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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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3-006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3-06-28 [ 发布日期 ] 2023-07-15

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办事处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1.6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应急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2.3应急联动机制

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防

3.2预警

3.3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响应程序

4.3处置措施

4.4扩大应急

4.5应急结束

4.6信息发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事故调查

5.3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物资保障

6.3通信保障

6.4交通保障

6.5技术保障

6.6资金保障

6.7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7宣传培训与演练

7.1宣传

7.2培训

7.3演练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2预案颁布实施

8.3预案解释

9附录

9.1 街道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

9.2 事故分级标准

9.3 石坪桥街道办事处内部各部门通讯录

9.4 各社区应急救援通讯录

9.5 外部应急救援通讯录

9.6 石坪桥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

9.7石坪桥街道应急救援物资清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工业和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我街道工业和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活动,及时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故或者险情引发的不良后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石坪桥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重庆市九龙坡区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坪桥街道行政区域内的工业和商贸企业生产和建设施工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上与《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九龙坡区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筹兼顾。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次生环境灾害。

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工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应急的要求,区政府和石坪桥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人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组织指导相关行业领域的工业和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为主,分级处置,条块结合。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和报告。一般事故灾难由石坪桥街道及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抢救;较大事故灾难由区政府组织抢救;重大及以上事故灾难报请市政府组织抢救。

4)科学救援,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家的辅助决策作用,积极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严格依法开展应急保障、组织指挥、信息发布和善后恢复工作。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

6)实行替补负责制。根据现场处置的需要,如果总指挥不在,则由经总指挥授权的副总指挥替补负责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指挥工作。

1.6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工业和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4个等级。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石坪桥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安委会)是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下设石坪桥街道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安委办),与街道应急办合署办公,具体负责街道日常应急管理工作。街道安委会人员构成及职责见表2.1-1

2.1-1 街道安委会人员构成及职责表

街道安委会人员构成

组长

党工委书记:张建图;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何晓敏

常务副组长

分管自然灾害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李嘉

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张晓军

副组长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陈胜;

党工委副书记:田晋;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蒋文锋、周剑秋;

党工委政法委员:刘颖;

党工委组织委员:张洁;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张迪;

党工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李春乾;

党政办负责人:陈兴瑶

党建办负责人:邱月

人大工委办负责人:袁莉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刘朝峰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人:陶毅

平安建设办负责人:黄宇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叶盛虎

财政办负责人:杨燕

应急管理办负责人:罗彪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张翼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蔡军莉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李珍荣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孙元强

各社区、石坪桥派出所、石坪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九龙坡区消防救援支队、九龙坡区人民医院、九龙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重庆祥奎立恒心医院、重庆恒生手外科医院、辖区内学校。

街道安委办

应急办主任:罗彪

街道安委会职责

1)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九龙坡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2)及时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情况;

3)统一领导石坪桥街道处置能力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审定石坪桥街道应急管理和处置资金、物资分配计划;

5)部署、总结石坪桥街道年度应急管理工作;

6)决定石坪桥街道应急管理和处置有关科室、单位和个人的奖惩;

7)审定石坪桥街道应急管理和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街道安委办职责

1)贯彻落实街道安委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令;

2)组织建立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数据库;

3)负责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收集与传送,及时向街道安委会报告。

4)根据街道安委会的决定上报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5)提出突发事件处置资金和物资分配建议意见;

6)统筹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7)办理街道安委会突发事件的有关文件;

8)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调研并向街道安委会提出工作建议;

9)组织编制和修订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单项应急预案;

10)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演习、演练工作;

11)完成街道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成立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作为我办事处常设的协调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下设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事故发生后组建),负责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综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综合指挥办),设在应急办,承担综合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及职责见表2.1-2;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及职责见表2.1-3

2.1-2 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及职责表

综合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

总指挥

党工委书记:张建图;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何晓敏

常务副指挥

分管自然灾害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李嘉

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张晓军

副指挥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陈胜;

党工委副书记:田晋;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蒋文锋、周剑秋;

党工委政法委员:刘颖;

党工委组织委员:张洁;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张迪;

党工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李春乾;

党政办负责人:陈兴瑶

党建办负责人:邱月

人大工委办负责人:袁莉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刘朝峰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人:陶毅

平安建设办负责人:黄宇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叶盛虎

财政办负责人:杨燕

应急管理办负责人:罗彪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张翼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蔡军莉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李珍荣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孙元强

各社区、石坪桥派出所、石坪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九龙坡区消防救援支队、九龙坡区人民医院、九龙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重庆祥奎立恒心医院、重庆恒生手外科医院、辖区内学校。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办主任:罗彪

综合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指挥石坪桥街道处置能力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和指挥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收集和核实现场情况,制定和调整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4)批准石坪桥街道重大应急决策,视情发布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的命令;

5)授权石坪桥街道对外信息公开人员和审定对外公开材料;

6)请求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和社会救援力量支援;

7)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8)参与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9)完成街道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在综合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统筹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经综合应急指挥部批准,上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提出石坪桥街道应急资金和物资分配建议;

4)办理石坪桥街道应急处置方面的文、会、事;

5)组织开展石坪桥街道应急处置工作会议,并提出工作建议;

6)完成综合应急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及职责表

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

总指挥

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张晓军

副指挥

应急办主任:罗彪

成员

党政办负责人:陈兴瑶

党建办负责人:邱月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刘朝峰

平安建设办负责人:黄宇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叶盛虎

财政办负责人:杨燕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人:陶毅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蔡军莉

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指挥石坪桥街道处置能力范围内的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和指挥事故灾难类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收集和核实现场情况,制定和调整事故灾难类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4)批准石坪桥街道事故灾难类重大应急决策,视情发布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的命令;

5)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完成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应急工作小组与职责

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为确保应急救援高效、快速、有序进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警戒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新闻舆情引导组等6个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具体构成、职责分工及行动任务详见表2.1-4

2.1-4 应急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表

应急工作小组人员构成

综合协调组

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何晓敏

分管党政办、党建办领导:陈胜、张洁;

副组长:党政办、党建办负责人:陈兴瑶、邱月

成员:党政办、党建办所有人员

1)协调其他各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中遇到的问题,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2)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和实施救援情况,掌握事故态势和处理情况,收集救援行动的有关信息资料,向有关人员、单位通报情况;

3)及时与上级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络,及时上报事故相关信息,防止因报道不实造成不良影响;

4)负责事故现场的图像、视频采集和应急救援的资料收集、撰写、整理、归档工作;

5)负责上级政府、上级部门领导的接待工作;

6)负责与新闻媒体的工作衔接;

7)负责伤亡人员家属赔偿、抚恤、理赔;

8)负责灾后重建的前期准备工作,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跟踪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9)安抚伤亡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10)完成综合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抢险救援组

组长:分管应急管理办、经发办领导:张晓军、周剑秋

副组长:应急管理办、经发办负责人:罗彪、刘朝峰、

成员:应急管理办、经发办所有人员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勘察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力量施救;

3)提供抢险救援所需各种资料、抢险器材和物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突发事件现场人员搜救、关阀堵漏、抑爆排险、输转洗消等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

5)完成综合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警戒保卫组

组长:分管平安办、规建环办领导:刘颖、李嘉

副组长:平安办、规建环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黄宇、叶盛虎、李珍荣

成员:平安办、规建环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所有人员

1)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保护突发事件现场和相关证据;

2)组织保安巡逻队对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

3)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4)保证应急车辆和物资优先放行;

5)完成综合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保障组

组长:分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领导:蒋文锋

副组长:财政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杨燕、蔡军莉

成员:财政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所有人员

1)负责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安排、车辆保障等后勤服务;

2)疏散群众的综合保障工作;

3)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电力及通讯保障等;

4)做好死者家属和受伤人员安抚工作;

5)完成综合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救护组

组长:分管民政和社区事务办领导:田晋

副组长: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陶毅、孙元强

成员: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所有人员

1)负责与120急救中心对接,保证生命应急通道畅通无阻;

2)组织救护车辆及医护人员、药品、器材进入指定地点,开展现场救护工作和及时护送受伤人员到院抢救;

3)对现场应急人员提供医疗保障;

4)完成综合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闻舆情引导组

组长:分管社区文化服务中心领导:李春乾

副组长:人大工委办、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袁莉、张翼

成员:人大工委办、社区文化服务中心所有人员

1)协助上级部分对突发事件防治救援各项新闻报道;

2)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工作,协助做好社会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与引导工作;

3)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

2.2应急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石坪桥街道各科室、社区和单位应以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线,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切实履行各类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等环节的职责,形成集中统一、政令畅通、指挥有力、条块结合、资源共享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组织体系。石坪桥街道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框图详见图2.2-1

2.2-1 石坪桥街道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框图

2.3应急联动机制

根据石坪桥街道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求,当石坪桥街道发生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时,应与当地街道的公安、卫生、消防等有关单位保持联动响应,对突发事故灾难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事故灾情超出石坪桥街道应急处置能力时,可按程序向上级部门请求支援。


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防

石坪桥街道有关科室要完善和强化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开展风险识别登记、分析评估、控制消除等工作,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有关工业和商贸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工商贸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加强对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运行监测,发现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要立即报告石坪桥街道和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3.2预警

3.2.1预警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设在区气象局)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1)收到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

2)收到发布的自然灾害可能引发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

3)发现安全隐患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

4)初期处置估计可控而没能控制事故发展态势的;

5)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紧急情况的。

3.2.2预警分级

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由低到高分为分级、级、级、4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其分级标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执行。

3.2.3预警发布

1)发布权限。蓝色(级)、黄色(级)事故预警信息报经区政府批准后通过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设在区气象局)发布。橙色(级)、红色(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发布。

2)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包括预警区域、险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咨询电话等。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各级各单位也可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短信、传真、电视、报纸、户外显示屏以及广播等多种方式转发预警信息。广播站、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3.2.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石坪桥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可以视情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有关机构、有关专家对可能引发工业和商贸企业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级别,制订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视情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强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巡查检查,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路段。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5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

当事件发展态势恶化,预警等级需要升级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由具有发布相应级别预警等级的机构及时对外发布。确定不可能发生事故或险情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3.3信息报告

3.3.1信息接收与通报

石坪桥街道应急办制定应急值班制度,设立应急值班室,执行应急管理系统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石坪桥街道办事处值班电话68165909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实行归口分级报告制度。信息报送应及时、准确、详细、规范。110紧急报警、119火灾报警、120急救报警等公共报警资源收集到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应当及时报告石坪桥街道和区相关部门。

3.3.2应急值班室应急处置程序

应急值班室按照谁带班、谁值班、谁处置的原则,值班人员接到信息后必须迅速作出研判,并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置。

1)一般安全事件

1)报告街道相关领导、区职能部门(单位)进行处置。

2)报告值班组长、带班领导并按指示抓好落实。

3)编写值班信息并报带班领导审签。

4)按规定上报区应急局值班室。

2)较大及以上涉险事故

1)报告街道相关领导、区职能部门(单位)进行处置。

2)报告值班组长、带班领导并按指示抓好落实。

3)编写值班信息并报带班领导审签。

4)按规定上报区应急局值班室。

5)敏感、热点事件视情况上报区应急局值班室、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掌握。

2)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险情)。

1)值班人员立即报告值班组长、带班领导,区应急局相关负责人,重要情况电话或短信报告区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

2)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并向带班领导报告。

3)按照领导指示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赶赴现场先期处置,应急指挥人员、相关专业科室进驻应急指挥大厅成立后方指挥部。

430分钟内电话报告区应急局、区委、区政府。

5)迅速编写值班信息并按程序报带班领导审签。

61小时内书面向区应急局、区委、区政府报告。

7)做好上传下达,随时向现场传达领导指示,并通报现场处置情况。

7)每2小时对事态发展、进展情况进行续报、终报,并设专卷详细记录处理过程。

3.3.3 信息上报

事故报告应遵循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的原则。

1)事故发生单位报告时限及要求:

1)工商贸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同时向石坪桥街道值班室电话报告(街道值班室电话:68165909)。

3)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同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局总值班室(值班电话:67511625、传真:67523419

4)凡发生人员死亡事故、人员密集场所事故、毒气泄漏事故,事发单位应在1小时内直报市应急管理局总值班室。

5)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石坪桥街道、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6)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石坪桥街道报告程序及时限

石坪桥街道值班室接到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上报的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向石坪桥街道主要负责人报告,并按以下报告程序及时限要求上报事故信息:

1)发生一般工商贸生产安全事故,石坪桥街道应急办应当在30分钟内向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2)发生较大工商贸生产安全事故,石坪桥街道应急办应当在30分钟内向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总值班室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3)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工商贸生产安全事故,石坪桥街道应急办应当在10分钟内向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应急管理局总值班室电话或书面报告,随后每隔2个小时续报事故现场情况。

4)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3.3.4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应急处置采取的措施、投入的救援力量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上级增援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及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并根据事故发展及救援情况及时续报。

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坚持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原则,第一时间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简要信息,随后报告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处置效果等,并根据事件进程依照有关规范不间断地做好后续信息报送工作。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3.5报告响应

1)街道办事处和街道各科室接到区政府和其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转来的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核实处理并及时反馈。

2)事故相关单位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地向区应急管理局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1.1 响应分级原则

依据石坪桥街道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结合石坪桥街道应急组织机构、应急装备物质、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和九龙坡区政府相关部门救援力量,确定本预案应急响应层级及分级标准。

4.1.2 响应分级

石坪桥街道各类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级、级、级三个级别,应急响应分级表详见表4.1-1

表4.1-1 应急响应分级表

响应级别

Ⅲ级响应

发生无人员伤亡和重伤的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影响范围不超出事发单位范围,事发单位有能力控制事态的响应。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接报后经核实后立即上报石坪桥街道安委会,经安委会确认后启动本预案Ⅲ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对事发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

Ⅱ级响应

发生一般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或石坪桥街道Ⅲ级响应启动后,依靠事发单位自身能力无法控制,需石坪桥街道相关部门协同控制和处理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时,工作组立即向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报告,请示响应升级;经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应急会议,通过综合分析研判,集体决策同意启动石坪桥街道Ⅱ级应急响应后,由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Ⅱ级响应,并指挥和协调各部门完成应急处置工作。

Ⅰ级响应

发生较大及以上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或石坪桥街道Ⅱ级响应启动后依靠石坪桥街道自身力量无法控制,需要九龙坡区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救援力量协同处理、控制和救援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响应。先由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组织石坪桥街道所有应急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上报九龙坡区政府申请启动上位应急预案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响应程序

4.2.1 Ⅲ级响应程序

发生无人员伤亡和重伤的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影响范围不超出事发单位范围,事发单位有能力控制事态的响应;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单位负责人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人员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先期处置情况向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报告;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接报后立即核实并密切关注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及进展情况,做好人员、通信、交通工具及其他应急物资准备,可以随时出动支援;并立即上报石坪桥街道安委会,经安委会确认后启动本预案Ⅲ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对事发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但不替代事发单位指挥部的指挥职责。

当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扩大,社区和单位救援能力不足以应对时,应及时报请石坪桥街道相关部门予以指导或提供增援。

4.2.2 Ⅱ级响应程序

发生一般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或石坪桥街道Ⅲ级响应启动后,依靠事发单位自身能力无法控制,需石坪桥街道相关部门协同控制和处理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时,工作组立即向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报告,请示响应升级;经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应急会议,通过综合分析研判,集体决策同意启动石坪桥街道Ⅱ级应急响应后,由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Ⅱ级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率领处置力量赶赴灾害现场,开展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石坪桥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迅速赶赴灾区现场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视情可设立由石坪桥街道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社区负责人和单位等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和相关工作组,并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事发社区和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规定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行动。

当灾害进一步扩大,超出街道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九龙坡区应急指挥机构或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指导或提供增援。

4.2.3 Ⅰ级响应程序

发生较大及以上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或石坪桥街道Ⅱ级响应启动后依靠石坪桥街道自身力量无法控制,需要九龙坡区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救援力量协同处理、控制和救援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响应。先由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组织石坪桥街道所有应急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上报九龙坡区政府申请启动上位应急预案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对九龙坡区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已启动应急响应的,石坪桥街道按照上级指挥部指令要求启动石坪桥街道应急预案,并派出石坪桥街道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赶赴事发现场,配合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3处置措施

4.3.1 事发单位先期处置措施

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在事发单位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抓住黄金救援时机,迅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及时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根据需要请求邻近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4.3.2石坪桥街道应急处置措施

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石坪桥街道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应急会议,通过综合分析研判,集体决策确定响应级别;当启动本预案级响应时,指挥部应安排工作组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对事发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并召集石坪桥街道相关科室、社区、单位和调动应急处置力量做好响应升级的应急准备;当启动本预案级响应时,指挥部总指挥应立即召集石坪桥街道相关科室、社区、单位和调动应急处置力量,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石坪桥街道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行使重要事项决策和行政协调权,副总指挥行使专业处置权并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

石坪桥街道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和新闻舆情组等6个应急工作小组,人员由石坪桥街道相关科室、社区和单位人员组成;各应急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过程中,可根据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石坪桥街道应急处置措施表详见表4.3-1

表4.3-1 石坪桥街道应急处置措施表

项目

应急处置措施具体内容

灭火救援

1)使用各种消防水源;

2)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3)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开展灭火救援;

4)为救援被困人员或控制火情,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5)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人员疏散

根据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有组织、有秩序疏散、转移受威胁、受损害和事发地周边地区群众,并妥善安置。

医学救援

1)组织充足的医疗资源和力量,紧急救护受伤人员和幸存人员;

2)及时、安全将重症伤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组织救治;

3)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

4)做好伤员心理援助。

交通管制

设置交通管制区域,对事发地及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管控疏导,防止交通阻塞瘫痪,开通绿色通道,为应急车辆提供通行保障。

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针对不同类型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灭火救援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和灭火救援装备,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同时严格执行灭火救援人员进出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确保人员安全,防止现场处置人员伤亡,防范灭火救援工作中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舆论引导

通过九龙坡区政府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应用程序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情况、应对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公众需要配合采取的措施、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和临时交通措施、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自救知识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4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以根据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态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石坪桥街道实施处置仍未能控制事态发展的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石坪桥街道应立即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九龙坡区政府,由九龙坡区政府决定启动区级应急预案,由九龙坡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5应急结束

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被有效控制或危险源清除后,经石坪桥街道突发事故灾难专项指挥部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相应级别的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指令:确认受伤或被困人员全部获救;事故引发的危险状态得到彻底控制;复燃复爆隐患消除,事故造成的各种危害已经消除且无继发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件的隐患得到消除;受伤人员已得到妥善救治;环境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具有其他应当终止应急处置与救援情形的。宣布应急结束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终止,应急救援队伍有序撤离;伤员救治和恢复重建等后续工作由事发单位和石坪桥街道相关科室负责或配合九龙坡区政府相关部门实施。

4.6信息发布

石坪桥街道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由九龙坡区委宣传部统一向媒体发布,或者由九龙坡区政府授权的部门统一发布;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外界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石坪桥街道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图见图4.6-1

4.6-1 石坪桥街道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图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石坪桥街道应及时制订补助、抚慰、抚恤、安置、重建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5.2事故调查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参加调查组,协助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5.3总结评估

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对事故应急处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石坪桥街道要加强工业和商贸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训练和演练;同时要加强综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专业技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获取专业技术支持,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和专家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技术支持。

6.2物资保障

石坪桥街道应急办牵头协助区应急局建立完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物资保障、储备体系和调度机制;建立安全事故救援和抢险装备数据库,并建立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后抢险救援所需各类装备、设备的保障及紧急调用机制。

石坪桥街道应急办针对本街道辖区工业和商贸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布局,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加强应急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能够随时投入使用。

6.3通信保障

石坪桥街道要建立健全本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协调辖区内的网络通信公司经营点保障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

6.4交通保障

石坪桥街道相关科室、社区、单位协调区公安、公路交通部门健全公路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保障应急抢险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6.5技术保障

石坪桥街道相关科室要大力推进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先进方法的研发和配备,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6.6资金保障

财政办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6.7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城市建成区可利用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空旷区域或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及其周围应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向社会公布。

石坪桥街道和各社区要充分利用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并制定应急疏散方案,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7宣传培训与演练

7.1宣传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救援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石坪桥街道有关科室、社区、工业和商贸企业要负责安全常识的教育、训练、普及,开展必要的生产安全知识法制讲座,充实救援后备力量,提高救护队员综合素质。

7.2培训

1)石坪桥街道应急办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开展应急预案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2)石坪桥街道应急办牵头参与协调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和商贸企业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安全监管、救援技能、指挥业务等方面的综合培训。

7.3演练

1)石坪桥街道应急办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制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的规定,政府部门至少每两年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提高本街道、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石坪桥街道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指导、督促实施。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工业和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通过不断总结、评估和学习借鉴先进的演练形式和方法,切实提高演练的针对性、实效性。

3)演练结束后,由应急演练组织单位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1.1预案评估和修订

1)本预案由石坪桥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本应急预案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在每次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修订建议。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6)街道安委办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本应急预案修订若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事故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时,修订工作参照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等程序开展工作。

8.1.2预案备案

本预案经评审后形成书面评审纪要,由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由石坪桥街道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公布。本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8.2预案颁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石坪桥街道文件形式颁布。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石坪桥街道应急办负责解释。


9附录

9.1 街道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


9.2事故分级标准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工业和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4个等级。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3石坪桥街道办事处内部各部门通讯录

序号

机构名称

职务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值班室电话

1

党政办公室

主任

陈兴瑶

/

/

2

党建办公室

主任

邱月

/

3

人大工委办公室

主任

袁莉

/

4

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任

刘朝峰

/

5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

负责人

陶毅

/

6

平安建设办公室

主任

黄宇

/

7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

负责人

叶盛虎

/

8

财政办公室

主任

杨燕

/

9

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任

罗彪

/

10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

主任

张翼

/

11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所长

蔡军莉

/

12

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人

李珍荣

/

13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主任

孙元强

/


9.4各社区应急救援通讯录

序号

机构名称

职务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1

冶金村社区

书记、主任

邓文竹

/

2

建筑村社区

书记、主任

林洪秋

/

3

石坪村社区

书记、主任

/

4

横街社区

书记、主任

余春晖

/

5

后街社区

书记、主任

周雯静

/

6

造漆村社区

书记、主任

刘又暇

/

7

新视界社区

书记、主任

尹霁霞

/


9.5外部应急救援通讯录

序号

外援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名称

值班电话

传真

移动值班电话

1

九龙坡区政府办公室

/

/

2

九龙坡区政府值班室

/

/

3

九龙坡区政府减灾办

/

/

4

九龙坡区自然灾害应急办

/

/

5

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

/

/

6

九龙坡区经济信息委

/

/

/

7

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

/

/

/

8

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

/

/

/

9

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

/

/

/

10

九龙坡区公安分局

/

/

/

11

九龙坡区消防支队

/

/

/

12

九龙坡区人武部

/

/

/

13

九龙坡区新闻信息中心

/

/

14

燃气公司

966777

/

/

15

电信分公司

10000

/

/

16

移动分公司

10086

/

/

17

联通分公司

10010

/

/

18

保险公司

95519

/

/

19

石坪桥派出所

68823318

/

/

20

石坪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8662348

/

/

21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医院(B区)

89800120

/

/

22

公安报警中心

110

/

/

23

消防火警

119

/

/

24

急救中心

120

/

/

25

交通报警电话

122


9.6石坪桥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

队伍名称

人员

数量

隶属

关系

专业

专职

或兼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所在地

专职应急队伍

5

石坪桥街道

安全生产综合应急

专职

/

石坪桥街道

综合应急队伍

23

石坪桥街道

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及事前预防

兼职

张建图

/

石坪桥街道

民兵应急队伍

30

石坪桥街道

抢险救灾

兼职

/

石坪桥街道


9.7石坪桥街道应急救援物资清单

序号

物资(装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功能完善程度

存放地点

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1

防火头盔

6

完好

石坪桥横街冶金三村107号第二层

/

2

隔热服

2

完好

/

3

森林防火服

6

完好

/

4

消防腰带

5

完好

/

5

防割耐磨手套

10

完好

/

6

迷彩登山包

5

完好

/

7

作战靴(扑火鞋)

5

完好

/

8

反光背心

5

完好

/

9

逃生绳

100

完好

/

10

救生绳

2

完好

/

11

医用急救箱

2

完好

/

12

急救医疗箱

1

完好

/

13

警用急救包

2

完好

/

14

灭火毯

4

完好

/

15

双浮力救生衣

5

完好

/

16

救援绳索

1

完好

/

17

钢丝绳

2

完好

/

18

远距离救生抛投器

1

完好

/

19

浮绳救生圈

2

完好

/

20

防毒面具

4

完好

/

21

喊话器

3

完好

/

22

强光防水手电

2

完好

/

23

LED多功能声光报警手电器

2

完好

/

24

消防水枪

2

完好

/

25

消防水带

2

完好

/

26

液压钢筋剪

1

完好

/

27

消防斧

1

完好

/

28

消防扳手

3

完好

/

29

工兵锹

2

完好

/

30

砍刀

1

完好

/

31

腰斧

2

完好

/

32

断线钳(绝缘)

2

完好

/

33

对讲机

2

完好

/

34

护目镜

5

完好

/

35

应急口哨

5

完好

/

36

强光防爆方位灯

2

完好

/

37

消防员呼救器

2

完好

/

38

警戒带

5

完好

/

39

警戒线

20

完好

/

40

空气呼吸机

2

完好

/

41

手提式灭火器

11

完好

/

42

折叠式担架

1

完好

/

43

油锯

1

完好

/

44

排污泵

1

完好

/

45

液压开门器

1

完好

/

46

救援气垫

1

完好

/

47

防爆强光工作灯

1

完好

/

48

防爆移动照明灯

1

完好

/

49

蓝牙耳塞

1

完好

/

50

铜锣

1

完好

/

51

户外投光灯

2

完好

/

52

手提式支架

2

完好

/

53

多功能防爆手提灯

1

完好

/

54

手提式强光巡检工作灯

1

完好

/

55

移动式电缆圈盘

1

完好

/

56

移动照明系统

1

完好

/

57

梯子

1

完好

/

(此文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办事处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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