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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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92855T/2022-0003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1-12-25 [ 发布日期 ] 2022-01-04

重庆市九龙坡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九龙坡区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重庆市九龙坡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0年4月3日  

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总体部署,对标《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渝营商办发〔2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总体要求,按照《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渝营商办发〔2019〕3号)文件工作部署,针对社会投资的小型等低风险建设项目,实行“一窗办理”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提质量,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明显提升,让企业办事更便捷、更有获得感,力争代表全市作为世界银行评价样本区。

二、改革措施

针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仓储项目,满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且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落实以下改革措施。

(一)整合小型项目投资备案和规划用地许可办理。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数据共享对接,投资备案信息同步共享到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同时发放规划用地许可证。(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二)取消人防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免收人防易地建设费,办理项目建设前期和竣工备案手续时不再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免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有关的减免手续。(责任部门:区人民防空办、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

(三)豁免环评、水保手续。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手续。免于办理水土保持手续及有关的中介服务。(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

(四)工程勘察费、施工图审查费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优化地质勘察、施工图审查流程。工程勘察、施工图审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分别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勘察单位,审图机构进行。费用先由园区平台公司垫付,再按照程序申请财政资金。明确施工图审查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取消消防、人防设计审核确实和施工图审查备案。(责任部门:九龙高新集团、重庆铝产业开发投资集团、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

(五)完善施工现场质量监督管理措施。实行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取消现场首次监督例会。质量安全检查部门在工程施工期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的差别化监管要求开展质量安全检查,仅对当次检查结果负责。该类项目可不委托监理,监理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关的质量安全技术检查由建设单位内部工程师承担。(责任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

(六)市政公用设施实行“三零服”服务。进一步优化市政公用设施环节审批服务,按照全市相关文件要求,将供排水环节优化为两个环节,明确压缩办理时限,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的“三零”服务,由供水企业和排水管网权属单位负责先行建设,后续按照事权财权匹配的原则予以补贴。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工程不需办理备案、规划、施工、占路、掘路、伐移树木等手续。(责任部门:区城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九龙高新集团、重庆铝产业开发投资集团)

(七)简化小型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实行“一表申请、一口受理、简易验收、限时办结”,按照全市相关文件要求,取消消防、人防、工程档案、水、电的验收和备案,取消建筑能效测评以及建设管理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竣工规划核实通过后,建设单位可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文书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责任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九龙坡不动产登记中心、区人民防空办、区城管局)

(八)进一步提升施工图审查、施工现场质量监督管理人员以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学历要求。本区施工图审查人员、施工现场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及总监理工程师除了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从业年限要求和从业资格以外,同时应满足建筑学、工程学或建设管理本科及上学历要求。(责任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

(九)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在本区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鼓励施工企业投保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取代建设单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做法。(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

(十)实行“一网通办”。依托“渝快办”、全市网审平台统一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实现小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涉及改革范围的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审批平台,实现一口受理,内部流传,数据共享。(责任部门:区政务办、区住房城乡建委)

(十一)实行首问负责制。建立首问负责制,由首次接件或咨询的单位负责协调解疑,避免反复退件、反复申报,实现只进一家门、办理所有事。(责任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城管局、九龙坡不动产登记中心)

(十二)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对社会投资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下的低风险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实行去“清单制”审批,梳理确定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审批事项清单,推行告知承诺制。(责任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

(十三)完善办事指南等相关材料。依据新发布实施的政策,修订完善配套的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申报材料清单和申报表单。(责任部门:区政务办、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城管局、九龙坡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实行“一窗办理”

按照《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一窗办理”工作规则》要求,依托区行政服务中心组建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办理”。制定全区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一窗办理”工作规程,小型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及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窗办理”窗口接件、办理、发件,实行“一站式办理”,强化窗口咨询服务。各部门要积极对接市级部门,按照指导文件,统一工作标准和审批服务流程,为企业宣讲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及准备要求、申报程序、办理时间等详细信息,并对窗口人员接件指导和培训。窗口作为独立窗口由区政务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责任部门:区政务办、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城管局、九龙坡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加大宣传

2020年2月至5月集中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工作,着力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到达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培训宣传,完善与企业沟通机制。组建宣传培训专班,采用政策解读、专题培训、业务指导等方式加强培训,针对企业、政府管理部门、窗口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分专业、分阶段的专题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增强政策易读性,方便企业了解熟悉政策、懂得操作。以提升企业的获得感为标准,进一步加强调研分析,及时研判政策落实情况,确保改革举措得到有效执行。(责任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局、区人民防空办、区政务办、九龙坡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商讨工作,布置阶段性工作任务,通报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等,各部门要形成统筹推进、市区协同的工作机制,狠抓任务落实。

(二)加强政策落地督导检查。将社会满意度、企业获得感作为改革成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通过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检查通报、组织专项督查考评等手段,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化解和落实。

(三)多渠道收集样本信息,确保改革政策惠及。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园区平台公司尽可能收集符合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条件信息,相互配合、主动服务,确保改革政策知晓及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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