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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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九龙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2019年九龙坡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

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九龙坡退役军人局发〔2019〕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9年重庆市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渝退役军人局发〔2019〕35号)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现就调整我区2019年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因战、因公一级至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按2018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0%计算,为每人每年40882元。

二、因战、因公三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按2018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0%计算,为每人每年32706元。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按2018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计算,为每人每年24529元。

调整后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伤残人民警察和因战因公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按照本标准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九龙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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