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3-0061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28 | [ 发布日期 ] | 2023-07-15 |
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的通知》《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制度的通知》《重庆市九龙坡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石坪桥街道
办事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坪桥街道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时的应急救助工作。
当毗邻镇街发生较大自然灾害并对我街道造成一定影响或区委、区政府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作出部署要求时,按照本预案开展辖区内应急救助工作。
1.4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上与《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石坪桥街道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见附录9.1。
1.5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
1.6 灾害分级
按照自然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等汛情自然灾害救助灾害分为四个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石坪桥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安委会)是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下设石坪桥街道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安委办),与街道应急办合署办公,具体负责街道日常应急管理工作。街道安委会人员构成及职责见表2.1-1。
表2.1-1 街道安委会人员构成及职责表
街道安委会人员构成 | |
组长 |
党工委书记:张建图;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何晓敏 |
常务副组长 |
分管自然灾害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李嘉) 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张晓军) |
副组长 |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陈胜; 党工委副书记:田晋;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蒋文锋、周剑秋; 党工委政法委员:刘颖; 党工委组织委员:张洁;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张迪; 党工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李春乾; |
成员 |
党政办负责人:陈兴瑶 党建办负责人:邱月 人大工委办负责人:袁莉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刘朝峰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人:陶毅 平安建设办负责人:黄宇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叶盛虎 财政办负责人:杨燕 应急管理办负责人:罗彪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张翼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蔡军莉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李珍荣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孙元强 各社区、石坪桥派出所、石坪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九龙坡区消防救援支队、九龙坡区人民医院、九龙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重庆祥奎立恒心医院、重庆恒生手外科医院、辖区内学校。 |
街道安委办 |
应急办主任:罗彪 |
街道安委会职责 | |
1)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九龙坡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2)及时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情况; 3)统一领导石坪桥街道处置能力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审定石坪桥街道应急管理和处置资金、物资分配计划; 5)部署、总结石坪桥街道年度应急管理工作; 6)决定石坪桥街道应急管理和处置有关科室、单位和个人的奖惩; 7)审定石坪桥街道应急管理和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 |
街道安委办职责 | |
1)贯彻落实街道安委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令; 2)组织建立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数据库; 3)负责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收集与传送,及时向街道安委会报告。 4)根据街道安委会的决定上报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5)提出突发事件处置资金和物资分配建议意见; 6)统筹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7)办理街道安委会突发事件的有关文件; 8)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调研并向街道安委会提出工作建议; 9)组织编制和修订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单项应急预案; 10)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演习、演练工作; 11)完成街道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2.1.2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成立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作为我办事处常设的协调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下设自然灾害救助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综合指挥办),设在应急办,承担综合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及职责见表2.1-2;自然灾害救助专项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及职责见表2.1-3。
表2.1-2 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及职责表
综合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 | |
总指挥 |
党工委书记:张建图;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何晓敏 |
常务副指挥 |
分管自然灾害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嘉):李 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张晓军 |
副指挥 |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陈胜; 党工委副书记:田晋;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蒋文锋、周剑秋; 党工委政法委员:刘颖; 党工委组织委员:张洁;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张迪; 党工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李春乾; |
成员 |
党政办负责人:陈兴瑶 党建办负责人:邱月 人大工委办负责人:袁莉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刘朝峰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人:陶毅 平安建设办负责人:黄宇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叶盛虎 财政办负责人:杨燕 应急管理办负责人:罗彪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张翼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蔡军莉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李珍荣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孙元强 各社区、石坪桥派出所、石坪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九龙坡区消防救援支队、九龙坡区人民医院、九龙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重庆祥奎立恒心医院、重庆恒生手外科医院、辖区内学校。 |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应急办主任:罗彪 |
综合应急指挥部职责 | |
1)组织指挥石坪桥街道处置能力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和指挥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收集和核实现场情况,制定和调整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4)批准石坪桥街道重大应急决策,视情发布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的命令; 5)授权石坪桥街道对外信息公开人员和审定对外公开材料; 6)请求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和社会救援力量支援; 7)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8)参与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9)完成街道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 |
综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 |
1)在综合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统筹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经综合应急指挥部批准,上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提出石坪桥街道应急资金和物资分配建议; 4)办理石坪桥街道应急处置方面的文、会、事; 5)组织开展石坪桥街道应急处置工作会议,并提出工作建议; 6)完成综合应急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表2.1-3 自然灾害救助专项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及职责表
自然灾害救助专项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 | |
总指挥 |
分管自然灾害的领导(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李嘉 |
副总指挥 |
应急办主任:罗彪 |
成员 |
党政办负责人:陈兴瑶 党建办负责人:邱月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刘朝峰 平安建设办负责人:黄宇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叶盛虎 财政办负责人:杨燕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人:陶毅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蔡军莉 |
自然灾害救助专项应急指挥部职责 | |
1)组织指挥石坪桥街道处置能力范围内的自然灾害类事件救助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和指挥自然灾害救助类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收集和核实现场情况,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制定和调整自然灾害救助类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4)批准石坪桥街道自然灾害救助类重大应急决策,视情发布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的命令; 5)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完成石坪桥街道应急综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2.1.3 应急工作小组与职责
突发自然灾害发生后,为确保应急救援高效、快速、有序进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警戒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新闻舆情引导组等6个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具体构成、职责分工及行动任务详见表2.1-4。
表2.1-4 应急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表
应急工作小组人员构成 |
职责 | |
综合协调组 |
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何晓敏 分管党政办、党建办领导:陈胜、张洁; 副组长:党政办、党建办负责人:陈兴瑶、邱月 成员:党政办、党建办所有人员 |
1)协调其他各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中遇到的问题,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2)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和实施救援情况,掌握事故态势和处理情况,收集救援行动的有关信息资料,向有关人员、单位通报情况; 3)及时与上级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络,及时上报事故相关信息,防止因报道不实造成不良影响; 4)负责事故现场的图像、视频采集和应急救援的资料收集、撰写、整理、归档工作; 5)负责上级政府、上级部门领导的接待工作; 6)负责与新闻媒体的工作衔接; 7)负责伤亡人员家属赔偿、抚恤、理赔; 8)负责灾后重建的前期准备工作,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跟踪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9)安抚伤亡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10)完成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抢险救援组 |
组长:分管应急管理办、经发办领导:张晓军、周剑秋 副组长:应急管理办、经发办负责人:罗彪、刘朝峰、 成员:应急管理办、经发办所有人员 |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勘察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力量施救; 3)提供抢险救援所需各种资料、抢险器材和物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突发事件现场人员搜救、关阀堵漏、抑爆排险、输转洗消等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 5)完成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警戒保卫组 |
组长:分管平安办、规建环办领导:刘颖、李嘉 副组长:平安办、规建环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黄宇、叶盛虎、李珍荣 成员:平安办、规建环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所有人员 |
1)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保护突发事件现场和相关证据; 2)组织保安巡逻队对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 3)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4)保证应急车辆和物资优先放行; 5)完成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后勤保障组 |
组长:分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领导:蒋文锋 副组长:财政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杨燕、蔡军莉 成员:财政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所有人员 |
1)负责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安排、车辆保障等后勤服务; 2)疏散群众的综合保障工作; 3)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电力及通讯保障等; 4)做好死者家属和受伤人员安抚工作; 5)完成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医疗救护组 |
组长:分管民政和社区事务办领导:田晋 副组长: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陶毅、孙元强 成员: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所有人员 |
1)负责与120急救中心对接,保证生命应急通道畅通无阻; 2)组织救护车辆及医护人员、药品、器材进入指定地点,开展现场救护工作和及时护送受伤人员到院抢救; 3)对现场应急人员提供医疗保障; 4)完成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新闻舆情引导组 |
组长:分管社区文化服务中心领导:李春乾 副组长:人大工委办、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袁莉、张翼 成员:人大工委办、社区文化服务中心所有人员 |
1)协助上级部分对突发事件防治救援各项新闻报道; 2)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工作,协助做好社会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与引导工作; 3)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 |
2.2 应急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石坪桥街道各科室及辖区内各企业应以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线,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切实履行自然灾害救助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等环节的职责,形成“集中统一、政令畅通、指挥有力、条块结合、资源共享”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组织体系。
石坪桥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组织体系框图详见图2.2-1。
图2.2-1 石坪桥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组织体系框图
2.3 应急联动机制
根据石坪桥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求,充分发挥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科室联动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迅速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石坪桥街道各科室、各社区应根据自然灾害救助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完成抢险救灾任务;充分发挥民兵、消防救援机构以及红十字会、重庆市慈善总会石坪桥街道社区阳光基金、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慈善纾困专项基金等社会力量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防
3.1.1风险源识别
石坪桥街道有关科室、社区及各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开展风险评估,组织编制和修订各类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效防控风险。
石坪桥街道应加强自然灾害救助趋势分析会商,做好抢险装备物资、应急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各项准备。
进入汛期,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1.2 信息监测及报送
(1)气象水文信息
通过中、短期天气预报了解降水量、天气形势、台风生成走向趋势及其它有关气象信息;及时掌握降水量、蒸发、水位、流量、水量及其变化趋势和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
(2)工程信息
涉水在建工程等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水位上涨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街防办和街道相关科室。
(3)自然灾害救助信息
灾情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灾害对工业生产、城市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3.1.3 预防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自然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除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灾前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灾情进行评估。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组织机构,落实自然灾害救助责任人,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指挥系统。
(3)预案准备。各相关单位修订完善各级各类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于易发灾害区域应编制排涝、防洪抢险等预案。物料准备按照统一管理的原则,合理配置、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以应急需。
(4)物资准备。各有自然灾害救助职责的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储备、管理,应对突发应急调用。
(5)通讯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共网络,建设自然灾害救助专用网络系统,并与各相关部门应急平台、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资源共享,互通互联。
(6)自然灾害救助检查。实行分级检查制度,对发现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7)自然灾害救助管理。石坪桥街道应急办负责本街道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日常管理工作。
3.2 灾害救助准备
当接到区气象等部门的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后,街道结合可能受影响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等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各社区通报预警预报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如被服、饮用水、药品箱等,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5)向街道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
(6)向社会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3.3 信息报告
3.3.1 信息接收与通报
石坪桥街道建立24小时接警制度,负责石坪桥街道各类各级自然灾害的接警、处警工作,并充分利用110紧急报警、119火灾报警、120急救报警等现有报警资源,实行联动报警,快速获取自然灾害信息;获悉自然灾害信息的单位、个人或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向石坪桥街道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023-68165909)、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023-68782379)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3.3.2 信息报送
灾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信息报告应遵循“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的原则。
突发自然灾害灾情发生后,受灾单位或个人要第一时间将灾害信息报告石坪桥街道应急办、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和九龙坡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接报并核实后,发生自然灾害事件应当事发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将本辖区灾情(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内容)和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资金、物资和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书面报送九龙坡区区委办、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应急值班室;已经达到较大标准的紧急自然灾害事件必须报告,经研判可能达到标准、可能引发较大舆情、比较特殊敏感的事件也要报告。
对造成辖区内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等灾情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灾害事件,街道应急办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收集、汇总本辖区内灾情(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内容)和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资金、物资和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并向街道领导小组、区应急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
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相关社区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街道应急办每日10时前将截至前一日24时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区应急局;灾情稳定后,街道应急办应在2日内核定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并向区应急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
对干旱灾害,各社区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3.3.3 灾情报告的内容
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信息来源、接报时间、事发时间、具体地点、事件经过、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等;并根据灾情发展及救援情况及时续报。
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坚持“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原则,第一时间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简要信息,随后报告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处置效果等,并根据事件进程依照有关规范不间断地做好后续信息报送工作。
自然灾害救助灾情涉及或影响到石坪桥街道范围以外的,经石坪桥街道批准后,向九龙坡区政府办报告;灾情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石坪桥街道要及时上报九龙坡区相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设立信息接收部门及电话,石坪桥街道办事处值班电话68165909。110紧急报警、119火灾报警、120急救报警等公共报警资源收集到的灾情、险情信息需立即上报到区级相关部门。
获悉自然灾害救助灾害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街道应急办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越级向区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1.1 响应分级原则
依据石坪桥街道范围内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救助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结合石坪桥街道应急组织机构、应急装备物质、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和九龙坡区政府相关部门救援力量,确定本预案应急响应层级及分级标准。
4.1.2 分级响应
街道内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由各村(社区)和街道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理。
(1)发生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由街道办事处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并请求区应急局和区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指导。
(2)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报请区减灾委启动区级预案进行处理。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发生或即将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级别之前,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各有关部门和相关社区负责先期处置。
4.2.2各相关领导、各科室、社区负责人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5)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6)有可能波及其他村、镇街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4.3 响应程序
4.3.1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领导小组要将本辖区灾害种类、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迅速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局报告。
4.3.2在采取先期措施的基础上,达到一般(Ⅳ级)突发事件标准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置,区人民政府和区级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进行指导协助。
4.4 指挥和协调
4.4.1本预案或有关专项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组织街道应急办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4.4.2领导小组组长或者有关负责人到达事发地后,要认真了解先期处置的情况,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指挥人群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5)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局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4.3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应急办等科室牵头,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
(2)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石坪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3)交通管制组:由派出所、规建环办牵头,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确保道路交通畅通。
(4)治安警戒组:由派出所、平安办牵头,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等科室牵头,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科室牵头,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财政办、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等科室牵头,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8)网络舆情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9)生活保障组:由街道党政办牵头,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0)宣传报道组:由党建办牵头,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4.5 应急终止
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由发出预警信息或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的机关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指令,解除预警应急措施,转入正常工作。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4.6 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
自然灾害救助的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严格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按照国家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健全完善自然灾害救助信息公开和发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自然灾害救助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完善自然灾害救助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自然灾害救助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舆情收集、研判、管控与引导,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及时、客观、真实的发布与报道。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救助的信息由市政府发布;较大自然灾害救助的信息发布,由九龙坡区政府及有关街镇、石坪桥街道和单位提出新闻报道意见和口径,报九龙坡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由九龙坡区委或区政府指定的部门向媒体和公众发布。
一般自然灾害救助的信息发布,由事发地所在街道会同有关社区、企事业单位提出新闻报道意见和口径,报九龙坡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由九龙坡区委或区政府指定的部门向媒体和公众发布。
石坪桥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程序图见图4.5-1。
图4.5-1 石坪桥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程序图
4.7 后期处置
4.7.1 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在九龙坡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九龙坡区有关部门和事发街道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置措施,事发单位和石坪桥街道相关科室应积极配合。
4.7.2 抢险物资补充
石坪桥街道、社区、单位和企业应储备自然灾害抢险物资;自然灾害抢险结束后,应认真清理抢险物资的消耗情况,并及时给予经费支持添置相关物质。
4.7.3 水毁工程修复
石坪桥街道各科室要统计供水、交通、电力、通信等工程或设施水毁情况,并多方筹措资金,及时加以修复。
4.7.4 灾后重建
石坪桥街道应动员受灾群众积极开展灾后重建,使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对确有困难的重灾户,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给予适当补助,并协助其向上级部门申请救助,帮助他们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4.7.5 保险理赔
自然灾害救助发生后,石坪桥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使受灾群众及时得到赔偿。
4.7.6 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石坪桥街道视情成立工作组,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工作,自然灾害救助的调查评估要对事件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及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地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九龙坡区政府。
5 灾后救助
5.1 过渡期生活救助
5.1.1对启动区级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在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街道领导小组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5.1.2在区财政局、区应急局指导下向受灾群众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5.2 冬春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村(社区)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申请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5.2.1街道应急办在每年9月初开始,着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辖区内受灾家庭吃饭、饮水、穿衣、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救助的情况,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于9月30日前报区应急局。
5.2.2街道应急办应编制工作台账,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区应急局备案。完成冬春救助任务确有困难、需申请上级冬春救助资金的,应于9月30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冬春救助评估报告报送区财政局、区应急局。
5.2.3受灾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委会民主评议、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应急局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5.3 倒房重建救助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在街道规建环办牵头指导下,由各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有关制度规范,确保补助资金规范有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5.3.1灾情稳定后,街道应急办立即组织灾情核定,进行需求评估,制定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报经区应急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5.3.2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街道应急办应采取实地调查方式,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区应急局。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石坪桥街道应通过手机、网络、广播等通知到人,协助九龙坡区的各网络通信分公司要确保自然灾害救助抢险期间通讯畅通,如因暴雨、洪水等造成通讯中断,要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务必使通讯保持畅通。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灾情发生后,各级自然灾害救助抢险队伍要及时出动,听从现场应急负责人的安排,有序开展抢险救灾。规建环办协助水利工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房屋建筑、交通干线抢险、抢修等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发挥各自所长,积极投入到抢险、恢复生产工作。
6.3 供电保障
应急办协助国网九龙坡区供电公司要保证自然灾害救助防治抢险时用电的需要,并负责灾区电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所需抢险船只的调集。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派出所应加强受灾地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持当地社会治安秩序,使受灾群众人身和财产得到保护,并负责自然灾害救助抢险所需船只的调集。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协助、协调医疗救护力量,负责灾区受伤病员的医疗救护和疫病预防,使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治疗,同时加强灾情后的疾病防治、防疫消毒等工作,确保不发生流行性疾病和疫情。
6.5 物资与资金保障
财政办要保证自然灾害救助抢险物资的经费,要在自然灾害救助抢险期安排抢险救灾资金。防汛抗旱组和财政办要积极向区防办和区财政局申请自然灾害救助抢险经费和应急度汛资金。
6.6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的需要,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城市建成区可利用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空旷区域或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及其周围应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向社会公布。
街道、社区充分利用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并制定应急疏散方案,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商场、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7 宣传培训与演练
7.1 宣传
石坪桥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自然灾害救助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自然灾害救助意识。街道要大力宣传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安全自救的防护能力。
7.2 培训
街道有关科室和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订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方案,每年汛前或汛后至少组织1次应急抢险人员应急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重点加强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的岗前和在岗培训,定期开展防汛抢险技术和设备操作等专业技术培训。街道可委托区政府邀请驻区武警部队派人来对街道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7.3 演练
石坪桥街道应急办应当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原则上至少每两年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综合性应急演练;专业救援队伍每年针对本地易发灾害和险情进行演习。
应急演练包括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掌握相关技能,了解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检验应急处置能力,并总结经验教训。
演练结束后,由应急演练组织单位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1.1 预案评估和修订
(1)本预案由石坪桥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本应急预案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在每次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修订建议。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本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自然灾害救助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石坪桥街道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本应急预案修订若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时,修订工作参照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等程序开展工作。
8.1.2 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经评审后形成书面评审纪要,由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由石坪桥街道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公布。本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8.2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石坪桥街道文件形式颁布。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石坪桥街道应急办负责解释。
9 附录
9.1 受灾响应分级标准
9.1.1 受灾响应等级划分
根据我街道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开展救灾工作的实践,将我街道自然灾害划分为应急响应Ⅰ、Ⅱ、Ⅲ、Ⅳ四级。
(一)Ⅰ级响应
本街道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倒塌房屋超过20间的;
2.人员死亡超过3人的;
3.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的。
(二)Ⅱ级响应
本街道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倒塌房屋10-20间的;
2.人员死亡2人的;
3.直接经济损失700万元的。
(三)Ⅲ级响应
1.倒塌房屋5-10间的;
2.人员死亡1人的;
3.直接经济损失400万元的。
(四)Ⅳ级响应
凡未达到Ⅲ级灾害标准的自然灾害,均为Ⅳ级自然灾害。
9.2 石坪桥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框图
9.3 石坪桥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联系通讯录
序号 |
机构名称 |
职务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值班室电话 |
1 |
党政办公室 |
主任 |
陈兴瑶 |
/ |
/ |
2 |
党建办公室 |
主任 |
邱月 |
/ | |
3 |
人大工委办公室 |
主任 |
袁莉 |
/ | |
4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主任 |
刘朝峰 |
/ | |
5 |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 |
负责人 |
陶毅 |
/ | |
6 |
平安建设办公室 |
主任 |
黄宇 |
/ | |
7 |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 |
负责人 |
叶盛虎 |
/ | |
8 |
财政办公室 |
主任 |
杨燕 |
/ | |
9 |
应急管理办公室 |
主任 |
罗彪 |
/ | |
10 |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翼 |
/ | |
11 |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所长 |
蔡军莉 |
/ | |
12 |
退役军人服务站 |
负责人 |
李珍荣 |
/ | |
13 |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
主任 |
孙元强 |
/ |
9.4 各社区应急救援工作通讯录
序号 |
机构名称 |
职务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1 |
冶金村社区 |
书记、主任 |
邓文竹 |
/ |
2 |
建筑村社区 |
书记、主任 |
林洪秋 |
/ |
3 |
石坪村社区 |
书记、主任 |
彭梅 |
/ |
4 |
横街社区 |
书记、主任 |
余春晖 |
/ |
5 |
后街社区 |
书记、主任 |
周雯静 |
/ |
6 |
造漆村社区 |
书记、主任 |
刘又暇 |
/ |
7 |
新视界社区 |
书记、主任 |
尹霁霞 |
/ |
9.5 外部应急救援通讯录
序号 |
外援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名称 |
值班电话 |
传真 |
移动值班电话 |
1 |
九龙坡区政府办公室 |
/ |
/ |
|
2 |
九龙坡区政府值班室 |
/ |
/ |
|
3 |
九龙坡区政府减灾办 |
/ |
/ |
|
4 |
九龙坡区自然灾害应急办 |
/ |
/ |
|
5 |
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 |
/ |
/ |
|
6 |
九龙坡区经济信息委 |
/ |
/ |
/ |
7 |
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 |
/ |
/ |
/ |
8 |
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 |
/ |
/ |
/ |
9 |
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 |
/ |
/ |
/ |
10 |
九龙坡区公安分局 |
/ |
/ |
/ |
11 |
九龙坡区消防支队 |
/ |
/ |
/ |
12 |
九龙坡区人武部 |
/ |
/ |
/ |
13 |
九龙坡区新闻信息中心 |
/ |
/ |
|
14 |
燃气公司 |
966777 |
/ |
/ |
15 |
电信分公司 |
10000 |
/ |
/ |
16 |
移动分公司 |
10086 |
/ |
/ |
17 |
联通分公司 |
10010 |
/ |
/ |
18 |
保险公司 |
95519 |
/ |
/ |
19 |
石坪桥派出所 |
68823318 |
/ |
/ |
20 |
石坪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68662348 |
/ |
/ |
21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医院(B区) |
89800120 |
/ |
/ |
22 |
公安报警中心 |
110 |
/ |
/ |
23 |
消防火警 |
119 |
/ |
/ |
24 |
急救中心 |
120 |
/ |
/ |
25 |
交通报警电话 |
122 |
|
|
9.6 石坪桥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
队伍名称 |
人员 数量 |
隶属 关系 |
专业 |
专职 或兼职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所在地 |
专职应急队伍 |
5 |
石坪桥街道 |
安全生产综合应急 |
专职 |
罗彪 |
/ |
石坪桥街道 |
综合应急队伍 |
23 |
石坪桥街道 |
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及事前预防 |
兼职 |
张建图 |
/ |
石坪桥街道 |
民兵应急队伍 |
30 |
石坪桥街道 |
抢险救灾 |
兼职 |
李嘉 |
/ |
石坪桥街道 |
9.7 石坪桥街道应急救援物资清单
序号 |
物资(装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功能完善程度 |
存放地点 |
管理人员 |
联系电话 |
1 |
防火头盔 |
个 |
6 |
完好 |
石坪桥横街冶金三村107号第二层 |
罗彪 |
/ |
2 |
隔热服 |
件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 |
森林防火服 |
件 |
6 |
完好 |
罗彪 |
/ | |
4 |
消防腰带 |
条 |
5 |
完好 |
罗彪 |
/ | |
5 |
防割耐磨手套 |
副 |
10 |
完好 |
罗彪 |
/ | |
6 |
迷彩登山包 |
个 |
5 |
完好 |
罗彪 |
/ | |
7 |
作战靴(扑火鞋) |
双 |
5 |
完好 |
罗彪 |
/ | |
8 |
反光背心 |
件 |
5 |
完好 |
罗彪 |
/ | |
9 |
逃生绳 |
米 |
100 |
完好 |
罗彪 |
/ | |
10 |
救生绳 |
条 |
2 |
完好 |
罗彪 |
/ | |
11 |
医用急救箱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12 |
急救医疗箱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13 |
警用急救包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14 |
灭火毯 |
条 |
4 |
完好 |
罗彪 |
/ | |
15 |
双浮力救生衣 |
件 |
5 |
完好 |
罗彪 |
/ | |
16 |
救援绳索 |
条 |
1 |
完好 |
罗彪 |
/ | |
17 |
钢丝绳 |
条 |
2 |
完好 |
罗彪 |
/ | |
18 |
远距离救生抛投器 |
条 |
1 |
完好 |
罗彪 |
/ | |
19 |
浮绳救生圈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20 |
防毒面具 |
个 |
4 |
完好 |
罗彪 |
/ | |
21 |
喊话器 |
个 |
3 |
完好 |
罗彪 |
/ | |
22 |
强光防水手电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23 |
LED多功能声光报警手电器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24 |
消防水枪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25 |
消防水带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26 |
液压钢筋剪 |
把 |
1 |
完好 |
罗彪 |
/ | |
27 |
消防斧 |
把 |
1 |
完好 |
罗彪 |
/ | |
28 |
消防扳手 |
把 |
3 |
完好 |
罗彪 |
/ | |
29 |
工兵锹 |
把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0 |
砍刀 |
把 |
1 |
完好 |
罗彪 |
/ | |
31 |
腰斧 |
把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2 |
断线钳(绝缘) |
把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3 |
对讲机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4 |
护目镜 |
个 |
5 |
完好 |
罗彪 |
/ | |
35 |
应急口哨 |
个 |
5 |
完好 |
罗彪 |
/ | |
36 |
强光防爆方位灯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7 |
消防员呼救器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8 |
警戒带 |
个 |
5 |
完好 |
罗彪 |
/ | |
39 |
警戒线 |
个 |
20 |
完好 |
罗彪 |
/ | |
40 |
空气呼吸机 |
台 |
2 |
完好 |
罗彪 |
/ | |
41 |
手提式灭火器 |
个 |
11 |
完好 |
罗彪 |
/ | |
42 |
折叠式担架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3 |
油锯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4 |
排污泵 |
台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5 |
液压开门器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6 |
救援气垫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7 |
防爆强光工作灯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8 |
防爆移动照明灯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9 |
蓝牙耳塞 |
副 |
1 |
完好 |
罗彪 |
/ | |
50 |
铜锣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51 |
户外投光灯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52 |
手提式支架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53 |
多功能防爆手提灯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54 |
手提式强光巡检工作灯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55 |
移动式电缆圈盘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56 |
移动照明系统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57 |
梯子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