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安华福A4-1、A4-2等33台废旧电梯部件残值处置询价文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保障中心
询价文件
项目名称:民安华福A4-1、A4-2等33台废旧电梯部件
残值处置
采购人: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9月
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保障中心对民安华福公租房小区33台废旧电梯部件仅进行残值处理,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单位参加。
一、询价内容
|
项目名称 |
最低限价(元) |
备注 |
|
民安华福A4-1、A4-2等33台废旧电梯部件残值处置 |
110232 |
此项目设置最低报价,报价低于最低限价为无效投标 |
废旧资产处置清单
|
序号 |
部位 |
设备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位重量(公斤) |
整备重量(公斤) |
|
1 |
机房 |
控制柜 |
台 |
33 |
60 |
1980 |
|
2 |
机房 |
主机 |
台 |
33 |
400 |
13200 |
|
3 |
机房 |
机架 |
台 |
33 |
40 |
1320 |
|
4 |
机房 |
限速器 |
台 |
33 |
7.5 |
247.5 |
|
5 |
底坑 |
张紧轮 |
台 |
33 |
10 |
330 |
|
6 |
底坑 |
缓冲器 |
台 |
33 |
20 |
660 |
|
7 |
井道 |
轿厢 |
台 |
33 |
250 |
8250 |
|
8 |
井道 |
轿架 |
台 |
33 |
198 |
6534 |
|
9 |
门系统 |
厅门门头 |
个 |
1049 |
15 |
15735 |
|
10 |
曳引系统 |
曳引钢丝绳 |
米 |
3671.5 |
0.35 |
1285.025 |
|
合计 |
- |
- |
- |
49541.525 | ||
表一:
表二
|
序号 |
电梯编号 |
总楼层数 |
注册编号或设备代码 |
整备重量(公斤) |
|
1 |
A4-1 |
29 |
- |
1456.025 |
|
2 |
A4-2 |
29 |
- |
1456.025 |
|
3 |
A5-2 |
31 |
- |
1488.475 |
|
4 |
A5-3 |
31 |
-- |
1488.475 |
|
5 |
A6-1 |
35 |
- |
1553.375 |
|
6 |
A6-2 |
35 |
- |
1553.375 |
|
7 |
A6-3 |
35 |
- |
1553.375 |
|
8 |
A10-1 |
33 |
- |
1520.925 |
|
9 |
A10-2 |
33 |
- |
1520.925 |
|
10 |
A10-3 |
33 |
- |
1520.925 |
|
11 |
A11-1 |
34 |
- |
1537.15 |
|
12 |
A11-2 |
34 |
- |
1537.15 |
|
13 |
A12-1 |
35 |
- |
1553.375 |
|
14 |
A12-2 |
35 |
- |
1553.375 |
|
15 |
A12-3 |
35 |
- |
1553.375 |
|
16 |
A17-1 |
30 |
- |
1472.25 |
|
17 |
A17-3 |
30 |
- |
1472.25 |
|
18 |
A18-1 |
30 |
- |
1472.25 |
|
19 |
A18-3 |
30 |
- |
1472.25 |
|
20 |
A19-1 |
28 |
- |
1439.8 |
|
21 |
A19-2 |
28 |
- |
1439.8 |
|
22 |
A19-3 |
28 |
- |
1439.8 |
|
23 |
A20-1 |
28 |
- |
1439.8 |
|
24 |
A20-2 |
28 |
- |
1439.8 |
|
25 |
A20-3 |
28 |
- |
1439.8 |
|
26 |
A21-2 |
33 |
- |
1520.925 |
|
27 |
A21-3 |
33 |
- |
1520.925 |
|
28 |
A22-1 |
33 |
- |
1520.925 |
|
29 |
A22-2 |
33 |
- |
1520.925 |
|
30 |
A22-3 |
33 |
- |
1520.925 |
|
31 |
A23-1 |
33 |
- |
1520.925 |
|
32 |
A23-2 |
33 |
- |
1520.925 |
|
33 |
A23-3 |
33 |
- |
1520.925 |
|
合计 |
49541.525 | |||
备注:
1、本次拟处置电梯废旧部件详见表一,主要包含控制柜、主机、钢丝绳等,具体需处置的电梯详见表二。33台电梯改造与残值处置工作同步进行,电梯改造单位拆除并搬运至指定位置堆放的电梯废旧部件,中标单位应及时与改造单位核实清单后处置,如堆放在指定位置的电梯废旧部件发生失窃等情况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处置的废旧部件实际数量如与询价文件的残值处理清单不一致,以现场处置的废旧部件实际数量及实物状况为准。
2、中标单位应负责完成堆放位置的废旧部件装卸、运输,完成后负责场地垃圾清运。整个过程所产生的运输费、人工费、除渣费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费用。
3、中标单位应遵守国家的制度规定,诚信拆装、文明施工,并承担中标物装卸及运输过程中雇佣人员以及由此对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安全、资产安全、技术安全等所有责任,如造成地面或其他物件损坏及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及赔偿损失。
4、中标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残值购买费用(中标价)缴纳至采购人账户内,由采购人监督中标单位将指定废旧部件运出小区处理。若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缴纳废旧物资残值购买费用,采购人将视其为恶意询价,取消其中标资格,将其列为区住房城乡建委黑名单。
二、基本条件
1、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技术能力,提供诚信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殊资格条件
无
1、采购人依据《民安华福A4-1、A4-2等33台废旧电梯部件残余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重道资评报字〔2024〕第Z00051号)文件中评定估算金额110232元(大写:壹拾壹万零贰佰叁拾贰元整)为询价的最低限价。
2、本次电梯废旧部件残值处置费用为总价包干,投标单位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金额。
3、投标单位报价应包含实施和完成本次残值回收所需的劳务、设备、利润、税费等所有工作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4、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如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四、投标有关说明
1、投标人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区住房城乡建委_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cqjlp.gov.cn)”浏览本次残值处置询价公告以及补遗等相关资料,无论投标人浏览与否,均为已知晓。
2、询价文件的获取:在“区住房城乡建委_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cqjlp.gov.cn)”下载询价文件。
3、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4、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密封完好,需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资料不全的,报价无效,作废标处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 月14日10:00时,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团结路8号附8号,若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递交作废标处理。
6、采购人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7、定标时间:2024年9月14日10:00时
四、定标方法
1、评审小组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选择报价金额最高的成为中标单位;如最高价有两家或以上相同报价的投标单位,则以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早的作为中标单位。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不参与评审。
2.如中标单位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新的中标单位,也可以重新开展询价活动。
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作为询价失败处理,应重新组织询价:
(1)出现影响询价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因不可抗力导致重大变故,导致询价任务取消;
(3)投标企业不足三家。
五、异议处理
1、投标单位对询价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于2024年9月12日17:30时前向采购人书面提出。
2、采购人在收到投标单位书面异议后,应于2024年9月13日17:30时前,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2、投标单位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对于投标单位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六、现场查勘
部分已拆除的废旧电梯部件存放在指定位置,投标人可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电梯清单逐一进行现场勘查,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与采购人联系,在工作人员带领下前往废旧部件存放地点进行现场查勘。无论是否踏勘,均视为已对本项目待处置资产的存放地点、运输路线、需要的搬运工作量等实际状况充分理解,待处置资产具体规格型号及数量以现场勘查为准,投标人按询价要求完成本项目实施,并自愿承担本项目的所有风险。踏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投标人自行承担。
现场查勘联系人:张志旭
联系电话:18996413261
七、付款方式
中标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残值购买费用(中标价)缴纳至采购人账户:
收款账户开户行:建设银行西郊支行
收款账户名称: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收款账号:5000 1034 1000 5000 5078
小账号:050200410(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保障中心)
八、其他有关规定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3、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保障中心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团结路8号附8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 话:023-68626523
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要求
一、报价
(一)报价函
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询价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报价。
1.我方已现场踏勘并了解回收货物情况,愿意按照询价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残值回收服务,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壹份。
3.我方承诺:本次报价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询价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询价采购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国家相关采购规定给予的惩罚。
6.我方若中选,将按照评标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理解,最高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二、资格条件及其他
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致: (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是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电话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
3.我方在招标(或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招标人(或采购人)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