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3-0061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28 | [ 发布日期 ] | 2023-07-15 |
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为规范做好石坪桥街道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石坪桥街道自然灾害防治应急机制,科学、合理、有序、高效地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使石坪桥街道内各社区和街道自然灾害防治指挥机构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组织有序、措施得力,有效控制灾害扩大,最大限度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石坪桥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石坪桥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的通知》《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制度的通知》《重庆市九龙坡区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坪桥街道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城市内涝、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石坪桥街道范围内发生其他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石坪桥街道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上与《重庆市九龙坡区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相衔接。同时本预案也是石坪桥街道水旱灾难、城市内涝、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突发自然灾害单项预案上位预案。见附录8.2石坪桥街道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体系框图。
1.5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自然灾害的预防作为救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对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对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的原则。街道安委会领导石坪桥街道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和响应,科室分工协作,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1.5.3 整合资源,提高效能
在不改变原有灾种指挥体系下,充分利用现有机构、网络、队伍、装备等应急资源,汇总集成,综合管理,在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社会联动,防灾、抗灾、救灾统一,优化资源配置。人员配备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实行副职接替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全面提升应对自然灾害的处置能力。
1.5.4 专兼结合,社会参与
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以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为先期处置力量,组织、引导并发挥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辅助救援作用,逐步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表2.1-1 街道安委会人员构成及职责表
街道安委会人员构成 | |
组长 |
党工委书记:张建图;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何晓敏 |
常务副组长 |
分管自然灾害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李嘉) 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张晓军) |
副组长 |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陈胜; 党工委副书记:田晋;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蒋文锋、周剑秋; 党工委政法委员:刘颖; 党工委组织委员:张洁;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张迪; 党工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李春乾; |
成员 |
党政办负责人:陈兴瑶 党建办负责人:邱月 人大工委办负责人:袁莉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刘朝峰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人:陶毅 平安建设办负责人:黄宇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叶盛虎 财政办负责人:杨燕 应急管理办负责人:罗彪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张翼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蔡军莉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李珍荣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孙元强 各社区、石坪桥派出所、石坪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九龙坡区消防救援支队、九龙坡区人民医院、九龙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重庆祥奎立恒心医院、重庆恒生手外科医院、辖区内学校。 |
街道安委办 |
应急办主任:罗彪 |
街道安委会职责 | |
1)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九龙坡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2)及时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情况; 3)统一领导石坪桥街道处置能力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审定石坪桥街道应急管理和处置资金、物资分配计划; 5)部署、总结石坪桥街道年度应急管理工作; 6)决定石坪桥街道应急管理和处置有关科室、单位和个人的奖惩; 7)审定石坪桥街道应急管理和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 |
街道安委办职责 | |
1)贯彻落实街道安委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令; 2)组织建立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数据库; 3)负责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收集与传送,及时向街道安委会报告。 4)根据街道安委会的决定上报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5)提出突发事件处置资金和物资分配建议意见; 6)统筹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7)办理街道安委会突发事件的有关文件; 8)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调研并向街道安委会提出工作建议; 9)组织编制和修订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单项应急预案; 10)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演习、演练工作; 11)完成街道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2.1.2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成立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石坪桥街道应急综合指挥部),作为我办事处常设的协调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下设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应急指挥办),设在应急办,承担综合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及职责见表2.1-2;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及职责见表2.1-3。
表2.1-2 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及职责表
综合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 | |
总指挥 |
党工委书记:张建图;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何晓敏 |
常务副指挥 |
分管自然灾害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李嘉) 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张晓军) |
副指挥 |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陈胜; 党工委副书记:田晋;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蒋文锋、周剑秋; 党工委政法委员:刘颖; 党工委组织委员:张洁;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张迪; 党工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李春乾; |
成员 |
党政办负责人:陈兴瑶 党建办负责人:邱月 人大工委办负责人:袁莉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刘朝峰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人:陶毅 平安建设办负责人:黄宇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叶盛虎 财政办负责人:杨燕 应急管理办负责人:罗彪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张翼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蔡军莉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李珍荣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孙元强 各社区、石坪桥派出所、石坪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九龙坡区消防救援支队、九龙坡区人民医院、九龙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重庆祥奎立恒心医院、重庆恒生手外科医院、辖区内学校。 |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应急办主任:罗彪 |
综合应急指挥部职责 | |
1)组织指挥石坪桥街道处置能力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和指挥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收集和核实现场情况,制定和调整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4)批准石坪桥街道重大应急决策,视情发布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的命令; 5)授权石坪桥街道对外信息公开人员和审定对外公开材料; 6)请求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和社会救援力量支援; 7)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8)参与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9)完成街道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 |
综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 |
1)在应急综合指挥部的领导下,统筹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经应急综合指挥部批准,上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提出石坪桥街道应急资金和物资分配建议; 4)办理石坪桥街道应急处置方面的文、会、事; 5)组织开展石坪桥街道应急处置工作会议,并提出工作建议; 6)完成应急综合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表2.1-3 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及职责表
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 | |
总指挥 |
分管自然灾害的领导(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李嘉) |
副总指挥 |
应急办主任:罗彪 |
成员 |
党政办负责人:陈兴瑶 党建办负责人:邱月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刘朝峰 平安建设办负责人:黄宇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叶盛虎 财政办负责人:杨燕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人:陶毅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蔡军莉 |
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职责 | |
1)组织指挥石坪桥街道处置能力范围内的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和指挥自然灾害类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收集和核实现场情况,制定和调整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4)批准石坪桥街道自然灾害类重大应急决策,视情发布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的命令; 5)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完成石坪桥街道应急综合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2.1.3 应急工作小组与职责
突发自然灾害发生后,为确保应急救援高效、快速、有序进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警戒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新闻舆情引导组等6个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具体构成、职责分工及行动任务详见表2.1-4。
表2.1-4 应急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表
职责 | ||
综合协调组 |
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何晓敏 分管党政办、党建办领导:陈胜、张洁; 副组长:党政办、党建办负责人:陈兴瑶、邱月 成员:党政办、党建办所有人员 |
1)协调其他各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中遇到的问题,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2)及时了解自然灾害事件情况和实施救援情况,掌握事故态势和处理情况,收集救援行动的有关信息资料,向有关人员、单位通报情况; 3)及时与上级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络,及时上报事故相关信息,防止因报道不实造成不良影响; 4)负责事件现场的图像、视频采集和应急救援的资料收集、撰写、整理、归档工作; 5)负责上级政府、上级部门领导的接待工作; 6)负责与新闻媒体的工作衔接; 7)负责伤亡人员家属赔偿、抚恤、理赔; 8)负责灾后重建的前期准备工作,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跟踪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9)安抚伤亡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10)完成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抢险救援组 |
组长:分管应急管理办、经发办领导:张晓军、周剑秋 副组长:应急管理办、经发办负责人:罗彪、刘朝峰、 成员:应急管理办、经发办所有人员 |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勘察自然灾害事件现场,组织力量施救; 3)提供抢险救援所需各种资料、抢险器材和物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自然灾害事件现场人员搜救、关阀堵漏、抑爆排险、输转洗消等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 5)完成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警戒保卫组 |
组长:分管平安办、规建环办领导:刘颖、李嘉 副组长:平安办、规建环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黄宇、叶盛虎、李珍荣 成员:平安办、规建环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所有人员 |
1)维护自然灾害事件现场秩序,保护自然灾害事件现场和相关证据; 2)组织保安巡逻队对自然灾害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 3)根据自然灾害事件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4)保证应急车辆和物资优先放行; 5)完成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后勤保障组 |
组长:分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领导:蒋文锋 副组长:财政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杨燕、蔡军莉 成员:财政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所有人员 |
1)负责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安排、车辆保障等后勤服务; 2)疏散群众的综合保障工作; 3)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电力及通讯保障等; 4)做好死者家属和受伤人员安抚工作; 5)完成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医疗救护组 |
组长:分管民政和社区事务办领导:田晋 副组长: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陶毅、孙元强 成员: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所有人员 |
1)负责与120急救中心对接,保证生命应急通道畅通无阻; 2)组织救护车辆及医护人员、药品、器材进入指定地点,开展现场救护工作和及时护送受伤人员到院抢救; 3)对现场应急人员提供医疗保障; 4)完成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新闻舆情引导组 |
组长:分管社区文化服务中心领导:李春乾 副组长:人大工委办、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袁莉、张翼 成员:人大工委办、社区文化服务中心所有人员 |
1)协助上级部分对自然灾害事件防治救援各项新闻报道; 2)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工作,协助做好社会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与引导工作; 3)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 |
2.2应急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石坪桥街道各科室及辖区内各企业应以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线,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切实履行各类突发自然灾害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等环节的职责,形成“集中统一、政令畅通、指挥有力、条块结合、资源共享”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组织体系。
石坪桥街道突发自然灾害应急组织体系框图详见图2.2-1。
图2.2-1 石坪桥街道突发自然灾害应急组织体系框图
2.3应急联动机制
根据石坪桥街道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求,充分发挥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科室联动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迅速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石坪桥街道各科室、各社区应根据自然灾害事件抢险救灾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完成抢险救灾任务;充分发挥民兵、消防救援机构以及红十字会、重庆市慈善总会石坪桥街道社区阳光基金、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慈善纾困专项基金等社会力量在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3预防、监测、预警及信息报告
3.1预防
1)石坪桥街道相关科室、社区、单位要建立救灾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避治相结合”的救灾工作方针,切实做好突发自然灾害的预防和救避工作。
2)石坪桥街道相关科室、社区、单位要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开展突发自然灾害风险识别、评估、登记工作,制定和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实行风险点分级分类管理和动态更新。
3)石坪桥街道相关科室、社区、单位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依法停业停产整顿或关闭。
3.2监测
应用先进技术,实行专业监测与群众监测相结合,加强对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患于未然。
及时收集重庆市气象局和九龙坡区气象局对气象灾害的监测信息和通报,及时上报异常天气信息;根据九龙坡区水利局预测出长江水位涨退情况实时进行观测,及时传递水情、旱情信息;各社区发现各类灾害情况,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迅速将情况向自然灾害专项指挥办报告,自然灾害专项指挥办接报后,立即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和可能发生灾害的单位。
3.3预警
预警信息包括达到预警等级的预警信息和警示提醒类预警工作信息。
3.3.1 预警级别
按照自然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达到预警等级的预警信息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3.3.2 预警发布
根据《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由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报九龙坡区应急局,经九龙坡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发布;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接到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发布的Ⅱ级、Ⅰ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迅速传递该预警信息到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相关部门或单位。
3.3.3 预警行动
石坪桥街道收到蓝色、黄色预警后,根据即将发生的自然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立即做出以下响应措施: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有关科室等随时对自然灾害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自然灾害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强度、级别等;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组织对重点防控部位安全隐患、应对措施准备等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
石坪桥街道收到橙色、红色预警后,应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针对即将发生的自然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预警响应措施:责令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的建议和劝告;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3.4 预警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上级部门的通知,按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
当确定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经分析评估认为可降低或解除预警时,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立即宣布降低或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3.4信息报告
3.4.1 信息接收与通报
石坪桥街道建立24小时接警制度,负责石坪桥街道各类各级自然灾害的接警、处警工作,并充分利用110紧急报警、119火灾报警、120急救报警等现有报警资源,实行联动报警,快速获取自然灾害信息;获悉自然灾害信息的单位、个人或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向石坪桥街道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023-68165909)、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023-68782379)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3.4.2 信息报送
自然灾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信息报告应遵循“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的原则。
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单位或个人要第一时间将自然灾害信息报告石坪桥街道应急办、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和九龙坡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接报并核实后,发生自然灾害事件应当事发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九龙坡区区委办、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应急值班室;已经达到较大标准的紧急自然灾害事件必须报告,经研判可能达到标准、可能引发较大舆情、比较特殊敏感的事件也要报告。
3.4.3 灾情报告的内容
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信息来源、接报时间、事发时间、具体地点、事件经过、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等;并根据灾情发展及救援情况及时续报。
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坚持“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原则,第一时间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简要信息,随后报告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处置效果等,并根据事件进程依照有关规范不间断地做好后续信息报送工作。
自然灾害涉及或影响到石坪桥街道范围以外的,经石坪桥街道批准后,向九龙坡区政府办报告;自然灾害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石坪桥街道要及时上报九龙坡区相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1.1 响应分级原则
依据石坪桥街道范围内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结合石坪桥街道应急组织机构、应急装备物质、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和九龙坡区政府相关部门救援力量,确定本预案应急响应层级及分级标准。
4.1.2 响应分级
石坪桥街道各类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个级别;应急响应分级表详见表4.1-1。
表4.1-1 应急响应分级表
响应条件 | |
Ⅲ级响应 |
发生无人员伤亡和重伤的突发自然灾害,影响范围不超出事发单位范围,事发单位有能力控制事态的响应。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接报后经核实后立即上报石坪桥街道安委会,经安委会确认后启动本预案Ⅲ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对事发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 |
Ⅱ级响应 |
发生一般突发自然灾害,或石坪桥街道Ⅲ级响应启动后,依靠事发单位自身能力无法控制,需石坪桥街道相关部门协同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时,工作组立即向石坪桥街道应急综合指挥部报告,请示响应升级;经石坪桥街道应急综合指挥部总指挥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应急会议,通过综合分析研判,集体决策同意启动石坪桥街道Ⅱ级应急响应后,由石坪桥街道应急综合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Ⅱ级响应,并指挥和协调各部门完成应急处置工作。 |
Ⅰ级响应 |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自然灾害,或石坪桥街道Ⅱ级响应启动后依靠石坪桥街道自身力量无法控制,需要九龙坡区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救援力量协同处理、控制和救援突发事件的响应。先由石坪桥街道应急综合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组织石坪桥街道所有应急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上报九龙坡区政府申请启动上位应急预案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
4.2响应程序
4.2.1 Ⅲ级响应程序
发生无人员伤亡和重伤的突发自然灾害,影响范围不超出受灾社区、单位范围,有能力控制事态的响应;突发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受灾社区、单位负责人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先期处置情况向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报告;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接报后立即核实并密切关注突发自然灾害处置及进展情况,做好人员、通信、交通工具及其他应急物资准备,可以随时出动支援;并立即上报石坪桥街道安委会,经安委会确认后启动本预案Ⅲ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受灾社区、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但不替代受灾社区、单位指挥部的指挥职责。
当突发自然灾害进一步扩大,社区和单位救援能力不足以应对时,应及时报请石坪桥街道相关部门予以指导或提供增援。 4.2.2 Ⅱ级响应程序
发生一般突发自然灾害,或石坪桥街道Ⅲ级响应启动后,依靠受灾社区、单位自身能力无法控制,需石坪桥街道相关部门协同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时,工作组立即向石坪桥街道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请示响应升级;经石坪桥街道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应急会议,通过综合分析研判,集体决策同意启动石坪桥街道Ⅱ级应急响应后,由石坪桥街道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Ⅱ级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街道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率领处置力量赶赴受灾现场,开展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石坪桥街道分管领导迅速赶赴灾区现场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视情可设立由石坪桥街道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社区负责人和单位等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和相关工作组,并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事发社区和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规定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行动。
当自然灾害进一步扩大,超出街道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九龙坡区应急指挥机构或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指导或提供增援。
4.2.3 Ⅰ级响应程序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自然灾害,或石坪桥街道Ⅱ级响应启动后依靠石坪桥街道自身力量无法控制,需要九龙坡区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救援力量协同处理、控制和救援突发事件的响应。先由石坪桥街道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组织石坪桥街道所有应急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上报九龙坡区政府申请启动上位应急预案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对九龙坡区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已启动应急响应的,石坪桥街道按照上级指挥部指令要求启动石坪桥街道应急预案,并派出石坪桥街道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赶赴事发现场,配合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3处置措施
4.3.1 受灾社区、单位先期处置措施
突发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社区、单位应立即启动本社区单位应急预案,迅速采取自救及救援行动;组织本社区单位相关人员和应急队伍全力营救、疏散、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严防危害扩散;及时向石坪桥街道应急办、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报告。
4.3.2石坪桥街道应急处置措施
自然灾害发生后,石坪桥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应急会议,通过综合分析研判,集体决策确定响应级别;当启动本预案Ⅲ级响应时,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安排工作组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对受灾社区、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并召集石坪桥街道相关科室和调动应急处置力量做好响应升级的应急准备;当启动本预案Ⅱ级响应时,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立即召集石坪桥街道相关科室和调动应急处置力量,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行使重要事项决策和行政协调权,副指挥行使专业处置权并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
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和新闻舆情引导组等6个应急工作小组,人员由石坪桥街道相关科室、社区、单位人员组成;各应急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过程中,可根据突发自然灾害抢险救援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石坪桥街道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应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灾害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灾害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灾害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灾害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维护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7)依法发布有关灾害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8)同时按照分级分类处置原则进行自然灾害应对工作:水旱灾害按照《石坪桥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城市内涝按照《石坪桥街道办事处城市内涝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地震灾害按照《石坪桥街道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地质灾害按照《石坪桥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气象灾害按照《石坪桥街道办事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4响应升级
有事实表明一般自然灾害可能演化为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时,石坪桥街道认为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控制应对的,应当立即报告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由九龙坡区政府统一领导处置。
4.5应急联动
当突发自然灾害超出石坪桥街道处置范围,需要邻近街道或九龙坡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处置时,石坪桥街道应上报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由九龙坡区政府协调相关单位会同石坪桥街道开展应急联动处置;九龙坡区政府建立与驻地武警部队应急联动机制,必要时由九龙坡区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协调驻地武警部队、民兵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石坪桥街道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6应急响应终止及权限
突发自然灾害处置工作基本稳定后,救灾工作转入常态,经有关机构、专家评估,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控制或消除,应急响应随即终止,由启动应急响应相应级别的指挥长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在自然资源灾害应急处置期间征用、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赔)偿。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有关科室、社区和单位;必要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终止信息。
4.7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
自然灾害的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严格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按照国家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健全完善自然灾害信息公开和发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自然灾害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完善自然灾害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自然灾害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舆情收集、研判、管控与引导,对自然灾害应对工作进行及时、客观、真实的发布与报道。
石坪桥街道突发自然灾害信息由石坪桥街道应急指挥部报九龙坡区政府审定后,由九龙坡区委宣传部门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外界发布有关自然灾害的信息。
图4.7-1 石坪桥街道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程序图
5.1善后处置
一般自然灾害的善后处置由受灾单位和石坪桥街道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实施;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善后处置由九龙坡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发单位和石坪桥街道相关科室应积极配合。
一般自然灾害应急结束后,在街道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石坪桥街道有关科室应及时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以下善后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
1)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自然灾害受灾人员给予救治、救济,做好灾民安抚、转移安置、灾后后续监测及必要的防范等善后工作;
2)对自然灾害受损设施进行清理,排除障碍,恢复交通,统筹安排灾区的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工作;
3)做好自然灾害现场和灾民聚集生活场所治安防范工作,保证社会秩序稳定;
4)做好传染病等疾病危险因素的监测和控制,在灾民聚集的生活场所设置医疗卫生站;
5)对市政、电力、供水、供气等城市公共设施进行修复,保障企业及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帮助企业恢复生产或商贸活动;
7)做好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调拨、分配方案,满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8)制定补偿标准和办法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合理安排补偿资金,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好救援资金使用跟踪审计;
9)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根据受损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方案,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2社会救助
5.2.1 政府救助
接到突发自然灾害预警或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后,石坪桥街道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调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5.2.2 社会捐赠
石坪桥街道各科室、社区和单位要加强经常性社会捐赠工作,自然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开展捐赠活动,要积极争取石坪桥街道各科室和个人的捐款捐物,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及时将捐赠资金和物资安排发放给突发自然灾害影响的群众。
5.2.3 司法救济
司法所要为突发自然灾害涉及人员提供司法援助,帮助维护其合法权利。
5.2.4 心理援助
有条件的科室、社区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医院的作用,针对群众受突发自然灾害影响的恐惧、忧虑、痛苦、悲伤、绝望等心理特征脆弱性,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援助和治疗。
5.3保险理赔
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保险机构尽早介入,督促其及时按约理赔;调查受灾人员参加保险的类别,帮助其办理理赔;参加应急处置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办理相应保险;政府倡导保险公司增加新的险种,提倡公民、企事业单位积极投保。
5.4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石坪桥街道视情成立工作组,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工作,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要对事件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及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地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九龙坡区政府。
6应急保障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石坪桥街道设置有应急值班固定电话、网络等通讯设施,街道安委会所有成员的手机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石坪桥街道与各企业建立有信息联络系统,保证应急信息交流和指挥的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依托“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建立与各企业互联互通的灾情管理平台,逐步形成石坪桥街道灾情专用通信网络。
由石坪桥街道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适时组织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积极开展灾情会商;应急办组织协调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建立覆盖各入园企业的灾害信息员队伍。
石坪桥街道应建立支持应急指挥决策的自然灾害评估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逐步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
石坪桥街道应协助九龙坡区通信管理部门对石坪桥街道内承担应急通信保障的相关通信企业进行业务协调,协助自然灾害所在现场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6.3.1 专业应急队伍
公安、消防、医疗、电力、通信、市政等队伍是自然灾害的基本抢险应急队伍;防汛抗旱、城市内涝、地质、地震、人工影响天气等专业队伍是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的骨干力量;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或影响面宽、隐患十分突出的重大自然灾害,武警部队、驻地部队、民兵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和支援抢险救灾工作。
石坪桥街道组建了专职应急队伍(街级),基干民兵应急队伍,和兼职综合应急队伍(包括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警戒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和新闻舆情组6个工作组作为先期处置队伍);各专业救灾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每年年初要向九龙坡区政府相关部门报告,进入相关数据库;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备案。
6.3.2 社区和志愿者应急队伍
健全社会力量动员机制,石坪桥街道要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相关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在第一时间实施有效救援,减少自然灾害损失;在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由石坪桥街道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和帮助。
6.3.3 应急队伍演练
由石坪桥街道应急办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石坪桥街道减灾演练;各相关自然灾害管理科室组织相应的专项减灾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市民公众,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对灾害的心理承受能力;演练实行地方专业队伍为主力、公众广泛参与的办法。
应急队伍演练包括演练计划、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评估与总结四个阶段;通过开展应急队伍演练,提升应急队伍战斗能力,检验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机制中所存在的不足,切实加强各部门、单位和人员之间的综合协调,进一步明确应急工作中的各自职责,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升群众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能力。
6.3物资装备保障
石坪桥街道应根据应急救援需求,储备救援抢险装备、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并为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保证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需要;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可紧急调用或征用社会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应按照统一格式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新,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高效;在应急需要时,可与相关企业联系调用,依托各企业配备的应急物资装备用于应急救援。
6.4技术保障
石坪桥街道应建立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专家库,有关科室和企业要大力推进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先进方法的研发和配备,提高突发自然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石坪桥街道也可依托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专家库的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工作。
6.5交通运输保障
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应急救援期间可征用调动石坪桥街道所有车辆;外部交通运输保障请求九龙坡区交通部门、外部运输单位提供交通支持,保证及时调运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
6.6资金保障
石坪桥街道财政办负责统筹安排自然灾害防治经费,配合自然灾害防治部门积极争取市、区级救灾资金支持;依据对市、区级救灾资金的安排方案,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石坪桥街道对遭受自然灾害的各单位予以适当救灾补助;石坪桥街道有关科室应按应急救灾、防汛抗旱、以工代赈、教育救灾、广播救灾、卫生防疫救灾、财政预备费救灾等渠道保障应急资金。
救灾资金筹措应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以及通过保险补偿、社会捐赠、信贷和争取国际援助等多渠道筹措。
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专款专用,专物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石坪桥街道及有关科室每年要组织对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
6.7社会动员保障
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提供物质、资金和人力支援;形成以管理科室、专职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保障机制。
6.8应急避难安置场所保障
石坪桥街道有关科室应联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建立与石坪桥街道范围内学校、公园、广场等相对应管理科室的协调联动机制,提供突发自然灾害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临时安置场所。
6.9治安保障
出现自然灾害前兆,石坪桥街道要及时果断疏散险区群众;发生自然灾害,石坪桥街道要迅速组织人员搜救,切实加强对险区和灾区现场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和治安管理,维护抢险救灾现场秩序,严厉打击趁火打劫、造谣惑众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抢险救灾现场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出现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要紧急通知有关部门实施灭火、排爆、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切断次生灾害链。
6.10医疗卫生保障
坚持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包扎、止血、固定等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
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区要制订卫生防疫总体方案,组织好防疫药品、药剂和器材的调运;切实加强饮用水质量监测和对食堂、餐馆等重点部位饮食卫生检查,抓好重点部位的环境清理和消毒杀虫工作,确保灾区饮水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和大灾之后无大疫。
医疗卫生机构和单位应坚持“救死扶伤、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第一时间无条件先行救护因灾伤病人员,畅通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生命通道”;对经认定确无支付能力的因灾伤病人员,其医疗费用从救灾资金中解决。
加强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动态数据库,准确掌握石坪桥街道周边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全面提高石坪桥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6.11其他保障
为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加快石坪桥街道自然灾害防治应急体系建设,石坪桥街道应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应急指挥体系规划,纳入石坪桥街道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石坪桥街道应依托九龙坡区政府逐步建立应急管理信息平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在石坪桥街道设监控终端;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信息采集系统,为制定自然灾害防治决策提供支持。
石坪桥街道气象服务主要依托九龙坡区气象局提供保障。
7预案管理
7.1宣传
石坪桥街道办事处应公布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报警电话;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建立突发自然灾害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加强防灾减灾宣传;石坪桥街道各科室、社区和企业应组织开展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活动,宣传自然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技能。
加强公众救灾减灾教育;石坪桥街道各科室、社区和企业在每年汛期等灾害多发时节,采取张贴海报、多频次广播、群发短信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强化公众防灾减灾教育;尤其对洪涝、地震等灾害危及范围的群众宣传灾害发生征兆、人员疏散撤离避险等防灾救灾措施,务必晓谕于民,妇孺皆知;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微博、短信等媒介,开展灾害预防教育,增强公民防灾意识和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7.2教育培训
在九龙坡区政府的领导下,石坪桥街道各科室、社区和企业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应急处置与救援、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教育培训,以增加石坪桥街道各科室、社区和企业人员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知识和能力。
7.3应急演练
石坪桥街道应急办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石坪桥街道应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37号)的规定,每3年开展一次本预案演练。
石坪桥街道应急办负责制定石坪桥街道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指导、督促实施;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通过不断总结、评估和学习借鉴先进的演练形式和方法,切实提高演练的针对性、实效性。
演练结束后,由应急演练组织单位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7.4预案评估和修订
本预案由石坪桥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本应急预案评估;分析评价本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在每次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修订建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本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自然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石坪桥街道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预案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本预案修订未涉及上述变更内容的,应当在其《应急预案评估报告》中予以明确,并对其结论负责。
7.5预案备案
本预案经评审后形成书面评审纪要,由石坪桥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订完善,按《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要求印发和备案。
7.6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石坪桥街道应急办负责解释。
7.7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石坪桥街道办事处文件形式印发。
8附录
8.1突发自然灾害分级标准
8.1.1 水旱灾害分级标准
根据水旱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等,分为洪涝、干旱两大类。
8.1.1.1 洪涝灾害分级
一般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1亿元以上;
较大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或直接瓷济损失 3亿元以上;
重大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
特别重大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8.1.1.2 干旱灾害分级
轻度干旱:粮食因早损失率在10%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 口在5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3%以上);
中度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15%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 口在10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5%以上);
严重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20%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 口在30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0%以上);
特大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25%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 口在50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5%以上)。
8.1.2 气象灾害分级标准
按照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气象灾害由低到高分为一般气象灾害、较大气象灾害、重大气象灾害和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四个等级。
8.1.2.1 一般气象灾害
暴雨、大雪、寒潮、大风、雷电、冰雹等天气气候事件造成1~2人死亡,或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连续封闭6~8小时。
8.1.2.2 较大气象灾害
暴雨、大雪、寒潮、大风、冰雹等天气事件造成3~9人死亡,或500~1000万元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高温、大雾、雷电等气象灾害;
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连续封闭9~12小时。
8.1.2.3 重大气象灾害
暴雨、大雪、强寒潮、大风、冰雹等天气事件造成10~29人死亡,或1000~5000万元的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和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大雾、雷电等气象灾害;
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8.1.2.4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特别重大暴雨、大雪、大风、冰雹、高温、大雾等极端天气气候影响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多个区县(自治县)范围内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在我市大部分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市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8.1.3 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的分级包括灾情分级和险情分级。
8.1.3.1 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灾情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小型:因灾死亡不满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0万元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不满1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不满3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8.1.3.2 地质灾害险情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威胁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小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不满100人,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不满500万元的;
中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在100人以上不满500人,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
大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在500人以上不满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
特大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8.1.4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按其破坏程度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共四级。
8.1.4.1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3.5级≤M<4.0级地震,我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地区发生4.0级≤M<5.0级地震。
8.1.4.2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4.0级≤M<5.0级地震,我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地区发生5.0级≤M<6.0级地震。
8.1.4.3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3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5.0级≤M<6.0级地震,我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地区发生M≥6.0级地震。
8.1.4.4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10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M≥6.0级地震。
注:重要地区包括主城中心城区、三峡重庆库区,以及震中50公里范围内人口密度达到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区。
序号 |
机构名称 |
职务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值班室电话 |
1 |
党政办公室 |
主任 |
陈兴瑶 |
/ |
/1 |
2 |
党建办公室 |
主任 |
邱月 |
/ | |
3 |
人大工委办公室 |
主任 |
袁莉 |
/ | |
4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主任 |
刘朝峰 |
/ | |
5 |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 |
负责人 |
陶毅 |
/ | |
6 |
平安建设办公室 |
主任 |
黄宇 |
/ | |
7 |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 |
负责人 |
叶盛虎 |
/ | |
8 |
财政办公室 |
主任 |
杨燕 |
/ | |
9 |
应急管理办公室 |
主任 |
罗彪 |
/ | |
10 |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翼 |
/ | |
11 |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所长 |
蔡军莉 |
/ | |
12 |
退役军人服务站 |
负责人 |
李珍荣 |
/ | |
13 |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
主任 |
孙元强 |
/ |
8.5各社区应急救援工作通讯录
序号 |
机构名称 |
职务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1 |
冶金村社区 |
书记、主任 |
邓文竹 |
/ |
2 |
建筑村社区 |
书记、主任 |
林洪秋 |
/ |
3 |
石坪村社区 |
书记、主任 |
彭梅 |
/ |
4 |
横街社区 |
书记、主任 |
余春晖 |
/ |
5 |
后街社区 |
书记、主任 |
周雯静 |
/ |
6 |
造漆村社区 |
书记、主任 |
刘又暇 |
/ |
7 |
新视界社区 |
书记、主任 |
尹霁霞 |
/ |
8.6外部应急救援通讯录
序号 |
外援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名称 |
值班电话 |
传真 |
移动值班电话 |
1 |
九龙坡区政府办公室 |
/ |
/ |
|
2 |
九龙坡区政府值班室 |
/ |
/ |
|
3 |
九龙坡区政府减灾办 |
/ |
/ |
|
4 |
九龙坡区自然灾害应急办 |
/ |
/ |
|
5 |
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 |
/ |
/ |
|
6 |
九龙坡区经济信息委 |
/ |
/ |
/ |
7 |
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 |
/ |
/ |
/ |
8 |
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 |
/ |
/ |
/ |
9 |
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 |
/ |
/ |
/ |
10 |
九龙坡区公安分局 |
/ |
/ |
/ |
11 |
九龙坡区消防支队 |
/ |
/ |
/ |
12 |
九龙坡区人武部 |
/ |
/ |
/ |
13 |
九龙坡区新闻信息中心 |
/ |
/ |
|
14 |
燃气公司 |
966777 |
/ |
/ |
15 |
电信分公司 |
10000 |
/ |
/ |
16 |
移动分公司 |
10086 |
/ |
/ |
17 |
联通分公司 |
10010 |
/ |
/ |
18 |
保险公司 |
95519 |
/ |
/ |
19 |
石坪桥派出所 |
68823318 |
/ |
/ |
20 |
石坪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68662348 |
/ |
/ |
21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医院(B区) |
89800120 |
/ |
/ |
22 |
公安报警中心 |
110 |
/ |
/ |
23 |
消防火警 |
119 |
/ |
/ |
24 |
急救中心 |
120 |
/ |
/ |
25 |
交通报警电话 |
122 |
|
|
8.7石坪桥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
队伍名称 |
人员 数量 |
隶属 关系 |
专业 |
专职 或兼职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所在地 |
专职应急队伍 |
5 |
石坪桥街道 |
安全生产综合应急 |
专职 |
罗彪 |
/ |
石坪桥街道 |
综合应急队伍 |
23 |
石坪桥街道 |
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及事前预防 |
兼职 |
张建图 |
/ |
石坪桥街道 |
民兵应急队伍 |
30 |
石坪桥街道 |
抢险救灾 |
兼职 |
李嘉 |
/ |
石坪桥街道 |
序号 |
物资(装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功能完善程度 |
存放地点 |
管理人员 |
联系电话 |
1 |
防火头盔 |
个 |
6 |
完好 |
石坪桥横街冶金三村107号第二层 |
罗彪 |
/ |
2 |
隔热服 |
件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 |
森林防火服 |
件 |
6 |
完好 |
罗彪 |
/ | |
4 |
消防腰带 |
条 |
5 |
完好 |
罗彪 |
/ | |
5 |
防割耐磨手套 |
副 |
10 |
完好 |
罗彪 |
/ | |
6 |
迷彩登山包 |
个 |
5 |
完好 |
罗彪 |
/ | |
7 |
作战靴(扑火鞋) |
双 |
5 |
完好 |
罗彪 |
/ | |
8 |
反光背心 |
件 |
5 |
完好 |
罗彪 |
/ | |
9 |
逃生绳 |
米 |
100 |
完好 |
罗彪 |
/ | |
10 |
救生绳 |
条 |
2 |
完好 |
罗彪 |
/ | |
11 |
医用急救箱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12 |
急救医疗箱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13 |
警用急救包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14 |
灭火毯 |
条 |
4 |
完好 |
罗彪 |
/ | |
15 |
双浮力救生衣 |
件 |
5 |
完好 |
罗彪 |
/ | |
16 |
救援绳索 |
条 |
1 |
完好 |
罗彪 |
/ | |
17 |
钢丝绳 |
条 |
2 |
完好 |
罗彪 |
/ | |
18 |
远距离救生抛投器 |
条 |
1 |
完好 |
罗彪 |
/ | |
19 |
浮绳救生圈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20 |
防毒面具 |
个 |
4 |
完好 |
罗彪 |
/ | |
21 |
喊话器 |
个 |
3 |
完好 |
罗彪 |
/ | |
22 |
强光防水手电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23 |
LED多功能声光报警手电器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24 |
消防水枪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25 |
消防水带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26 |
液压钢筋剪 |
把 |
1 |
完好 |
罗彪 |
/ | |
27 |
消防斧 |
把 |
1 |
完好 |
罗彪 |
/ | |
28 |
消防扳手 |
把 |
3 |
完好 |
罗彪 |
/ | |
29 |
工兵锹 |
把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0 |
砍刀 |
把 |
1 |
完好 |
罗彪 |
/ | |
31 |
腰斧 |
把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2 |
断线钳(绝缘) |
把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3 |
对讲机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4 |
护目镜 |
个 |
5 |
完好 |
罗彪 |
/ | |
35 |
应急口哨 |
个 |
5 |
完好 |
罗彪 |
/ | |
36 |
强光防爆方位灯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7 |
消防员呼救器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8 |
警戒带 |
个 |
5 |
完好 |
罗彪 |
/ | |
39 |
警戒线 |
个 |
20 |
完好 |
罗彪 |
/ | |
40 |
空气呼吸机 |
台 |
2 |
完好 |
罗彪 |
/ | |
41 |
手提式灭火器 |
个 |
11 |
完好 |
罗彪 |
/ | |
42 |
折叠式担架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3 |
油锯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4 |
排污泵 |
台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5 |
液压开门器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6 |
救援气垫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7 |
防爆强光工作灯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8 |
防爆移动照明灯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9 |
蓝牙耳塞 |
副 |
1 |
完好 |
罗彪 |
/ | |
50 |
铜锣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51 |
户外投光灯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52 |
手提式支架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53 |
多功能防爆手提灯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54 |
手提式强光巡检工作灯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55 |
移动式电缆圈盘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56 |
移动照明系统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57 |
梯子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此文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