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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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生活救助申报指南

日期:2025-04-11

一、救助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办理程序按照受灾人员向所在村委会提出救助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受灾需救助对象。村委会要及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救助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辖区范围进行公示。经评议无异议后,由村委会报所属镇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审批,最终确定救助对象组织救助。

三、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20/·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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