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发布森林禁火令
受近日连晴高温影响,引发森林火灾的可能性逐渐增大,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研究,决定于7月19日启动全区禁火令。
一、禁火期限:自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
二、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燃放烟花爆竹、玩火、放孔明灯等;
(二)烧香、点烛、烧纸钱等;
(三)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田等农事用火活动;
(六)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禁火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
五、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规划自然资源、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应急管理部门(68782379)、自然资源部门(68199667)、公安机关(68158110)等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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