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中路南延伸段扩建工程确定为征收项目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
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
编号2019(002)号
九龙坡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凤中路南延伸段扩建工程确定为征收项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及《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需对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土地暂停办理有关手续,请贵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做好下列工作:
(一)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等手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经鉴定的危房排危除外);
(二)暂停核发营业执照。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暂停办理手续范围:
重庆大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渝中区大坪六店子新铺119号的114房地证2007字第028360号土地使用权。
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有效期限为一年,从2019年5月24日起至2020年5月23日止。
特此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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