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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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亿通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案

日期:2024-04-19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九龙坡)应急罚〔2024〕执二 0058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亿通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铜陶北路113号7幢4楼(自主承诺) 邮政编码:40005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 职务: 总经理 联系电话: 136********  

违法事实及证据: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2024年2月2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开展执法检查,你公司未能提供复工复产教育培训资料、未能提供排风设备等安全设备检查相关资料。通过调查询问,确认你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检查记录1份、询问笔录3份、工作证明1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因重庆亿通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整改隐患,未造成严重后果,决定给予处人民币10000万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建设银行西郊分理处 ,账号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50001034100050005086-010102702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4年 3月2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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