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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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7453130444/2021-00017 [ 发文字号 ] 九龙坡政务办发〔2020〕16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政务办
[ 成文日期 ] 2021-04-11 [ 发布日期 ] 2021-04-11

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龙坡政务办发202016

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企业和群众办事更高效、更便利为导向,加大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力度,立足企业和群众实际需要,集成办理“一件事”所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次办成”,实现“一件事一次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提升服务体验,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改革内容。“一件事一次办”,是指将企业和群众需要到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办理的事项,特别是需到多个部门、需经多个环节办理的事项,经过环节整合、流程优化,成为企业和群众眼中的“一件事”, 既可以是单独的“一件事情”,也可以是需到多个部门办理或多件相关的“事”“一揽子事”,经过梳理整合、流程再造后,变成企业群众眼中或窗口统一办理的“一件事”, “一次办”是指 “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次办成”,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逐步实现政务服务部门从审批“一个事项”转变为服务企业群众“一件事”全流程办理,从企业和群众办事到每个政务服务部门“最多跑一次”转变为“一件事最多跑一次”。

1.一次告知。把“一件事”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办理方式、所需材料等要素,通过线上线下、网络新媒体等方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材料的,要对补正材料的内容、期限、方式等一次性告知,变“多次告知”为“一次性告知”办事申请人。

  2.一次表单。对“一件事”涉及多个部门的材料、表格进行精简、优化、合并,整理成一张材料清单,方便企业和群众到现场或通过网上平台一次性阅知、一次性填报,变“多次填表、多次提交”为“一次提交、多次复用”。

  3.一窗受理。区行政服务中心“一窗通办”区域设置“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运用“渝快办”移动端、电脑端(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设置的“一件事一次办”专栏,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提交一次材料,前台对材料一次性初审、一次性受理,后台分类分办,开展并联审批、联合评审等集成服务。实现前台一窗受理、后台集成联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4.一次办好。对申请材料齐全能当场办结的,一次性办好;对申请材料次要条件或次要手续有欠缺的,在当事人承诺补正后,采取容缺方式一次性办好;对申请材料齐全需要集成服务的,开展集成联办一次性办好;相关证照、批文等审批服务结果,采取现场递交、邮政寄递、网上传输等方式一次性送达申请人。

(三)主要目标。2020年10月底前,推出25项以上“一件事一次办”事项。2021年12月底前,实现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目录流程

  1.编制目录清单。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的要求,对照本区域、本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立足企业和群众视角,围绕“我要开店”“我要办证”“我要办事”“我要领钱”等主题,选择涉及面广、办件量大的高频事项,梳理确定首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并公布。(牵头单位:区政务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2.优化再造流程。按照“三级四同”和“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认真梳理“一件事一次办”办理环节,依法对多个部门审批环节予以取消、归并、压缩,形成“一件事一次办”新的办理流程;全力推动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全面推行集成服务,梳理事项办理的审批条件、所需材料、申请表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整合表单、精简材料、压缩流程,推进办理“一件事”业务协同、系统整合、数据共享,实行集成服务,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并联审批、一口出件。(牵头单位:区政务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二)构建标准规范体系

3. 编制办事指南。将“一件事一次办”涉及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进行整合优化,精简合并重复的材料及表格,压缩办理时限,将多个办事指南整合成一个全链条办理“一件事”的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发布。将事项办理情形进行最小颗粒化分解,消除办事要件和服务指南中的模糊条款。通过微信二维码、大厅指示牌等多渠道展示“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实现“一件事一次办”一次告知、一表申报。(牵头单位:区政务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4.完善工作规范。逐项编制“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规程,明确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操作办法,制定平台运行管理、应用服务接入等操作规范。完善并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事项办理、审查工作细则、政务公开、服务行为、监督评议、线上线下支付等标准规范的应用。(牵头单位:区政务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三)完善平台体系

5.设置线下窗口。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逐步向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延伸。“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和容缺受理、承诺办理、免费帮代办服务等制度。积极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全区通办,方便企业和群众就近办理。(牵头单位:区政务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四)提升政务效能

  重点围绕“一件事一次办”开展全程监督、评价并及时反馈,运用“好差评”管理办法、政务服务监督评议团、“互联网+监管”系统等手段,拓展效能监督深度广度,强化对“互联网+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的效能监督。(牵头单位:区政务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三、组织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制。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强化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区政务办负责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事项梳理、流程改造。

(二)把握时间节点。按照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首批“一件事一次办”上线运行的目标要求,力争2020年4月底前完成事项清单梳理,5月底前形成具体实施方案,6月底前完成办事流程优化再造,同步推进办事指南编制和线下综合窗口、线上办理专栏设置,10月底前完成涉及跨部门办事系统联通、测试,并正式上线运行。

(三)开展体验式办理。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开展体验式办理,办一次手续、走一遍流程,找到“堵点”和“痛点”,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注重宣传引导。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做好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的宣传解读,扩大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的知晓度。

(五)鼓励探索创新。各部门要主动对标先进,锐意探索创新,及时总结“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经验成果,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形成九龙坡政务服务的特色新亮点。区级各部门、镇(街道)在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反馈区政务办。

附件:九龙坡区“一件事一次办”目录清单(第一批)

附件

九龙坡区“一件事一次办”目录清单(第一批)

(26项)

序号

“一件事”名称

涉及部门(事项)

备注

1

我要开500平方米以上饭店

必要:

1.区市场监管局(开办企业、食品经营许可新设);

2.区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3.区消防救援支队(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可选:

4.区城管局(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自贸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适用告知承诺。

2

我要开500平方米以上超市

必要:

1.区市场监管局(开办企业、食品经营许可新设);

2.区消防救援支队(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3.区卫健委(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新办));

4.区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或登记表备案);

可选:

5.区城管局(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自贸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适用告知承诺。

3

我要开咖啡厅

必要:

1. 区市场监管局(开办企业、食品经营许可新设);

2. 区消防救援支队(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3. 区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可选:

3.区城管局(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自贸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适用告知承诺;

4

我要开医疗器械公司(销售)

必要:

1.区市场监管局(开办企业、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新办);

可选:

2.区城管局(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5

我要开药房

必要:

1.区市场监管局(开办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筹建、《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零售)核发);

2.区消防救援支队(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可选:

3.区城管局(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自贸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适用告知承诺。

6

我要开理发店

必要:

1.区市场监管局(开办企业);

2.区卫健委(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新办));

可选:

3.区城管局(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7

我要开美容店

必要:

1.区市场监管局(开办企业);

2.区卫健委(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新办));

3.区消防救援支队(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可选:

4.区城管局(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自贸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适用告知承诺。

8

我要经营游泳池

必要:

1.区市场监管局(开办企业);

2.区体育局(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许可);

3.区卫健委(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新办));

4.区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或登记表备案);

可选:

5.区消防救援支队(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6.区城管局(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自贸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适用告知承诺。

9

我要开婴幼儿洗浴服务店

必要:

1.区市场监管局(开办企业);

2.区卫健委(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新办));

3.区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可选:

4.区城管局(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10

我要开足浴店

必要:

1.区市场监管局(开办企业);

2.区卫健委(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新办));

3.区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4.区消防救援支队(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可选:

5.区城管局(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自贸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适用告知承诺。

11

我要开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厂

必要:

1.区市场监管局(开办企业);

2.区新闻出版局(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审批);

3.区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可选:

4.区城管局(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12

我要开300平方米以上书店

必要:

1.区市场监管局(开办企业);

2.区新闻出版局(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3.区卫健委(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新办));

4.区消防救援支队(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可选:

5.区城管局(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自贸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适用告知承诺。

13

我要开旅行社

必要:

1.区市场监管局(开办企业);

2.区文旅委(旅行社设立许可);

可选:

3.区城管局(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14

我要开火锅店

必要:

1.区市场监管局(开办企业、食品经营许可新设);

2.区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3.区消防救援支队(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可选:

4.区城管局(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自贸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适用告知承诺。

15

我要开早餐店

必要:

1.区市场监管局(开办企业、食品经营许可新设);

2.区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3.区消防救援支队(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可选:

4. 区城管局(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自贸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适用告知承诺。

16

我要开奶茶店

必要:

1.区市场监管局(开办企业、食品经营许可新设);

2.区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3.区消防救援支队(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可选:

4.区城管局(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自贸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适用告知承诺。

17

我要开烧烤店

必要:

1.区市场监管局(开办企业、食品经营许可新设);

2.区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3.区消防救援支队(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可选:

4.区城管局(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自贸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适用告知承诺。

18

我要开文化培训机构(企业法人类)

必要:

1.区教委(实施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2.区市场监管局(开办企业);

3.区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或登记表备案);

可选:

4.区城管局(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涉及施工许可及消防设计、验收审批另行办理

19

我要开单位食堂

必要:

1.区市场监管局(开办企业、食品经营许可新设);

2.区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可选:

3.区消防救援支队(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4.区城管局(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自贸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适用告知承诺。

20

我要开诊所

必要:

1.区市场监管局(开办企业);

2.区卫健委(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

3.区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或登记表备案);

可选:

4.区城管局(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21

我要开食品商贸公司(500平方以上)

必要:

1.区市场监管局(开办企业、食品经营许可新设);

可选:

2.区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或登记表备案);

3.区城管局(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涉及仓储物流、食品制造等须进行环评审批或登记表备案。

22

我要开宠物医院

必要:

1.区市场监管局(开办企业);

2.区农业农村委(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3.区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可选:

4.区城管局(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23

我要开房产中介

必要:

1.区市场监管局(开办企业);

2.区住建委(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可选:

3.区城管局(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24

我要开广告公司

必要:

1.区市场监管局(开办企业);

可选:

2.区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或登记表备案);

3.区城管局(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涉及生产加工的须进行环评审批或登记表备案。

25

我要开打字复印店

必要:

1.区市场监管局(开办企业);

可选:

2.区城管局(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26

我要开照相馆

必要:

1.区市场监管局(开办企业);

可选:

2.区城管局(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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