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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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九龙)建罚(2023)010号

日期:2023-07-14

行政处罚决定书

(九龙)建罚〔2023〕第010

人:江苏贺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美华  

     址:苏州市姑苏区虎丘路388号1号楼2661室

经查,你单位在重庆轨道十八号线土建四标段项目”中,存在违法违规排放施工泥浆,导致下排管网堵塞的行为,违反了《城市排水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排水户不得有下列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三)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的规定。

主要证据有:线索移交表、现场违法图片、调查询问笔录、劳务分包合同等。

根据《城市排水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排水户未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你单位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到九龙坡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账号:50001034100050005086)缴纳罚款。逾期拒不缴纳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  7  12 

(九龙)建罚〔2023〕第0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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