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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信息公开专栏

重庆市九龙坡区铜罐驿镇人民政府(2024年版)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建设村468

    联系电话:023-65901216

    政府网站:http://cqjlp.gov.cn/bmjz/qzfjz_97456/tgyz_97748/

    政务新媒体:橘乡铜罐微信公众号

    橘乡铜罐

  •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二)加快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着力发展食品加工业、精细化工业、机械加工业和乡村旅游业。

    (三)适当调整经济管理职能,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为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和营造发展环境上来。

    (四)在做好经济工作的同时,努力提高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五)转变社会管理方式,变单纯依靠行政手段为综合利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手段开展工作。

    (六)镇政府要适应新的职能定位,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切实做到突出发展、依法办事、管理民主、政务公开、强化服务。

  • 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职责:

    1.牵头统筹党建统领基层智治体系建设,负责“一中心四板块一网格”线上线下日常运行管理,承担运行监测、分析研判、协同流转、应急指挥、督查考核等职责。

    2.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协助党委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在镇的贯彻落实。

    3.收集和处理辖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情况,及时、准确地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

    4.掌握镇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政策动态,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组织实施。

    5.承接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任务指令,承担事件的受理、交办、流转、处置、督办、反馈、考核等全流程闭环管理;协调、指导、推动辖区内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承担社会管理信息收集、排查、调度、交办、上报等工作。

    6.牵头统筹政务服务工作,负责草拟镇党委、政府的综合性文稿,组织起草或审核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督促检查镇党委、政府各项决议、制度和领导指示批示执行落实情况,做好信息反馈和上传下达。负责政务值班、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文秘、会务、印章、档案管理、接待等日常运转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7.统筹负责镇考核工作,负责村(社区)和网格基层治理管理督导、评价考核及网格员日常管理、考核。  

    8.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的建设办公室职责: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承担党建、纪检、民主法治、意识形态、网络安全、机构编制、老干部、人事、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群众团体等工作。

    2.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组织指导本辖区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抓好组织发展和党员教育。

    3.协助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机关干部和村(社区)干部的考察、培养、测评、任免、考核、培训、奖惩等具体工作,草拟干部选拔和提高干部素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人才服务、引进和培养工作。

    4.负责起草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报告等材料和文件;负责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受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委托进行调查研究和行政执法监督;负责镇人大综合性事务、后勤保障,组织人大代表活动;承办本辖区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

    5.负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的交办、督办,负责政协工作站相关工作。

    6.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职责:

    1.做好镇域经济的开发、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制定和执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区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2.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负责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公平竞争环境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和指导工作;承担科普宣传、科技示范推广等工作;负责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3.负责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4.负责经济社会领域统计工作,开展经济普查、污染源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协同配合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协助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组织指导村(社区)统计工作。

    5.负责组织编制镇、村规划;按权限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负责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管理工作;负责镇域基础设施项目、配套项目和康居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村级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受委托做好本辖区农村道路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6.开展本辖区环境风险源、保护区域的日常巡查、调查统计和宣传教育工作;督促辖区内的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承担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环境污染投诉调查及损害纠纷调解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本镇人防、自然资源的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7.负责拟定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编制年度财政预算和决算并组织执行年度镇财政预算;负责财政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社区)财务监督管理和协税护税工作;负责各项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直补工作;负责本级内部审计、财务统计工作,开展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指导镇所属事业单位及村(社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代表镇政府对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8.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生服务办公室职责:

    1.制定和实施有关社会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推动民生领域政策保障,统筹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提供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

    2.牵头做好民政、社会工作、教育、文化、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退役军人服务、卫生健康等领域工作。负责拥军优属、优抚、救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殡葬改革以及残联工作;支持义务教育的发展,组织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负责文化、旅游、体育相关工作,抓好社区教育;负责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工作,做好劳务输出、就业和再就业服务的指导、管理;负责生育登记、优生优育、药具管理、老龄等工作,开展辖区内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活动,普及公共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知识,承担重大疫情和中毒事件防控相关工作;负责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的管理服务,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

    3.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执行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相关政策,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开展扶贫济困活动。

    4.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村(居)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平安法治办公室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市、区关于信访、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指示决定,制定并落实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和相关措施。

    2.负责平安建设,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文明小区、模范单位和无毒单位的创建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加强依法行政,实施普法教育;督促、检查辖区单位、学校、村(居)民委员会平安建设的落实情况;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司法行政管理。                          3.负责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组织开展有组织犯罪预防、刑满释放人员救济安置帮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牵头组织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承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工作;负责邪教组织及相关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负责辖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负责人民武装、国防动员工作。

    4.组织编制辖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组织开展辖区预案演练;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统筹辖区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助上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6.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和委托执法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开展产品质量、特种设备、道路交通、烟花爆竹、药品等安全生产日常监督工作;具体承担依法赋权或依法委托的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实施消防规划,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7.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综合行政执法、消防救援等工作。

    8.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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