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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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保障房办事指南

日期:2021-12-24

公共租赁房申请的审核登记(初审)

行使内容:受理申请对象提交的申请资料并进行初审

服务地址:九龙坡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区行政服务中心),九龙坡区住房保障中心窗口(团结路8号附8号)。

实施依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0〕61号,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渝国土房管发〔20119

法定时限: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

服务地址:龙坡区团结路8号附8号区住房保障中心123窗口

实施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162号);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龙坡区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九龙坡府发【201023号)第五条、申请及审核程序,九龙坡房管〔201394

承诺时限:资料符合条件后10工作日

法定时限:每个程序10工作日

公示:5个工作日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的审核

服务地址:保障对象户口所在地街道

实施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162号);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办法渝建发[2021]1号;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龙坡区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九龙坡府发【201023号)第五条、申请及审核程序,九龙坡房管〔201394

承诺时限:资料符合条件后10工作日

法定时限:每个程序10工作日

公示:5个工作日

我区保障房分为自建廉租房和市级平台公司建设公租房。公租房从2010年开始建设,先后建成民安华福、城西家园共有住宅3万余套。解决了近9万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人员的住房问题。以上公租房建设资金来自公租房建设业主单位市地产集团和市城投公司。

自建廉租房项目有华龙家园、华福家园、华西家园三个项目,共计住房3356套,建筑面积18.62万平方米,入住率达到99.5%

公租房申请流程申请公租房要经过以下程序:提交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审核公示查询——摇号配租查询——签约合同——缴费入住

公租房申请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申请提交材料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属重庆户籍的另须提供居住证);(三)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单身证明);(申请人在申请点亲手写承诺书就可以)(四)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五)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劳动合同、公积金证明三者选其一;(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比如住房困难群众需要提供房产证明材料)。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廉租房相关介绍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一个家庭要申请廉租房,首先要对家庭现人均居住面积进行核定。接下来对申请人进行收入核定。实物配租: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向所在地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直接提供住房保障,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金补贴:是指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后,区县政府廉租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计算发放的租赁住房补贴。

根据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办法渝建发[2021]1号,九龙坡住建委发[2021]88号文精神,我区低保保障对象每人每平米最高25/月,最高保障居住20平方米。低收入保障对象按0.8系数计算租赁补贴。

住房保障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住房救助的一项重要政策,是解决和改善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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