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MB1646823M/2024-00002 | [ 发文字号 ] | 九龙坡医保发〔2023〕4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医保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0-19 | [ 发布日期 ] | 2023-10-19 |
重庆市九龙坡区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做好九龙坡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根据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3〕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我市居民医保:
(一)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独立参保);
(三)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统称在渝高校大学生);
(四)在我市取得《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
(五)在我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
(六)重庆市引进的各类人才及专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
(七)在渝高校就读的台、港、澳大学生。
二、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总额由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组成。
(一)个人缴费标准。2024年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80元/人·年、二档755元/人·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50元/人·年、二档725元/人·年。
(二)财政补助标准。2023年我市居民医保筹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640元/人·年。
三、资助参保人员类别及资助标准
(一)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一档或二档,均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100%给予资助。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一档,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90%给予的资助;参加居民医保二档,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100%给予资助。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入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参加居民医保一档,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70%给予的资助;参加居民医保二档,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100%给予资助。
(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参加居民医保一档或二档,均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100%给予资助。享受国家定期定量抚恤补助在乡老复员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简称:享受国家定期抚恤三属人员)统一按照二档个人缴费标准100%资助其参加居民医保二档。
(三)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一档或二档,均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100%给予资助。
(四)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一档,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70%给予的资助;参加居民医保二档,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100%给予资助。
(五)我区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一、二档,均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80%给予的资助。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含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扶助)对象及其子女,享受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和因各种疾病无生育能力并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参加居民医保一档或二档,均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100%给予资助。
(六)低收入老年人参加居民医保一档或二档,均按照定额224元/人·年给予资助。
上述人员享受资助后保费不足部分由本人自行承担。若有多重资助身份,则应按享受最优资助标准予以资助,不得重复享受。
四、缴费办理
(一)参保时间
1.2024年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10月12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申报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可通过渝快办“出生一件事”模板快速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
3.错过集中参保时间的城乡居民可申报中途参保,普通城乡居民全年参保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
新参保人员需到当地镇街社保所或村(居)委会办理参保信息登记。
(二)缴费渠道
1.线上办理: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支付宝、微信、渝快办等。
2.线下办理:在社保所(公共服务中心)、村社或办税服务厅办理。
五、待遇享受
(一)普通城乡居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完成参保缴费的,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2024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24年2月29日后参保缴费的,从完成参保缴费日起90日后至2024年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2024年6月30日后参保缴费的,不再享受财政补助,财政补助部分资金(按2024年补助标准执行)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二)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独立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对不独立参保且其法定监护人当年已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并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随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法定监护人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其法定监护人有多人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并缴费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人随同参保,一经选择不得变更。对下半年独立参保的新生儿,只缴纳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三)自2023年起,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待遇享受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入学时参加我市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完成缴费的次日至次年12月31日。已参加2023年9月至2024年学年度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待遇享受时间从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居民医保工作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任务落实。区医保局负责全区居民医保参保经办和指导工作。区税务局负责医保费征收工作,组织开展医保费征收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建立完善征收渠道。区财政局负责参保补助资金拨付,确保参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资助参保对象身份认定部门负责做好受资助参保人的资格审查、认定工作并按照《关于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资助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医保发〔2019〕78号)文件规定,及时提供相应花名册和信息台账,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完成资金申请、划解工作。镇街负责本辖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组织工作,抓好宣传发动、资料收集、信息登记、信息录入、信息核对、保费缴存等工作,全力完成下达的参保目标任务数。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区医保局负责制作居民参保宣传手册、海报等宣传资料,并通过微信提醒、短信通知和播放宣传视频等多渠道进行参保宣传,营造全民参保氛围。镇街要利用建立的医保宣传矩阵,在广场、菜市场等人员集中地域,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搞好参保发动。要加强对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方面的宣传,要善于利用群众身边的鲜活事例,把参保的好处与不参保的危害,向群众讲清讲明讲透,增强群众主动参保的意愿。
(三)深挖潜力,做好扩面。各镇街、村居要对群众“贴上去”做工作,充分利用辖区网格化体系,将此项工作融入“两网化”管理,分区划片,专人负责。要抓住重点人群,对新生儿、新业态从业人员、外来常住人员、本辖区户籍外出人员、新出狱人员等重点人群逐一核实其参保状态,积极动员未参保人员及时参保;对本辖区未参保、脱保人员一定要“入户进门”、“面对面”的摸清原因,竭力动员其参保;要抓好辖区内中小学生、高职、大学等在校学生的宣传工作,主动联系学校,进校组织宣传,尤其是辖区内现未统一组织参保的高职学校,力争动员其学生参保,找到参保扩面的新增长点。
(四)把握标准,严格程序。各镇街在参保工作中要坚持据实参保,严禁虚假、重复参保;尤其在办理资助对象参保过程中,要按规定准确把握准入标准条件、严格工作程序,并留存好相应资料备查,坚决杜绝不符标准享受或虚假享受资助参保的情况发生;要健全参保资助台账,加强动态监测,确保资助对象参保率达100%。区级各类资助对象身份认定部门应与区医保局建立信息共享、动态更新机制,要加强缴费信息核对,不得出现漏缴、错缴等情况。区医保局、区税务局要加强对全区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的督导,及时掌握筹资进度,定期通报,确保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全面完成我区参保任务。
附件:重庆市九龙坡区2024年资助参保人员类别及资助标准
重庆市九龙坡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九龙坡区税务局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2024年资助参保人员类别及资助标准
特殊人员类别 |
参保档次 |
2024年资助标准 |
身份认定部门 |
城乡低保对象 |
1档 |
90%(342元) |
区民政局 |
2档 |
按一档全额资助(380元) | ||
特困人员 |
1档 |
100%(380元) |
区民政局 |
2档 |
按一档全额资助(380元) | ||
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 抚养困境儿童 |
1档 |
100%(380元) |
区民政局 |
2档 |
按一档全额资助(380元) | ||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
1档 |
100%(380元)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2档 |
按一档全额资助(380元) |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2档 |
100%(755元)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三属人员) |
2档 |
100%(755元)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城乡重度 (一、二级)残疾人员 |
1档 |
100%(380元) |
区残联 |
2档 |
按一档全额资助(380元) | ||
计生(奖扶)对象 |
1档 |
80%(304元) |
区卫生健康委 |
2档 |
80%(304元) | ||
计生特扶(独生子死亡)对象 |
1档 |
100%(380元) |
区卫生健康委 |
2档 |
按一档全额资助(380元) | ||
计生特扶(独生子残疾)对象及其子女象 |
1档 |
100%(380元) |
区卫生健康委 |
2档 |
按一档全额资助(380元) | ||
计生(农村四级残)对象及其子女 |
1档 |
100%(380元) |
区卫生健康委 |
2档 |
按一档全额资助(380元) | ||
计生手术并发症对象 |
1档 |
100%(380元) |
区卫生健康委 |
2档 |
按一档全额资助(380元) | ||
因各种疾病无生育能力并未收养子女的夫妻 |
1档 |
100%(380元) |
区卫生健康委 |
2档 |
按一档全额资助(380元) | ||
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 |
1档 |
70%(245元) |
所读高校 |
2档 |
按一档全额资助(350元) | ||
低收入老年人 |
1档 |
224元 |
各镇街 |
2档 |
224元 | ||
低保边缘户 |
1档 |
70%(266元) |
区民政局 |
2档 |
按一档全额资助(380元) | ||
返贫致贫人口 |
1档 |
70%(266元) |
区乡村振兴办 |
2档 |
按一档全额资助(380元) | ||
脱贫不稳定户 |
1档 |
70%(266元) |
区乡村振兴办 |
2档 |
按一档全额资助(380元) | ||
边缘易致贫户 |
1档 |
70%(266元) |
区乡村振兴办 |
2档 |
按一档全额资助(380元) | ||
突发严重困难户 |
1档 |
70%(266元) |
区乡村振兴办 |
2档 |
按一档全额资助(380元) |
重庆市九龙坡区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做好九龙坡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