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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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92855T/2022-0005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1-09-24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九龙坡区住建领域政策汇编


一、审批服务类

  

(一)大力推行网上“不见面”审批,申请人登录“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搜索需要办理的事项在线申办;确需线下递交的申报材料,可采取邮寄方式向大厅交件,审批结果以邮寄方式送达。畅通咨询渠道,审批大厅应保持专用咨询电话畅通,为申请人提供咨询办理,需要复产复工的企业可提前通过电话预约。

1.政策来源:《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产复工的通知》(渝建管〔2020〕19号

2.牵头科室:行政审批科

3.联系电话:68031883

(二)延长批申报时间。①企业资质。由我委负责审批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有效期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在疫情防控正式解除后3个月内仍可申请延续或重新核定。②安全生产许可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或变更超期的,在疫情防控正式解除后3个月内仍可申请延续或变更,不需要按照超期流程办理。

1.政策来源:《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产复工的通知》(渝建管〔2020〕19号

2.牵头科室:行政审批科

3.联系电话:68031883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 2020 年4 月 1 日,其他要求仍按照《关于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1.政策来源:《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延长有关管理服务事项有效期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渝建勘设〔2020〕1 号

2.牵头科室: 行政审批科

3.联系电话:68031883

(五)对 2020 年 1 月 24 日后设计标识或竣工标识尚在 2 年有效期内的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其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自愿申报后一阶段评价的,适当延长相应标识有效期,延长时间为 1 月 24 日至疫情防控正式解除后再增加 3 个月。

1.政策来源:《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延长有关管理服务事项有效期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渝建勘设〔2020〕1 号

2.牵头科室: 质监站

3.联系电话:61577236


二、惠企减压类

  

(一)对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1元标准给予1个月补贴。

1.政策来源:《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九龙坡府办发〔2020〕17号

2.牵头科室:物业管理科

3.联系电话:68036859

(二)疫情防控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1至3个月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防控期间的租金,各区县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1.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 号)

2.牵头科室:住房保障科

3.联系电话:61577257

(三)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的可降至国家规定的 5%; 对符合我市缓缴条件的,允许企业缓缴期限最长可至 1 年。

1.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 号)

2.牵头科室:住保科(据了解,该政策主要由市级部门组织实施)

3.联系电话:61577257

(四)缓缴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对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上一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减免50%;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的,减免60%;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的,全额减免。对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项目,延长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告知承诺期限,最迟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缴纳。

1.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22号)

2.责任科室:法制科

3.联系电话:68036897

(五)调整项目资本金监管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项目施工进度,分楼栋申请使用项目资本金。疫情防控期间,将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缓存期延至6个月;在疫情发生前已监管项目资本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周转确有困难、工程建设进度未达到申请使用节点要求的,可申请提前一个节点使用项目资本金。

1.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22号)

2.责任科室:开发市场科

3.联系电话:68036861

(六)缓缴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受疫情影响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企业申请,可根据属地政府意见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属地政府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竣工验收备案前缴清。对2020年年内经市政府认定的市级物流重点项目生产性用房(厂房和仓储),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22号)

2.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

3.联系电话:68031883

(七)缓缴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受疫情影响的新开工项目,可申请延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2020年年内经市政府认定的市级物流重点项目生产性用房(厂房和仓储),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22号)

2.责任科室:开发市场科

3.联系电话:68036861


三、服务协调类

  

(一)进一步规范和简化企业复产复工安全验收程序,主动指导,靠前服务,接到报告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复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条件合格的项目能第一时间复工。

1.政策来源:《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产复工的通知》(渝建管〔2020〕19号

2.牵头科室:安管站

3.联系电话:68036857

(二)要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明确职责,落实专人,及时了解企业复产复工情况,跟踪协调复工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复工项目开展一对一的定点帮扶。要加强项目开复工后的监督检查,指导帮助项目参建单位落实质量安全各项措施。及时跟踪收集并上报建设工程人工、材料等要素价格,引导项目建设有序进行。

1.政策来源:《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产复工的通知》(渝建管〔2020〕19号

2.牵头科室:安管站

3.联系电话:68036857

(三)各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引导和宣传作用,宣传和推广疫情防控经验,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及时跟踪和反映企业状况和市场诉求。要加强对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指引企业制定有效的疫情防控预案,稳妥安排复产复工事宜,交流推广复工企业疫情防控经验,提高企业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1.政策来源:《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产复工的通知》(渝建管〔2020〕19号

2.牵头科室:建筑管理科

3.联系电话:6157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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