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城房管所关于公房非住宅出租的公告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拟将1处公房非住宅进行公开招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房屋概况及经营范围
(一)出租房屋概况
序号 | 房屋地址(此地址可能与派出所编号不一致,以我单位公房管理系统地址为准) | 建筑面积 | 竞租底价 | 租期(年) | 租金年递增率 | 竞标保证金 | 经营业态 | 报名电话及房屋所属 单位 |
1 | 九龙坡区白市驿镇白华西街14号(二楼) | 411.87 | 10 | 5 | 3%(从第三年起) | 20000 | 不能经营危化品、废品回收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 | 西城房管所65262338 |
(二)出租房屋允许(或禁止)经营范围
经营业态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要求,不得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放入房屋或实施其他有害于房屋安全的行为。不得对周边造成环境、噪声等污染。具体经营范围如上表。
二、租赁期限和租金增长率
房屋租赁期限和租金增长率如上表,承租方须与房屋所属单位完全依据上表中的租赁期限和租金增长签订租赁合同,并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三、竞租方式
采取公开举牌竞租,有底价的增价竞租方式,报价最高者为竞租成功者,低于竞租底价的报价无效。
四、竞租底价
各个非住宅竞租底价如上表所示,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采取先付后用,按季度缴纳的方式。此价格仅为房屋租赁价格,物管费、水电气等其他费用需承租方另行缴纳。
五、公告发布
2022年3月22日-2022年3月31日,在九龙坡政府网、58同城和房屋现场发布公告。公告发布期间,房屋看房电话见上表。
六、报名竞租时间、地点及手续
(一)报名时间
2022年3月22日-2022年3月31日(工作日9:00至18:00)。
(二)报名地址
九龙坡区西城房管所(以下简称西城房管所,具体地址为九龙坡区中梁山正街258号)。
参加竞租者按以上规定的报名时间报名,并缴纳竞租保证金。
(三)报名手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信记录优良、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企业和个人均可参加竞租。
参加竞租的企业需提供:(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一份;(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法人代表或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竞租企业的资产或银行流水账单能够证明具备支付租金的能力的相关材料。
2.参加竞租的个人需提供:(1)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竞租者本人的征信报告、资产或银行流水账单等能够证明具备支付租金的能力的相关材料。
特别提醒:无法提供具有履行支付租金义务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征信情况不良的,不得参与公房非住宅公开招租。
七、竞租保证金缴纳
竞标保证金按上图所示缴纳,每个竞租人可对本次公布的所有门面分别进行竞租报价。缴纳方式:企业竞租者由法人代表或受委托人、个人竞租者由本人到西城房管所缴纳竞标保证金。竞租人因个人原因导致其不能完成竞租保证金正常缴纳,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八、现场竞租
1.竞租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招租共一场,竞租时间为2022年4月6日上午10:00(9:30报到);竞租地点为九龙坡区西城房管所(具体地址为九龙坡区中梁山正街258号)。
2.参加竞租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竞租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书授权的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现场,填写现场签到表,领取竞租号牌。
3.参加竞租人通过西城房管所工作人员资格认定后方可参加现场竞租活动。
4.由西城房管所工作人员介绍房屋基本情况,宣布竞租开始,竞租人以举牌并报价方式进行竞租,报价不能低于竞租底价,竞租人可多次报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1元/月.平方米,经主持人确认无人再次报价后,报价最高者中标。同等报价时,原租户优先。
5.如仅有一人参与竞租,则按竞租人的报价成交,低于竞租底价的报价无效。
特别提醒:竞租人一经报价,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或扰乱竞租现场秩序,否则竞租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九、竞租结果公示
竞租结束后,在房屋现场和房屋所属单位等处公示竞租成功者及其报价,公示期3日。
十、成交方式
竞租结果公示时间结束且无异议后,竞租成功者在15天内(竞租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算)与西城房管所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1)与安全责任书(详见附件2)并缴清相关费用(协议双方须在房屋租赁管理单位备案,且房屋交付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否则视竞租成功者自愿放弃房屋租赁相关权益,房屋所属单位不再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并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签订租赁合同时,需另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房屋及设施设备等保证金。
特别提醒:竞租成功者应找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共同签订租赁合同。
十一、竞租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
(一)竞租成功者的竞租保证金在与西城房管所签订合同与安全责任书后,其持合同原件、身份证原件、竞租保证金缴纳银行卡及刷卡小票到西城房管所办理无息保证金退付手续,办理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退回至竞租人账户。
(二)其他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竞租活动结束后,持身份证原件、竞租保证金缴纳银行卡及刷卡小票到西城房管所办理无息保证金退付手续,办理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退回至竞租人账户。
十二、其他事项
如竞租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对任一竞租成功非住宅,竞租成功者反悔,未签订租赁合同与安全责任书及缴纳相关费用,将视为其所有竞租失败,且其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对于情节恶劣或者造成较大损失的,将不再接受其参与公房公招报名,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注意事项
竞租意向人须全面阅读本招租文件,竞租意向人可到现场踏勘竞租标的物。报名一经受理,即视为竞租人对竞租文件及竞租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潜在竞租人对招租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竞租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租人。招租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
附件:1. 公有房屋非住宅租赁合同
2. 公有房屋非住宅租赁安全责任书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城房管所
2022年3月22日
(联系人:朱老师,电话:65262338)
附件1合同编号:
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有房屋非住宅租赁合同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制
出租人(甲方):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担保人(丙方):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订立本租赁合同,并就以下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座落于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标的房屋”)租赁给乙方,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标的房屋的产权证编号:字第号。
2、乙方租赁上述房屋作为之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乙方承租标的房屋所作经营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国家政策的行为,其经营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之规定及政策之要求。如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乙方应在变化发生后的七日内调整其经营行为,以确保其经营行为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政策。
第二条:租期
1、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期为年。
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腾空、腾退标的房屋,标的房屋将重新向社会公开招租。如乙方在标的房屋公开招租时中标,且乙方诚实履行本合同并按期缴纳租金、未发生违约情形的前提下,乙方可享有中标后合同期内租金减免优惠,具体优惠以新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最终解释权归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第三条:租金
第一年(年月起),租金为每月元人民币(大写元),并从第年起每年按递增。
第二年(年月起),租金为每月元人民币(大写元)。
第三年(年月起),租金为每月元人民币(大写元)。
第四年(年月起),租金为每月元人民币(大写元)。
第五年(年月起),租金为每月元人民币(大写元)。
第四条:支付方法
租金支付采用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即乙方须向甲方预付租金,乙方每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提前个月支付。乙方必须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个月,则每月以拖欠租金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丙方作为担保人自愿为上述租金支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即若乙方未按照上述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的,甲方除可要求乙方支付租金外,也可直接要求丙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范围包括本合同所约定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费用、因本合同产生的其他费用以及甲方为主张本合同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五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通信、网络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拖欠。乙方租赁使用必须服从物业公司管理,并按时缴纳物管费。
第六条:保证金
1、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确保房屋设施设备完好,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元人民币(大写元)作为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等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若乙方出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保证金出现不足时,乙方须三日内补足保证金及相关违约费用差额,若乙方收到甲方补足保证金通知后十五日内仍未补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腾空并交还标的房屋。
2、租期内,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随意增减租金或更改合同租期。
第七条:禁止转租、出借行为
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1、 将所承租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方。租赁权转让或用作担保。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与第三方共同使用承租房屋。
第八条:维修保养
1、甲方应定期对承租房进行检查,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甲方在检查和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配合,提供方便,不得影响或阻碍检查和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当维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书,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内房屋内部及附属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或其有关人员的过失行为而对甲方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甲方免责
1、因地震、水灾、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因被他人牵连而蒙受损害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一条:乙方责任
1、必须遵守物业管理制度。
2、必须妥善使用租赁房屋及公用部分,确保用房安全。
3、乙方租赁使用房屋以及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市政管理部门、辖区街道等城市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4、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发生下列行为:
(1)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放入房屋或实施其他有害于房屋安全的行为;
(2)给甲方或其他租户(业主)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
(3)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其他违法行为。
5、乙方租赁使用房屋必须合法经营,所从事行业须取得营业执照、行业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资质证书等;租赁期内,乙方在租赁房屋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财产事故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解决,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全额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并且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等),房屋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房屋不能使用;或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需回收场地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须无条件配合搬迁工作,按甲方要求退还房屋,甲方对乙方不进行任何赔偿、补偿。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
1、租赁期内,除本合同约定外,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若遇特殊情况须解除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才能解除,并由提出方赔偿对方一个月租金的损失。
2、租房合同签订后,租赁期开始前,由于单方原因须解除合同时,由提出方按已缴的保证金金额支付给对方作为补偿。
3、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且乙方未在甲方函告时间内采取相应措施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租赁合同,解除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由此带来的损失甲方不予赔偿。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2)租金欠费达3个月以上的;
(3)违反物业管理制度或者拖欠物业管理费用或水电气等费用达3个月以上的;
(4)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行业相关的许可手续、资质证书的;
(5)违反市政、街道等城市管理部门规定被依法查处的或者相关部门认为乙方经营行为不符合该片区城市管理的;
(6)给其他租户(业主)生活造成严重妨碍,租户(业主)反映强烈的;
(7)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8)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
第十四条:租赁房屋的归还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于十五日内腾空并返还标的房屋,并保证标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乙方不得将固定的装修、装饰、附属物拆卸、损毁,更不能损坏房屋现状;不能移动的装修、装饰、附属物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赔偿。房屋交接后,任何滞留物,均视为乙方放弃,任凭甲方处置。
乙方逾期不搬离或不返还标的房屋的,甲方有权依法律规定或依合同约定收回标的房屋,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相当于双倍租金的赔偿金。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安装的水、电、和消防设施以及增容电器等设施不得销户,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应配合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
第十五条:送达
甲、乙各方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向另一方提供的本合同载明的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发送文件、通知的:以特快专递、挂号信方式寄送的,接受方收到后即视为送达,如接受方拒收或提供地址不明经查无此人的,在特快专递、挂号信发出后10日内即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一旦发出即视为送达。若出现纠纷,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以上条款(不可抗力或因国家政策方针有变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除外)。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在第十七条中说明。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补充条款
该房屋的日常维修(包括屋面、外墙渗水、门、窗、户外排水、户内排水,给水等)由乙方自行维修。
2、在房屋租赁期间,由于乙方或第三方故意损害、未合理使用房屋等过失行为,而对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害时,房屋维修及一切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公有房屋非住宅租赁安全责任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承租人)应当严格遵守《公有房屋非住宅租赁安全责任书》,如有违反,除承担相应法律或行政责任外,还应当向甲方(出租人)承担本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租赁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持一份留底存执,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公有房屋非住宅租赁安全责任书
房屋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房屋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租赁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房屋地址:
为加强公有房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根据公安消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书:
一、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乙方在承租期内,要认真、严格履行《公有房屋非住宅租赁合同》中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条款内容。
三、乙方应正确使用房屋,严禁破坏房屋结构,不得擅自开窗打洞或破坏房屋外貌,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改建、搭建。确需对室内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必须符合安全防火等有关规定。建议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进行装修。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且装修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需到物管处或辖区镇街办理登记;装修总金额达到3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需到区住建委(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局)办理相关装饰装修项目施工许可手续;同时需要到消防部门办理消防手续。乙方需接受建设、消防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如未办理以上相关备案或许可证,进行施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在安全管理方面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应急预案,设立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紧急事件时,乙方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向公安、消防、安监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甲方报告,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五、乙方的生产经营所从事行业需取得营业执照、行业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资质证书等,符合公安、消防、安监等安全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并依法取得相应安全许可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等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
六、乙方应确保生产经营场所的设备、设施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按规定建立消防设施,配置灭火器材,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七、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将人员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室内及楼梯、道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必须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走廊、通道畅通;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八、乙方对租赁的房屋应按日、周、月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保障其生命和财产安全。
九、由于乙方或其他方责任引起的伤亡、火灾、车辆、物损、治安等各类事故,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方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尽力协助做好抢救工作,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十、由于乙方或其他方责任引起的伤亡、火灾、车辆、物损、治安等各类事故的,或者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认为承租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需无条件退回承租房屋。
十一、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乙方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十二、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部分或全部转租、不能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三、乙方遇火灾时,必须及时报警,正确使用灭火设备、设施、物品等,扑灭初期火灾,撤离人员、保护现场。
十四、相关报警电话:
1、报警电话:110;
2、消防火警电话:119;
3、急救中心电话:120;
4、甲方抢险解危值班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注:装修施工及消防相关备案或许可在重庆市九龙坡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73号留学生创业园A栋1-3楼。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