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申报指南
一、救助对象
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住房损坏或生活物资、粮食、饮水缺少、伤病等暂时性生活困难,需要进行紧急生活救助的受灾群众(含非常住人口)。
二、救助标准
按照20元/人/天标准进行救助,救助天数原则上不超过15天。
三、申请材料
《九龙坡区灾害受灾人员应急救助(样表)》
四、办理程序
(1)符合应急救助的受灾人员由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名,街道汇总、审核、审定,填写《九龙坡区灾害受灾人员应急救助(样表)》(附件5)。
(2)街道审核完成后采取实物或现金直发方式发放到户、到人同时留存成功发放凭据备查。
(3)款物发放完毕后,在街道及涉及的村(居)进行公示。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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