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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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93671C/2022-000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华岩镇
[ 成文日期 ] 2022-03-30 [ 发布日期 ] 2022-04-29

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地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工作,使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抗洪抢险工作中组织有序、措施得力,有效控制洪灾的扩展,防止和减轻洪涝灾害损失,给镇党委、政府实施防汛抗旱、减灾决策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1.2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科学、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的原则;坚持统一认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的原则;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力求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公众参与尽可能调动全社会参加抢险救灾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自然灾害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4现状

1.4.1自然地理特性

九龙坡区华岩镇位于四川盆地东南部的重庆市西南部,地处川东南弧形构造带华蓥山帚状褶皱束南延部分,大部分属山谷和丘陵地形,水系较为发达。

1.4.2区域社会、经济概况

全镇辖3个村9个社区,幅员面积25.5平方公里,2021年末全镇总人口14.96万人,全年规上工业总产值完成16.45亿元,蔬菜产量0.15万吨,地方财政收入1.1亿元。

1.4.3气候特征

华岩镇属中亚热带湿润气候区中的四川盆地南部长江河谷区,受高空西风环流和印度洋、太平洋季风控制,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多阴少晴,多雾少日照,冬暖夏热,春秋多变,雨量充沛。由于各气象要素年际、季节间差异较大,加之地形复杂,故气候异常,一年四季都有旱情发生,尤以夏旱和伏旱为重。据统计,我市春旱、夏旱、伏旱的发生频率分别为38%、31% 和71%。近郊区45年实测资料显示,每年伏天出现连续20天降雨量小于40毫米而形成伏旱的年数共40年。进入90年代以来,出现连续干旱频率加快,如97年、99年遭受冬干春旱连夏旱、和伏旱后,2001年又遭受10多年来最为严重的冬干春旱连夏旱和特大伏旱,2006年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旱灾。

1.4.4洪旱灾害特性

我镇雨量充沛、季节性强,洪旱灾害发生机率大。洪水灾害主要分两种类型,一是由因降暴雨形成的山洪、地质灾害和部分地区被洪水淹没;二是大天气系统形成的区域范围的暴雨形成的河流洪水灾害。旱灾主要是春旱、伏旱缺水导致春耕、农作物减产减量等。

1.4.5水利工程现状

跳蹬河华岩镇段,北起田坝村社区(与中梁山街道交界),南到石龙社区(与大渡口区跳蹬镇湾塘村交界),流经4个村居,全长约5.6公里。2016-2018年重庆轨道项目二公司对跳蹬河轻轨保养场段进行了河堤改道和治理,设计河床宽度为25米,设计防洪标准(重现期)为100年;2018-2019年渝隆集团桃花溪市政公司对跳蹬河田坝村社区-联合社区段-轻轨保养场段、石龙社区-大渡口交界段部分河道进行了河堤改造和治理,设计河床宽度8-10米,设计防洪标准(重现期)为50年。通过治理后,现行洪能力较强。

镇域内有跳蹬河响水沟支流、桐子沟支流、煤炭沟支流、九盘子支流和仙女洞支流等5条支流,总长约15公里。支流河道大部分处于自然形成状态,淤积严重。由于历史原因,部分河道违章建筑占用严重。由于防洪任务艰巨,资金投入不足,河道及水利工程防洪能力偏低,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经济发展的要求,部分水利工程设施老化,年久失修,隐患险情多,不能正常运行,非工程防洪措施建设进展缓慢,无洪水预测预报手段,防洪能力弱。

镇辖区内有水利工程5处(均为山坪塘),分别位于朝阳村三社、九社,幸福村四社,西站村七社,西站村八社和石堰村四社,总蓄水能力达14.87万立方米。朝阳村电力提灌站和石堰村电力提灌站2站2台22.5千瓦,灌溉面积1087亩。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镇境内发生洪旱灾害、水利工程险情等情况。

1.6洪旱灾害的发生趋势分析和预测

据国家气象水文初步预测分析,我国气候长年年景偏差,春季,东北大部气温偏低、降水明显偏多,发生低温春涝的可能性较大;夏季,主雨带位于长江以北,东北北部和东部、黄淮、江南西部、西南东南部和华南沿海等地降水较常年同期偏多,黄河、海河等北方河流汛期发生大洪水的几率大,江淮、江南部分地区可能发生较重夏伏旱,防汛抗旱形势不容乐观。

2防汛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应急组织机构设置规划和现行的管理体制,结合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按管理权限的层次,华岩镇防汛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依次为:

2.1.1华岩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镇政府领导下开展防汛工作,职责为:统筹协调全镇防汛抗旱工作;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汇报防汛抗旱情况,协助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掌握汛情、旱情和水利工程蓄水状况;执行国家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指示和命令,指挥协调镇防汛抗旱工作,发布防汛抗旱抢险处置指令;协助编制并监督实施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确定和发布启动预案;直接储备和协助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调运区级防汛抗旱物资,建设和调动镇级抢险队伍;必要时候申请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支援。

华岩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如下:

长:张光玲  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涂国飞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曾玉娟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王天勇镇党委副书记

          张宏宇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胡迎春镇政府副镇长

王彬瑞镇政府副镇长

镇政府副镇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指挥部工作。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镇党政办公室、镇党建工作办公室、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镇平安建设办公室、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镇财政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武装部、镇城管大队、华岩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华岩派出所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2.1.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镇党政办公室:承接防汛抗旱灾情报告;请示镇领导启动灾情处置预案;协助领导开展救援指挥工作传达、落实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应急救援处置的指示和批示。

镇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客观公正报道抗灾救灾情况。开展防汛抗旱的宣传报道工作,按规定发布经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灾情信息和抢险情况。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调配粮油等生活必需物资,保证灾区需要;协调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保障灾区电力、天然气供应;协调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期间各种救援和生活物资的保障工作。

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组织镇学校幼儿园师生员工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教育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协调组织灾区学校师生的紧急转移安置和负责组织恢复灾区的正常教学秩序,协助做好损毁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根据水旱灾情需要组织实施灾后社会捐赠工作;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外援物资的接收及分发工作;组织实施灾区儿童的收养、孤残儿童救助工作;落实灾区老年关怀政策,做好老年人慰问慰藉工作;负责协调急救队伍,抢救负伤抢险人员和灾民,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

镇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联系华岩派出所负责防汛抗旱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制止破坏防洪、抗旱水文、通信等设施以及盗窃防汛抗旱物资的行为,维护水利工程和通信设施安全;在紧急防汛抗旱期间协助防汛抗旱部门组织撤离灾区群众。

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检查城乡房屋建筑的防洪安全;指导防汛抗旱工程建筑设计与建设及灾后重建工作,参与灾后损失评估;负责排水内涝防治,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抢险工作期间的公路设施的抢通保通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运输畅通;负责协调管辖工程设施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镇因暴雨洪灾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镇因洪旱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镇财政办公室:积极筹集、落实防汛抗旱资金,编制全镇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负责镇级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防汛抗旱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监督资金使用。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物资采购、管理和监督使用;组织灾后救助及各种救灾物资、资金的发放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救援督导灾后评估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汛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水利工程管理,防洪调度方案的指导实施以及组织协调防汛抢险工作;负责水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及时与区气象局联系并取得暴雨天气的监测和预报相关资料及根据形势变化的长期、中期、短期气象预报和有关公报,并及时向全镇通报提供防汛抗旱对策与建议,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全镇农业系统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参与灾后评估工作。

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协调文化旅游产业防汛抗旱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和抢险救援;协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毁坏水利基础工程、破坏防汛设备设施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展开行政执法工作。

镇武装部:负责组织基干民兵协助防汛抗旱抢险和营救群众的任务,汛情旱情紧急时负责执行重大抗灾救灾任务。

镇城管大队:负责市政设施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市政设施防洪安全统计核实上报受损情况,协调开展灾后设施设备管理和修复;协调城市供水企业,保障其供水服务范围内灾区自来水供应参与灾后评估工作。

华岩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加强防汛抗旱救灾期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计量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负责生活用品等行业的监督管理。

2.1.3各村(居)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各村(居)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下达水雨情预报,全面指挥本行政区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2.2水利工程防汛职责

各村对本辖区内的水利工程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负总责。并负责编制应急预案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查。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危险源的识别

我镇的突发性洪涝灾害主要包括:洪水、山洪灾害以及由洪

水、山坪塘垮坝、防洪沟决口等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防汛抗旱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按照水文、气象、国土等部门提供的预测,加强洪涝灾害趋势分析会商,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进行系统分析,界定出本行政区的危险源或重大危险源,并分析其危险的性质、危害程度、存在状况、触发概率等,开展风险评估,有效防控风险。

3.2信息监测与报告

镇农业服务中心:对辖区河流进行水情监测、预报,综合实时降雨资料,做出当前旱情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全镇旱情和旱灾分析,向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向各村(居)通报雨情、水情和旱情预报。

各村(居):监测水利工程的险情信息,并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3防汛抗旱预警

镇防汛抗旱办公室收集到洪水预报、天气预报、水利工程险情预报等汛旱情后,向镇政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通知辖区相关单位和险情区域人民群众做好疏散和防汛抢险准备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收集到洪水预报、天气预报、水利工程险情预报等汛旱情后,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险情的村(居)做好防汛抗旱抢险准备工作。

3.4预警支持系统

以重庆市防汛抗旱信息管理系统、山洪灾害防御预警系统及九龙坡区都市农业信息网为平台,通过Web方式在网络上发布相关汛情信息和防汛救灾措施等。

3.5预警级别

3.5.1洪水等级及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洪水发生的量级和造成的影响程度,将洪水等级和应急处置级别划分为四级,即:

特大洪水—特别重大(Ⅰ级)

城镇所在河段将发生重大洪水,主要水文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发生大洪水,且水位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河段洪水漫堤,出现堤防决口,或堤防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重大洪水—严重(Ⅱ级)

城镇所在河段将发生大洪水,主要水文要素重现期在20年一遇—50年一遇的洪水;发生较大洪水,且水位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较大洪水——较重(Ⅲ级)

城镇所在河段将发生较大洪水,主要水文要素重现期在10年一遇—20年一遇的洪水;发生一般洪水且水位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一般洪水—一般(Ⅳ级)

城镇所在河段将发生或达到一般洪水,主要水文要素重现期在5年一遇—10年一遇的洪水。

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表示。详细划分指标参数见重庆市洪水、水利工程险情等级及预警级别划分表。

3.5.2水利工程险情等级及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水利工程险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下游造成灾害的严重程度,将水利工程险情级别和应急处置级别划分为四级,即:

特大险情——特别严重(Ⅰ级)

出现或将要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0000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0 人以上 。

重大险情——严重(Ⅱ级)

出现或将要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 、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000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10 人以上 。

较大险情—较重(Ⅲ级)

出现或将要出现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 、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 危及人口1000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5人以上 。

一般险情—一般(Ⅳ级)

出现或将要出现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 、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 危及人口1000以下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5人以下 。

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表示。详细划分指标参数见重庆市洪水、水利工程险情等级及预警级别划分表。

重庆市洪水、水利工程险情等级及预警级别划分表

类 型

等  级

划分标准

预警级别

预警

颜色

洪水

特大洪水

主要水文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

特别严重(Ⅰ级)

大洪水

主要水文要素重现期在20年一遇~50年一遇

严重(Ⅱ级)

较大洪水

主要水文要素重现期在10年一遇~20年一遇

较重(Ⅲ级)

一般洪水

主要水文要素重现期在5年一遇~10年一遇

一般(Ⅳ)级

水利工程险情

特大险情

危及人口 100000 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 30 人以上。

特别严重(Ⅰ级)

重大险情

危及人口 10000 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10 人以上。

严重(Ⅱ级)

较大险情

危及人口 1000 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5人以上。

较重(Ⅲ级)

一般险情

危及人口 1000 以下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5 人以下。

一般(Ⅳ)级

3.5.3干旱等级及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干旱对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的影响程度,参照国家抗旱预案编制导则关于干旱等级划分标准,重庆市干旱等级划分和应急处置级别划分为四级,即:

特大干旱——Ⅰ级预警

严重干旱——Ⅱ级预警

中度干旱——Ш级预警

轻度干旱——Ⅳ级预警

Ⅰ级、Ⅱ级、Ш级、Ⅳ级预警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表示,详细划分指标参数见重庆市干旱等级及预警级别划分表。

重庆市干旱等级及预警级别划分表

干旱等级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预警级别

Ⅳ级

Ш级

Ⅱ级

Ⅰ级

对应颜色

蓝色

黄色

橙色

红色

一、土壤重量含水率指标(%)

砂壤土(%)

15.84~12.96

12.95~10.08

10.07~7.2

<7.2

轻壤土(%)

16.25~13.29

13.28~10.34

10.33~7.39

<7.39

砂性红壤土(%)

9.98~16.65

16.64~13.32

13.31~9.99

<9.99

砂性黄壤土(%)

22.64~18.87

8.86~15.1

15.09~11.32

<11.32

粘性红壤土(%)

24.68~20.57

20.56~16.45

16.44~12.34

<12.34

粘性黄壤土(%)

27.76~23.13

23.12~18.50

18.49~13.88

<13.88

粘性青壤土(%)

27.73~23.11

23.10~18.49

18.48~13.87

<13.87

二、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

天数

10~20

21~30

31~45

>45

三、成灾面积与受旱面积的比值(%)

成灾面积比(%)

10~20

21~40

41~60

>60

四、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比例(%)

百分率(%)

10~20

21~40

41~60

>60

五、直接经济损失(亿元)

直接经济损失(亿元)

0.5~1

1~2

1~5

>5

3.6预警确认与发布

本辖区内洪水等级和预警级别由镇党政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并向社会发布。

水利工程险情等级和预警级别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确认,由镇党政办或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发布。

严重、特别重大干旱预警级别由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确认,报市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后发布。轻度、中度干旱等级和预警级别由区有关部门发布,其确认和发布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进行公开确认和发布。

3.7防汛抗旱报警

情发生时,公众可向政府报警,报警电话:81391501。

4.应急响应及处置程序

根据预警级别,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应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同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委和区减灾委员会。

4.1 防汛分级响应程序

4.1.1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处置

4.1.1.1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防汛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控制事态、减少损失、维护社会治安,并立即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减灾委报告。

 4.1.1.2负责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转移受困群众和财物,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对无法转移的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保护,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4.1.1.3及时收集和汇总灾情,在24小时内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1.2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处置

4.1.2.1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防汛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控制事态、减少损失、维护社会治安,并立即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减灾委报告。

4.1.2.2负责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转移受困群众和财物,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对无法转移的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保护,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4.1.2.3及时收集和汇总灾情,在1-2小时内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1.3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处置

4.1.3.1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防汛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控制事态、减少损失、维护社会治安,负责先期处置,并立即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减灾委报告。

4.1.3.2迅速转移受困群众和重要财物,设置临时住所妥善安排灾民生活,组织动员人力、物力进行现场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确定为Ⅱ级)预警后,在第一时间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减灾委报告受灾信息,待上级相关部门领导到达现场后,在上级组织的现场指挥部的总体指挥下积极稳妥地开展应急抢险的具体处置,同时做好灾情续报工作。

4.1.4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处置

4.1.4.1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防汛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控制事态、减少损失、维护社会治安,负责先期处置,并立即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减灾委上报。

4.1.4.2迅速转移受困群众和重要财物,设置临时住所妥善安排灾民生活,组织动员人力、物力进行现场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确定为Ⅰ级)预警后,在第一时间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减灾委报告受灾信息,待上级相关部门领导到达现场后,在上级组织的现场指挥部的总体指挥下积极稳妥地开展应急抢险的具体处置,同时做好灾情续报工作。

4.2抗旱分级响应程序

4.2.1轻度干旱——Ⅳ级预警

4.2.1.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实时掌握当地旱情发生和变化情况,通过旱情信息采集系统做好旱情监测工作。

4.2.1.2农服中心要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运行管理工作,搞好蓄水保水工作。

4.2.1.3各村要实时掌握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做好用水规划。

4.2.2中度干旱——Ⅲ级预警

4.2.2.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实时掌握当地旱情发生和变化情况,通过旱情信息采集系统做好旱情监测工作,定期分析旱情情况。

4.2.2.2各村及有关单位做好抗旱的准备工作,并将准备情况报镇防汛抗旱办公室。

4.2.2.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镇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2.2.4农服中心密切注视水量供求变化,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运行管理工作。

4.2.2.5 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镇人民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对辖区内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抗旱工作动员和部署。

4.2.3严重干旱——Ⅱ级预警

4.2.3.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随时掌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及时向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4.2.3.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组织进行抗旱工作会商,研究部署区域内抗旱工作。

4.2.3.3启动相关抗旱预案、重要部位应急供水方案,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矿企业用水。

4.2.3.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各村按职能职责做好抗旱的各项工作。

4.2.3.5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4.2.4特大干旱——Ⅰ级预警

4.2.4.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到位指挥,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4.2.4.2  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下,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

4.2.4.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会商、分阶段部署工作,按照抗旱预案启动各项抗旱应急供水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做好抗旱工作。

4.2.4.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行紧急抗旱期,并通过有关政府和部门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

4.2.4.4.1应急开源措施:在保证水工程设施安全的情况下,适量抽取各山坪塘库容;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等。

4.2.4.4.2应急限水措施:对城镇出现用水严重困难时,可以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工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洗车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应生活用水等。

4.2.4.4.3应急送水措施:向干旱造成人畜饮水困难区域开展临时送水等。

4.2.4.4.4其它应急抗旱措施。

4.2.4.5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4.2.4.6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随时通报旱情及灾情。

4.2.4.7向社会各界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教育。

4.2.4.8成立相应工作组,分别负责综合协调、灾情核查、卫生防疫、治安防范、交通保障、新闻报道、社会救助、灾后重建等。

4.3指挥和协调

4.3.1 全镇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和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和协调,指挥部指挥长负总责,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4.3.2区域内发生洪水时的指挥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和相关村(居)参与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机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一名,由镇长或分管领导担任,对抗洪抢险工作具有现场处置权;副指挥长由指挥长确定,主要由镇武装部、镇党政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以及当地村(居)主要领导担任,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成员由指挥长确定。

4.3.3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完成现场的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鉴定、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洪旱灾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

4.4水利工程紧急处置

对水利工程各薄弱部位安排专人检查,全面巡查水利工程构(建)筑物,监测工程周围山体滑坡、泥石流的灾害状况,对已发险情部位全力采取抢险加固措施,控制险情,防止险情扩大,24小时巡查险工险段,力争不发生灾难性事故。

4.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和保护汛情监测设施的义务。在紧急防汛期,各村(居)应当组织动员社会和公众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配的抢险任务。

民兵预备役人员是参与防汛救灾工作的主要力量。

4.6灾害调查与评估

出现洪旱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并联系水文、气象,组织工程建设与管理部门专家对灾害发生的成因、灾情、应对策略等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对灾情和应急策略进行评估,形成报告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4.7新闻报道

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对一般和较大的洪灾事件的新闻稿,由现场指挥部或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后,经镇政府批准后上报。

4.8应急结束

按照预警信息发布原则,经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监测显示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依据,灾害状态已经结束,根据预警级别,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5灾后处置

5.1善后处置

洪水消退后,由镇人民政府牵头,级防汛抗旱相关部门按有关职责,对受灾区域进行清理,做好广大群众返还家园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时统计受灾情况,对受灾严重的群众要按规定给予救助,稳定民心。并联系卫生防疫部门对灾区进行消毒,防止洪水过后大规模的疫情爆发。

5.2社会救助

灾害发生后,社会、个人向受灾区捐赠的资金和物质,统一由政府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接受,并由镇防汛指挥部按规定对使用情况加强管理和监督。

5.3保险

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作好参保的理赔工作。

5.4灾害调查报告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灾害结束后,应组织受灾地的村(居)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总结应急措施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并提出修改应急处置预案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及时统计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程毁坏情况,形成灾害调查报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减灾办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6.1.1利用和配置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共通讯网络;

6.1.2在跳蹬河设置水位自动测报系统

6.2制度保障

6.2.1防汛抗旱会商制度

6.2.1.1全年汛情、旱情分析会商制度。在年初由镇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全年汛情、旱情会商会。

6.2.1.2抢险技术方案会商制度。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分析会商抢险方案,为防汛抗旱抢险提供技术保障。

6.2.1.3重大决策会商制度。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防汛抗旱抢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会商,科学决策,统一调度。

6.2.2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制度

汛前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对防汛准备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围绕思想、组织、机构、度汛方案、防洪工程、物资、经费、河道清障、通信、预警等方面进行。由村(居)进行自查,主管部门进行核查。

6.2.3防汛抗旱值班制度

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村(居)实行防汛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了解和掌握水情、工情、灾情等汛情。及时了解雨情、水情实况和水文气象预报,要了解有关防洪工程的运用和防守情况、发生的险情及处理情况,主动了解受灾地区的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抢救的措施。

6.3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1队伍保障

由镇武装部负责,统一组织全镇的基干民兵成立30人的防汛抗旱抢险队伍,主要承担所辖区域的防汛抗旱抢险任务。

6.3.2交通运输保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有权根据防洪抗旱抢险救灾的需要,在管辖的范围内调用各部门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保证一旦有事,能够及时、安全地将人员输送到指定的地域。华岩派出所、交巡警大队按照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对特定的重点受灾区域实施管制,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3.3医疗卫生保障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要做好灾区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认真制定洪旱灾害发生情况下的调用方案,一旦灾情发生,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应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医治伤病员,灾区就近地区的区属医院、卫生所、卫生点也应积极加入抢救队伍中;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安全等;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3.4治安保障

华岩派出所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增加兵力,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3.5物资保障

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的主要品种是铁丝、编织袋、复合编织布、土工无纺布、土工滤垫、木料、探照灯、充电式应急灯、救生衣、救生圈、抽水机组、油料和砂石等。(华岩镇镇级防汛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见附表四)

6.3.6经费保障

镇人民政府要将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计划,同时在灾害易发、频发地区还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专用物资和器材,镇财政办要做好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保障抢险救灾的需要。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和物资的储备,要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财政补助、部门支持、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解决。

防汛抗旱应急资金的使用范围:防汛抢险工作经费、修复被毁坏的水利基础工程。

6.3.7社会动员保障

向干部群众广泛宣传雨情、水情、旱情及可能出现的险情与防抢措施,在洪旱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由镇政府发出转移安置通知和进行动员,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路线进行转移。

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并对参加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6.3.8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根据洪灾的实际情况,规划选择洪灾发生时的紧急避难场所,确定转移路线,并对灾民进行安置。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安置方式可采取投靠亲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广播、宣传栏、标语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各种洪旱灾害情况下有准备和无准备的灾情对比与经验教训增强全社会的水患意识和防洪减灾意识;宣传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安全自救的防护能力;汛情报警电话:防汛抗旱办公室81391532(平时工作日白天)。镇值班电话:81391501。

7.2培训

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和技术方案,储备相应的物资,组织开展本部门、参与应急抢险管理人和抢险人员实施预案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懂得在发生不同等级的灾害后,知道该做什么和怎么做,适时开展演练,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7.3演习

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安排,每年组织参加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实战演习。

8附则

8.1名词术语

8.1.1暴雨

水文气象规定按24小时内降水强度划分的暴雨等级:

暴雨50~100mm

大暴雨100~200mm

特大暴雨大于200mm

8.1.2洪水

洪水是暴雨或急剧融冰融雪等自然因素和水库垮坝等人为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8.1.3洪水预报

根据前期和现时已出现的降雨、水位和气象等要素,对洪水的发生和变化作出预测。预报项目包括洪峰水位(流量)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和洪水总量等。

8.1.4暴雨预报

根据前期气象资料,对未来某一地区可能发生的暴雨天气进行预测。按预报时效长短,分短期(12天)暴雨预报和中期(210天)暴雨过程预报。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管理,报政府审定,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对本预案进行更新。

村(居)机关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不定期的完善本单位防汛抗旱方案,特别是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要设施、重要工程要严格按照防较大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要求的相应度汛方案,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审定备案。

8.3奖励与责任

8.3.1奖励

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镇人民政府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8.3.1.1及时提供实时防汛抗旱信息和分析预报准确,并减少洪灾造成损失;

8.3.1.2积极组织、实施防洪抗旱减灾行动,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8.3.1.3服从指挥,顾全大局,出色完成任务;

8.3.1.4大力推广应用防洪抗旱新技术、新产品;

8.3.1.5开展防洪抗旱减灾科学研究成果显著。

8.3.2责任追究

对实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单位,由所在单位或有权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8.3.2.1有条件组织防洪抗旱而不作为,在防洪抗旱减灾中领导不力、指挥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8.3.2.2拒不服从防洪抗旱抢险统一指挥,拒不执行防汛抗旱紧急情况下的紧急处置预案的;

8.3.2.3截留、挤占、挪用抗洪抗旱款物的;

8.3.2.4对如实反映情况和揭发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8.3.2.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附录

9.1防汛抗旱通讯录

9.1.1华岩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通讯录(附件一)

9.1.2岩镇政府机关防洪抢险应急人员名单(附件二)

9.1.3华岩镇村(居)防汛抗旱通讯录(附件

9.2华岩镇镇级防汛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附件四)

附件1

华岩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电话

单      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党政办公室

唐文彬

15178873323

81391500

党建办公室

王人杰

18623555836

81391559

经济发展办公室

陈  杰

17623827907

81391517

平安建设办公室

包丽平

15923362578

81391521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黄光波

13042356698

81391510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

文义方

13983836010

81391506

财政办公室

丁春莉

13110230606

81391602

应急管理办公室

谢晓燕

18166318993

81391592

农业服务中心

卓应超越

17783142929

81391532

文化服务中心

曾  倩

15696161124

81391537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王世琳

13629765866

81391581

武装部

张世明

13996101028

81391531

城管大队

蹇跃辉

19908321998

81391527

华岩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韦  雷

13452319945

68159566

华岩派出所

邓  东

13508346907

65263518





附件2

华岩镇政府机关防洪抢险应急人员名单

序  号

姓  名

序  号

姓  名

序  号

姓  名

1

郝晓红

2

官明全

3

何小伟

4

符学军

5

张世明

6

闵  勇

7

杨绍华

8

罗远荣

9

黄德君

10

戚长春

11

董显辉

12

万会元

13

杨廷勇

14

胡守荣

15

刘  勇

16

蔡有彬

17

罗舞国

18

陈  杰

19

邓家渝

20

包丽平

21

汪  静

22

朱华利

23

李  影

24

邓凤文

25

刘学林

26

周小舟

27

王人杰

28

邢志伟

29

赵  语

30

吴永录

31

唐文彬

32

易  萍

33

王世琳

34

颜学奎

35

王阳娟

36

任  浩

37

傅  瑜

38

杨  健

39

谢晓燕

40

周光明

41

黄光波

42

吴秀尧

43

文义方

44

张志华

45

卓应超越

46

李万林

47

杨  易

48

黄启发

49

蹇跃辉

50

邓家渝



附件3

各村(居)防汛联系电话

村(居)

联系人

电话

石堰村

钟世华

65265048/13452033278

西站村

王  东

65277425/15023136036

朝阳村

杨兴荣

13320339379

幸福社区

舒元信

65263173/13983996301

石龙社区

周秀娟

65095422/13452025205

中南村社区

刘  政

65264376/18084038010

田坝村社区

吴云春

68069067/15025381136

西铁村社区

李  丽

68052276/13983294789

华福雅苑社区

王  丹

65265701/15902387523

华岩新城社区

赖红梅

68608915/18696570501

民安华福社区

王  曦

68037469/13883441499

联合社区

邓  洁

68677839/15823123432


附件4

华岩镇镇级防汛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序号

物资种类

单位

储备数量

1

编织袋

3000

2

钢铲

30

3

手持喇叭

1

4

筒靴

10

5

雨衣

10

6

救生衣

10

7

救生绳

300

8

对讲机

11

9

LED工作灯

1

10

手提式防爆探照灯

2

11

便携式微型汽油发电机

1

12

水裤

5

13

铜锣

12

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人民政府

                           202269

此件公开发布

华岩府〔2022〕88号关于印发《华岩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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