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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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MB1646823M/2026-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01 [ 发布日期 ] 2026-01-20

重庆市九龙坡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变更居民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办理的通知

区内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医保服务资源配置,提升业务办理效率,自20258月起,本辖区居民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工作将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内容

每周五前各相关医疗机构将申报资料、居民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办理收件统计表(见附件)统一收至重庆市九龙坡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待遇科(406办公室)进行初审、复审,原受理收件地点不变。

二、业务范围

异地就医未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其他符合政策未持卡结算的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一)所需资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2.医药机构


收费票据。若票据遗失,须提供加盖医药机构鲜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3.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加盖鲜章),病历资料,费用清单,门诊另需提供门诊处方;4.银行卡账户信息;5.意外伤害就医的需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二)受理

区内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办事群众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并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申报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退还申报资料;申报资料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告知不予受理原因并退还申报资料。

附件:居民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办理收件统计表

重庆市九龙坡区医保事务中心

                                            202581

附件

居民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办理收件统计表

收件单位:                    收件人: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收件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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