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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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92855T/2023-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2-08-07 [ 发布日期 ] 2022-02-08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办事一指通

一、办理流程

第一步区住建委进行质量预验收。

第二步各分项验收提前指导符合要求后业主将联合验收资料统一准备并提交联合验收窗口(验收材料包括规划、消防、人防、质监、档案、节能)(综合窗口4)。

第三步对于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联合验收窗口出具联合验收受理通知书;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第四步竣工联合验收申请材料当日通知联合验收参与部门领取;联合验收参与部门在接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派人到竣工验收阶段窗口领取审批材料。

第五步各联合验收参与部门(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或组织实施相关的联合验收工作。需在施工现场实施的现场验收,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参与部门(机构)在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合现场验收。各单项验收事项通过的,由相关部门分别出具验收合格法律文书;验收事项未通过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理由和整改要求。

第六步联合验收完成后,参与部门(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将书面验收意见反馈至联合验收窗口,到期未送达联合验收窗口的,视为该单项验收合格。联合验收事项全部通过的,进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单项验收事项需整改的,建设单位在完成整改后,重新向联合验收窗口申请该事项验收,由单项验收部门(机构)组织验收后书面反馈至联合验收窗口。

第七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联合验收参与部门(机构)验收意见和档案移交凭证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及各单项验收合格法律文书由联合验收窗口统一发放建设单位。

二、材料清单:见附件

三、办理时限:

自联合验收受理之日起算,各办理时限为: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5个工作日;建设项目消防验收7个(验收备案5个)工作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7个工作日;建设项目人防验收7个工作日;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7个工作日;建筑能效测评3个工作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1个工作日。

三、办理地址:

九龙坡区行政服务中心(二郎留学生创业园A栋)三楼“竣工验收阶段”窗口。

四、联系电话:

(023)68031884


序号

申报材料名称

材料份数

材料来源

共用

1

重庆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申报表

原件7份

建设单位提供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

1

《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申请表》,

原件2份

质监站提供

2

节能工程和涉及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会议纪要

原件1份

质监站提供

3

节能工程和涉及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文件和施工图审查文件

原件1份

建设单位提供

4

节能分部工程和涉及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的相关竣工图

原件1份

建设单位提供

5

建筑节能和涉及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产品(部品)进场复验报告

原件1份

建设单位提供

档案验收

1

《城建档案案卷目录》

原件1份

建设单位提供

2

已整理成册的建设工程档案一套(含纸质、电子、声像档案)

原件1份

建设单位提供

质量竣工验收监督

1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工程参建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名单(归档)、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法人授权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原件1份

建设单位提供

2

基础、主体、节能、防雷与接地等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

原件1份

建设单位提供

3

工程竣工验收准备会议纪要及质量问题的整改回执

原件1份

建设单位提供

4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证明文件

原件1份

建设单位提供

5

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原件1份

施工单位提供

6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其附件

原件1份

建设单位提供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

配套费完结凭据(超面积补交证明书、缓缴完清的票据)

原件1份

建设单位提供

2

经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

原件1份

建设单位提供

3

《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原件1份

建设单位提供

4

1:500实测地形图(现场实测部门出具)

原件1份

建设单位提供

5

工程款支付证明

原件1份

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单位盖章)

6

项目申请竣工验收登记备案基本情况统计表

原件1份

大厅综合窗口4领取

规划部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1

有关规划的建设工程竣工图(建筑竣工图原件,附光盘)

原件1份

建设单位提供

2

工程竣工联合测量报告及附图(现场测绘)

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光盘1张

建设单位提供

3

纳入三维仿真系统管理的,提供建筑工程观状三维资料

原件1份

设计单位

4

规划审批的施工图及明细表

原件一份(验收完后返回)

建设单位提供

5

规划审批的方案图一套(注:4和5可不重复)

原件一份(验收完后返回)

建设单位提供

消防部门消防备案或验收

1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

原件1份

建设单位提供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竣工验收表)

原件1份

建设单位提供

3

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原件1份

建设单位提供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及备案

配套建

1

建设项目(含地上、地下)竣工面积测绘报告(其中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竣工测绘面积须单列)

纸质复印件1份

测绘单位出具,建设单位提供;

2

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应提供与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签订的防空地下室管理使用协议

纸质原件1份

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单位提供;

3

分期建设的项目在办理最后一期项目竣工备案时应提供以前各期的项目竣工面积测绘报告

纸质复印件1份

测绘单位出具,建设单位提供

4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设施检测报告

电子文档1份

检测单位出具建设单位提供

5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电子文档

人防质监站提供

6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设施检测报告

电子件1份

检测机构出具,建设单位提供

易地建

1

建设项目(含地上、地下)竣工面积测绘报告

纸质原件1份

测绘单位出具,建设单位提供;

2

分期建设的项目在办理最后一期项目竣工备案时应提供以前各期的项目竣工面积测绘报告

纸质复印件1份

测绘单位出具,建设单位提供

选择性办理事项

国安部门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验收

1

规划协办通知或申请

原件1份

规划部门提供

2

地块红线图或项目规划方案文本

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电子件)

建设单位提供

公安部门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1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

原件1

建设单位提供

2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原件和复印件/电子件1

建设单位提供

3

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

原件和复印件/电子件1

建设单位提供

4

物防设施设计平面、结构图

原件和复印件/电子件v

建设单位提供

5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复印件

复印件1

建设单位提供

6

金库、保管箱库、营业网点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复印件1

建设单位提供

7

运钞车停靠位置与网点的距离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原件1

建设单位提供

8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

原件1

建设单位提供

9

建设单位书面验收申请

原件1

建设单位提供

10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正式设计施工方案

原件1

建设单位提供

11

设计施工单位的安防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初验报告

原件1

建设单位提供

12

《准予施工通知书》复印件

原件1

建设单位提供

13

从事金库建设的物防、技防施工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及从事工种说明

原件1

建设单位提供

气象部门

建设项目防雷装置验收(按渝府发[2016]57号规定由市气象局监管范围)

1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

原件1份

建设单位提供

2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纸技术资料

原件1份

施工单位提供

3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

复印件1份

建设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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