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格郎森门窗有限公司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重庆格郎森门窗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铜陶北路118号第一期1组团7#-1号楼 邮政编码:40005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池某 职务:经理 联系电话:136********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12000元(壹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建设银行西郊分理处,账号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50001034100050005086-010102702,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4年04月23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