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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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四岸”治理提升长江岸线贯通工程-九龙半岛滨江段建设项目(重庆威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征收公告、征收决定

日期:2023-08-07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两江四岸”治理提升长江岸线

贯通工程—九龙半岛滨江段建设项目(重庆威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公告

                                                     

因“两江四岸”治理提升长江北岸线贯通工程—九龙半岛滨江段建设房屋征收项目(重庆威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建设的需要,区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渝府发〔202226号)和《重庆市九龙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九府发〔202214号)等有关规定,于2023222日决定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两江四岸”治理提升长江北岸线贯通工程—九龙半岛滨江段建设房屋征收项目(重庆威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二、征收范围:九龙坡区尖山堡71号。

三、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四、签约期限:从202331日起至2023315日止,共计15天。

五、房屋征收部门: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六、征收实施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重庆征创住房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七、现场办公地址:九龙坡区尖山堡71号,办公电话:15730385832,办公时间:上午0900—下午1800

八、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九、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两江四岸”治理提升长江北岸线贯通工程—九龙半岛滨江段建设项目(重庆威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2.“两江四岸”治理提升长江北岸线贯通工程—九龙半岛滨江段建设房屋征收项目(重庆威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补偿方案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2023222


附件1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两江四岸”治理提升长江岸线

贯通工程—九龙半岛滨江段建设项目(重庆威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因“两江四岸”治理提升长江北岸线贯通工程—九龙半岛滨江段建设房屋征收项目(重庆威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渝府发〔202226号)和《重庆市九龙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九府发〔202214号)等规定,现决定对“两江四岸”治理提升长江北岸线贯通工程—九龙半岛滨江段建设房屋征收项目(重庆威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并收回被征收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共涉及被征收人1户(其中住宅0户、非住宅1户),建筑面积1325.6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0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1325.6平方米),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附件。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房屋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两江四岸”治理提升长江北岸线贯通工程—九龙半岛滨江段建设房屋征收项目(重庆威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征收红线图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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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两江四岸”治理提升长江北岸线贯通工程—九龙半岛

滨江段建设房屋征收项目(重庆威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征收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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