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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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93671C/2022-0003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华岩镇
[ 成文日期 ] 2022-04-29 [ 发布日期 ] 2022-04-29

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增强华岩镇应对地震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保证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科学、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制订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与非常态减灾相统一;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九龙坡区地震应急预案》《重庆市华岩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应急预案,结合华岩镇地震应急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华岩镇和毗邻镇街发生的地震,对我镇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

1.5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按其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10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M≥6.0级地震。

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3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5.0级≤M<6.0级地震,华岩镇行政区域内其他地区发生M≥6.0级地震。

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4.0级≤M<5.0级地震,华岩镇行政区域内其他地区发生5.0级≤M<6.0级地震。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3.5级≤M<4.0级地震,华岩镇行政区域内其他地区发生4.0级≤M<5.0级地震。

重要地区包括主城中心城区,以及震中50公里范围内人口密度达到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区。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镇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

成立镇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地指”),统筹协调全镇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长:镇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分管地震工作副镇长、其他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镇党政办公室、镇党建工作办公室、镇人大办公室、镇纪委办公室、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镇平安建设办公室、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镇财政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武装部、镇社会管理信息服务中心、镇物业管理服务中、镇总工会、镇团委、镇妇联、镇城管大队、镇司法所、华岩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华岩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镇地指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政府关于地震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镇政府工作要求;

2)指导和检查全镇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及时关注上级预案更新情况,做好本辖区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3)指导和检查全镇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

4)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与部队之间的工作协同制度;

5)负责启动突发地震应急响应,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6)组织、指挥、协调各级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7)收集、掌握真灾害有关信息,发布一般、较大地震灾害信息,向区政府报告工作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8)指导协调镇级有关部门和有关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抗震救灾、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2.1.2镇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镇地指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镇地指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传达贯彻落实镇政府、镇减灾委和镇地指的指示和部署,具体统筹协调、组织和指导全镇防灾减灾和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2)协调镇地指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3)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和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4)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承担镇地指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镇地指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灾情监测研判、医疗救护、社会治安、交通保障、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调查评估、恢复重建、专家组等11个工作组。镇地指可根据抗震救灾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

成员: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镇党政办公室、镇党建工作办公室、镇武装部、华岩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受灾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参加。

职责:履行信息汇总、牵头统筹和综合协调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参加抗震救灾,协调处理涉外、涉港澳台事务。

2)抢险救援组

成员: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镇武装部、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镇城管大队、镇团委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受灾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急救援及保障队伍参加。

职责:制定实施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对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远程投送工作;组织生命线工程的抢险抢修;清理灾区现场。

3)灾情监测研判组

成员: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镇社会管理信息服务中心、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城管大队、镇农业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受灾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参加。

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汇总震情,做好余震监测防范;汇总气象信息,做好气象后续趋势判断及预测;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警;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实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4)医疗救护组

成员:由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牵头,辖区有关医疗机构参加。

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运后送;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水源,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疫情防控方案,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疫病防控。

5)社会治安组

成员:由镇平安建设办公室牵头,华岩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受灾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参加。

职责:指导灾区严格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工作,维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生产生活秩序,依法查处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6)交通保障组

成员:由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牵头,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华岩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受灾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参加。

职责:制定向灾区投送应急救援力量、各种设施抢修力量和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指导灾区交通设施抢修恢复和保通,恢复灾区交通秩序。

7)后勤保障组

成员:由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镇财政办公室、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受灾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参加。

职责:开展受灾群众救助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调集和发放各类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生活必需品;指导有关地区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工作。

8)新闻宣传组

成员:由镇党政办公室牵头,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职责:组织抗震救灾各项新闻报道,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信息;做好社会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与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震区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9)调查评估组

成员: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镇社会管理信息服务中心、镇财政办公室、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等有关部、单位和受灾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参加。

职责:对受损房屋进行排查和安全鉴定;开展震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烈度图圈定;对地震灾害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编制调查评估报告;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以及应急救援企业的应急补偿。

10)恢复重建组

成员:由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牵头,镇财政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单位和受灾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参加。

职责: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居民住房、学校、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灾后科学恢复重建抗震规划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开展灾区恢复重建筹备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1)专家组

成员:由行业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职责:为地震应急管理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等提供专业支持和咨询服务,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并参与应急处置方案等工作的综合评估。

2.1.4镇地指成员单位职责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抗震救灾应急处置信息的新闻报道和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发布灾情和救灾进展信息。

镇武装部:协调驻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及所需装备参与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推进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和应急力量建设,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华岩派出所:负责指挥地震区域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地震区域的治安,组织人员疏散;加强治安管理,组织群众进行治安联防,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指挥机关、金融单位、重要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看守所、文物档案、能源单位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严防哄抢、破坏;必要时按特别治安管理方案,实行特别管理措施。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镇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紧急处置灾区有毒物质泄漏,避免发生次生灾害;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制订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地质灾害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资金和物资安排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区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做好救灾物资的安排调度;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震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科学调查;指导各灾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镇级有关部门承担地质灾害险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开展灾害调查,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预警工作;参与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编制年度减灾规划,承担全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参与灾后评估;收集上报地质灾害灾情信息;指导因地震灾害引起的次生地质灾害的处置,监测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波、泥石流、滚石等地质灾害险情;对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迅速上报;对灾害引发次生环境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提出处置方案,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负责所管养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巡查、预警及灾后抢险疏通恢复交通设施功能,保障救灾车辆通行;配合做好运力组织,提供应急救援和灾民输送支援;配合做好因灾害滞留旅客的安置和疏导工作。

镇财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应急救援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按需调配区级储备粮,保证灾区需要;负责筹集调度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做好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协助做好受灾学校及时转移师生员工,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做好灾后校舍重建规划方案及相关修建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中小学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及演练;负责卫生应急队伍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在灾区开设移动医院和医疗点;组织医疗机构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开展伤病员救治和转运后送,对伤病员和灾民进行心理干预和健康教育;紧急调配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负责灾区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评估与防控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负责区外和部队卫生应急队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镇社会管理信息服务中心:负责抗震救灾相关科学知识普及,统筹协调促进应急救援前沿技术引进、研发和创新。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检查供电、供气和通信系统受损情况,积极组织抢修;视灾情采取拉闸、限时等紧急措施,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紧急处置灾区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二甲醚和醇基燃料等物质泄漏,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的采购,核实受灾商贸企业损毁情况;配合恢复灾区市场秩序,指导受灾商贸企业进行生产自救

镇司法局:负责为灾区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参与协调灾区涉法、涉稳事件处置工作。

华岩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区市场价格稳定;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依责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督;负责生产环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流通计量违法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活动。

镇城管大队: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对各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市政设施巡查、排查和监测,将影响市政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市政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各类垃圾处理场监测,防止垃圾垮塌引发灾害;保障和维护受灾地区市政设施功能;收集上报市政设施受灾信息;参与灾后评估。

镇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协调灾区及时做好农业救灾复产工作;参与组织开展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通报汛情动态;收集上报灾区水利灾情信息;组织指导灾区对水库山塘等水利工程和堰塞湖险情进行排查、评估和应急抢险及灾后重建。

镇文化服务中心:疏导灾区旅客撤离,协助处理应急和救灾工作中涉外游客的相关事务。

镇团委: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地质灾害和抗震救援应急预案;收集上报辖区内受灾信息情;辖区发生地质和地震灾害时,按照预案要求,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进行救援;做好受灾人员的转移安置、社会稳定和灾后重建工作。

3  地震监测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报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根据上级地震部门的预测预报信息,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群测群防网络负责观测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

3.2  临震应急

3.2.1在接到市政府发布的地震短临预报或在紧急情况下区政府通过有关渠道发布48小时以内临震警报后,本镇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部门和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确保通信畅通。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10日。

3.2.2有关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在临震应急期,应组织防震减灾工作人员迅速开展地震要严密监视和收集井水、河水、湖水等的异常升降和相关动物活动反应的地震前征兆宏观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后在1小时内报告区政府和市应急局。

3.2.3镇地指督促检查落实抗震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3.2.4镇地指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生命线设施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根据预测地震的强度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3.2.5加强地震应急宣传教育,引导社会舆论,防止地震传闻,稳定社会秩序,争取社会各界对地震应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3  灾情报告

3.3.1地震发生后,受灾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震情、灾情情况报告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应迅速组织开展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镇地指、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3.3.2报告内容

1)影响范围。包括地震有感范围、受灾范围、极灾区范围;

2)受灾人口。包括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失踪人数、失去住所人数、需要转移安置人数等;

3)经济影响。包括房屋建筑破坏、基础设施破坏、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等;

4)社会影响。指地震对社会产生的综合影响,如社会组织、社会生活秩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受破坏及影响情况等。

3.3.3信息分析与共享

1)镇地指应收集、研判地震灾害信息和动态信息,要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若地震灾害可能影响毗邻区,对毗邻镇街的公众造成或可能造成威胁时,应及时将情况通报毗邻镇街,实现信息共享。

2)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国外人员时,按照有关规定向外事机构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1.1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受灾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抢救伤员、控制事态、减少损失、维护社会治安,并按规定迅速上报。镇地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4.1.2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的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以及调动应急资源等情况,对应的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Ⅱ级(一般地震灾害)、Ⅰ级(较大地震灾害、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二个应急响应等级。

1)Ⅱ级(一般地震灾害)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镇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险情,并按规定上报镇政府值班室、镇地指。由镇地指办通知镇地指有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抢险救援。分管副镇长担任总指挥,并视情况委派现场指挥长,组织风险研判,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协调镇地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应急处置。镇地指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向区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2)Ⅰ级(较大地震灾害、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发生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由镇政府在进行级响应的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先期应急处置,由镇长担任总指挥,并视情况委派现场指挥长,同时镇政府立即向区政府报告,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向区应急局报告,待上级应急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服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4.2  应急处置措施

镇地指及有关成员单位,受灾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可根据地震灾害现场情况,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4.2.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立即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同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地震、综合性消防救援、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生命搜索营救设备及大型吊车、起重机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组织营救受灾被困人员。在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下,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4.2.2开展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和设备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转运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4.2.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确保救灾物资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4.2.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4.2.5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危险性较大场所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2.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4.2.7开展社会动员

由团区委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志愿服务管理;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等平台,通过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服务。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4.3  新闻报道

4.3.1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3.2舆论引导

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真实、客观、及时地发布相关信息。用正确的舆论引导、鼓舞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杜绝因谣言、夸大信息等造成的公众心理恐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信息传递快、受众范围广等特点,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4.4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恢复重建

5.1.1规划编制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镇政府牵头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必要时向区政府请求指导。较大级及以上地震灾害的规划编制,按照上级政府要求执行。

5.1.2规划实施

镇政府、受灾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  灾害调查与评估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开展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6.1.1华岩镇综合应急队伍。由华岩镇20名机关干部组成,开展事故灾害救援先期处置,承担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救援任务。

6.1.2华岩镇民兵应急队伍。由基干民兵30人组成,开展事故灾害救援先期处置,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队、专职应急队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6.1.3华岩镇专职应急队伍。由10名专职队员组成,对辖区事故、灾难进行处置,并根据事态发展,服从区各专项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会同区应急救援队参与全镇抢险救灾

6.1.4社会应急力量。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志愿者等人员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6.2  指挥平台保障

6.2.1基于政府应急平台,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镇街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6.2.2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维护和管理,建立健全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害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体系,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技术系统运行正常。

6.3  物资与资金保障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按照有关指导标准,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加强装备和物资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镇相关部门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储存现场抢险救援的装备、器材,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证地震应急抢险救援需要。

镇政府应当将防震救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加大防震救灾资金投入,保证防震减灾和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6.4  避难场所保障

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规划,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城市建成区可利用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空旷区域或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地震灾害发生时的人员避难临时安置场所

6.5 基础设施保障

6.5.1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6.5.2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相关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部门和单位加强与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的协调,建立对供电、供水、供气、排污等市政设施抢修、恢复的应急措施,确保地震应急救援的开展。

6.5.3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华岩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建立交通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高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6.6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地震灾害后,由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牵头,有关医疗机构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包扎、止血、固定等初步急救措施,待伤情稳定后,转入各医院进行下一步治疗;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准备。

6.7治安保障

地震灾害发生后,华岩派出所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疏散受灾群众;严厉打击灾区违法犯罪行为。

6.8交通运输保障

地震灾害发生后,华岩派出所要及时对受灾现场实施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9  宣传、培训和演习

6.9.1宣传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镇地指办公室的作用,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6.9.2培训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全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系统有关人员的学习培训,熟悉本级预案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6.9.3演练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1.1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相关程序颁布实施,并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7.1.2本预案通过专家评审,镇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并报区应急局备案。

7.1.3结合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和重大活动安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更新。更新工作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在各有关部门的参与下进行,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更新。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编制并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  附录

8.1  区地震灾害风险趋势分析

华岩镇地处南北地震带中段东侧,主要控震构造有北东向观音峡褶皱与断层带(也称中梁山断层带)。重庆地区的中强地震具有震源浅、烈度高、震害严重、易导致严重的地震地质次生灾害的特点。

8.2  相关机构通讯录

8-1  华岩镇有关单位、部门通讯

序号

部门(单位)

姓名

职位

办公室电话

手机

1

镇党政办公室

包丽平

负责人

81391500

15923362578

2

镇党建工作办公室

涂国飞

负责人

81391559

15802377531

3

镇纪委办公室

陶歆

纪委副书记

81391569

13983050405

4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陈杰

副队长

81391517

17623827907

5

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傅瑜

主任

81391509

13452800056

6

镇平安建设办公室

何小伟

负责人

81391521

19908321990

7

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

李元

主任

81391563

15002309757

8

镇财政办公室

张灵

负责人

81391502

13883069680

9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蹇跃辉

负责人

81391592

13883049968

10

镇农业服务中心

曾倩

主任

81391523

15696161124

11

镇文化服务中心

黄光波

主任

81391537

13042356698

12

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文义方

所长

81391552

13983836010

13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周光明

大队长

81391597

13983982118

14

镇社会管理信息服务中心

朱华利

副主任

81391591

18883176168

15

镇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胡凌

副主任

81391507

17823622455

16

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王人杰

负责人

81391565

13996053135

17

镇武装部

张世明

副部长

81391531

13996101028

18

镇总工会

胡凌

副主席

81391509

17823622455

19

镇司法所

吴永录

联系人

81391598

13896099777

20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华岩镇大队

谢晓燕

队长

81391527

18166318993

21

华岩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韦雷

所长

68159566

13452319945

22

华岩派出所

傅文炬

副所长

65659996

13983011025

23

交巡警中梁山大队

邹锦岗

大队长

65807551

18623388333

8-2  有关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序号

单位

姓名

职位

办公室电话

手机

1

石堰村

杨德敏

书记

65256035

13808322157

2

西站村

伍生明

书记

-

13983254903

3

朝阳村

梁晓琼

书记

-

15111800292

4

华福雅苑社区

杨忠靖

主任


13752868090

5

中南村社区

廖荣云

书记、主任

65254376

18996413415

6

田坝村社区

李泽军

书记、主任

68675630

13883143938

7

幸福社区

曹长建

书记、主任

65263173

18908398999

8

民安华福社区

杨娅玲

书记、主任

65651570

13452905217

9

西铁村社区

罗 苹

书记、主任

65278665

15922633543

10

石龙社区

李彬

书记、主任

68184600

13101302237

11

华岩新城社区

胡小玲

书记、主任

68682383

15223144887

12

联合社区

郑 霞

书记、主任


13883810460

13

矿区社保站

喻传彬

书记

65257811

15310939981

8.3  专家通讯录

序号

姓名

职级

专家类别

所属单位

联系电话

1

应礼和

高级

工程师

危化生产、油库、气体充装、加油站

重庆市化工设计院

13608318025

2

朱  进

高级

工程师

化工、应急处置

重庆市化工研究院

13896139262

3

石云亮

高级

工程师

非煤矿山、机电、职业卫生、煤矿

重庆一三六地质

矿产有限责任公司

13708336920

4

乐建明

高级

工程师

化工、工贸、应急处置

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川东钻探公司

13883287348

5

李文生

正高级

工程师

地质工程

重庆市地勘局

川东南地质大队

13608393079

6

廖怀军

正高级

工程师

地质工程

重庆一三六地质队

13983778275

7

杨建民

船长

高级

工程师

防汛抗旱

重庆市交运集团

13508343665

8

杨学辉

教授

防汛抗旱

重庆交通大学

航海学院

13618350758

9

彭  月

高级

工程师

森林防火

重庆市林科院

18108396846

10

江朝元

教授

森林防火

重庆工商大学

13708318328

8.4  应急救援队伍

序号

队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总人数

1

华岩镇综合应急队

罗文成

81391588/13368108625

20

2

华岩镇民兵应急队

张世明

81391531/13996101028

30

3

华岩镇专职应急队

蹇跃辉

81391592/13883049968

10


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华岩府〔2021〕2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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