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3-0062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28 | [ 发布日期 ] | 2023-07-15 |
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为提高对火灾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石坪桥街道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各救援力量充分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准备工作,救援时按指令尽快奔赴现场协同开展救援;抢救被困和遇险人员、保护和疏散物资、控制事态发展、消除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事故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火灾事故调查规定》《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坪桥街道范围内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上与《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施救,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协同应对、依法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表2.1-1 街道安委会人员构成及职责表
街道安委会人员构成 | |
组长 |
党工委书记:张建图;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何晓敏 |
常务副组长 |
分管自然灾害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李嘉 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张晓军 |
副组长 |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陈胜; 党工委副书记:田晋;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蒋文锋、周剑秋; 党工委政法委员:刘颖; 党工委组织委员:张洁;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张迪; 党工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李春乾; |
成员 |
党政办负责人:陈兴瑶 党建办负责人:邱月 人大工委办负责人:袁莉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刘朝峰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人:陶毅 平安建设办负责人:黄宇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叶盛虎 财政办负责人:杨燕 应急管理办负责人:罗彪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张翼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蔡军莉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李珍荣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孙元强 各社区、石坪桥派出所、石坪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九龙坡区消防救援支队、九龙坡区人民医院、九龙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重庆祥奎立恒心医院、重庆恒生手外科医院、辖区内学校。 |
街道安委办 |
应急办主任:罗彪 |
街道安委会职责 | |
1)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九龙坡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2)及时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情况; 3)统一领导石坪桥街道处置能力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审定石坪桥街道应急管理和处置资金、物资分配计划; 5)部署、总结石坪桥街道年度应急管理工作; 6)决定石坪桥街道应急管理和处置有关科室、单位和个人的奖惩; 7)审定石坪桥街道应急管理和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 |
街道安委办职责 | |
1)贯彻落实街道安委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令; 2)组织建立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数据库; 3)负责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收集与传送,及时向街道安委会报告。 4)根据街道安委会的决定上报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5)提出突发事件处置资金和物资分配建议意见; 6)统筹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7)办理街道安委会突发事件的有关文件; 8)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调研并向街道安委会提出工作建议; 9)组织编制和修订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单项应急预案; 10)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演习、演练工作; 11)完成街道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2.1.2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成立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作为我办事处常设的协调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石坪桥街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下设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事故发生后组建),负责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
综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应急指挥办),设在应急办,承担综合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及职责见表2.1-2;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及职责见表2.1-3。
表2.1-2 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及职责表
综合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 | |
总指挥 |
党工委书记:张建图;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何晓敏 |
常务副指挥 |
分管自然灾害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李嘉 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张晓军 |
副指挥 |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陈胜; 党工委副书记:田晋;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蒋文锋、周剑秋; 党工委政法委员:刘颖; 党工委组织委员:张洁;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张迪; 党工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李春乾; |
成员 |
党政办负责人:陈兴瑶 党建办负责人:邱月 人大工委办负责人:袁莉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刘朝峰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人:陶毅 平安建设办负责人:黄宇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叶盛虎 财政办负责人:杨燕 应急管理办负责人:罗彪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张翼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蔡军莉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李珍荣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孙元强 各社区、石坪桥派出所、石坪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九龙坡区消防救援支队、九龙坡区人民医院、九龙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重庆祥奎立恒心医院、重庆恒生手外科医院、辖区内学校。 |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应急办主任:罗彪 |
综合应急指挥部职责 | |
1)组织指挥石坪桥街道处置能力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和指挥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收集和核实现场情况,制定和调整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4)批准石坪桥街道重大应急决策,视情发布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的命令; 5)授权石坪桥街道对外信息公开人员和审定对外公开材料; 6)请求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和社会救援力量支援; 7)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8)参与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9)完成街道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 |
综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 |
1)在综合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统筹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经综合应急指挥部批准,上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提出石坪桥街道应急资金和物资分配建议; 4)办理石坪桥街道应急处置方面的文、会、事; 5)组织开展石坪桥街道应急处置工作会议,并提出工作建议; 6)完成综合应急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表2.1-3 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及职责表
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人员构成 | |
总指挥 |
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张晓军 |
副指挥 |
应急办主任:罗彪 |
成员 |
党政办负责人:陈兴瑶 党建办负责人:邱月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刘朝峰 平安建设办负责人:黄宇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叶盛虎 财政办负责人:杨燕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人:陶毅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蔡军莉 |
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职责 | |
1)组织指挥石坪桥街道处置能力范围内的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和指挥事故灾难类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收集和核实现场情况,制定和调整事故灾难类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4)批准石坪桥街道事故灾难类重大应急决策,视情发布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的命令; 5)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完成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2.1.3 应急工作小组与职责
火灾事故发生后,为确保应急救援高效、快速、有序进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警戒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新闻舆情引导组等6个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具体构成、职责分工及行动任务详见表2.1-4。
表2.1-4 应急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表
应急工作小组人员构成 |
职责 | |
综合协调组 |
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何晓敏 分管党政办、党建办领导:陈胜、张洁; 副组长:党政办、党建办负责人:陈兴瑶、邱月 成员:党政办、党建办所有人员 |
1)协调其他各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中遇到的问题,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2)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和实施救援情况,掌握事故态势和处理情况,收集救援行动的有关信息资料,向有关人员、单位通报情况; 3)及时与上级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络,及时上报事故相关信息,防止因报道不实造成不良影响; 4)负责事故现场的图像、视频采集和应急救援的资料收集、撰写、整理、归档工作; 5)负责上级政府、上级部门领导的接待工作; 6)负责与新闻媒体的工作衔接; 7)负责伤亡人员家属赔偿、抚恤、理赔; 8)负责灾后重建的前期准备工作,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跟踪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9)安抚伤亡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10)完成综合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抢险救援组 |
组长:分管应急管理办、经发办领导:张晓军、周剑秋 副组长:应急管理办、经发办负责人:罗彪、刘朝峰、 成员:应急管理办、经发办所有人员 |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勘察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力量施救; 3)提供抢险救援所需各种资料、抢险器材和物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突发事件现场人员搜救、关阀堵漏、抑爆排险、输转洗消等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 5)完成综合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警戒保卫组 |
组长:分管平安办、规建环办领导:刘颖、李嘉 副组长:平安办、规建环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黄宇、叶盛虎、李珍荣 成员:平安办、规建环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所有人员 |
1)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保护突发事件现场和相关证据; 2)组织保安巡逻队对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 3)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4)保证应急车辆和物资优先放行; 5)完成综合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后勤保障组 |
组长:分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领导:蒋文锋 副组长:财政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杨燕、蔡军莉 成员:财政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所有人员 |
1)负责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安排、车辆保障等后勤服务; 2)疏散群众的综合保障工作; 3)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电力及通讯保障等; 4)做好死者家属和受伤人员安抚工作; 5)完成综合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医疗救护组 |
组长:分管民政和社区事务办领导:田晋 副组长: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陶毅、孙元强 成员: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所有人员 |
1)负责与120急救中心对接,保证生命应急通道畅通无阻; 2)组织救护车辆及医护人员、药品、器材进入指定地点,开展现场救护工作和及时护送受伤人员到院抢救; 3)对现场应急人员提供医疗保障; 4)完成综合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新闻舆情引导组 |
组长:分管社区文化服务中心领导:李春乾 副组长:人大工委办、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袁莉、张翼 成员:人大工委办、社区文化服务中心所有人员 |
1)协助上级部分对突发事件防治救援各项新闻报道; 2)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工作,协助做好社会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与引导工作; 3)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 |
2.2应急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石坪桥街道各科室、社区和单位应以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线,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切实履行火灾事故灾难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等环节的职责,形成“集中统一、政令畅通、指挥有力、条块结合、资源共享”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组织体系。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火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框图详见图2.2-1。
图2.2-1 石坪桥街道办事处突发事故灾难应急组织体系框图
2.3应急联动机制
根据石坪桥街道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求,当石坪桥街道发生火灾事故时,应与当地街道的公安、卫生、消防等有关单位保持联动响应,对突发事故灾难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事故灾情超出石坪桥街道应急处置能力时,可按程序向上级部门请求支援。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风险管理与预防
石坪桥街道要建立完善石坪桥街道范围内火灾事故监测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预警发布和信息共享机制,督促有关单位组织开展风险识别、登记、评估、控制等风险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管理,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火灾事故风险、隐患的,应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3.2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根据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火灾事故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火灾事故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等级;预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火灾事故的,分别发布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
3.2.2 预警发布
发布权限:根据《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Ⅲ级、Ⅳ级火灾事故预警信息由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报九龙坡区应急办,经九龙坡区政府批准后由九龙坡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统一发布;Ⅱ级、Ⅰ级火灾事故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在火灾事故可能影响的区域内,通过市级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予以发布,九龙坡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传递该预警信息到相关部门或单位。
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火灾事故的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应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咨询电话等内容。
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可采取广播、电视、报刊、通信、微博、微信、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石坪桥街道有关科室、社区、单位和企业应视情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及时研判:组织有关科室、有关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级别,制订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防范处置:视情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强火灾现场的安全巡查检查,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路段,或要求车辆改道行驶。
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舆论引导:及时准备发布最新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 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科室和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
当事件发展态势恶化,预警等级需要升级时,及时上报,由具有发布相应级别预警等级的机构及时对外发布。
当确定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经专家组分析评估认为可降低或解除预警时,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立即宣布降低或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3.2.5 预警支持
加强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充分利用九龙坡区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及无线、有线、计算机、卫星等现代通信手段,实现语音、数据和图像通信,保证接处警和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要建立完善灭火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推动各部门、各单位之间信息资源共享,为火灾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3.3信息报告
3.3.1 报送途径
石坪桥街道建立24小时接警制度,负责石坪桥街道火灾事故的接警、处警工作,并充分利用110紧急报警、119火灾报警、120急救报警等现有报警资源,实行联动报警,快速获取事件信息;发生火灾事故后,涉事企业、单位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向石坪桥街道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023-68165909)、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023-68782379)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并按以下报告程序及时限要求上报事故信息:
发生火灾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石坪桥街道值班室;
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石坪桥街道值班室的同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局总值班室;
凡发生人员死亡事故、人员密集场所事故、毒气泄漏事故和危货运输事故,事发单位应在1小时内直报市应急管理局总值班室。
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接到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上报的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向石坪桥街道主要负责人报告,并按以下报告程序及时限要求上报事故信息: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石坪桥街道应急办应当在30分钟内向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发生较大(含涉险)火灾事故,石坪桥街道应急办应当在30分钟内向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应急管理局总值班室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含涉险)火灾事故,石坪桥街道应急办应当在10分钟内向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应急管理局总值班室电话或书面报告,随后每隔2个小时续报事故现场情况。
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坚持“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原则,第一时间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简要信息,随后报告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处置效果等,并根据事故进程依照有关规范不间断地做好后续信息报送工作。
3.3.2 报告内容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建筑分类、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及现场情况,人员被困、伤亡情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燃烧的物质、范围、火势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接报警、调派力量、组织扑救情况,负责现场指挥处置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3.3.3 信息续报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处置信息至少每日一报,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1.1 响应分级原则
依据石坪桥街道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结合石坪桥街道应急组织机构、应急装备物质、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和九龙坡区政府相关部门救援力量,确定本预案应急响应层级及分级标准。
4.1.2 响应分级
石坪桥街道各类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个级别,应急响应分级表详见表4.1-1。
表4.1-1 应急响应分级表
响应条件 | |
Ⅲ级响应 |
发生无人员伤亡和重伤的火灾事故,影响范围不超出事发单位范围,事发单位有能力控制事态的响应。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接报后经核实后立即上报石坪桥街道安委会,经安委会确认后启动本预案Ⅲ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对事发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 |
Ⅱ级响应 |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或石坪桥街道Ⅲ级响应启动后,依靠事发单位自身能力无法控制,需石坪桥街道相关部门协同控制和处理火灾事故时,工作组立即向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报告,请示响应升级;经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应急会议,通过综合分析研判,集体决策同意启动石坪桥街道Ⅱ级应急响应后,由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Ⅱ级响应,并指挥和协调各部门完成应急处置工作。 |
Ⅰ级响应 |
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或石坪桥街道Ⅱ级响应启动后依靠石坪桥街道自身力量无法控制,需要九龙坡区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救援力量协同处理、控制和救援火灾事故的响应。先由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组织石坪桥街道所有应急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上报九龙坡区政府申请启动上位应急预案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
4.2响应程序
4.2.1 Ⅲ级响应程序
发生无人员伤亡和重伤的火灾事故,影响范围不超出事发单位范围,事发单位有能力控制事态的响应;火灾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单位负责人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人员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先期处置情况向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报告;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接报后立即核实并密切关注火灾事故处置及进展情况,做好人员、通信、交通工具及其他应急物资准备,可以随时出动支援;并立即上报石坪桥街道安委会,经安委会确认后启动本预案Ⅲ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对事发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但不替代事发单位指挥部的指挥职责。
当火灾事故进一步扩大,社区和单位救援能力不足以应对时,应及时报请石坪桥街道相关部门予以指导或提供增援。
4.2.2 Ⅱ级响应程序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或石坪桥街道Ⅲ级响应启动后,依靠事发单位自身能力无法控制,需石坪桥街道相关部门协同控制和处理火灾事故时,工作组立即向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报告,请示响应升级;经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应急会议,通过综合分析研判,集体决策同意启动石坪桥街道Ⅱ级应急响应后,由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Ⅱ级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率领处置力量赶赴灾害现场,开展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石坪桥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迅速赶赴灾区现场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视情可设立由石坪桥街道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社区负责人和单位等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和相关工作组,并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事发社区和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规定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行动。
当灾害进一步扩大,超出街道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九龙坡区应急指挥机构或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指导或提供增援。
4.2.3 Ⅰ级响应程序
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或石坪桥街道Ⅱ级响应启动后依靠石坪桥街道自身力量无法控制,需要九龙坡区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救援力量协同处理、控制和救援火灾事故的响应。先由石坪桥街道综合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组织石坪桥街道所有应急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上报九龙坡区政府申请启动上位应急预案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对九龙坡区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已启动应急响应的,石坪桥街道按照上级指挥部指令要求启动石坪桥街道应急预案,并派出石坪桥街道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赶赴事发现场,配合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3处置措施
4.3.1 事发单位先期处置措施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在事发单位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抓住“黄金救援时机”,迅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及时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根据需要请求邻近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4.3.2石坪桥街道应急处置措施
火灾事故发生后,石坪桥街道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应急会议,通过综合分析研判,集体决策确定响应级别;当启动本预案Ⅲ级响应时,指挥部应安排工作组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对事发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并召集石坪桥街道相关科室、社区、单位和调动应急处置力量做好响应升级的应急准备;当启动本预案Ⅱ级响应时,指挥部总指挥应立即召集石坪桥街道相关科室、社区、单位和调动应急处置力量,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石坪桥街道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行使重要事项决策和行政协调权,副总指挥行使专业处置权并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
石坪桥街道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和新闻舆情组等6个应急工作小组,人员由石坪桥街道相关科室、社区和单位人员组成;各应急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过程中,可根据火灾事故抢险救援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石坪桥街道应急处置措施表详见表4.3-1。
表4.3-1 石坪桥街道应急处置措施表
项目 |
应急处置措施具体内容 |
灭火救援 |
1)使用各种消防水源; 2)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3)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开展灭火救援; 4)为救援被困人员或控制火情,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5)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
人员疏散 |
根据火灾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有组织、有秩序疏散、转移受威胁、受损害和事发地周边地区群众,并妥善安置。 |
医学救援 |
1)组织充足的医疗资源和力量,紧急救护受伤人员和幸存人员; 2)及时、安全将重症伤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组织救治; 3)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 4)做好伤员心理援助。 |
交通管制 |
设置交通管制区域,对事发地及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管控疏导,防止交通阻塞瘫痪,开通绿色通道,为应急车辆提供通行保障。 |
安全防护 |
现场处置人员应针对不同类型火灾事故灭火救援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和灭火救援装备,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同时严格执行灭火救援人员进出火灾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确保人员安全,防止现场处置人员伤亡,防范灭火救援工作中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
舆论引导 |
通过九龙坡区政府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应用程序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公众发布火灾事故有关情况、应对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公众需要配合采取的措施、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和临时交通措施、火灾事故自救知识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
4.4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以根据火灾事故发展态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石坪桥街道实施处置仍未能控制事态发展的火灾事故,石坪桥街道应立即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九龙坡区政府,由九龙坡区政府决定启动区级应急预案,由九龙坡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5应急结束
火灾事故被有效控制或危险源清除后,经石坪桥街道突发事故灾难专项指挥部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相应级别的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指令:确认受伤或被困人员全部获救;事故引发的危险状态得到彻底控制;复燃复爆隐患消除,事故造成的各种危害已经消除且无继发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件的隐患得到消除;受伤人员已得到妥善救治;环境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具有其他应当终止应急处置与救援情形的。
宣布应急结束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终止,应急救援队伍有序撤离;伤员救治和恢复重建等后续工作由事发单位和石坪桥街道相关科室负责或配合九龙坡区政府相关部门实施。
4.6信息发布
石坪桥街道火灾事故信息发布由九龙坡区委宣传部统一向媒体发布,或者由九龙坡区政府授权的部门统一发布;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外界发布有关事故灾难的信息。石坪桥街道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图见图4.6-1。
图4.6-1 石坪桥街道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图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一般火灾事故的善后处置由事发单位和石坪桥街道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实施;一般火灾事故应急结束后,在街道安委会的统一协调下,石坪桥街道相关科室和事发单位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尽快恢复受影响地区的生活、生产和社会秩序,开展生产恢复、环境保护、救援补偿、奖励表彰、保险理赔、慰问抚恤、矛盾纠纷化解等善后工作,防止引发新的社会安全事件。
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善后处置由九龙坡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发单位和石坪桥街道相关科室应积极配合。
石坪桥街道有关科室和事发单位要组织力量全面进行损失核定,尽快恢复交通、通信及水电气等公共设施,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征用物资补偿、恢复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制定事后恢复计划和补偿标准,并迅速实施;恢复重建工作需九龙坡区政府支持的,由石坪桥街道向九龙坡区政府请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在应急处置中出现的相关征用行为进行赔(补)偿。发生人员伤亡,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石坪桥街道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中征用或征收的个人和单位物资、器材等,由石坪桥街道依法进行赔(补)偿。
5.2事故调查
一般火灾事故由九龙坡区政府授权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经九龙坡区政府委托后,石坪桥街道可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和重大火灾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石坪桥街道及相关科室应积极配合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事故责任、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应急救援等情况,认定事故性质,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3应急救援评估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由石坪桥街道应急办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和专家队伍,召开事故应急救援分析评估会,分析评估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并向石坪桥街道安委会提交应急救援分析评估报告。
石坪桥街道有关科室和单位要按照应急救援分析评估报告的要求,切实改进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6应急保障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石坪桥街道设置有应急值班固定电话、网络等通讯设施,街道安委会所有成员的手机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石坪桥街道与各企业建立有信息联络系统,保证应急信息交流和指挥的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6.2应急队伍保障
石坪桥街道组建了专职应急队伍(街级),设专业人员共5名;基干民兵应急队伍,设民兵30名;兼职综合应急队伍、设应急队员23人。石坪桥街道目前未建立专职消防队伍,主要依托九龙坡区消防救援支队1中队进行消防灭火。此外,志愿者队伍、民间社会力量(民间社会救援机构)也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
6.3物资装备保障
石坪桥街道配备有灭火救援所需物资装备,储备必要的灭火剂、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和生活用品等应急物资,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救援物质装备的储备,并掌握其调集途径,建立有库存应急物资定期轮换机制,确保应急物资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6.4技术保障
石坪桥街道应建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有关科室和企业要大力推进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先进方法的研发和配备,提高火灾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石坪桥街道也可依托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专家库的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工作。
6.5交通运输保障
石坪桥街道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应急救援期间可征用调动石坪桥街道所有车辆;外部交通运输保障请求九龙坡区交通部门、外部运输单位提供交通支持,保证及时调运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
6.6资金保障
石坪桥街道处置火灾事故所需工作经费,应列入石坪桥街道财政追加专项资金,由石坪桥街道财政办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费用主要包括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日常运行、专家队伍建设、救援演练、事故紧急救援装备等费用。
6.7社会动员保障
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火灾事故提供物质、资金和人力支援;形成以管理科室、专职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保障机制。
6.8应急避难安置场所保障
石坪桥街道有关科室应联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建立与石坪桥街道范围内学校、公园、广场等相对应管理科室的协调联动机制,提供火灾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临时安置场所。
6.9治安保障
事发单位保安人员、辖区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6.10其他保障
石坪桥街道应依托九龙坡区政府建立应急指挥和信息监控平台,在石坪桥街道设监控终端。
石坪桥街道医疗救护主要依托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医院(B区)、重庆恒生手外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祥奎立恒心医院有限公司、石坪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鑫舜医院有限公司。
7宣传培训与演练
7.1宣传
石坪桥街道各科室、社区、单位和企业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应急处置与救援、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以增加石坪桥街道各科室、社区、单位和企业人员应对火灾事故的知识和能力。
7.2培训
石坪桥街道应急办会同有关科室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开展应急预案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石坪桥街道应急办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开展火灾事故应急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火灾基本知识、事故应急救援常识、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演练、应急救援装备使用和应急救援的培训。
7.3演练
石坪桥街道应急办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办〔2020〕110号)的要求,石坪桥街道及各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的火灾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演练结束后,由应急演练组织单位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通过不断总结、评估和学习借鉴先进的演练形式和方法,切实提高演练的针对性、实效性。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1.1 预案评估和修订
本预案由石坪桥街道应急办负责制定,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本预案评估;分析评价本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在每次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修订建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石坪桥街道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预案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本预案修订未涉及上述变更内容的,应当在其《应急预案评估报告》中予以明确,并对其结论负责。
8.1.2 预案备案
本预案经评审后形成书面评审纪要,由石坪桥街道应急办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由石坪桥街道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公布。本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石坪桥街道应急办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石坪桥街道文件形式颁布。
9附录
9.1 火灾事故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严重程度,火灾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大活动现场以及船舶等交通工具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燃烧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火灾,燃烧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工程火灾;随时可能或已经发生爆炸、毒害物质泄漏、建筑物倒塌和可燃液体沸溢、喷溅等情况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火灾;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事故。
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大活动现场及船舶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较大火灾事故;燃烧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火灾,燃烧面积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地下工程火灾;可能发生爆炸、毒害物质泄漏、建筑物倒塌和可燃液体沸溢、喷溅等情况并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火灾;其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事故。
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大活动现场及船舶等交通工具发生的一般火灾事故;燃烧面积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火灾,燃烧面积3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的地下工程火灾;易燃易爆危险品泄漏燃烧的火灾;其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的火灾事故。
一般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燃烧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火灾,燃烧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地下工程火灾;其他无人员被困的火灾事故。
序号 |
机构名称 |
职务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值班室电话 |
1 |
党政办公室 |
主任 |
陈兴瑶 |
/ |
/ |
2 |
党建办公室 |
主任 |
邱月 |
/ | |
3 |
人大工委办公室 |
主任 |
袁莉 |
/ | |
4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主任 |
刘朝峰 |
/ | |
5 |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 |
负责人 |
陶毅 |
/ | |
6 |
平安建设办公室 |
主任 |
黄宇 |
/ | |
7 |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 |
负责人 |
叶盛虎 |
/ | |
8 |
财政办公室 |
主任 |
杨燕 |
/ | |
9 |
应急管理办公室 |
主任 |
罗彪 |
/ | |
10 |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翼 |
/ | |
11 |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所长 |
蔡军莉 |
/ | |
12 |
退役军人服务站 |
负责人 |
李珍荣 |
/ | |
13 |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
主任 |
孙元强 |
/ |
序号 |
机构名称 |
职务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1 |
冶金村社区 |
书记、主任 |
邓文竹 |
/ |
2 |
建筑村社区 |
书记、主任 |
林洪秋 |
/ |
3 |
石坪村社区 |
书记、主任 |
彭梅 |
/ |
4 |
横街社区 |
书记、主任 |
余春晖 |
/ |
5 |
后街社区 |
书记、主任 |
周雯静 |
/ |
6 |
造漆村社区 |
书记、主任 |
刘又暇 |
/ |
7 |
新视界社区 |
书记、主任 |
尹霁霞 |
/ |
序号 |
外援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名称 |
值班电话 |
传真 |
移动值班电话 |
1 |
九龙坡区政府办公室 |
/ |
/ |
|
2 |
九龙坡区政府值班室 |
/ |
/ |
|
3 |
九龙坡区政府减灾办 |
/ |
/ |
|
4 |
九龙坡区自然灾害应急办 |
/ |
/ |
|
5 |
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 |
/ |
/ |
|
6 |
九龙坡区经济信息委 |
/ |
/ |
/ |
7 |
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 |
/ |
/ |
/ |
8 |
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 |
/ |
/ |
/ |
9 |
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 |
/ |
/ |
/ |
10 |
九龙坡区公安分局 |
/ |
/ |
/ |
11 |
九龙坡区消防支队 |
/ |
/ |
/ |
12 |
九龙坡区人武部 |
/ |
/ |
/ |
13 |
九龙坡区新闻信息中心 |
/ |
/ |
|
14 |
燃气公司 |
966777 |
/ |
/ |
15 |
电信分公司 |
10000 |
/ |
/ |
16 |
移动分公司 |
10086 |
/ |
/ |
17 |
联通分公司 |
10010 |
/ |
/ |
18 |
保险公司 |
95519 |
/ |
/ |
19 |
石坪桥派出所 |
68823318 |
/ |
/ |
20 |
石坪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68662348 |
/ |
/ |
21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医院(B区) |
89800120 |
/ |
/ |
22 |
公安报警中心 |
110 |
/ |
/ |
23 |
消防火警 |
119 |
/ |
/ |
24 |
急救中心 |
120 |
/ |
/ |
25 |
交通报警电话 |
122 |
|
|
序号 |
物资(装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功能完善程度 |
存放地点 |
管理人员 |
联系电话 |
1 |
防火头盔 |
个 |
6 |
完好 |
石坪桥横街冶金三村107号第二层 |
罗彪 |
/ |
2 |
隔热服 |
件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 |
森林防火服 |
件 |
6 |
完好 |
罗彪 |
/ | |
4 |
消防腰带 |
条 |
5 |
完好 |
罗彪 |
/ | |
5 |
防割耐磨手套 |
副 |
10 |
完好 |
罗彪 |
/ | |
6 |
迷彩登山包 |
个 |
5 |
完好 |
罗彪 |
/ | |
7 |
作战靴(扑火鞋) |
双 |
5 |
完好 |
罗彪 |
/ | |
8 |
反光背心 |
件 |
5 |
完好 |
罗彪 |
/ | |
9 |
逃生绳 |
米 |
100 |
完好 |
罗彪 |
/ | |
10 |
救生绳 |
条 |
2 |
完好 |
罗彪 |
/ | |
11 |
医用急救箱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12 |
急救医疗箱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13 |
警用急救包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14 |
灭火毯 |
条 |
4 |
完好 |
罗彪 |
/ | |
15 |
双浮力救生衣 |
件 |
5 |
完好 |
罗彪 |
/ | |
16 |
救援绳索 |
条 |
1 |
完好 |
罗彪 |
/ | |
17 |
钢丝绳 |
条 |
2 |
完好 |
罗彪 |
/ | |
18 |
远距离救生抛投器 |
条 |
1 |
完好 |
罗彪 |
/ | |
19 |
浮绳救生圈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20 |
防毒面具 |
个 |
4 |
完好 |
罗彪 |
/ | |
21 |
喊话器 |
个 |
3 |
完好 |
罗彪 |
/ | |
22 |
强光防水手电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23 |
LED多功能声光报警手电器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24 |
消防水枪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25 |
消防水带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26 |
液压钢筋剪 |
把 |
1 |
完好 |
罗彪 |
/ | |
27 |
消防斧 |
把 |
1 |
完好 |
罗彪 |
/ | |
28 |
消防扳手 |
把 |
3 |
完好 |
罗彪 |
/ | |
29 |
工兵锹 |
把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0 |
砍刀 |
把 |
1 |
完好 |
罗彪 |
/ | |
31 |
腰斧 |
把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2 |
断线钳(绝缘) |
把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3 |
对讲机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4 |
护目镜 |
个 |
5 |
完好 |
罗彪 |
/ | |
35 |
应急口哨 |
个 |
5 |
完好 |
罗彪 |
/ | |
36 |
强光防爆方位灯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7 |
消防员呼救器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38 |
警戒带 |
个 |
5 |
完好 |
罗彪 |
/ | |
39 |
警戒线 |
个 |
20 |
完好 |
罗彪 |
/ | |
40 |
空气呼吸机 |
台 |
2 |
完好 |
罗彪 |
/ | |
41 |
手提式灭火器 |
个 |
11 |
完好 |
罗彪 |
/ | |
42 |
折叠式担架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3 |
油锯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4 |
排污泵 |
台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5 |
液压开门器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6 |
救援气垫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7 |
防爆强光工作灯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8 |
防爆移动照明灯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49 |
蓝牙耳塞 |
副 |
1 |
完好 |
罗彪 |
/ | |
50 |
铜锣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51 |
户外投光灯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52 |
手提式支架 |
个 |
2 |
完好 |
罗彪 |
/ | |
53 |
多功能防爆手提灯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54 |
手提式强光巡检工作灯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55 |
移动式电缆圈盘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56 |
移动照明系统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
57 |
梯子 |
个 |
1 |
完好 |
罗彪 |
/ |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