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MB1646823M/2024-0000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医保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6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6 |
重庆市九龙坡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汇总)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市级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全区医疗保障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全区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
6.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配合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
7.贯彻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信息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区医保局要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区医保局要建立与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单位构成
九龙坡区医疗保障局下属两个事业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和重庆市九龙坡区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8074.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74.72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410.21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卫生健康支出项目政策性调增。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8074.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0.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9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886.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1.7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410.2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1.3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431.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74.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74.72万元,比2023年增加41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3.32万元,比2023年减少21.39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政策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192.4万元,比2023年增加431.6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卫生健康支出项目政策性调增,主要用于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执法,医疗救助补助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4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购置公务用车,故此项经费未使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4.07万元,比上年增加24.49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公用经费政策有所调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58.0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8.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8.0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8.04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192.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原有公务用车已于2023年8月拍卖)。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部门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8183598。
附表:1.2024年九龙坡区医疗保障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2024年九龙坡区医疗保障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2024年九龙坡区医疗保障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2024年九龙坡区医疗保障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5.2024年九龙坡区医疗保障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6.2024年九龙坡区医疗保障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7.2024年九龙坡区医疗保障局部门收支总表
8.2024年九龙坡区医疗保障局部门收入总表
9.2024年九龙坡区医疗保障局部门支出总表(功能科目分类到项)
10.2024年九龙坡区医疗保障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11.2024年九龙坡区医疗保障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12.2024年九龙坡区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明细表
13.2024年九龙坡区医疗保障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14.2024年九龙坡区医疗保障局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