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桥铺街道办事处关于暂停其通讯工具号码送达公告
经查,以下通讯工具号码使用者,在本辖区实施了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行为。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请以下通讯工具号码使用者于三个工作日之内到石桥铺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将暂停其通讯工具号码的使用,暂停及重新开通通讯工具号码使用所需费用将由通讯工具号码使用者自行承担。
19115618953、18881161690、18589747804、13629094119、13281773252、19102319213、18682682260、17623333803、13330226032、16623674110、13018349688、15909396310、19912405444、17830599050、15902330570、15023190017、18323081119、13883036896、15730221136、15228523815、15696300653、17347785656、15825943235、18725729300、61617633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石桥铺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23-68627815
石桥铺街道办事处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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