科室、社区、单位和企业应落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有关责任。


8附则

8.1名词解释

重要地质灾害:指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地质灾害和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市地指应对的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地质灾害。

四重网格员:指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驻守地质队员、区县技术管理员等四重地质灾害基层监测预警预报人员。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石坪桥街道应急办负责解释。

8.3预案颁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石坪桥街道办事处文件形式印发。

8.4预案管理

本预案经评审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后,报石坪桥街道批准,并报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后印发实施。

8.5预案修订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期限最长为5年。

8.6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石坪桥街道有关规定执行。


9附录

9.1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分级表

地质灾害气

象风险预警

风险描述

对应地质灾害预警等级

Ⅰ级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

地质灾害Ⅰ级预警(红色)

Ⅱ级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

地质灾害Ⅱ级预警(橙色)

Ⅲ级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

地质灾害Ⅲ级预警(黄色)

Ⅳ级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地质灾害Ⅳ级预警(蓝色)


9.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分级表

预警分级

风险描述

红色预警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各种短期临滑前兆特征显著,在数小时内或数天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很大。

橙色预警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中后期,有一定的宏观前兆特征,在几天内或数周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大。

黄色预警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初期,有明显的变形特征,在数月内或一年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较大。

蓝色预警

地质灾害隐患点进入匀速变形阶段,有变形迹象,一年内发生崩塌、滑坡和塌岸的可能性不大。


9.3石坪桥街道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框图



9.4 石坪桥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联系通讯录

序号

机构名称

职务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值班室电话

1

党政办公室

主任

陈兴瑶

/

/

2

党建办公室

主任

邱月

/

3

人大工委办公室

主任

袁莉

/

4

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任

刘朝峰

/

5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

负责人

陶毅

/

6

平安建设办公室

主任

黄宇

/

7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

负责人

叶盛虎

/

8

财政办公室

主任

杨燕

/

9

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任

罗彪

/

10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

主任

张翼

/

11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所长

蔡军莉

/

12

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人

李珍荣

/

13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主任

孙元强

/


9.5 各社区应急救援工作通讯录

序号

机构名称

职务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1

冶金村社区

书记、主任

邓文竹

/

2

建筑村社区

书记、主任

林洪秋

/

3

石坪村社区

书记、主任

/

4

横街社区

书记、主任

余春晖

/

5

后街社区

书记、主任

周雯静

/

6

造漆村社区

书记、主任

刘又暇

/

7

新视界社区

书记、主任

尹霁霞

/


9.6 外部应急救援通讯录

序号

外援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名称

值班电话

传真

移动值班电话

1

九龙坡区政府办公室

/

/

2

九龙坡区政府值班室

/

/

3

九龙坡区政府减灾办

/

/

4

九龙坡区自然灾害应急办

/

/

5

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

/

/

6

九龙坡区经济信息委

/

/

/

7

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

/

/

/

8

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

/

/

/

9

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

/

/

/

10

九龙坡区公安分局

/

/

/

11

九龙坡区消防支队

/

/

/

12

九龙坡区人武部

/

/

/

13

九龙坡区新闻信息中心

/

/

14

燃气公司

966777

/

/

15

电信分公司

10000

/

/

16

移动分公司

10086

/

/

17

联通分公司

10010

/

/

18

保险公司

95519

/

/

19

石坪桥派出所

68823318

/

/

20

石坪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8662348

/

/

21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医院(B区)

89800120

/

/

22

公安报警中心

110

/

/

23

消防火警

119

/

/

24

急救中心

120

/

/

25

交通报警电话

122


9.7石坪桥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

队伍名称

人员

数量

隶属

关系

专业

专职

或兼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所在地

专职应急队伍

5

石坪桥街道

安全生产综合应急

专职

/

石坪桥街道

综合应急队伍

23

石坪桥街道

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及事前预防

兼职

张建图

/

石坪桥街道

民兵应急队伍

30

石坪桥街道

抢险救灾

兼职

/

石坪桥街道


9.8 石坪桥街道应急救援物资清单

序号

物资(装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功能完善程度

存放地点

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1

防火头盔

6

完好

石坪桥横街冶金三村107号第二层

/

2

隔热服

2

完好

/

3

森林防火服

6

完好

/

4

消防腰带

5

完好

/

5

防割耐磨手套

10

完好

/

6

迷彩登山包

5

完好

/

7

作战靴(扑火鞋)

5

完好

/

8

反光背心

5

完好

/

9

逃生绳

100

完好

/

10

救生绳

2

完好

/

11

医用急救箱

2

完好

/

12

急救医疗箱

1

完好

/

13

警用急救包

2

完好

/

14

灭火毯

4

完好

/

15

双浮力救生衣

5

完好

/

16

救援绳索

1

完好

/

17

钢丝绳

2

完好

/

18

远距离救生抛投器

1

完好

/

19

浮绳救生圈

2

完好

/

20

防毒面具

4

完好

/

21

喊话器

3

完好

/

22

强光防水手电

2

完好

/

23

LED多功能声光报警手电器

2

完好

/

24

消防水枪

2

完好

/

25

消防水带

2

完好

/

26

液压钢筋剪

1

完好

/

27

消防斧

1

完好

/

28

消防扳手

3

完好

/

29

工兵锹

2

完好

/

30

砍刀

1

完好

/

31

腰斧

2

完好

/

32

断线钳(绝缘)

2

完好

/

33

对讲机

2

完好

/

34

护目镜

5

完好

/

35

应急口哨

5

完好

/

36

强光防爆方位灯

2

完好

/

37

消防员呼救器

2

完好

/

38

警戒带

5

完好

/

39

警戒线

20

完好

/

40

空气呼吸机

2

完好

/

41

手提式灭火器

11

完好

/

42

折叠式担架

1

完好

/

43

油锯

1

完好

/

44

排污泵

1

完好

/

45

液压开门器

1

完好

/

46

救援气垫

1

完好

/

47

防爆强光工作灯

1

完好

/

48

防爆移动照明灯

1

完好

/

49

蓝牙耳塞

1

完好

/

50

铜锣

1

完好

/

51

户外投光灯

2

完好

/

52

手提式支架

2

完好

/

53

多功能防爆手提灯

1

完好

/

54

手提式强光巡检工作灯

1

完好

/

55

移动式电缆圈盘

1

完好

/

56

移动照明系统

1

完好

/

57

梯子

1

完好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