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九龙)建罚〔2024〕第00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九龙)建罚〔2024〕第002号
当 事 人:重庆雷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立洪
地 址:重庆市垫江县桂溪镇街道高安转盘处
经查,你(单位)有下列违法事实:在“御景天水C组团”项目中存在违法分包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规定。
主要证据有:委公文处理笺、区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函、调查询问笔录、铝单板安装工程承包协议、转账记录、结算表等证据证实。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处5177元的罚款。
你(单位)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到九龙坡区行住房和城乡委员会发展计划科(账号:50001034100050005086)缴纳罚款。逾期拒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过本金。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 年 3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