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报材料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要求,现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报表》(原件1份)。
(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委托人身份证;城镇居民自建住房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或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仅用于核对身份,若与上申报阶段提供一致且符合要求的则可不提供)。
(三)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当提供多测合一测绘成果,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共享获取。对未实施多测合一的工程建设项目,由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已提供的不需要重复提供,城镇居民自建住房不需要提供)、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原件各2份,附电子文档);市政交通工程涉及建筑的参照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定执行,其他市政交通工程只需提供工程竣工测量报告,管线覆土前应当进行跟踪测量。原来需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图不再需要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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