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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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93671C/2023-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华岩镇
[ 成文日期 ] 2023-03-17 [ 发布日期 ] 2023-03-17

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应对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以下简称华岩镇”)突发自然灾害,建立健全华岩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体制,提高华岩镇应对突发自然灾害能力,最大程度降低突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职责分明、分工协作,反应及时、运转高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科学施救、有序施救。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华岩镇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洪涝灾害、旱灾、地质灾害、地震、有害生物灾害、气象灾害以及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重大损失的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

1.5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衔接。本预案体系主要由本应急预案,镇级各部门自然灾害类部门预案,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突发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构成。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减灾委员会

设立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即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指挥部,统筹协调全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长(主任):镇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副主任):分管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副镇长、其他分管领导

成员:镇党政办公室、镇党建工作办公室、镇人大办公室、镇纪委办公室、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镇平安建设办公室、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镇财政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武装部、镇社会管理信息服务中心、镇物业管理服务中、镇总工会、镇团委、镇妇联、镇城管大队、镇司法所、华岩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华岩派出所负责人。

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区级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制定全镇防灾减灾工作方针、政策,组织、指挥开展应急救援活动;统筹协调全镇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重大事项,指导全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进防灾减灾救灾的交流与合作。

2.1.2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

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镇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镇减灾委日常工作,综合统筹、协调、指导全镇防灾减灾救灾的各项工作;起草和制定全镇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方案、实施细则、总结报告和防灾减灾应急救援资金年度预算及分配方案,及时向镇减灾委反馈综合信息,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完成镇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专项指挥部

总指挥部下设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等5个专项指挥部,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除以上专项指挥部外,如发生其他突发自然灾害,由镇自然灾害主责部门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相关突自然灾害的指挥和处置等工作。

2.1.4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见表2-1。

2-1 镇减灾委成员单位及职责表

序号

部门

应急职责

1

镇应急管理

办公室

1.负责牵头编制华岩镇镇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负责全镇应急管理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3.承担镇应对镇减灾委具体日常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

4.履行镇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统筹辖区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助上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5.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参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6.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组织开展辖区预案演练;

7.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

9.组织实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负责提出镇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镇级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镇级救灾物资的采购、储运和管理工作;

10.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1.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

镇经济发展

办公室

1.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2.配合区经济信息委检查供电、供气和通信系统受损情况,积极参与组织抢修;视灾情采取拉闸、限时等紧急措施,防止引发次生灾害;

3.协调通讯运营商在全区发布防灾减灾公益短信,保障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4.协调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保障灾区电力、天然气供应;

5.参与森林防灭火重要时段的督查工作。参与其他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6.负责协调各种救援和生活物资的保障工作。承担突发性灾害和突发性事件重要商品保供应急工作。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的采购,核实受灾商贸企业损毁情况,配合恢复灾区市场秩序。帮助商贸受灾企业搞好生产自救,配合及时恢复生产和营业;

7.结合商业系统业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8.组织调配粮油等生活必需物资,保证灾区需要;

9.建立完善灾情统计制度,指导灾情统计工作,配合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10.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

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1.配合区教委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统计核实学校、教育机构受灾情况,及时上报灾害信息;

2.配合区教委组织全镇学校(幼儿园)师生员工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教育培训;

3.配合区教委组织灾区学校师生的紧急转移安置和负责组织恢复灾区的正常教学秩序,配合做好损毁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帮助因灾致贫的学生;

4.参与处理自然灾害事故,参与其他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组织、指导灾后社会捐助工作。组织实施灾后社会捐赠工作;组织实施灾区儿童的收养、孤残儿童救助工作;落实灾区老年关怀政策,做好老年人慰问慰藉工作;

6.结合公共卫生系统业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7.配合区卫健委对全镇自然灾害伤员和灾民的救治工作;配合辖区医院组建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做好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工作。

8.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

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

1.负责牵头编制华岩镇地震、地质灾害、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2.负责地震灾害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

3.组织住建系统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灾情,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检查城乡房屋建筑和本部门工程施工的防洪安全;

5.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参与组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

6.参与其他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参与灾后评估;

7.负责管辖乡村道路及其边界内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和普通公路乡村道路的抢险保通工作;

8.负责开展职责范围内的防灾减灾工作。组织乡村道路抢险保通,调配应急运力,开展受困群众、滞留旅客疏散和救援物资紧急运输工作;

9.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自然灾害防治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所管养乡村道路及其边界内边坡灾害防治工作,保证各类交通工具和行人的安全;

10.负责所管养乡村道路沿线各类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周边的灾害预防、监测;

11.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及安全监督管理和地灾治理工

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14.对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迅速上报;对灾害引发次生环境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提出处置方案,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5.做好突发灾害期间的环境情况监测,及时报告环境信息,指导做好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动态预报、防治工作和应急处置;

16.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

镇农业

服务中心

1.负责牵头编制华岩镇防汛抗旱、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

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汛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水利工程和防汛抗旱和水量调度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提供对策与建议;

3.开展全镇农业系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组织全镇农业系统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参与灾后评估;
5.负责农业生产防火宣传教育;负责对农业生产野外用火、涉农产业森林火患的管控;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区对农事用火监管,配合调查处置因农业生产引发的森林火灾。参与森林防火重要时段的督查工作;

6.组织、协调灾区及时做好农业救灾复产工作;

7.参与组织开展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汛情动态;收集上报灾区水利灾情信息;

8.组织指导灾区对水库山塘等水利工程和堰塞湖险情进行排查、评估和应急抢险及灾后重建;

9.参与其他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10.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

镇文化

服务中心

1.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文化、旅游系统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负责指导 A 级景区森林火灾预防,以及发生森林火灾后配合开展紧急避险工作;疏导灾区旅客撤离,配合处理应急和救灾工作中涉外游客的相关事务;

4.负责指导、协调文化旅游产业所涉防汛抗旱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和抢险救援,确保广播电视信号畅通。

5.参与其他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6.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

镇城管大队

1.负责市政设施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

2.参与森林防灭火重要时段的督查工作;

3.负责市政设施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
4.统计核实上报受损情况,开展灾后设施设备管理和修复,参与灾后评估;
5.配合区城管局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作;6.负责组织对各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市政设施巡查、排查和监测,将影响市政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市政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

7.参与其他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8.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

镇物业管理

服务中心

1.参与其他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

镇党政办公室

1.组织实施防灾减灾群众宣传报道。

2.组织镇内外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2.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后勤保障工作;

3.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

镇党建工作

办公室

1.开展少数民族群众、宗教团体或组织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和培训;

2.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后;

3.参与其他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

镇综合行政

执法大队

1.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消防等领域中涉及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相关的行政执法权;

2.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2

镇财政办公室

1.落实防灾减灾应急救援资金预算安排、审核和拨付,监督资金的使用;

2.参与其他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防灾减灾、应急救援资金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4.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3

镇司法所

1.指导全镇防灾减灾应急救援规范性文件制定,做好实施过程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指导和争议的解释、协调、处理工作;

2.指导防灾减灾应急救援行政复议、行政协调、行政赔偿案

件;

3.负责为灾区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参与协调灾区涉法、涉稳事件处置工作;
4.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4

镇社会管理信息服务中心

1.依托网格化信息系统,开展对安全生科及自然灾害防治方面的信息筛查研判、动态监测,并提出工作建议意见,承担信息收集、排查、调度、上报等工作;

2.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5

华岩派出所

1. 负责维护灾区治安及交通等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

活动;

2.负责灾区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开辟

救灾车辆绿色通道以及相关工作,确保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3.配合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疏散及安置等工作;

4.参与其他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6

华岩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1.加强灾害期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计量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 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2.参与其他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7

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1.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并严格落实;

3.结合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项自然灾害防治巡查工作;

4.所管辖区域发生各类自然灾害后,一般事故要在10分钟内电话报告,较大以上事故5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保护现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建立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6.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每年与辖区企业签订自然灾害防治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7.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8

其他有关

部门

1.均应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
2.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和报告

3.1.1镇政府要逐步应用移动通信和互联网网络等先进技术,实行专业监测与群众监测相结合,加强对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同时应密切关注相邻镇的预警信息,对可能蔓延或波及华岩镇的灾害警情应纳入监测范围。

3.1.2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镇行业分管部门和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区及时上报自然灾害信息,上报信息主要包括: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灾害的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危害程度、拟采取的措施。镇减灾委办公室接到较大、重、特大自然灾害信息后,应立即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做好前期处置工作。

3.2  预警级别和发布

3.2.1预警分级

按照自然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自然灾害事件等级划分详见附则7.1。

3.2.2预警信息发布

镇有关部门监测到自然灾害险情、征兆后,按程序上报镇减灾委、区级职能部门,由上级政府按规定统一发布预警信息。镇有关部门接到上级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手机报、电子屏幕、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

3.3  预警预防行动

3.3.1预警信息发布后,镇相关部门、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区视情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险情研判:组织相关部门、机构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科学、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措施:视情况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可能影响范围;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强安全巡查检查,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路段。

3)应急准备:号召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部署舆情监测,做好舆情收集报告工作。

4)舆论引导: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发布最新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安全宣导:准确地将预警信息告知辖区民众。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采取必要协助。

3.3.2预警信息发布后,镇相关部门、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区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必要时向上级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建议调整预警级别。当确定不可能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根据上级宣布的终止预警通报,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解除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

3.4  预警支持系统

强化各级各类值班值勤,及时接收自然灾害信息,形成各职能部门按分工实施处置的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各行业分管部门要建立行业领域各单位通讯录,确保应急状态下的语音沟通、图像及文本信息沟通。充分利用各种通信手段,将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图像资料等信息发送到应急指挥部,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1.1先期处置

不管突发自然灾害发生的大小,突发自然灾害发生所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都有先期处置的义务,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抢救伤员、控制事态、减少损失、维护社会治安,并按规定迅速上报。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应急职责的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突发自然灾害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4.1.2响应分级

根据自然灾害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对应地将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个等级。

1)Ⅲ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自然灾害,无人员伤亡或无社会影响,或由事发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急力量能够有效控制时,镇减灾委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核实险情,并立即报告总指挥部,由总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总指挥部副指挥长赶赴现场指挥或指派镇自然灾害主责部门分管领导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应急处置,并按信息报送要求向总指挥部报告。

2)Ⅱ级响应

发生一般自然灾害,超出事发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对能力时,镇减灾委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核实险情,并立即报告总指挥部委。总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或授权委托人)任现场指挥长,组织研判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协调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并按信息报送要求向镇政府报告,同时镇政府向区政府报告

3)Ⅰ级响应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事件时,由总指挥部级响应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先期应急处置,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担任现场指挥长同时上报区政府和区有关部门。待上级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后,移交指挥权,服从上级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

4.1.3 扩大应急

当突发自然灾害的事态有进一步扩大、发展趋势时,在做好前期基本应急工作的基础上提高应急响应级别,进行处置。

一般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需调动更多应急资源时,由总指挥部办公室向镇政府报告,以形成应急处置的更大合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一般突发自然灾害发展到(较大突发自然灾害及以上)镇政府难以控制和处置时,镇政府向区政府报告,请求支援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信息报送

1)报送程序。自然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民众、员工有义务立即上报事发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事发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接到灾情信息,立即核查险情、风险研判,按照相关预案规定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镇政府值班室、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及相关部门。镇级各部门接到报告后,根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相关规定,及时向区级主管部门上报。

2)报送时限。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坚持“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的原则,第一时间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简要信息,随后报告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处置效果等,并根据事件进程依照有关规范不间断地做好后续信息报送工作,初次详细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3)报告主要内容: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损失情况、伤亡及被困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4.2.2现场信息采集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镇有关部门赶赴抢险救灾现场后,组织抢险并及时收集现场情况,包括灾害基本情况和抗灾救灾措施,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灾害现场的最新信息。总指挥部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将现场信息上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4.2.3信息分析与共享

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研判各类灾害信息和动态信息,若属较大及以上或跨区域、影响面宽、隐患十分突出的较大自然灾害,要及时向上级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指挥、决策依据。

4.2.4跨区域和涉外信息通报

突发自然灾害涉及或影响到行政区域外的,总指挥部要将灾害发生时间、地点、成因、危害等迅速通报毗邻镇政府。自然灾害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上级外事机构。

4.3  指挥与协调

4.3.1指挥协调原则

总指挥部统一领导全镇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可根据情况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动员社会力量,组织民众疏散,研究决定救援方案和紧急处置方案,迅速实施处置,采取有力措施,减轻灾害损失,做好救援人员的防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灾难的连锁反应。

4.3.2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镇党委书记或镇长(授权委托人)

副指挥长:分管副镇长或行业部门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根据灾害种类由指挥长确定参与单位,一般情况下包括镇党政办公室、镇党建工作办公室、镇人大办公室、镇纪委办公室、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镇平安建设办公室、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镇财政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武装部、镇社会管理信息服务中心、镇物业管理服务中、镇总工会、镇团委、镇妇联、镇城管大队、镇司法所、华岩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华岩派出所和事发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单位负责人。

4.3.3现场指挥部工作组职责分工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部署、调整工作组。一般情况下,可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灾情核查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灾民安置组、舆论引导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分工负责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工作组,优化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工作组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负责命令指示上传下达顺畅,综合协调其他各组工作顺利开展,整理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报告、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完成指挥部下达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或镇自然灾害主责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负责制定救援方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灾害控制、消除,完成指挥部下达其他相关任务。

3)灾情核查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负责灾情信息收集整理,对灾害损失以及灾害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情况进行评估,完成指挥部下达其他相关任务。

4)治安保卫组:由镇平安建设办公室出所牵头,华岩派出所、镇城管大队等相关部门参与,负责设立警戒区域,维护社会治安,疏导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通道畅通,完成指挥部下达其他相关任务。

5)医疗救护组: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牵头,华岩镇卫生院、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卫生室等医疗机构参与,为受伤群众和救援人员提供医疗救治、心理援助,组织开展卫生防疫、环境清理、疫情监测,接收、管理和发放相应药品和器械等物资,完成指挥部下达其他相关任务。

6)灾民安置组:事发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牵头,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财政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参与,负责落实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物资,及时完成指挥部下达其他相关任务。

7)舆论引导组:镇党政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做好受灾群众心理疏导工作,及时发布各类信息,做好新闻媒体接待协调管理,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完成指挥部下达其他相关任务。

8)后勤保障组:镇党政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调运各类抢险救灾物资,保障灾区所有人员生活所需,提供应急处置后勤服务,完成指挥部下达其他相关任务。

4.4  应急处置措施

突发自然灾害发生后,总指挥部、事发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抢险救援组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医疗救护组及时对现场受伤人员实施医疗救护,重伤者应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2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反馈的信息制定抢险方案,抢险救援组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治安保卫组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现场指挥部立即协调专业工程抢险队伍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灾民安置组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医疗救护组对受灾人员实施医疗救护、对避难场所实施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事发地政府应急物资不足时,现场指挥部向区减灾委报告,必要时由区减灾委上报市政府请求调用市级和其他区县的应急物资、设备、设施、工具;事发地政府积极动员企业、个人提供应急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急结束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6事发地政府积极动员企业、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指挥部可调用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听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7灾民安置组做好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

8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控,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9治安保卫组对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从严惩处,维护社会治安

10应急救援队伍应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及时观察周边环境情况,及时通过对讲机、扩音器及其他通讯工具通知周围其他人员,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4.5  安全防护

4.5.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要根据不同级别的自然灾害事件,制定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相关应急救援防护装备,在统一指挥、科学组织、安全救援的前提下,采取有力措施,保证现场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救援过程中出现新的应急人员人身伤害事件。在救援行动前应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明确救援行动时的注意事项,明确应急救援人员进出现场和紧急撤离现场的条件及相关指挥程序;救援行动中应急救援人员应分工协作,严禁应急救援人员单独行动;救援结束后医疗救护组应对救援人员进行全方位体检,防止伤情恶化或疾病感染。

4.5.2群众的安全防护

1)现场指挥部根据灾情影响范围及其后果严重程度确定人群疏散范围。人群疏散由治安保卫组负责具体实施(必要时,向上级部门申请支援)。

2)治安保卫组和后勤保障组在处置和疏散群众过程中,根据灾害情况可印发自我防护和逃生方法等宣传品,增强群众的自我防护能力和逃生能力。

3)对在受灾区域内没有撤离的群众,治安保卫组和后勤保障组要立即提供必要的防护药品或防护器材。事发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做好群众的组织和稳定工作,宣传防护知识和方法,有组织有秩序地组织群众撤离。

4)为妥善照顾已疏散人群,灾民安置组为已疏散人群提供安全的临时安置场所,准备充足的衣物、食品和帐篷等必须的生活物资,并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4.6  社会动员

总指挥部要根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可以组织动员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活动,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处置,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紧急情况下可由应急指挥部下达命令,征用或调用周边范围内的可用车辆、物资、应急救援队伍等。

4.7  新闻报道

4.7.1发生一般突发自然灾害,在现场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下,由舆论引导组会同镇自然灾害主责部门、事发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拟写新闻通稿或灾情报告,经审批同意后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4.7.2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自然灾难,由上级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7.3新闻发布内容包括:

1)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别;

2)自然灾害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

3)自然灾害的影响;

4)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4.7.4舆论引导

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真实、客观、及时地发布相关信息。用正确的舆论引导、鼓舞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杜绝因谣言、夸大信息等造成的公众心理恐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信息传递快、受众范围广等特点,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4.8  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由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指令:

1)遇险人员全部得救;

2)自然灾害事态得到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被消除;

3)自然灾害导致的环境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环境检测符合有关标准;

4)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

5)现场指挥部已认定事故现场无继续处置必要。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由镇自然灾害主责部门、事发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要迅速采取得力措施,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对参与自然灾害抢险救援有功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抚恤,按有关规定做好评先、评优、评烈、晋级等工作。对紧急征用物资和调用的劳动力,应及时结算和补偿。制定生产恢复和灾后重建措施,做好现场清理与处置、污染物收集、生产恢复和灾后重建工作。

5.2  社会救助

5.2.1政府救助。灾害发生后,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及时组织调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保持社会稳定。

5.2.2社会捐赠。加强对社会捐助物资的接收、登记和储备管理工作,及时将捐赠资金物资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5.2.3司法救助。镇司法所要为因灾致贫的困难群众无偿提供司法援助,帮助受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

5.2.4心理援助。充分发挥邻里社区、基层组织和医疗机构的作用,针对受灾群众心理恐惧、忧虑、痛苦、悲伤、绝望等脆弱,开展心理咨询和对死难者家属、无家可归人员的重点帮扶活动。

5.3  保险

总指挥部及时组织、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尽早介入,督促其及时按约理赔

5.4  调查和总结

5.4.1镇减灾委要及时召开抢险救灾工作会议,认真总结抢险救灾中的经验教训,表彰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部署下阶段工作。

5.4.2镇自然灾害主责部门、事发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对自然灾害发生原因作深入的调查分析对初步认定因工作失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提出处理意见。

5.4.3发生自然灾害,镇减灾委应要将应急处置情况向区减灾委报告,并抄送区级有关部门。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依托手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信息交流和指挥的快速、顺畅、准确,紧急情况下采用对讲机保障,必要时征用相关单位通信设施保障。现场信息获取主要依靠人工巡查,部分可采用场所视频监控,保障指挥信息有效更新。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2.1镇自然灾害主责部门、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应急救援业务需求,采购、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针对铲车、挖机、吊车等大型机械设备缺乏的现状,积极与辖区及周边权属企业建立协作支援机制,必要时相关大型设备能迅速赶赴灾害现场参与处置工作。

6.2.2经现场挥部同意并报镇政府备案,根据有关规定,应急处置工作组在现场处置过程中,可紧急征用或调用其他部门和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装备和器材工具参与应急处置。事故处置结束后应及时返还并依法给予相应补偿。

6.3  应急队伍保障

1)华岩镇综合应急队伍。由华岩镇20名机关干部组成,开展事故灾害救援先期处置,承担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救援任务。

2)华岩镇民兵应急队伍。由基干民兵30人组成,开展事故灾害救援先期处置,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队、专职应急队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3)华岩镇专职应急队伍。由10名专职队员组成,对辖区事故、灾难进行处置,并根据事态发展,服从区各专项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会同区应急救援队参与全区抢险救灾

4)社会应急力量。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志愿者等人员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6.4  交通运输保障

自然灾难发生后,镇党政办公室保障指挥、勘查、救援等公务用车;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华岩派出所及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协调运输管理、公安、交管等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道路受损时,现场指挥部迅速组织力量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华岩镇卫生院等医疗单位负责先期急救工作,需要时将伤员转送各级医院进行后续救治;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配合专业医疗队伍,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根据自然灾害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准备。

6.6  治安保障

6.6.1根据不同的灾情,华岩派出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事发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灾区治安保障工作;镇平安建设办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基层组织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6.2自然灾害发生后,镇平安建设办公室、华岩派出所、镇城管大队和相关部门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加强警卫。

6.6.3加强治安保障工作,确保紧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救灾物资、装备免受人为破坏,社会秩序保持正常。

6.6.4自然灾害发生后,要迅速组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严禁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6.7  物资保障

镇各有关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救灾物资的储存、供应。紧急处置工作中救灾物资的调用,由镇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6.8  经费保障

6.8.1镇财政办公室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按救灾、防汛抗旱、以工代赈、危滑治理、扶贫救灾、农业生产救灾、财政预备费救灾等渠道保障应急救灾资金,并通过国家补助、保险补偿、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

6.8.2救灾资金和物资应专款专用,专物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

6.9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将紧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规划,建立与学校、公园、广场、等相应管理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提供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临时安置场所。

6.10  技术储备与保障

依托上级安全应急专家库和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建立相应的咨询系统。应急状态时,及时联系寻求技术支持和保障。

6.11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1.1宣传教育

镇各自然灾害主责部门、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本系统特点,制定应对自然灾害宣传教育计划,广泛开展自然灾害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栏、LED显示屏、横幅等形式,开展应急教育,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6.11.2培训

将有关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干部培训内容。

6.11.3演练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自然灾害综合性演练,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镇相关自然灾害专项预案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应的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自救能力,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对灾害的心理承受能力。

应急演习包括演习准备、演习实施和演习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提高群众防范和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能力。

7  附则

7.1  分级分类

7.1.1一般自然灾害(Ⅳ)

1)一般地震灾害,因灾造成少量的人员伤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5—4.9级地震。

2)一般风雹灾害:风速在17米/秒(风力8级)—21米/秒(风力9级),伴有冰雹,因灾死亡3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

3)一般寒潮雪灾:12—2月份,72小时内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8—9℃;3—4月份、10—11月份,72小时内平均气温连续下降10—12℃或24小时降雪量3—5毫米,并有下列损失之一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辖区总播种面积的3%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

4)一般干旱灾害:5—9月,连续10—20天无有效降雨,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10—20%,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比例为10—20%,直接经济损失5000—10000万元。

5)一般地质灾害:是指因灾造成死亡1—2人,或受威胁人数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6)一般暴雨洪灾:24小时降雨量50—100毫米,或发生5—10年一遇洪水,造成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损失之一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辖区播种面积5%以下,倒塌房屋1000间以下,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下。

7)一般森林火灾:森林受害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8)一般有害生物灾害: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瘟病、马铃薯晚疫病或小麦条锈病发生趋势为5级以上,发生范围在3个镇乡以下;鼠密度在10.1%(百夹捕获率)以上,鼠害发生面积在20万亩以下;九龙坡区虽有零星发生,但传入区县为1个或所辖乡镇发生范围在1—4个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县级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2000亩以下;或出现零星林木死亡。

9)一般高温灾害:连续2—3天日最高气温超过40℃,造成电力供应紧张,因中暑死亡数1—2人。

10)一般雾害:连续6—12小时能见度小于100米,航空、水运、公路和城区交通受到较大影响,直接经济损失1000—2000万元。

11)一般雷电灾害:指一次伤残1—2人的雷电灾害事故和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雷电灾害。

7.1.2较大自然灾害(Ⅲ)

1)较大地震灾害,因灾死亡10—29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5.4级地震。

2)较大风雹灾害:风速在21米/秒(风力9级)—25米/秒(风力10级),伴有成片成线的冰雹,冰雹最大直径1—2厘米,因灾死亡3—9人,直接经济损失1000—2000万元。

3)较大寒潮雪灾:12—2月份,72小时内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9—10℃,3—4月份、10—11月份,72小时内平均气温连续下降12—14℃或24小时降雪量5—10毫米,并有下列损失之一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全县总播种面积的3—5%,直接经济损失1000—2000万元。

4)较大干旱灾害:5—9月,连续30—40天总降水量小于40毫米,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全县总播种面积3—5%,或因旱造成10—50万人饮水困难,直接经济损失0.5—5亿元。

5)较大地质灾害:是指因灾造成死亡3—9人,或受威胁人数在10—10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地质灾害。

6)较大暴雨洪灾:24小时降雨量150—200毫米,或发生15—20年一遇洪水,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损失之一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全县总播种面积3—5%;死亡3—9人,直接经济损失2000—5000万元。

7)较大森林火灾:森林受害面积在1—100公顷及可能出现伤亡事故或可能造成较大的森林火灾。

8)较大有害生物灾害: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瘟病、马铃薯晚疫病或小麦条锈病发生趋势为5级以上,发生范围在4—7个镇乡;鼠密度在10.1%(百夹捕获率)以上,鼠害发生面积在20—30万亩;九龙坡区虽有零星发生,但传入区县为1—4个或所辖乡镇发生范围在5—9个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县级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0.2—2万亩、或林木成块死亡。

9)较大高温灾害:连续3—4天日最高气温超过40℃,造成电力供应紧张,因中暑死亡3—9人。

10)较大雾害:连续6—12小时能见度小于50米。航空、

水运、公路和城区交通受到重大影响,直接经济损失2000—3000万元。

11)较大雷电灾害:指一次死亡1—2人或造成电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损毁,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的雷击灾害。

7.1.3重大自然灾害(Ⅱ)

1)重大地震灾害:造成人员死亡30—100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5.5—5.9级地震。

2)重大风雹灾害:风速在25米/秒(风力10级)—32米/秒(风力12级),伴有成片成线的冰雹,冰雹最大直径在2—3厘米,因灾死亡人数10—29人;或倒塌房屋500—1000间;或农作物绝收面积占全县总播种面积的5—10%,直接经济损失2000—5000万元。

3)重大寒潮雪灾:12—2月份,72小时内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10—12℃,3—4月份、10—11月份,72小时内平均气温连续下降14—16℃或24小时降雪量10—15毫米,出现范围在10个区县以上,并有下列损失之一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受灾区县总播种面积的5—10%,冻死大牲畜1000—2000头,直接经济损失2000—5000万元。

4)重大干旱灾害:5—9月,连续40—60天总降水量小于60毫米,出现范围在10个区县以上。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受灾区县总播种面积5—10%,或因旱造成50—100万人饮水困难,直接经济损失5—10亿元。

5)重大地质灾害:是指因灾死亡10—29人,或受威胁人数100—100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地质灾害。

6)重大暴雨洪灾:24小时降雨量200—250毫米,或发生20—30年一遇洪水,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损失之一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5—10%;死亡10—30人;或需紧急安置10—20万人;倒塌房屋1000—2000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10000万元。

7)重大森林火灾:森林受害面积在100—1000公顷,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省际交界处的森林火灾。

8)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瘟病、马铃薯晚疫病或小麦条锈病发生趋势为5级以上,发生范围在8个镇乡以上;鼠密度在10.1%(百夹捕获率)以上,鼠害发生面积在30—100万亩;九龙坡区虽有零星发生,但传入区县5—8个或所辖乡镇发生范围在10个以上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县级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度发生面积在2—5万亩,或林木成片死亡1—5亩、或发生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9)重大高温灾害:连续4—5天日最高气温超过40℃,造成电力供应紧张,因中暑死亡10—29人。

10)重大雾害:连续12—24小时能见度小于50米,致使航空、水运、公路和城区交通基本陷于瘫痪,直接经济损失3000—5000万元。

11)重大雷电灾害:指一次死亡10—30人的雷电灾害事故或雷击危化品发生泄漏,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5000万元的雷电灾害。

7.1.4特别重大自然灾害(Ⅰ)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因灾死亡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级以上地震。

2)特别重大风雹灾害:风速在32米/秒(风力12级)以上,伴有成片成线的冰雹,冰雹最大直径3厘米以上,因灾死亡在30人以上;或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或农作物绝收面积占受灾区县总播种面积10%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3)特别重大寒潮雪灾:12—2月份,72小时内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12℃以上;3—4月份、10—11月份,72小时内平均气温连续下降16℃以上或24小时降雪量大于15毫米,出现范围在10个区县以上,并有下列损失之一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受灾区县总播种面积10%以上,冻死大牲畜2000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4)特别重大干旱灾害:5—9月,连续60天以上总降水量小于60毫米,出现范围在10个区县以上。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受灾区县总播种面积5—10%,或因旱造成50万人以上饮水困难,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

5)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是指因灾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受威胁人数10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6)特别重大暴雨洪灾:24小时降雨量250毫米以上,或发生30年以上一遇洪水,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损失之一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总播种面积10%以上;死亡30人以上;或需紧急转移安置20万人以上;倒塌房屋2000间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7)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森林受害面积1000公顷以上,或严重危及林内重要设施、居民点等社会公共安全的森林火灾。

8)特别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瘟病、马铃薯晚疫病或小麦条锈病发生趋势为5级以上,发生范围在5个区县以上;鼠密度在10.1%(百夹捕获率)以上,鼠害发生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从国外传入九龙坡区、且我国从未发生而风险极大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或我国虽有零星发生、但九龙坡区尚未发生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县级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在5万亩以上,或林木成片死亡面积在5亩以上、或区内有两个以上区县发生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9)特别重大高温灾害:连续5天以上日最高气温超过40℃,造成电力供应极度紧张,因中暑死亡人数30人以上。

10)特别重大雾害:连续24小时以上能见度小于50米,致使航空、水运、公路和城区交通陷于瘫痪,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11)特别重大雷电灾害:指雷击引发油库、炸药库爆炸,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雷电

灾害。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1镇自然灾害主责部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相关程序颁布实施,并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7.2.2本预案经镇党政办公室公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颁布实施,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7.2.3结合华岩镇镇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特点和重大活动安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更新。更新工作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在各参与部门的参与下进行,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更新。

7.3  奖励与责任

对在突发自然灾害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或奖励。

7.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减灾委组织制定和实施,编制工作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

本预案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镇党政办公室公会审议,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  附录

8.1  突发自然灾害风险趋势分析

华岩镇位于东经106.55度,北纬29.56度,地处狭长区域,北接九龙坡区中梁山街道,南接大渡口区跳蹬镇,东接大渡口区八桥镇,西接九龙坡区白市驿镇,华福大道横贯其中。幅员面积25.5平方公里,山地丘陵面积占90%左右,境内跳蹬河段河道长5.9公里,镇内地形由山区、丘陵、平坝的地貌组合,道路坡陡弯多、崎岖狭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不完善;辖区地质条件复杂,现有地质灾害点7处,特殊气象条件下易诱发地质灾害;西部地形陡峭,自然灾害的成灾因素明显。全镇自然灾害在空间分布上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分带、分区和群发性,在时间分布上既有无序的非稳定性,又具有有序的韵律性、周期性。

影响和威胁华岩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自然灾害主要有:森林火灾、洪涝灾害、旱灾、地质灾害、地震、有害生物侵害以及大风冰雹、雷电、浓雾等气象灾害。

8.1.1洪涝灾害

华岩镇每年均要发生多次暴雨灾害,主要发生在5-9月, 集中发生时段在6月中旬到7月中旬、8月下旬到9月上旬。洪灾主要发生在跳河谷地带和高差大的山谷地带,暴雨洪涝具有频率高、时空地域分异明显和危害大等特点。

汛期灾害损失主要来源于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 和跳蹬河段洪水,主要诱因为暴雨,地貌条件是山洪灾害形成的内在因素,人类活动加剧了山地灾害的发生。一旦发生山洪及中小河流超标准洪水,常造成人员伤亡,毁坏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等,甚至可能导致水坝、山塘溃决,损失较大。

8.1.2 旱灾

华岩镇的干旱一般有春旱(3—4月)、夏旱(5—6)、伏旱(7—8月)、秋旱(9—11月)、冬旱(12-2月),常常是冬干连春旱,春旱连夏旱,伏旱连秋旱,秋旱连冬干,其中伏旱影响最大。伏旱十年六遇,严重伏旱三年一遇。伏旱高温可造成农 作物受灾减产、火险等级升高、人畜饮水困难、用水用电紧张、热病蔓延,严重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

8.1.3地质灾害

华岩镇共有6个地质灾害点,每个地质灾害点配备1名群测群防员,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危岩、崩塌、不稳定斜坡、不稳定塌陷。主要分布在:

1)石堰村:四社滑坡点、六社滑坡点。

2)西站村:二社滑坡点、四社滑坡点、六社2号半边山、八社煤炭洞。

我镇地质灾害诱发因素以降雨为主,主汛期主要集中在5月——10月。西站六社2号、石堰村四社山田路水井湾处滑坡需要重点观测巡查。

8.1.4森林火灾

华岩镇有森林林地面积13051.26余亩,其中国有林(区林场)面积4990.71亩,国有林(中梁山煤电气公司林场)面积2645.21亩,集体林地面积5415.34亩,共5个森林防火点:石堰村煤炭沟、巴壁寺、九盘子西站村桐子沟,每个点配备3名守卡员,还配备了巡山护林员10人。防火隔离带8条,森林防火步道5条,西站2条,石堰3条,防火水池2个。

8.1.5 地震

华岩镇地处南北地震带中段东侧,主要控震构造有北东向观音峡褶皱与断层带(也称中梁山断层带)。重庆地区的中强地震具有震源浅、烈度高、震害严重、易导致严重的地震地质次生灾害的特点。

8.1.6有害生物灾害

易造成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病虫害主要有水稻上的迁飞性害虫稻飞虱、稻纵卷叶螟,蔬菜上的暴食期夜蛾科害虫等。随着种子、苗木及农产品调运的更加频繁和种植制度的多样化,检疫对象、危险性病虫草传入的机率增加,给全镇农业生产造成一定的威胁。紫茎泽兰、空心莲子草、水葫芦等林业有害植物在本镇也已发现,并造成一定危害。

8.1.7大风冰雹

每年的春末夏初受西南暖湿气流和地面冷空气的共同作用以及盛夏期间受局部强对流天气的影响易发生大风冰雹灾害。受灾严重的是阔叶类作物如油菜、蔬菜、粮食作物和砖瓦结构住房。

8.1.8浓雾

浓雾主要集中在秋冬季,对水路、陆路和航空交通以及人体健康影响较大。

8.1.9雷电

九龙坡区华岩镇是多雷暴地区之一,每年的雷暴日多达51天,雷电对九龙坡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九龙坡区气候背景和地形特殊,丘陵地带的地形抬升、下垫面水气充分、空气中细微的带电粒子丰富造成九龙坡区雷电放电频数高,雷电流强度大;同时,九龙坡作为重庆的工业区,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电子设备不断增加,极易发生雷击灾害事故。



8.2  相关应急预案目录

8-1 相关应急预案目录

序号

应急预案名称

管理部门

1

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镇农业服务中心

2

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

3

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

4

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镇应急管理

办公室

8.3  相关机构通讯录

8-2 相关部门通讯录

序号

部门(单位)

姓名

职位

办公室电话

手机

1

镇党政办公室

唐文彬

主任

81391500

15178873323

2

镇党建工作办公室

王人杰

主任

81391559

18623555836

3

镇纪委办公室

陶  歆

纪委副书记

81391569

13983050405

4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陈  杰

负责人

81391517

17623827907

5

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黄光波

负责人

81391509

13042356698

6

镇平安建设办公室

包丽平

负责人

81391521

15923362578

7

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

文义方

负责人

81391506

13983836010

8

镇财政办公室

丁春莉

负责人

81391602

13110230606

9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谢晓燕

负责人

81391592

18166318993

10

镇农业服务中心

卓应超越

负责人

81391523

17783142929

11

镇文化服务中心

曾  倩

负责人

81391537

15696161124

12

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张  翠

所长

81391552

19908321997

13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王世琳

副大队长

81391581

13629765866

14

镇社会管理信息服务中心

朱华利

主任

81391591

18883176168

15

镇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胡  凌

主任

81391607

17823621455

16

镇武装部

张世明

副部长

81391531

13996101028

17

镇总工会

胡  凌

副主席

81391509

17823621455

18

镇司法所

刘  兵

联系人

81391598

18375906816

19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华岩镇大队

蹇跃辉

队长

81391527

19908321998

20

华岩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韦  雷

所长

68159566

13452319945

21

华岩派出所

邓  东

所长

-

13508346907

22

交巡警中梁山大队

邹锦岗

大队长

65807551

18623388333

8-3 华岩镇村、社区、矿区社保站通讯录

序号

单位

姓名

职位

办公室电话

手机

1

石堰村

杨德敏

书记、主任

65256035

13808322157

2

西站村

伍生明

书记、主任

-

13983254903

3

朝阳村

梁晓琼

书记、主任

-

15111800292

4

华福雅苑社区

杨忠靖

书记、主任

65092198

13752838090

5

中南村社区

廖荣云

书记、主任

68170116

18996413415

6

田坝村社区

李泽军

书记、主任

65269213

13883143938

7

幸福社区

曹长建

书记、主任

65263173

18908398999

8

民安华福社区

杨娅玲

书记、书记

68037499

18696655310

9

西铁村社区

罗  萍

书记、主任

65278665

15922633543

10

石龙社区

李  彬

书记、主任

68184600

13101302237

11

华岩新城社区

胡小玲

书记、主任

68682383

15223144887

12

联合社区

郑  霞

书记、主任

68603699

13883810460

13

矿区社保站

喻传彬

书记

65257811

15310939981


8.4  专家通讯录

8-4专家通讯录

序号

姓名

职级

专家类别

所属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1

应礼和

高级

工程师

危化生产、油库、气体充装、加油站

重庆市化工设计院

13608318025


2

朱  进

高级

工程师

化工、应急处置

重庆市化工研究院

13896139262


3

石云亮

高级

工程师

非煤矿山、机电、职业卫生、煤矿

重庆一三六地质

矿产有限责任公司

13708336920


4

乐建明

高级工程师

化工、工贸、应急处置

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川东钻探公司

13883287348


5

李文生

正高级工程师

地质工程

重庆市地勘局

川东南地质大队

13608393079


6

彭  月

高级

工程师

森林防火

重庆市林科院

18108396846


7

重庆迦莱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电气、机械、危化品、有限空间

15823915612


8

重庆迦莱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机械

13983955233


9

黎世民

重庆迦莱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电气、机械

13896064125


10

张文学

重庆美高科技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危化品使用、储存

18623008643


11

张晓钟

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交通设施调查

15808018209


12

张晓波

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事故处理高级资格

交通事故勘察、调查

13908382286


8.5  应急救援队伍

8-5 应急救援队伍

序号

队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总人数

1

华岩镇综合应急队

涂国飞

81391566/15802377531

20

2

华岩镇民兵应急队

张世明

81391531/13996101028

30

3

华岩镇专职应急队

杜喜明

81391593/19922869777

10

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华岩府〔2022〕93号关于印发《华岩镇突发自然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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