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3-0061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28 | [ 发布日期 ] | 2023-07-15 |
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办事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应对工作,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街道辖区内的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街道辖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石坪桥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编有关工作的通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重庆市九龙坡区减灾委员会及相关专项指挥部的通知》《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九龙坡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石坪桥街道行政范围内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大雾、强降温、霜冻、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上与《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九龙坡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
1.5工作原则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
(3)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部门联动,按责分工,信息共享,发挥最大防灾减灾效益的原则;
(5)坚持依法规范,权责一致,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原则。
1.6灾害分级
气象灾害主要指由于受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大雾、强降温、霜冻、道路结冰等天气气候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性天气。根据有关规定,气象灾害分为特别重大气象灾害(Ⅰ级)、重大气象灾害(Ⅱ级)、较大气象灾害(Ⅲ级)、一般气象灾害(Ⅳ级)。
1.6.1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1)气象灾害影响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2)某省、包括某省在内的多个省(区、市)范围内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的。
1.6.2 重大气象灾害
(1)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大雾、强降温等天气事件造成10~29人死亡,或1000~5000万元经济损失的。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大雾、寒潮等。
1.6.3 较大气象灾害
(1)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大雾、强降温等天气事件造成3~9人死亡,或500~1000万元经济损失的。
(2)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大雾、强降温等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
1.6.4 一般气象灾害
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大雾、强降温等天气气候事件造成1~2人死亡,或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表2.1-1 街道安委会人员构成及职责表
街道安委会人员构成 | |
组长 |
党工委书记:张建图;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何晓敏 |
常务副组长 |
分管自然灾害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李嘉) 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张晓军) |
副组长 |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陈胜; 党工委副书记:田晋;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蒋文锋、周剑秋; 党工委政法委员:刘颖; 党工委组织委员:张洁;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张迪; 党工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李春乾; |
成员 |
党政办负责人:陈兴瑶 党建办负责人:邱月 人大工委办负责人:袁莉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刘朝峰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人:陶毅 平安建设办负责人:黄宇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叶盛虎 财政办负责人:杨燕 应急管理办负责人:罗彪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张翼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蔡军莉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李珍荣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孙元强 各社区、石坪桥派出所、石坪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九龙坡区消防救援支队、九龙坡区人民医院、九龙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重庆祥奎立恒心医院、重庆恒生手外科医院、辖区内学校。 |
街道安委办 |
应急办主任:罗彪 |
街道安委会职责 | |
1)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九龙坡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2)及时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情况; 3)统一领导石坪桥街道处置能力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审定石坪桥街道应急管理和处置资金、物资分配计划; 5)部署、总结石坪桥街道年度应急管理工作; 6)决定石坪桥街道应急管理和处置有关科室、单位和个人的奖惩; 7)审定石坪桥街道应急管理和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 |
街道安委办职责 | |
1)贯彻落实街道安委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令; 2)组织建立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数据库; 3)负责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收集与传送,及时向街道安委会报告。 4)根据街道安委会的决定上报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5)提出突发事件处置资金和物资分配建议意见; 6)统筹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7)办理街道安委会突发事件的有关文件; 8)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调研并向街道安委会提出工作建议; 9)组织编制和修订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单项应急预案; 10)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演习、演练工作; 11)完成街道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2.1.2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成立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作为我办事处常设的协调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下设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综合指挥办),设在应急办,承担综合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及职责见表2.1-2;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及职责见表2.1-3。
表2.1-2 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及职责表
综合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 | |
总指挥 |
党工委书记:张建图;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何晓敏 |
常务副指挥 |
分管自然灾害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李嘉 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张晓军 |
副指挥 |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陈胜; 党工委副书记:田晋;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蒋文锋、周剑秋; 党工委政法委员:刘颖; 党工委组织委员:张洁;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张迪; 党工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李春乾; |
成员 |
党政办负责人:陈兴瑶 党建办负责人:邱月 人大工委办负责人:袁莉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刘朝峰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人:陶毅 平安建设办负责人:黄宇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叶盛虎 财政办负责人:杨燕 应急管理办负责人:罗彪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张翼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蔡军莉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李珍荣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孙元强 各社区、石坪桥派出所、石坪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九龙坡区消防救援支队、九龙坡区人民医院、九龙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重庆祥奎立恒心医院、重庆恒生手外科医院、辖区内学校。 |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应急办主任:罗彪 |
综合应急指挥部职责 | |
1)组织指挥石坪桥街道处置能力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和指挥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收集和核实现场情况,制定和调整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4)批准石坪桥街道重大应急决策,视情发布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的命令; 5)授权石坪桥街道对外信息公开人员和审定对外公开材料; 6)请求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和社会救援力量支援; 7)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8)参与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9)完成街道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 |
综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 |
1)在综合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统筹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经综合应急指挥部批准,上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提出石坪桥街道应急资金和物资分配建议; 4)办理石坪桥街道应急处置方面的文、会、事; 5)组织开展石坪桥街道应急处置工作会议,并提出工作建议; 6)完成综合应急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表2.1-3 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及职责表
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 | |
总指挥 |
分管自然灾害的领导(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李嘉) |
副总指挥 |
应急办主任:罗彪 |
成员 |
党政办负责人:陈兴瑶 党建办负责人:邱月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刘朝峰 平安建设办负责人:黄宇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叶盛虎 财政办负责人:杨燕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人:陶毅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蔡军莉 |
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职责 | |
1)组织指挥石坪桥街道处置能力范围内的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和指挥自然灾害类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收集和核实现场情况,制定和调整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4)批准石坪桥街道自然灾害类重大应急决策,视情发布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的命令; 5)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完成石坪桥街道应急综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2.1.3 应急工作小组与职责
气象灾害发生后,为确保应急救援高效、快速、有序进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警戒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新闻舆情引导组等6个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具体构成、职责分工及行动任务详见表2.1-4。
表2.1-4 应急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表
职责 | ||
综合协调组 |
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何晓敏 分管党政办、党建办领导:陈胜、张洁; 副组长:党政办、党建办负责人:陈兴瑶、邱月 成员:党政办、党建办所有人员 |
1)协调其他各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中遇到的问题,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2)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和实施救援情况,掌握事故态势和处理情况,收集救援行动的有关信息资料,向有关人员、单位通报情况; 3)及时与上级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络,及时上报事故相关信息,防止因报道不实造成不良影响; 4)负责事故现场的图像、视频采集和应急救援的资料收集、撰写、整理、归档工作; 5)负责上级政府、上级部门领导的接待工作; 6)负责与新闻媒体的工作衔接; 7)负责伤亡人员家属赔偿、抚恤、理赔; 8)负责灾后重建的前期准备工作,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跟踪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9)安抚伤亡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10)完成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抢险救援组 |
组长:分管应急管理办、经发办领导:张晓军、周剑秋 副组长:应急管理办、经发办负责人:罗彪、刘朝峰、 成员:应急管理办、经发办所有人员 |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勘察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力量施救; 3)提供抢险救援所需各种资料、抢险器材和物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突发事件现场人员搜救、关阀堵漏、抑爆排险、输转洗消等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 5)完成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警戒保卫组 |
组长:分管平安办、规建环办领导:刘颖、李嘉 副组长:平安办、规建环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黄宇、叶盛虎、李珍荣 成员:平安办、规建环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所有人员 |
1)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保护突发事件现场和相关证据; 2)组织保安巡逻队对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 3)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4)保证应急车辆和物资优先放行; 5)完成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后勤保障组 |
组长:分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领导:蒋文锋 副组长:财政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杨燕、蔡军莉 成员:财政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所有人员 |
1)负责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安排、车辆保障等后勤服务; 2)疏散群众的综合保障工作; 3)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电力及通讯保障等; 4)做好死者家属和受伤人员安抚工作; 5)完成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医疗救护组 |
组长:分管民政和社区事务办领导:田晋 副组长: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陶毅、孙元强 成员: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所有人员 |
1)负责与120急救中心对接,保证生命应急通道畅通无阻; 2)组织救护车辆及医护人员、药品、器材进入指定地点,开展现场救护工作和及时护送受伤人员到院抢救; 3)对现场应急人员提供医疗保障; 4)完成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新闻舆情引导组 |
组长:分管社区文化服务中心领导:李春乾 副组长:人大工委办、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袁莉、张翼 成员:人大工委办、社区文化服务中心所有人员 |
1)协助上级部分对突发事件防治救援各项新闻报道; 2)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工作,协助做好社会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与引导工作; 3)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 |
2.2应急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石坪桥街道各科室及辖区内各企业应以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线,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切实履行气象灾害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等环节的职责,形成“集中统一、政令畅通、指挥有力、条块结合、资源共享”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组织体系。
石坪桥街道气象灾害应急组织体系框图详见图2.2-1。
图2.2-1 石坪桥街道气象灾害应急组织体系框图
2.3应急联动机制
根据石坪桥街道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求,充分发挥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科室联动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迅速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石坪桥街道各科室、各社区应根据气象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完成抢险救灾任务;充分发挥民兵、消防救援机构以及红十字会、重庆市慈善总会石坪桥街道社区阳光基金、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慈善纾困专项基金等社会力量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预防
3.1.1隐患排查
街道要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推进本街道区域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和巡查,特别要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重要交通干线、旅游景区等区域排查,并按规定将排查结果、危险等级及防灾责任单位向社会公布。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工作,科学划定气象灾害风险等级,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台账,分类分级管理气象灾害风险。
3.1.2重点勘查和综合防治
应急办牵头对威胁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和重要基础设施、重要交通干线沿线的重要隐患点进行重点勘查。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防治,实施综合治理。将气象灾害防御和城市建设相结合,进行综合治理。
3.2预警
预警信息包括达到预警等级的预警信息和警示提醒类预警工作信息。
3.2.1预警分级
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按其强度及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红色预警(Ⅰ级)、重大气象灾害橙色预警(Ⅱ级)、较大气象灾害黄色预警 (Ⅲ级)、一般气象灾害蓝色预警(Ⅳ级)。
(1)Ⅰ级红色预警(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1)在本街道区域内,市、区气象局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直接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2)已经出现特别重大等级气象灾害实况。
(2)Ⅱ级橙色预警(重大气象灾害)
1)在本街道区域内,市、区气象局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直接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2)已经出现重大等级气象灾害实况。
(3)Ⅲ级黄色预警(较大气象灾害)
1)在本街道区域内,市、区气象局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黄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影响;
2)已经出现较大等级气象灾害实况。
(4)Ⅳ级蓝色预警(一般气象灾害)
1)在本街道区域内,市、区气象局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蓝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2)已经出现一般等级气象灾害实况。
3.2.2预警发布
(1)根据《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在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内,通过市级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予以发布,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传递该预警信息到相关部门或单位,街道相关部门转发该预警信息。Ⅲ级、Ⅳ级预警信息报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设在区气象局)统一发布。
(2)预警信息的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等相关内容,由有关部门(单位)自行或联合会商研判,按程序报主要领导同意后,转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统一发布。
(3)除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街道、社区加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建立面向基层的预警信息传递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接受传递工作。
(4)当预警等级为Ⅳ级时,不向公众发布,根据需要通报有关应急管理人员;当预警等级达到Ⅲ级及以上或气象台短时预报(1-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并通报有关应急管理人员。
3.2.3预警方式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地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足以周知的有效传播方式。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和通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3.2.4预警行动
(1)当预警预报等级较低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而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相关应急人员应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醒其注意防范;当发现临灾特征时,立即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启动相应级别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2)当预警预报等级为Ⅳ级(蓝色)时,通知相关应急人员注意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
(3)当预警预报等级为Ⅲ级(黄色)时,通知相关应急人员注意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示其注意防范。
(4)当预警预报等级为Ⅱ级(橙色)时,通知相关应急人员加密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示其注意防范,做好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准备。
(5)当预警预报等级为Ⅰ级(红色)时,通知相关应急人员加强排查巡查,加大监测频率,高度关注致灾体的变化,一旦发现灾害临灾征兆,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快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启动相应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6)发布预警信息并宣布进入预警期后,由区政府向相应的单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3.3信息报告
3.3.1信息接收与通报
设立信息接收部门及电话,石坪桥街道办事处值班电话:68165909。110紧急报警、119火灾报警、120急救报警等公共报警资源收集到的灾情、险情信息需立即上报到区级相关部门。
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获悉情况的监测人员或知情人发现险情立即向石坪桥街道或者应急办报告;其他单位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石坪桥街道。
3.3.2信息处置
事发地社区接到报告,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核实灾情后,及时报告石坪桥街道应急办。
情况紧急时,可采取通知受威胁对象撤出危险地带等措施。
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接到灾情报告后迅速核实灾情,报告科室领导;科室领导及时向石坪桥街道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并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情况危急时,应当立即通知受威胁对象撤出危险地带。
3.3.3信息上报
气象灾害发生后,街道应第一时间向区应急局上报灾情,紧急情况可先电话报告(30分钟内),再书面报告(1小时内)。
3.3.4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1.1 响应分级原则
依据石坪桥街道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结合石坪桥街道应急组织机构、应急装备物质、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和九龙坡区政府相关部门救援力量,确定本预案应急响应层级及分级标准。
4.1.2 响应分级
石坪桥街道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个级别;应急响应分级表详见表4.1-1。
表4.1-1 应急响应分级表
响应级别 |
响应条件 |
Ⅲ级响应 |
发生无人员伤亡和重伤的气象灾害,影响范围不超出事发单位范围,事发单位有能力控制事态的响应。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接报后经核实后立即上报石坪桥街道安委会,经安委会确认后启动本预案Ⅲ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对事发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 |
Ⅱ级响应 |
发生一般气象灾害,或石坪桥街道Ⅲ级响应启动后,依靠事发单位自身能力无法控制,需石坪桥街道相关部门协同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时,工作组立即向石坪桥街道应急综合指挥部报告,请示响应升级;经石坪桥街道应急综合指挥部总指挥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应急会议,通过综合分析研判,集体决策同意启动石坪桥街道Ⅱ级应急响应后,由石坪桥街道应急综合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Ⅱ级响应,并指挥和协调各部门完成应急处置工作。 |
Ⅰ级响应 |
发生较大及以上气象灾害,或石坪桥街道Ⅱ级响应启动后依靠石坪桥街道自身力量无法控制,需要九龙坡区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救援力量协同处理、控制和救援突发事件的响应。先由石坪桥街道应急综合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组织石坪桥街道所有应急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上报九龙坡区政府申请启动上位应急预案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
4.2先期处置
气象灾害发生后,街道相关科室、社区和单位是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气象灾害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灾害影响的单位和人员,撤离灾害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气象灾害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维护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4.3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Ⅲ级响应程序
发生无人员伤亡和重伤的气象灾害,影响范围不超出受灾社区、单位范围,有能力控制事态的响应;气象灾害发生后由受灾社区、单位负责人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先期处置情况向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报告;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接报后立即核实并密切关注气象灾害处置及进展情况,做好人员、通信、交通工具及其他应急物资准备,可以随时出动支援;并立即上报石坪桥街道安委会,经安委会确认后启动本预案Ⅲ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受灾社区、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但不替代受灾社区、单位指挥部的指挥职责。
当气象灾害进一步扩大,社区和单位救援能力不足以应对时,应及时报请石坪桥街道相关部门予以指导或提供增援。
4.2.2 Ⅱ级响应程序
发生一般气象灾害,或石坪桥街道Ⅲ级响应启动后,依靠受灾社区、单位自身能力无法控制,需石坪桥街道相关部门协同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时,工作组立即向石坪桥街道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请示响应升级;经石坪桥街道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应急会议,通过综合分析研判,集体决策同意启动石坪桥街道Ⅱ级应急响应后,由石坪桥街道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Ⅱ级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街道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率领处置力量赶赴受灾现场,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石坪桥街道分管领导迅速赶赴灾区现场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视情可设立由石坪桥街道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社区负责人和单位等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和相关工作组,并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事发社区和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规定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行动。
当自然灾害进一步扩大,超出街道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九龙坡区应急指挥机构或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指导或提供增援。
4.2.3 Ⅰ级响应程序
发生较大及以上气象灾害,或石坪桥街道Ⅱ级响应启动后依靠石坪桥街道自身力量无法控制,需要九龙坡区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救援力量协同处理、控制和救援突发事件的响应。先由石坪桥街道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组织石坪桥街道所有应急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上报九龙坡区政府申请启动上位应急预案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对九龙坡区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已启动应急响应的,石坪桥街道按照上级指挥部指令要求启动石坪桥街道应急预案,并派出石坪桥街道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赶赴事发现场,配合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4响应调整和应急结束
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当气象灾害有加重趋势时,及时提级响应;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时,可视情降低响应级别。
当灾害过程已结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或事态得到全面控制时,由宣布启动响应的政府宣布响应终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由石坪桥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科学制定规划,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对应急救援中所征用的设施设备进行核算后及时予以补偿,做好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安排调度。有关保险公司根据灾情,及时办理保险理赔事项,做好赔付工作。
5.2调查与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由重庆市气象局牵头组织调查评估工作。气象灾害评估结果作为灾害救助、补偿、理赔的依据。
一般、较大气象灾害由区气象局组织开展调查评估,石坪桥街道配合,在应急处置结束后10日内向区应急局上报调查评估报告。
5.3新闻报道
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的新闻信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或授权发布;较大、一般气象灾害发生后,由区气象局会同区应急局及时收集灾害监测预警、受灾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经区政府领导批准,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受灾情况。
5.4总结评估
石坪桥街道应急办完成灾情险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后,应当对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作出总结评估报告。有关单位根据应急处置评估报告及时完善、改进应急救援工作。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构建由有线、无线和卫星等组成的通信系统,并配备多路传真机、对讲机、手机终端、移动单兵等通讯设备,保证日常应急管理联络安全、畅通。石坪桥街道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应急救援队伍,要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确保灾害处置过程中和灾后重建中的通信畅通。
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远程会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覆盖本街道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信息网络,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切实提高本街道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能力。
6.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救援和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石坪桥街道要加强气象灾害类应急技术人员的建设,选择合适的技术支撑单位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技术服务,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6.3应急救援装备
石坪桥街道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应急救援和应急技术支撑队伍根据工作任务要求配备适宜的工作装备。
6.4资金和物资保障
石坪桥街道应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救援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加强抢险救灾物资保障,保证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财政办、应急办等部门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制度,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5制度保障
石坪桥街道有关科室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灾情速报等日常应急管理制度。加快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应急救援组织指挥调度体系,为保障预案有效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7宣传培训与演练
7.1宣传
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训
由应急办组织开展本街道行政区域有关人员的学习培训,熟悉本预案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每年开展气象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抗灾救灾的能力。
7.3演练
演练结束后,由应急演练组织单位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7.4监督检查
街道应组织本行政区域各科室、各单位负责落实各项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防治保障工作。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1.1 预案评估和修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本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气象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石坪桥街道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本应急预案修订若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时,修订工作参照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等程序开展工作。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8.1.2预案备案
本预案经评审后形成书面评审纪要,由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由石坪桥街道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公布。本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8.2预案颁布实施
8.3预案解释
9.1 石坪桥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框图
序号 |
机构名称 |
职务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值班室电话 |
1 |
党政办公室 |
主任 |
陈兴瑶 |
/ |
/ |
2 |
党建办公室 |
主任 |
邱月 |
/ | |
3 |
人大工委办公室 |
主任 |
袁莉 |
/ | |
4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主任 |
刘朝峰 |
/ | |
5 |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 |
负责人 |
陶毅 |
/ | |
6 |
平安建设办公室 |
主任 |
黄宇 |
/ | |
7 |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 |
负责人 |
叶盛虎 |
/ | |
8 |
财政办公室 |
主任 |
杨燕 |
/ | |
9 |
应急管理办公室 |
主任 |
罗彪 |
/ | |
10 |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翼 |
/ | |
11 |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所长 |
蔡军莉 |
/ | |
12 |
退役军人服务站 |
负责人 |
李珍荣 |
/ | |
13 |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
主任 |
孙元强 |
/ |
9.3各社区应急救援工作通讯录
序号 |
机构名称 |
职务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1 |
冶金村社区 |
书记、主任 |
邓文竹 |
/ |
2 |
建筑村社区 |
书记、主任 |
林洪秋 |
/ |
3 |
石坪村社区 |
书记、主任 |
彭梅 |
/ |
4 |
横街社区 |
书记、主任 |
余春晖 |
/ |
5 |
后街社区 |
书记、主任 |
周雯静 |
/ |
6 |
造漆村社区 |
书记、主任 |
刘又暇 |
/ |
7 |
新视界社区 |
书记、主任 |
尹霁霞 |
/ |
9.4 外部应急救援通讯录
序号 |
外援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名称 |
值班电话 |
传真 |
移动值班电话 |
1 |
九龙坡区政府办公室 |
/ |
/ |
|
2 |
九龙坡区政府值班室 |
/ |
/ |
|
3 |
九龙坡区政府减灾办 |
/ |
/ |
|
4 |
九龙坡区自然灾害应急办 |
/ |
/ |
|
5 |
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 |
/ |
/ |
|
6 |
九龙坡区经济信息委 |
/ |
/ |
/ |
7 |
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 |
/ |
/ |
/ |
8 |
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 |
/ |
/ |
/ |
9 |
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 |
/ |
/ |
/ |
10 |
九龙坡区公安分局 |
/ |
/ |
/ |
11 |
九龙坡区消防支队 |
/ |
/ |
/ |
12 |
九龙坡区人武部 |
/ |
/ |
/ |
13 |
九龙坡区新闻信息中心 |
/ |
/ |
|
14 |
燃气公司 |
966777 |
/ |
/ |
15 |
电信分公司 |
10000 |
/ |
/ |
16 |
移动分公司 |
10086 |
/ |
/ |
17 |
联通分公司 |
10010 |
/ |
/ |
18 |
保险公司 |
95519 |
/ |
/ |
19 |
石坪桥派出所 |
68823318 |
/ |
/ |
20 |
石坪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68662348 |
/ |
/ |
21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医院(B区) |
89800120 |
/ |
/ |
22 |
公安报警中心 |
110 |
/ |
/ |
23 |
消防火警 |
119 |
/ |
/ |
24 |
急救中心 |
120 |
/ |
/ |
25 |
交通报警电话 |
122 |
|
|
9.5 石坪桥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
队伍名称 |
人员 数量 |
隶属 关系 |
专业 |
专职 或兼职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所在地 |
专职应急队伍 |
5 |
石坪桥街道 |
安全生产综合应急 |
专职 |
罗彪 |
/ |
石坪桥街道 |
综合应急队伍 |
23 |
石坪桥街道 |
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及事前预防 |
兼职 |
张建图 |
/ |
石坪桥街道 |
民兵应急队伍 |
30 |
石坪桥街道 |
抢险救灾 |
兼职 |
李嘉 |
/ |
石坪桥街道 |
序号 |
物资(装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功能完善程度 |
存放地点 |
管理人员 |
联系电话 |
1 |
防火头盔 |
个 |
6 |
完好 |
石坪桥横街冶金三村107号第二层 |
罗彪 |
/ |
2 |
隔热服 |
件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 |
森林防火服 |
件 |
6 |
完好 |
罗彪 |
/ | |
4 |
消防腰带 |
条 |
5 |
完好 |
罗彪 |
/ | |
5 |
防割耐磨手套 |
副 |
10 |
完好 |
罗彪 |
/ | |
6 |
迷彩登山包 |
个 |
5 |
完好 |
罗彪 |
/ | |
7 |
作战靴(扑火鞋) |
双 |
5 |
完好 |
罗彪 |
/ | |
8 |
反光背心 |
件 |
5 |
完好 |
罗彪 |
/ | |
9 |
逃生绳 |
米 |
100 |
完好 |
罗彪 |
/ | |
10 |
救生绳 |
条 |
2 |
完好 |
罗彪 |
/ | |
11 |
医用急救箱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12 |
急救医疗箱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13 |
警用急救包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14 |
灭火毯 |
条 |
4 |
完好 |
罗彪 |
/ | |
15 |
双浮力救生衣 |
件 |
5 |
完好 |
罗彪 |
/ | |
16 |
救援绳索 |
条 |
1 |
完好 |
罗彪 |
/ | |
17 |
钢丝绳 |
条 |
2 |
完好 |
罗彪 |
/ | |
18 |
远距离救生抛投器 |
条 |
1 |
完好 |
罗彪 |
/ | |
19 |
浮绳救生圈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20 |
防毒面具 |
个 |
4 |
完好 |
罗彪 |
/ | |
21 |
喊话器 |
个 |
3 |
完好 |
罗彪 |
/ | |
22 |
强光防水手电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23 |
LED多功能声光报警手电器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24 |
消防水枪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25 |
消防水带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26 |
液压钢筋剪 |
把 |
1 |
完好 |
罗彪 |
/ | |
27 |
消防斧 |
把 |
1 |
完好 |
罗彪 |
/ | |
28 |
消防扳手 |
把 |
3 |
完好 |
罗彪 |
/ | |
29 |
工兵锹 |
把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0 |
砍刀 |
把 |
1 |
完好 |
罗彪 |
/ | |
31 |
腰斧 |
把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2 |
断线钳(绝缘) |
把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3 |
对讲机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4 |
护目镜 |
个 |
5 |
完好 |
罗彪 |
/ | |
35 |
应急口哨 |
个 |
5 |
完好 |
罗彪 |
/ | |
36 |
强光防爆方位灯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7 |
消防员呼救器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8 |
警戒带 |
个 |
5 |
完好 |
罗彪 |
/ | |
39 |
警戒线 |
个 |
20 |
完好 |
罗彪 |
/ | |
40 |
空气呼吸机 |
台 |
2 |
完好 |
罗彪 |
/ | |
41 |
手提式灭火器 |
个 |
11 |
完好 |
罗彪 |
/ | |
42 |
折叠式担架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3 |
油锯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4 |
排污泵 |
台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5 |
液压开门器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6 |
救援气垫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7 |
防爆强光工作灯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8 |
防爆移动照明灯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9 |
蓝牙耳塞 |
副 |
1 |
完好 |
罗彪 |
/ | |
50 |
铜锣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51 |
户外投光灯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52 |
手提式支架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53 |
多功能防爆手提灯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54 |
手提式强光巡检工作灯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55 |
移动式电缆圈盘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56 |
移动照明系统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57 |
梯子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