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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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4-001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05 [ 发布日期 ] 2024-11-05

337重庆市九龙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23决算公开报告.pdf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九龙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8年11月28日成立。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帮扶援助等,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办公室、安置就业科、拥军优抚科、思想权益维护科四个科室,下设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军休中心)、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其中区军休中心内设综合科财务科、服务管理科3个科室和5个基层管理服务站。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6667.78万元,支出总计16667.7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27.73万元,增长14.63%,主要原因是军休干部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较上年增加支出848.64万元,退役安置收支较上年增加385.82万元,军队离退休人员因人数增加,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较上年收支数增加956.39万元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6667.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27.73万元,增长14.63%,主要原因是军休干部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较上年收入增加848.64万元,退役安置收支较上年增加385.82万元,军队离退休人员因人数增加,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较上年收支数增加956.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67.78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6667.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27.73万元,增长14.63%,主要原因是军休干部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较上年支出增加848.64万元,退役安置支出较上年增加385.82万元,军队离退休人员因人数增加,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较上年支出增加956.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5.75万元,占8.43%;项目支出15262.03万元,占91.57%。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667.78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27.73万元,增长14.63%。主要原因是军休干部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较上年收、支增加848.64万元,退役安置收支较上年增加385.82万元,军队离退休人员因人数增加,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较上年收支数增加956.3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67.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27.73万元,增长14.63%。主要原因是军休干部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较上年收入增加848.64万元,退役安置收入较上年增加385.82万元,军队离退休人员因人数增加,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较上年收入数增加956.3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47.29万元,下降24.97%。主要原因是优抚、义务兵优待金等上级补助资金3574.41万元调剂至各镇街支出,1522.48万元被收回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67.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27.73万元,增长14.63%。主要原因是军休干部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较上年支出增加848.64万元,退役安置收入较上年支出增加385.82万元,军队离退休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较上年支出增加956.3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47.29万元,下降24.97%。主要原因是优抚、义务兵优待金等上级补助资金3574.41万元调剂至各镇街支出,1522.48万元被收回。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526.84万元,占99.1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85.86万元,下降23.88%,主要原因是优抚、义务兵优待金等上级补助资金3574.41万元调剂至各镇街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96.51万元,占0.5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0.34万元,下降76.28%,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56.65万元已调剂至镇街支出,优抚对象疗养费较上年支出减少9万元,下属区军休中心人员较上年减少2人等。

(3)住房保障支出44.44万元,占0.2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08万元,下降53.48%,主要原因是局本级服务对象购房补贴较上年减少27余万元,本年度职工进行公积金精算,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20余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5.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24.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75万元,下降3.45%,主要原因是区军休中心人员较上年减少2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社会保险等公用经费181.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45万元,下降22.11%,主要原因是区军休中心人员较上年减少2人,且落实节约开支等相关要求,减少了不必要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维护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8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60万元,下降57.41%,主要原因是区军休中心现有5辆保障用车,但因工作原因实际只有3辆车运行,年初预算比实际高1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11万元,增长29.09%,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因疫情原因公务车使用少,本年度使用频次恢复正常,区军休中心较上年增长2.21万元,局本级较上年增长0.9万元。合计增长3.11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

2023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2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维修保养费、油费、洗车停车费等开支。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79万元,下降59.30%,主要原因是区军休中心现有5辆保障用车,但因工作原因实际只有3辆车运行,年初预算比实际高1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67万元,增长27.99%,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因疫情原因公务车使用少,本年度使用频次恢复正常,局本级和区军休中心公务车维护费均有增长。

 公务接待费1.5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办公厅、上海、成都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来我区考察、调研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2万元,下降34.17%,主要原因是区军休中心本年度未产生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3万元,增长37.39%,主要原因是局本级本年度公务接待数人次增加100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16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8.9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0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1万元,下降44.6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了不必要的会议开支。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2.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2万元,增长50.17%,主要原因是补充了开展了上年度因疫情原因未开展的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1.3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维护费、劳务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1.45万元,下降22.11%,主要原因是区军休中心减少2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对4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5262.03万元。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主管部门

337-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门
联系人

袁玥

联系电话

88236707

自评总分
(分)

98.52

当年绩效
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切实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维护,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做好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做好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营造全社会尊重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使退役军人整体稳定。

切实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维护,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做好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做好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营造全社会尊重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使退役军人整体稳定。

切实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维护,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做好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做好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营造全社会尊重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使退役军人整体稳定。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指标
性质

指标值

指标权重
(分)

全年
完成值

指标得分
(分)

说明

全区退役军人人数

30000

20

31000

20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牺牲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完成质量

/次

高中低

20

20


整体支出的时效

1

20

1

20


为退役军人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次

定性

有效改善

20

完成

20


退役军人总体满意

%

90

20

90

20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重点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指标名称

指标性质

指标值

计量单位

指标权重

全年完成值

指标得分

说明

自评得分

1

退役军人、无军籍职工等安置经费

按时发放待遇的时效

=

99

%

20

99

20


100

保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企业军转干部、无军籍职工的合法权益

定性

良好

%

10

完成

10


让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在过渡期生活有保障、解决企业军转干活困难问题

定性

有效改善

%

10

完成

10


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定性

%

10

完成

10


使自主就业士兵满意

95

%

10

95

10


按照政策足额落实

99

%

20

99

20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对退役军人、无军籍职工等安置经费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3076.6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玥      联系电话:023-88236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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