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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02 | [ 发布日期 ] | 2023-11-02 |
重庆市九龙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九龙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8年11月28日成立。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帮扶援助等,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办公室、安置就业科、拥军优抚科、思想权益维护科四个科室,下设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军休中心)、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其中区军休中心内设综合科、财务科、服务管理科3个科室和5个基层管理服务站。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区军休中心、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等。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4540.05万元,支出总计14540.0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3.41万元、下降3.53%,主要原因是军休干部病故人数减少,一次性抚恤金减少500余万元支出。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4540.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80.63万元,增加35.14%,主要原因是区军休中心人员经费年初预算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40.05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4540.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3.41万元,下降3.53%,主要原因是军休干部病故人数减少,一次性抚恤金支出较上年大幅减少。其中:基本支出 1500.95万元,占10.32%;项目支出13039.1万元,占89.68%。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540.05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13.41万元,下降3.53%。主要原因是落实科学合理预算要求,较上一年减少了优抚对象节日慰问费预算、退役军人安置费等项目预算。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军休干部病故人数减少,一次性抚恤金支出大幅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540.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80.63万元,增长35.14%。主要原因是区军休中心人员经费年初预算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68.42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部门业务资金调剂给各镇街支出,未计入本部门决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40.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3.41万元,下降3.53%。主要原因是军休干部病故人数减少,一次性抚恤金支出大幅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68.42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部门业务资金调剂给各镇街支出,未计入本部门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332.4万元,占98.5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879.51万元,下降38.25%,主要原因是区军休中心使用了上年结转资金4938.86万元,部分军休人员经费使用往来账户增资款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94.41万元,占0.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2.2万元,下降60.1%,主要原因是部分业务资金调剂给各镇街支出,未计入本部门决算。
(3)住房保障支出106.58万元,占0.83%,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00.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6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16万元,增长0.2%,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社会保险等。公用经费232.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89万元,下降19.64%,
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部分活动未开展,严格落实“三公”经费要求,节约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维护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6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41万元,下降66.7%,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严格落实公务接待要求,减少不必要的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42万元,下降29.25%,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费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5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日常维修保养、油费及保险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41万元,下降66.7%,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严格落实公务接待要求,减少不必要的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42万元,下降29.25%,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费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
公务接待费1.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省市区局调研考察业务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5万元,下降45.2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接待要求,减少不必要的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6万元,增长5.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接待批次增加1次,接待人数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接待6批次,6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2.2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5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6万元,下降78.92%,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部门组织会议较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8.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1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局机关组织退役士兵培训人数较上年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2.7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维护费、劳务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89万元,下降19.64%,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部分活动未开展,减少了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我部门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只针对一级预算单位)
(一)单位自评情况(必须公开内容)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对2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4540.05万元。
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 |||||||||
主管部门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门 |
袁玥 |
联系电话 |
88236707 |
自评总分 |
98.33 | ||
当年绩效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切实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维护,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做好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做好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
切实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维护,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做好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做好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
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维护,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做好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做好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 |
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权重 |
全年 |
指标得分 |
说明 | |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人数 |
人 |
= |
745 |
10 |
745 |
10 |
|||
切实保障自主择业干部的合法权益,做好自主择业干部相关经费的发放 |
元/人·次 |
= |
235 |
20 |
235 |
20 |
|||
绩效目标完成时间 |
年 |
= |
1 |
10 |
1 |
20 |
|||
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全社会对军人的尊崇感 |
定性 |
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20 |
完成 |
20 |
|||
维护退役军人整体稳定,维护社会和谐 |
定性 |
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20 |
完成 |
20 |
|||
使我区退役军人总体满意 |
% |
≥ |
95 |
10 |
95 |
10 |
|||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指标名称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计量单位 |
指标权重 |
全年完成值 |
指标得分 |
说明 |
自评得分 |
退役军人、无军籍职工等安置经费 |
按时发放待遇的时效 |
= |
99 |
% |
20 |
99 |
20 |
|||
保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企业军转干部、无军籍职工的合法权益 |
定性 |
优 |
% |
10 |
完成 |
10 |
||||
让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在过渡期生活有保障、解决企业军转干生活困难问题 |
定性 |
有效改善 |
% |
10 |
完成 |
10 |
||||
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
定性 |
良 |
% |
10 |
完成 |
10 |
||||
使自主就业士兵满意 |
≥ |
95 |
% |
10 |
95 |
10 |
||||
按照政策足额落实 |
≥ |
99 |
% |
20 |
99 |
20 |
||||
(二)部门重点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对退役军人、无军籍职工等安置经费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109.26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玥 联系电话:023-88236707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9.机构运行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