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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信息公开专栏

重庆市九龙坡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版)
  • 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71号E栋4层

    联系电话:023-68601313

    政府网站:http://cqjlp.gov.cn/bmjz/qzfbm_97119/ybj/

  •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市级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全区医疗保障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全区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

    (六)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配合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

    (七)贯彻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信息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保局要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运”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区医保局要建立与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机要、信息、档案、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工作;负责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划生育等管理服务工作。

    (二)基金监管科。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负责医疗保障基金和资金年度预决算草案编制、审核。承担单位预决算、财务核算、内部审计工作。

    (三)医疗保障管理科。执行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负责推进医保支付方式、“三医联动”改革。配合开展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工作。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四)待遇保障科。组织落实医疗保障参保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全区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承担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扶贫工作。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筹资和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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