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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窗口积极贯彻落实林业支持交通强市建设措施

日期:2022-01-06

近日,市林业局印发了《支持交通强市建设具体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认真学习研究,积极落实相关措施。

一是做好规划衔接。在“十四五”规划期间,对于符合国家生态保护政策的新增重大交通项目,确需使用林地但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支持依法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二是主动提前介入。创新工作方式,靠前服务,积极参与重大交通项目的选址规划、选址论证,有效避让自然保护地、湿地等重要生态区域,建立重大交通项目涉林事项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实行挂图作战,动态管理,打表推进。

三是坚持分类指导。支持线性交通工程廊道预留,因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无法避让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地方级(市级及以下)自然保护地,需要调整其范围及功能区且符合调整条件的,依法依规进行调整后,办理涉林手续。

四是压减申报材料。对重大交通项目,由于客观原因有关部门暂不能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法定要件的,可出具“可行性研究审查意见”“建设用地规划审查意见”作为技术要件,办理市级审批权限涉林审批手续;交通建设项目占用一般湿地2公顷以下的,可以填写《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生态影响评价表》,无需编制《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生态影响评价报告》。

五是压减审批时间。对重大交通项目涉林审批事项等开辟“绿色通道”,适时对接协调,依法依规为项目业主单位排忧解难,确保重大交通项目涉林事项不出现“中梗阻”。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及时组织现场查验、评估论证、审查会签等工作,从严控制各环节时间,办理时限压减在7个工作日内。

六是支持办理先行用地。对重大交通项目中的公路、铁路、航运等线性工程,包括桥梁、隧道、围堰、导流(渠)洞、进场道路、输电设施等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使用林地,根据项目前期工作的批文,按审批权限,支持办理先行使用林地手续。

七是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对路基宽度7.5米内,以优化村镇布局、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为主体功能且不转为建设用地的“农村路”,按修筑森林防火道路的有关要求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占用集体林地的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八是支持用林定额及延期。重大交通项目永久使用林地的,积极争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支持,保障定额需求;对于临时使用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依规支持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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