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3-0062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28 | [ 发布日期 ] | 2023-07-15 |
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办事处危房处置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危房坍塌事故的发生,加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石坪桥街道所管辖内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快速有效处置本辖区所发生的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全面提高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能力,避免和减少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石坪桥街道行政区域内危房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九龙坡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石坪桥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坪桥街道辖区城镇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交付正常使用并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结构严重损坏(鉴定为属C、D级的危旧房屋为重点),发生倒塌、坍塌事故,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需要立即进行应急处置的事件。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石坪桥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上与《石坪桥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九龙坡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筹兼顾。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危房坍塌事故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次生环境灾害。
(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工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应急”的要求,区政府和石坪桥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人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组织指导危房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为主,分级处置,条块结合。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和报告。一般事故灾难由石坪桥街道及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抢救;较大事故灾难由区政府组织抢救;重大及以上事故灾难报请市政府组织抢救。
(4)科学救援,依法处置。积极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严格依法开展应急保障、组织指挥、信息发布和善后恢复工作。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
(6)实行替补负责制。根据现场处置的需要,如果总指挥不在,则由经总指挥授权的副总指挥替补负责危房事故的应急处置指挥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表2.1-1 街道安委会人员构成及职责表
街道安委会人员构成 | |
组长 |
党工委书记:张建图;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何晓敏 |
常务副组长 |
分管自然灾害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李嘉 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张晓军 |
副组长 |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陈胜; 党工委副书记:田晋;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蒋文锋、周剑秋; 党工委政法委员:刘颖; 党工委组织委员:张洁;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张迪; 党工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李春乾; |
成员 |
党政办负责人:陈兴瑶 党建办负责人:邱月 人大工委办负责人:袁莉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刘朝峰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人:陶毅 平安建设办负责人:黄宇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叶盛虎 财政办负责人:杨燕 应急管理办负责人:罗彪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张翼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蔡军莉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李珍荣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孙元强 各社区、石坪桥派出所、石坪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九龙坡区消防救援支队、九龙坡区人民医院、九龙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重庆祥奎立恒心医院、重庆恒生手外科医院、辖区内学校。 |
街道安委办 |
应急办主任:罗彪 |
街道安委会职责 | |
1)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九龙坡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2)及时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情况; 3)统一领导石坪桥街道处置能力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审定石坪桥街道应急管理和处置资金、物资分配计划; 5)部署、总结石坪桥街道年度应急管理工作; 6)决定石坪桥街道应急管理和处置有关科室、单位和个人的奖惩; 7)审定石坪桥街道应急管理和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 |
街道安委办职责 | |
1)贯彻落实街道安委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令; 2)组织建立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数据库; 3)负责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收集与传送,及时向街道安委会报告。 4)根据街道安委会的决定上报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5)提出突发事件处置资金和物资分配建议意见; 6)统筹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7)办理街道安委会突发事件的有关文件; 8)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调研并向街道安委会提出工作建议; 9)组织编制和修订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单项应急预案; 10)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演习、演练工作; 11)完成街道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2.1.2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成立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作为我办事处常设的协调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下设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事故发生后组建),负责危房事故的应对工作。
综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综合指挥办),设在应急办,承担综合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及职责见表2.1-2;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及职责见表2.1-3。
表2.1-2 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及职责表
综合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 | |
总指挥 |
党工委书记:张建图;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何晓敏 |
常务副指挥 |
分管自然灾害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李嘉 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张晓军 |
副指挥 |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陈胜; 党工委副书记:田晋;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蒋文锋、周剑秋; 党工委政法委员:刘颖; 党工委组织委员:张洁;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张迪; 党工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李春乾; |
成员 |
党政办负责人:陈兴瑶 党建办负责人:邱月 人大工委办负责人:袁莉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刘朝峰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人:陶毅 平安建设办负责人:黄宇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叶盛虎 财政办负责人:杨燕 应急管理办负责人:罗彪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张翼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蔡军莉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李珍荣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孙元强 各社区、石坪桥派出所、石坪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九龙坡区消防救援支队、九龙坡区人民医院、九龙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重庆祥奎立恒心医院、重庆恒生手外科医院、辖区内学校。 |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应急办主任:罗彪 |
综合应急指挥部职责 | |
1)组织指挥石坪桥街道处置能力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和指挥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收集和核实现场情况,制定和调整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4)批准石坪桥街道重大应急决策,视情发布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的命令; 5)授权石坪桥街道对外信息公开人员和审定对外公开材料; 6)请求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和社会救援力量支援; 7)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8)参与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9)完成街道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 |
综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 |
1)在综合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统筹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经综合应急指挥部批准,上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提出石坪桥街道应急资金和物资分配建议; 4)办理石坪桥街道应急处置方面的文、会、事; 5)组织开展石坪桥街道应急处置工作会议,并提出工作建议; 6)完成综合应急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表2.1-3 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及职责表
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 | |
总指挥 |
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张晓军 |
副指挥 |
应急办主任:罗彪 |
成员 |
党政办负责人:陈兴瑶 党建办负责人:邱月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刘朝峰 平安建设办负责人:黄宇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叶盛虎 财政办负责人:杨燕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人:陶毅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蔡军莉 |
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职责 | |
1)组织指挥石坪桥街道处置能力范围内的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和指挥事故灾难类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收集和核实现场情况,制定和调整事故灾难类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4)批准石坪桥街道事故灾难类重大应急决策,视情发布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的命令; 5)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完成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2.1.3 应急工作小组与职责
危房事故发生后,为确保应急救援高效、快速、有序进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警戒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新闻舆情引导组等6个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具体构成、职责分工及行动任务详见表2.1-4。
表2.1-4应急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表
职责 | ||
综合协调组 |
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何晓敏 分管党政办、党建办领导:陈胜、张洁; 副组长:党政办、党建办负责人:陈兴瑶、邱月 成员:党政办、党建办所有人员 |
1)协调其他各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中遇到的问题,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2)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和实施救援情况,掌握事故态势和处理情况,收集救援行动的有关信息资料,向有关人员、单位通报情况; 3)及时与上级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络,及时上报事故相关信息,防止因报道不实造成不良影响; 4)负责事故现场的图像、视频采集和应急救援的资料收集、撰写、整理、归档工作; 5)负责上级政府、上级部门领导的接待工作; 6)负责与新闻媒体的工作衔接; 7)负责伤亡人员家属赔偿、抚恤、理赔; 8)负责灾后重建的前期准备工作,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跟踪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9)安抚伤亡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10)完成综合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抢险救援组 |
组长:分管应急管理办、经发办领导:张晓军、周剑秋 副组长:应急管理办、经发办负责人:罗彪、刘朝峰、 成员:应急管理办、经发办所有人员 |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勘察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力量施救; 3)提供抢险救援所需各种资料、抢险器材和物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突发事件现场人员搜救、关阀堵漏、抑爆排险、输转洗消等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 5)完成综合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警戒保卫组 |
组长:分管平安办、规建环办领导:刘颖、李嘉 副组长:平安办、规建环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黄宇、叶盛虎、李珍荣 成员:平安办、规建环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所有人员 |
1)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保护突发事件现场和相关证据; 2)组织保安巡逻队对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 3)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4)保证应急车辆和物资优先放行; 5)完成综合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后勤保障组 |
组长:分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领导:蒋文锋 副组长:财政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杨燕、蔡军莉 成员:财政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所有人员 |
1)负责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安排、车辆保障等后勤服务; 2)疏散群众的综合保障工作; 3)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电力及通讯保障等; 4)做好死者家属和受伤人员安抚工作; 5)完成综合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医疗救护组 |
组长:分管民政和社区事务办领导:田晋 副组长: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陶毅、孙元强 成员: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所有人员 |
1)负责与120急救中心对接,保证生命应急通道畅通无阻; 2)组织救护车辆及医护人员、药品、器材进入指定地点,开展现场救护工作和及时护送受伤人员到院抢救; 3)对现场应急人员提供医疗保障; 4)完成综合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新闻舆情引导组 |
组长:分管社区文化服务中心领导:李春乾 副组长:人大工委办、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袁莉、张翼 成员:人大工委办、社区文化服务中心所有人员 |
1)协助上级部分对突发事件防治救援各项新闻报道; 2)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工作,协助做好社会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与引导工作; 3)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 |
2.2应急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石坪桥街道各科室、社区和单位应以危房事故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线,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切实履行危房事故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等环节的职责,形成“集中统一、政令畅通、指挥有力、条块结合、资源共享”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组织体系。石坪桥街道危房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框图详见图2.2-1。
图2.2-1 石坪桥街道危房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框图
2.3应急联动机制
根据石坪桥街道危房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求,当石坪桥街道发生危房事故时,应与当地街道的公安、卫生、消防等有关单位保持联动响应,对危房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事故灾情超出石坪桥街道应急处置能力时,可按程序向上级部门请求支援。
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防
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由区住建委、街道、社区等构成的房屋安全监管网络。
切实加强辖区房屋安全管理,对鉴定的C、D级危房,危房的腾迁或解危工作由业主单位负责。各责任单位应作好责任范围内房屋安全监护工作。
街道开展辖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危险房屋清册,并将危险房屋的相关信息上报区住建委,并通报相应房屋主体使用安全责任人。各社区应加强对辖区在册危险房屋的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相关巡查记录,根据危险房屋通报信息督促房屋主体使用安全责任人及时排除房屋安全隐患。
规建环办要加强对施工作业、装饰装修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落实施工区域周边房屋安全防护措施,加大查处违规装饰装修行为的力度,保障房屋安全。
在防汛期及有关部门发布风、雨、雪等恶劣灾害天气或者地质灾害预警期间,各社区做好应对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各社区应当及时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房屋和重点隐患进行排查和消除,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对危险房屋中的居民实施避险转移,必要时对危险房屋实施拆除。
3.2预警
3.2.1预警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设在区气象局)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1)收到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
(2)收到发布的自然灾害可能引发危房坍塌事故的预警信息;
(3)发现安全隐患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
(4)初期处置估计可控而没能控制事故发展态势的;
(5)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危房坍塌事故紧急情况的。
3.2.2预警分级
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由低到高分为分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等级。
3.2.3预警发布
(1)发布权限。蓝色(Ⅳ级)、黄色(Ⅲ级)事故预警信息报经区政府批准后通过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设在区气象局)发布。橙色(Ⅱ级)、红色(Ⅰ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发布。
(2)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包括预警区域、险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咨询电话等。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各级各单位也可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短信、传真、电视、报纸、户外显示屏以及广播等多种方式转发预警信息。广播站、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3.2.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石坪桥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可以视情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有关机构、有关专家对可能引发危房坍塌事故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级别,制订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强危房拆除现场的安全巡查检查,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路段。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5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石坪桥街道相关科室和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
当事件发展态势恶化,预警等级需要升级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由具有发布相应级别预警等级的机构及时对外发布。确定不可能发生事故或险情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3.3信息报告
3.3.1信息接收与通报
石坪桥街道应急办制定应急值班制度,设立应急值班室,执行应急管理系统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石坪桥街道办事处值班电话68165909。
危房坍塌事故信息报送实行归口分级报告制度。信息报送应及时、准确、详细、规范。110紧急报警、119火灾报警、120急救报警等公共报警资源收集到的危房坍塌事故信息,应当及时报告石坪桥街道和区相关部门。
3.3.2 信息上报
石坪桥街道建立24小时接警制度,负责石坪桥街道危房事故的接警、处警工作,并充分利用110紧急报警、119火灾报警、120急救报警等现有报警资源,实行联动报警,快速获取事件信息;获悉危房事故信息的单位、个人或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向石坪桥街道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023-68165909)、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023-68782379)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危房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并按以下报告程序及时限要求上报事故信息:
发生危房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发生一般危房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石坪桥街道值班室;
发生较大及以上危房事故,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石坪桥街道值班室的同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局总值班室;
凡发生人员死亡事故、人员密集场所事故、毒气泄漏事故和危货运输事故,事发单位应在1小时内直报市应急管理局总值班室。
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接到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上报的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向石坪桥街道主要负责人报告,并按以下报告程序及时限要求上报事故信息:
发生一般危房事故,石坪桥街道应急办应当在30分钟内向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发生较大(含涉险)危房事故,石坪桥街道应急办应当在30分钟内向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应急管理局总值班室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含涉险)危房事故,石坪桥街道应急办应当在10分钟内向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应急管理局总值班室电话或书面报告,随后每隔2个小时续报事故现场情况。
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坚持“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原则,第一时间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简要信息,随后报告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处置效果等,并根据事故进程依照有关规范不间断地做好后续信息报送工作。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处置信息至少每日一报,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3.3 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应急处置采取的措施、投入的救援力量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上级增援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及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并根据事故发展及救援情况及时续报。
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坚持“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原则,第一时间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简要信息,随后报告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处置效果等,并根据事件进程依照有关规范不间断地做好后续信息报送工作。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3.4报告响应
(1)石坪桥街道接到区政府和其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转来的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核实处理并及时反馈。
(2)事故相关单位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地向区应急管理局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1.1 响应分级原则
依据石坪桥街道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危房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结合石坪桥街道应急组织机构、应急装备物质、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和九龙坡区政府相关部门救援力量,确定本预案应急响应层级及分级标准。
4.1.2 响应分级
石坪桥街道危房事故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个级别,应急响应分级表详见表4.1-1。
表4.1-1 应急响应分级表
响应条件 | |
Ⅲ级响应 |
发生无人员伤亡和重伤的危房事故,影响范围不超出事发单位范围,事发单位有能力控制事态的响应。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接报后经核实后立即上报石坪桥街道安委会,经安委会确认后启动本预案Ⅲ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对事发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 |
Ⅱ级响应 |
发生一般危房事故,或石坪桥街道Ⅲ级响应启动后,依靠事发单位自身能力无法控制,需石坪桥街道相关部门协同控制和处理危房事故时,工作组立即向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报告,请示响应升级;经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应急会议,通过综合分析研判,集体决策同意启动石坪桥街道Ⅱ级应急响应后,由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Ⅱ级响应,并指挥和协调各部门完成应急处置工作。 |
Ⅰ级响应 |
发生较大及以上危房事故,或石坪桥街道Ⅱ级响应启动后依靠石坪桥街道自身力量无法控制,需要九龙坡区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救援力量协同处理、控制和救援危房事故的响应。先由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组织石坪桥街道所有应急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上报九龙坡区政府申请启动上位应急预案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
4.2响应程序
4.2.1 Ⅲ级响应程序
发生无人员伤亡和重伤的危房事故,影响范围不超出事发单位范围,事发单位有能力控制事态的响应;危房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单位负责人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人员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先期处置情况向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报告;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接报后立即核实并密切关注危房事故处置及进展情况,做好人员、通信、交通工具及其他应急物资准备,可以随时出动支援;并立即上报石坪桥街道安委会,经安委会确认后启动本预案Ⅲ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对事发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但不替代事发单位指挥部的指挥职责。
当危房事故进一步扩大,社区和单位救援能力不足以应对时,应及时报请石坪桥街道相关部门予以指导或提供增援。
4.2.2 Ⅱ级响应程序
发生一般危房事故,或石坪桥街道Ⅲ级响应启动后,依靠事发单位自身能力无法控制,需石坪桥街道相关部门协同控制和处理危房事故时,工作组立即向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报告,请示响应升级;经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应急会议,通过综合分析研判,集体决策同意启动石坪桥街道Ⅱ级应急响应后,由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Ⅱ级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率领处置力量赶赴灾害现场,开展危房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石坪桥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迅速赶赴灾区现场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视情可设立由石坪桥街道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社区负责人和单位等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和相关工作组,并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事发社区和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规定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行动。
当灾害进一步扩大,超出街道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九龙坡区应急指挥机构或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指导或提供增援。
4.2.3 Ⅰ级响应程序
发生较大及以上危房事故,或石坪桥街道Ⅱ级响应启动后依靠石坪桥街道自身力量无法控制,需要九龙坡区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救援力量协同处理、控制和救援危房事故的响应。先由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组织石坪桥街道所有应急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上报九龙坡区政府申请启动上位应急预案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对九龙坡区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已启动应急响应的,石坪桥街道按照上级指挥部指令要求启动石坪桥街道应急预案,并派出石坪桥街道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赶赴事发现场,配合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3处置措施
4.3.1 事发单位先期处置措施
危房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在事发单位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抓住“黄金救援时机”,迅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及时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根据需要请求邻近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4.3.2石坪桥街道应急处置措施
危房事故发生后,石坪桥街道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应急会议,通过综合分析研判,集体决策确定响应级别;当启动本预案Ⅲ级响应时,指挥部应安排工作组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对事发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并召集石坪桥街道相关科室、社区和单位和调动应急处置力量做好响应升级的应急准备;当启动本预案Ⅱ级响应时,指挥部总指挥应立即召集石坪桥街道相关科室、社区和单位和调动应急处置力量,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石坪桥街道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行使重要事项决策和行政协调权,副总指挥行使专业处置权并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
石坪桥街道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和新闻舆情组等6个应急工作小组,人员由石坪桥街道相关科室、社区、单位人员组成;各应急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过程中,可根据危房事故抢险救援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应采取以下处置措施,详见表4.3-1:石坪桥街道应急处置措施表。
表4.3-1 石坪桥街道应急处置措施表
项目 |
应急处置措施具体内容 |
人员 搜救 |
1)迅速控制危险源,以抢救人员生命为重点开展救援工作; 2)发现人员被困,及时调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进行救援; 3)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搜救过程中要避免对人员造成次生伤害。 |
警戒疏散 |
1)根据危房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2)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3)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指挥机构、组织分工、疏散范围、避难场所、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安置等,组织和指导群众尽快撤离事故威胁区域。 |
医学救援 |
1)迅速调集医疗力量赶赴现场,实施诊断治疗; 2)及时将重症伤员向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转运,掌握救治进展情况; 3)视情况增派医疗专家、调配急需药物等; 4)做好伤员心理抚慰,跟踪、了解受伤人员的治疗情况,随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
现场管控与安全防护 |
1)应急指挥部应当制定现场管控措施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力量到达事故现场后,现场封控和警戒疏散方案应当根据事故或险情的性质科学制定; 2)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应当制定行动计划,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3)警戒保卫组应当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封控区域,坚决阻止未经应急指挥部批准的救援队伍和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进入核心救援区域; 4)除一线专业救援队伍的指战员外,应急指挥部的人员应当找准并坚守自己的岗位,尽量避免进入危险区域; 5)应急指挥部领导确有靠前指挥的必要,必须按现场安全规范采取防护措施,并自觉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6)当预测或遇到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突发情况时,应急指挥部应当迅速组织救援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紧急避险。 |
社会动员 |
1)必要时可以组织动员石坪桥街道内及周边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活动,视情况需要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或者要求提供有关服务; 2)调用和征用的物资、设备、设施等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归还并予以补偿,造成损毁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予以赔偿。 |
舆论引导 |
借助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随时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
维护稳定 |
1)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2)根据事故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维持治安秩序,做好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
4.4应急结束
危房事故被有效控制或危险源清除后,经石坪桥街道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相应级别的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指令:当确认受伤或被困人员全部获救;事故引发的危险状态得到彻底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件的隐患得到消除;受伤人员已得到妥善救治;环境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具有其他应当终止应急处置与救援情形的。
宣布应急结束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终止,应急救援队伍有序撤离;伤员救治和恢复重建等后续工作由事发单位和石坪桥街道相关科室负责或配合九龙坡区政府相关部门实施。
4.5信息发布
石坪桥街道危房事故信息发布由九龙坡区委宣传部统一向媒体发布,或者由九龙坡区政府授权的部门统一发布;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外界发布有关事故灾难的信息。
石坪桥街道危房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图见图4.5-1。
图4.5-1 石坪桥街道危房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图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石坪桥街道应及时制订补助、抚慰、抚恤、安置、重建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5.2事故调查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5.3总结评估
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对事故应急处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石坪桥街道要加强危房处置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训练和演练;要加强综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专业技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获取专业技术支持,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和专家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技术支持。
6.2物资保障
石坪桥街道应急办牵头协助区应急局建立完善应对危房坍塌事故的应急物资保障、储备体系和调度机制;建立安全事故救援和抢险装备数据库,并建立突发事件后抢险救援所需各类装备、设备的保障及紧急调用机制。
石坪桥街道应急办针对本街道辖区危房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布局,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加强应急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能够随时投入使用。
6.3通信保障
石坪桥街道要建立健全本街道危房坍塌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协调辖区内的网络通信公司经营点保障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
6.4交通保障
石坪桥街道应急办、规建环办、市政管理部门协调区公安、公路交通部门健全公路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保障应急抢险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6.5技术保障
石坪桥街道相关科室要大力推进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先进方法的研发和配备,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6.6资金保障
石坪桥街道财政办对危房坍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6.7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危房坍塌事故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城市建成区可利用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空旷区域或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及其周围应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向社会公布。
石坪桥街道和各社区要充分利用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并制定应急疏散方案,组织疏散演练。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7宣传培训与演练
7.1宣传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危房坍塌事故预防、救援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石坪桥街道和各社区、拆迁单位要负责安全常识的教育、训练、普及,开展必要的建筑安全知识法制讲座,充实救援后备力量,提高救护队员综合素质。
7.2培训
(1)石坪桥街道应急办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危房坍塌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开展应急预案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2)石坪桥街道规建环办牵头,应急办参与协调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建设行业企业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安全监管、救援技能、指挥业务等方面的综合培训。
7.3演练
(1)石坪桥街道应急办、规建环办建立危房坍塌事故应急演练制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的规定,政府部门至少每两年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提高本街道、本部门的危房坍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石坪桥街道应急办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指导、督促实施。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危房坍塌事故应急演练。通过不断总结、评估和学习借鉴先进的演练形式和方法,切实提高演练的针对性、实效性。
(3)演练结束后,由应急演练组织单位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1.1预案评估和修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建设施工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6)街道安委办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本应急预案修订若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事故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时,修订工作参照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等程序开展工作。
8.1.2预案备案
本预案经评审后形成书面评审纪要,由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由石坪桥街道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公布。本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8.2预案颁布实施
8.3预案解释
9.1 街道危房坍塌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
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危房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序号 |
机构名称 |
职务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值班室电话 |
1 |
党政办公室 |
主任 |
陈兴瑶 |
/ |
/ |
2 |
党建办公室 |
主任 |
邱月 |
/ | |
3 |
人大工委办公室 |
主任 |
袁莉 |
/ | |
4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主任 |
刘朝峰 |
/ | |
5 |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 |
负责人 |
陶毅 |
/ | |
6 |
平安建设办公室 |
主任 |
黄宇 |
/ | |
7 |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 |
负责人 |
叶盛虎 |
/ | |
8 |
财政办公室 |
主任 |
杨燕 |
/ | |
9 |
应急管理办公室 |
主任 |
罗彪 |
/ | |
10 |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翼 |
/ | |
11 |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所长 |
蔡军莉 |
/ | |
12 |
退役军人服务站 |
负责人 |
李珍荣 |
/ | |
13 |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
主任 |
孙元强 |
/ |
序号 |
机构名称 |
职务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1 |
冶金村社区 |
书记、主任 |
邓文竹 |
/ |
2 |
建筑村社区 |
书记、主任 |
林洪秋 |
/ |
3 |
石坪村社区 |
书记、主任 |
彭梅 |
/ |
4 |
横街社区 |
书记、主任 |
余春晖 |
/ |
5 |
后街社区 |
书记、主任 |
周雯静 |
/ |
6 |
造漆村社区 |
书记、主任 |
刘又暇 |
/ |
7 |
新视界社区 |
书记、主任 |
尹霁霞 |
/ |
序号 |
外援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名称 |
值班电话 |
传真 |
移动值班电话 |
1 |
九龙坡区政府办公室 |
/ |
/ |
|
2 |
九龙坡区政府值班室 |
/ |
/ |
|
3 |
九龙坡区政府减灾办 |
/ |
/ |
|
4 |
九龙坡区自然灾害应急办 |
/ |
/ |
|
5 |
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 |
/ |
/ |
|
6 |
九龙坡区经济信息委 |
/ |
/ |
/ |
7 |
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 |
/ |
/ |
/ |
8 |
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 |
/ |
/ |
/ |
9 |
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 |
/ |
/ |
/ |
10 |
九龙坡区公安分局 |
/ |
/ |
/ |
11 |
九龙坡区消防支队 |
/ |
/ |
/ |
12 |
九龙坡区人武部 |
/ |
/ |
/ |
13 |
九龙坡区新闻信息中心 |
/ |
/ |
|
14 |
燃气公司 |
966777 |
/ |
/ |
15 |
电信分公司 |
10000 |
/ |
/ |
16 |
移动分公司 |
10086 |
/ |
/ |
17 |
联通分公司 |
10010 |
/ |
/ |
18 |
保险公司 |
95519 |
/ |
/ |
19 |
石坪桥派出所 |
68823318 |
/ |
/ |
20 |
石坪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68662348 |
/ |
/ |
21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医院(B区) |
89800120 |
/ |
/ |
22 |
公安报警中心 |
110 |
/ |
/ |
23 |
消防火警 |
119 |
/ |
/ |
24 |
急救中心 |
120 |
/ |
/ |
25 |
交通报警电话 |
122 |
|
|
序号 |
物资(装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功能完善程度 |
存放地点 |
管理人员 |
联系电话 |
1 |
防火头盔 |
个 |
6 |
完好 |
石坪桥横街冶金三村107号第二层 |
罗彪 |
/ |
2 |
隔热服 |
件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 |
森林防火服 |
件 |
6 |
完好 |
罗彪 |
/ | |
4 |
消防腰带 |
条 |
5 |
完好 |
罗彪 |
/ | |
5 |
防割耐磨手套 |
副 |
10 |
完好 |
罗彪 |
/ | |
6 |
迷彩登山包 |
个 |
5 |
完好 |
罗彪 |
/ | |
7 |
作战靴(扑火鞋) |
双 |
5 |
完好 |
罗彪 |
/ | |
8 |
反光背心 |
件 |
5 |
完好 |
罗彪 |
/ | |
9 |
逃生绳 |
米 |
100 |
完好 |
罗彪 |
/ | |
10 |
救生绳 |
条 |
2 |
完好 |
罗彪 |
/ | |
11 |
医用急救箱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12 |
急救医疗箱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13 |
警用急救包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14 |
灭火毯 |
条 |
4 |
完好 |
罗彪 |
/ | |
15 |
双浮力救生衣 |
件 |
5 |
完好 |
罗彪 |
/ | |
16 |
救援绳索 |
条 |
1 |
完好 |
罗彪 |
/ | |
17 |
钢丝绳 |
条 |
2 |
完好 |
罗彪 |
/ | |
18 |
远距离救生抛投器 |
条 |
1 |
完好 |
罗彪 |
/ | |
19 |
浮绳救生圈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20 |
防毒面具 |
个 |
4 |
完好 |
罗彪 |
/ | |
21 |
喊话器 |
个 |
3 |
完好 |
罗彪 |
/ | |
22 |
强光防水手电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23 |
LED多功能声光报警手电器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24 |
消防水枪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25 |
消防水带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26 |
液压钢筋剪 |
把 |
1 |
完好 |
罗彪 |
/ | |
27 |
消防斧 |
把 |
1 |
完好 |
罗彪 |
/ | |
28 |
消防扳手 |
把 |
3 |
完好 |
罗彪 |
/ | |
29 |
工兵锹 |
把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0 |
砍刀 |
把 |
1 |
完好 |
罗彪 |
/ | |
31 |
腰斧 |
把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2 |
断线钳(绝缘) |
把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3 |
对讲机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4 |
护目镜 |
个 |
5 |
完好 |
罗彪 |
/ | |
35 |
应急口哨 |
个 |
5 |
完好 |
罗彪 |
/ | |
36 |
强光防爆方位灯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7 |
消防员呼救器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8 |
警戒带 |
个 |
5 |
完好 |
罗彪 |
/ | |
39 |
警戒线 |
个 |
20 |
完好 |
罗彪 |
/ | |
40 |
空气呼吸机 |
台 |
2 |
完好 |
罗彪 |
/ | |
41 |
手提式灭火器 |
个 |
11 |
完好 |
罗彪 |
/ | |
42 |
折叠式担架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3 |
油锯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4 |
排污泵 |
台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5 |
液压开门器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6 |
救援气垫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7 |
防爆强光工作灯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8 |
防爆移动照明灯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9 |
蓝牙耳塞 |
副 |
1 |
完好 |
罗彪 |
/ | |
50 |
铜锣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51 |
户外投光灯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52 |
手提式支架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53 |
多功能防爆手提灯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54 |
手提式强光巡检工作灯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55 |
移动式电缆圈盘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56 |
移动照明系统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57 |
梯子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