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利用内外资和投资促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区内外资招商投资促进工作。
(二)负责组织研究产业发展趋势和招商投资促进政策。组织拟订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招商投资促进政策及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内外资招商项目库,统筹管理区级重大招商项目。
(四)负责宣传全区投资环境,推介全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区级重大招商项目。组织开展与大型企业和知名机构的投资进战略合作。
(五)负责推动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合有关重大招商项目。负责构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网络体系,建立产业招商专家库和智库联盟。建立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信息报送和统计机制,协调指导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
(六)负责起草制定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重大招商项目实施情况督查督办,协调解决招商重大问题。建立招商引资同质化竞争调处机制,规范招商引资秩序。
(七)负责指导全区招商投资促进队伍建设。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