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2019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九龙坡退役军人局发〔2019〕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建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通知》( 九龙坡民政〔2018〕289号)的文件精神,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每户每年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计发。经研究,决定我区2019年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户每年10467元。
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被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后,执行我区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义务兵服现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100%的奖励金;荣立二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70%的奖励金;荣立三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40%的奖励金;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当年优待金20%的奖励金。所需经费由区财政统筹安排,由义务兵入伍时户籍(高校在校生入伍时学校或户籍)所在镇、街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重庆市九龙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19年7月1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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