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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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92855T/2020-0167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2-04-29 [ 发布日期 ] 2022-04-29

重庆市九龙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重庆市九龙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建办厅〔2019〕71号)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渝建〔2020〕48号),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开服务事项清单,编制本标准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目的意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通过编制标准指引,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对于增强工作透明度,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矛盾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编制翔实的标准指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为,促进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依法征收,有利于推进征收项目实施,保障公共利益项目落地。

(二)预期目标。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进一步细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内容、流程、时限、方式等,全面提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公开水平,保障被征收人能够高效便捷获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工作原则。一是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最密切的关注点,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二是坚持工作规范。按照政务公开基本要求,立足基层征收工作实际,不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三是坚持与时俱进。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基层工作特点,不断充实和更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内容。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九龙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政务公开工作。

三、公开事项和标准目录

《重庆市九龙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详见附件)共涉及13件公开事项,其中一级公开事项4个,分别为法规政策、征收、评估、补偿,在一级公开事项下细分为13个二级公开事项,分别为国家层面法规政策、地方层面法规政策、启动要件、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房屋调查登记、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被征收房屋评估、产权调换房屋、分户补偿情况、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每一事项明确了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等标准规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开事项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源头管理。区房屋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在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公文时,应当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在公文印发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

(二)信息发布。区房屋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要按照《重庆市九龙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中的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等标准规范,在规定的公开时限内予以公开。

(三)政策解读。区房屋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本部门起草或者本部门牵头起草的政策文件解读及信息发布工作,将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并认真回应社会关切。


(2021版)重庆市九龙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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