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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陶家镇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29 | [ 发布日期 ] | 2022-04-29 |
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人民政府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重庆市九龙坡区
陶家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人民政府
目 录
1.1编制目的- 1 -
1.2工作原则- 1 -
1.3编制依据- 1 -
1.4适用范围- 2 -
1.5应急预案体系- 2 -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4 -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4 -
2.2组织体系框架- 7 -
2.3专家组- 7 -
3预警和预防机制- 8 -
3.1信息监测和报告- 8 -
3.2预警级别和发布- 8 -
3.3预警预防行动- 9 -
3.4 预警支持系统- 10 -
4应急响应- 12 -
4.1分级响应程序- 12 -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14 -
4.3 指挥与协调- 15 -
4.4应急处置措施- 18 -
4.5安全防护- 29 -
4.6社会动员- 30 -
4.7新闻报道- 31 -
4.8应急结束- 31 -
5后期处置- 33 -
5.1善后处置- 33 -
5.2社会救助- 33 -
5.3保险- 34 -
5.4调查和总结- 34 -
6保障措施- 35 -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35 -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35 -
6.3应急队伍保障- 35 -
6.4交通运输保障- 36 -
6.5医疗卫生保障- 36 -
6.6治安保障- 36 -
6.7物资保障- 37 -
6.8经费保障- 37 -
6.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37 -
6.10技术储备与保障- 37 -
6.11宣传、培训和演习- 38 -
7附则- 40 -
7.1分级分类- 40 -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47 -
7.3 奖励与责任- 48 -
7.4制定与解释部门- 48 -
7.5 预案实施- 48 -
8附录- 49 -
8.1突发自然灾害风险趋势分析- 49 -
8.2相关应急预案目录- 52 -
8.3 相关机构通讯录- 52 -
8.4专家通讯录- 54 -
8.5应急救援队伍- 55 -
为规范应对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以下简称“陶家镇”)突发自然灾害,建立健全陶家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体制,提高陶家镇应对突发自然灾害能力,最大程度降低突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职责分明、分工协作,反应及时、运转高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科学施救、有序施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六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08]第六号,国家主席令[2019]第29号修正)、《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9号)、《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九龙坡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陶家镇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洪涝灾害、旱灾、地质灾害、地震、有害生物灾害、气象灾害以及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重大损失的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与《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本预案体系主要由本应急预案,镇级各部门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各村(居)、园区(平台公司)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构成。应急预案体系见图1-1:
图1-1 陶家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图
2.1.1自然灾害应急组织体系
镇安委会下设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由镇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副镇长或行业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镇政府各部门、各村(居)主要领导,陶家派出所、陶家市场监督管理所、陶家卫生院、西彭交巡警大队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在镇安委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宣布启动应急预案;部署全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全镇应急资源、队伍调配;现场救援力量不足或灾害现场有扩大趋势时请求上级支援;在发生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和跨区域、影响面宽、隐患十分突出的自然灾害时,做好信息传递和共享、应急联动处置等各项基础工作,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组织实施抢险救灾。
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见表2-1。
表2-1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表
序号 | 部门 | 应急职责 |
1 | 镇应急办 | 1.综合统筹、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上报灾害信息; 2.牵头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灾情调查处理;开展防灾减灾应急救援考核督导; 3.负责统筹协调全镇地质灾害和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4.完成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2 | 镇社事办 | 1.组织、指挥和协调伤员救治、重大疫情处置和灾后防病、防疫工作; 2.完成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3 | 镇平安办 | 1.联合陶家派出所开展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3.完成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4 | 陶家派出所 | 1.负责事发地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秩序; 2.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疏散安置工作; 3.会同西彭交巡警大队、镇城管大队等部门对特定的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 4.完成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5 | 镇经发办 | 1.协调通讯、水务、电力、燃气等有关部门,保障事发地通信、水电、燃气畅通; 2.完成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6 | 镇财政办 | 1.落实突发自然灾害事件资金预算安排、审核和拨付;2.负责救援物资的接收及分发工作; 3.完成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7 | 镇党政办 | 1.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指挥、勘查、救援公务用车; 2.完成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8 | 镇建管办 | 1.编制陶家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完成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9 | 镇农服中心 | 1.编制陶家镇防汛抗旱、森林火灾、农林业有害生物应急案; 2.牵头处置行业分管领域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和应急救援工作; 3.完成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10 | 镇城管大队 | 1.会同陶家派出所、西彭交巡警大队等部门做好事发地警戒隔离,疏导社会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2.完成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11 |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做好突发灾害期间生态、生活环境监测,指导做好环境灾害防治工作和应急处置; 2.完成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12 | 镇人武部 | 1.动员和组织民兵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完成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13 | 陶家市场监督管理所 | 1.加强灾区价格监督管理,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区市场价格稳定; 2.完成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14 | 陶家卫生院 | 1.负责救援现场医疗保障,做好伤病员救治、运送和疫情监控工作; 2.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储备保障; 3.完成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15 | 镇宣传办 | 1.负责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职能部门拟写新闻统发稿或灾情公告,按有关规定向媒体和民众发布; 2.完成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16 | 各(居)、园区(平台公司) | 1.负责编制本村(居)、园区(平台公司)的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培训演练; 2.负责辖区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的先期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辖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疏散安置; 4.完成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17 | 其他有关部门 | 1.均应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 |
组织体系框架见图2-1。
图2-1 组织体系框架图
现场指挥部工作组职责分工详见本预案第4.3.3条。
根据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需要,镇安委会从区政府自然灾害技术专家库和应急管理专家库中抽调专家,组成专家组。
主要职责是:主要负责提供各自专业领域的事故救援策略、现场处置方案等相关技术支持,并根据现场指挥部需要到现场提供技术支援。
3.1.1应用移动通信和互联网网络等先进技术,实行专业监测与群众监测相结合,加强对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同时应密切关注相邻镇的预警信息,对可能蔓延或波及陶家镇的灾害警情应纳入监测范围。
3.1.2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村(居)、园区(平台公司)要及时上报自然灾害信息,上报信息主要包括: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灾害的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危害程度、拟采取的措施。镇应急办、镇行业分管部门接到较大、重、特大自然灾害信息后,应立即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做好前期处置工作。
按照自然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自然灾害事件等级划分详见附则7.1。
镇应急办、镇行业分管部门监测到自然灾害发生征兆后,按程序上报上级职能部门,由上级部门按规定统一发布预警信息。
(1)发布权限。蓝色(Ⅳ级)、黄色(Ⅲ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统一发布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发布;橙色(Ⅱ级)、红色(Ⅰ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发布。同时,镇应急办、行业分管部门要及时将预警信息通过各类渠道发放给涉及的单位和个人。
(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要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手机报、电子屏幕、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
3.3.1预警信息发布后,镇相关部门、村(居)、园区(平台公司)视情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险情研判:组织相关部门、机构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科学、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措施:视情况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可能影响范围;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强安全巡查检查,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路段。
(3)应急准备:号召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部署舆情监测,做好舆情收集报告工作。
(4)舆论引导: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最新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安全宣导:准确地将预警信息告知辖区民众。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采取必要协助。
3.3.2预警信息发布后,镇行业分管部门、有关村(居)、园区(平台公司)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必要时向上级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建议调整预警级别。当确定不可能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根据上级宣布的终止预警通报,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解除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
强化各级各类值班值勤,及时接收自然灾害相关信息,形成各职能部门按分工实施处置的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各行业分管部门要建立行业领域各单位通讯录,确保应急状态下的语音沟通、图像及文本信息沟通。充分利用各种通信手段,将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图像资料等信息发送到应急指挥部,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根据自然灾害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对应地将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个等级。
发生一般以下突发自然灾害时,由事发地村(居)、园区(平台公司)开展先期处置,同时上报镇政府值班室和镇应急办。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核查相关灾情,及时审核、分析、研判,根据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镇行业部门分管领导赶赴事故现场或指派镇相关部门按照相关专项预案规定开展应急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向镇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发生一般自然灾害时,事发地村(居)、园区(平台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上报镇政府值班室和镇应急办;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险情,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或授权委托人)任现场指挥长,组织研判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各处置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信息报送要求向区防灾减灾委办公室报告。
发生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件时,由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在Ⅱ级响应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上报区政府办公室和区防灾减灾委办公室及区级相关部门。待上级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后,移交指挥权,服从上级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
4.1.4扩大应急
当事态有扩大、发展趋势时,事发地村(居)、园区(平台公司)在做好前期基本应急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向镇政府值班室报告,由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开展处置工作。
镇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并上报区应急局。镇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后事故依然未得到控制,应立即把最新情况上报区政府办公室、区防灾减灾委办公室、区行业主管部门并请求增援,继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尽可能防止事态继续扩大,待上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4.2.1信息报送
(1)报送程序。自然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民众有义务立即上报事发地村(居)、园区(平台公司)。事发地村(居)、园区(平台公司)得知灾情后,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镇政府值班室、镇应急办及相关部门。镇级各部门接到报告后,经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根据自然灾害信息报送相关规定,及时向区级主管部门上报。
(2)报送时限。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坚持“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的原则,第一时间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简要信息,随后报告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处置效果等,并根据事件进程依照有关规范不间断地做好后续信息报送工作,初次详细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3)报告主要内容: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损失情况、伤亡及被困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各村(居)、园区(平台公司)和镇有关部门赶赴抢险救灾现场后,组织抢险并及时收集现场情况,包括灾害基本情况和抗灾救灾措施,及时向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灾害现场的最新信息。镇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将现场信息上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4.2.3信息分析与共享
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研判各类灾害信息和动态信息,若属较大及以上或跨区域、影响面宽、隐患十分突出的较大自然灾害,要及时向上级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指挥、决策依据。经审核的受灾信息除按规定上报外,要登录到突发自然灾害信息专网,并及时更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4.2.4跨区域和涉外信息通报
突发自然灾害涉及或影响到行政区域外的,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将灾害发生时间、地点、成因、危害等迅速通报毗邻镇政府。自然灾害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按规定及时上报上级外事机构。
4.3.1指挥协调原则
镇安委会统一领导全镇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灾害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动员社会力量,组织民众疏散,研究决定救援方案和紧急处置方案,迅速实施处置,采取有力措施,减轻灾害损失,做好救援人员的防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灾难的连锁反应。
4.3.2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镇党委书记或镇长(授权委托人)
副指挥长:分管副镇长或行业部门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根据灾害种类由指挥长确定参与单位,一般情况下包括镇应急办、镇党政办、镇经发办、镇平安办、镇建管办、镇财政办、镇社事办、镇农服中心、镇城管大队、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陶家派出所、陶家市场监督管理所、陶家卫生院、西彭交巡警大队等部门负责人。
4.3.3现场指挥部工作组职责分工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部署、调整工作组。一般情况下,可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灾情核查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灾民安置组、舆论引导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分工负责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可根据现场情。指挥部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工作组,优化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工作组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镇应急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负责命令指示上传下达顺畅,综合协调其他各组工作顺利开展,整理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报告、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完成指挥部下达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镇应急办或行业分管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负责制定救援方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灾害控制、消除,完成指挥部下达其他相关任务。
(3)灾情核查组:行业分管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负责灾情信息收集整理,对灾害损失以及灾害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情况进行评估,完成指挥部下达其他相关任务。
(4)治安保卫组:由陶家派出所会同镇平安办、镇城管大队组织,相关部门参与,负责设立警戒区域,维护社会治安,疏导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通道畅通,完成指挥部下达其他相关任务。
(5)医疗救护组:镇社事办牵头,陶家卫生院、各村(居)卫生室等医疗机构参与,为受伤群众和救援人员提供医疗救治、心理援助,组织开展卫生防疫、环境清理、疫情监测,接收、管理和发放相应药品和器械等物资,完成指挥部下达其他相关任务。
(6)灾民安置组:事发地村(居)牵头,镇社事办、镇应急办、镇财政办、陶家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参与,负责落实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物资,及时完成指挥部下达其他相关任务。
(7)舆论引导组:镇宣传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做好受灾群众心理疏导工作,及时发布各类信息,做好新闻媒体接待协调管理,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完成指挥部下达其他相关任务。
(8)后勤保障组:镇财政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调运各类抢险救灾物资,保障灾区所有人员生活所需,提供应急处置后勤服务,完成指挥部下达其他相关任务。
4.4.1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当发生森林火灾事故后,应急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事故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抢险救援组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营救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医疗救护组及时对现场受伤人员实施医疗救护,重伤者应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2)消防救援队、森林扑火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治安保卫组迅速在受灾林区出入口设置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林区;舆论引导组利用网络、广告牌、广播等方式通知受灾林区附近的居民、企业迅速撤离;镇农服中心随时关注区级以上天气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现场指挥部根据气象信息和现场实际情况研判火灾发展趋势,制定抢险方案,确定重点救援区域。
(3)灾民安置组立即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向受灾人员发放生活必需品,并负责维护避难场所现场秩序;医疗救护组对受灾人员实施医疗救护,并对避难场所做好卫生防疫。
(4)当易燃易爆仓库、供变电站等重要目标或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设立隔离带、清除周边可燃易燃物,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当应急物资不足时,上报区防灾减灾委请求调用区级和其他镇(街)的应急物资、设备设施、工器具;积极动员企业、个人提供应急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急结束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6)积极动员企业、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可调用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听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7)灾民安置组做好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
(8)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控,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9)治安保卫组对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从严惩处,维护社会治安。
(10)应急救援队伍应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及时观察周边环境情况,及时通过对讲机、扩音器及其他通讯工具通知周围其他人员,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当洪涝灾害发生后,现场指挥部根据洪涝灾害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抢险救援组立即组织转移受困群众和财物,灾民安置组设置临时住所妥善安排灾民生活,组织动员人力、物力进行现场抢险救灾等处置工作。
(2)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水利工程薄弱部位安排专人检查,全面巡查水利工程构(建)筑物,监测工程周围山体滑坡、泥石流的灾害状况,24小时巡查险工险段,对已发险情部位全力采取抢险加固措施,控制险情,防止险情扩大;现场指挥部结合监测数据和现场实际情况研判灾害发展趋势,制定抢险方案,确定重点救援区域;舆论引导组利用网络、广告牌、广播等方式通知受灾区域附近的居民、企业迅速撤离;治安保卫组对通往险情部位的道路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车辆进入。
(3)灾民安置组立即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向受灾人员发放生活必需品,并负责维护避难场所现场秩序;医疗救护组对受灾人员实施医疗救护,并对避难场所做好卫生防疫。
(4)可能受灾的村(居)、园区(平台公司)对辖区内的企业、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重点管控,必要时可暂停生产、使用,及时疏散人员。
(5)当应急物资不足时,上报区防灾减灾委请求调用区级和其他镇(街)的应急物资、设备设施、工器具;积极动员企业、个人提供应急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急结束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6)在紧急防汛期,现场指挥部应当组织动员社会和公众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指挥部分配的抢险任务。
(7)灾民安置组做好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
(8)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控,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9)治安保卫组对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从严惩处,维护社会治安。
(10)应急救援队伍应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及时观察周边环境情况,并及时通过对讲机、扩音器及其他通讯工具通知周围其他人员,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当发生旱灾后,现场指挥部根据旱灾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启动相关抗旱预案、重要部位应急供水方案,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必要时向上级报告请求调用应急物资。
(2)应急开源措施:在保证水工程设施安全的情况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适量抽取水库死库容;各村(居)组织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依法实施人工增雨作业等。
(3)应急限水措施:出现用水严重困难时,行业分管部门可以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工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自来水公司限时或限量供应生活用水;适当提高水价等。
(4)应急调水措施:协调水利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性调水;临时在江河沟渠内截水等。
(5)应急送水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向干旱造成人畜饮水困难地区开展临时送水。
(6)做好物资捐赠宣传,向上级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申请社会捐赠活动,并做好物资发放工作。
(7)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控,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8)各村(居)、园区(平台公司)要加强严禁野外用火的宣传,防止发生干旱衍生火灾事故。
4.4.4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当发生地质灾害后,现场指挥部根据地质灾害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抢险救援组制定可行的搜救方案,明确小组成员责任,组织营救受灾、受困人员,并将人员疏散、撤离至指定的安置点;医疗救护组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包扎处理,重伤或危急人员应立即送医院救治。
(2)行业分管部门安排专业人员对灾害区域实施监测;现场指挥部结合监测数据和现场实际情况研判灾害发展趋势,制定抢险方案;抢险救援组根据风险研判结果,迅速对危险区域采取隔离、封锁等防护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对灾害进行控制、消除;舆论引导组利用网络、广告牌、广播等方式通知受灾区域附近的人员迅速撤离;治安保卫组在危险区域外采取设置警示牌、宣传车辆或实行交通管制等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误入受灾区域。
(3)灾民安置组立即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向受灾人员发放生活必需品,并负责维护避难场所现场秩序;医疗救护组对受灾人员实施医疗救护,并对避难场所做好卫生防疫。
(4)治安保卫组对受灾区域的有关设备设施、场所实行管制,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
(5)当应急物资不足时,上报区防灾减灾委请求调用区级和其他镇(街)的应急物资、设备设施、工器具;积极动员企业、个人提供应急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急结束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6)动员企业、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可调用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听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7)灾民安置组做好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
(8)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控,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9)治安保卫组对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从严惩处,维护社会治安。
(10)镇行业分管部门安排专业人员开展24小时应急监测,发现异常地质情况及时报告;各救援队伍在救援行动的同时,应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及时观察周边环境情况,并及时通过对讲机、扩音器及其他专用宣传工具通知周围其他人员,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4.5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当本地区有明显震感时,由镇应急办负责牵头组织震后灾情核查工作,各村(居)、园区(平台公司)参与,抢险救援组立即对引发的次生灾害展开救援;舆论引导组对网络舆情进行引导,并做好地震逃生知识宣传。
当发生地震灾害后,现场指挥部根据地震灾害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抢险救援组制定可行的搜救方案,明确小组成员责任,组织搜救受灾、受困人员,并将人员疏散、撤离至指定的安置点;医疗救护组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包扎处理,重伤或危急人员应立即送医院救治。
(2)行业分管部门安排专业人员对灾害区域实施监测;现场指挥部结合监测数据和现场实际情况研判灾害发展趋势,制定抢险方案;抢险救援组根据风险研判结果,迅速对危险区域采取隔离、封锁等防护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对灾害现场进行清理;舆论引导组利用网络、广告牌、广播等方式通知受灾区域附近的人员迅速撤离;治安保卫组在危险区域外采取设置警示牌、宣传车辆或实行交通管制等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误入受灾区域。
(3)灾民安置组立即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向受灾人员发放生活必需品,并负责维护避难场所现场秩序;医疗救护组对受灾人员实施医疗救护,并对避难场所做好卫生防疫。
(4)治安保卫组对受灾区域的有关设备设施、场所实行管制,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受地震影响导致破裂、损坏的建筑物实施隔离,并通知专业队伍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5)当应急物资不足时,上报区防灾减灾委请求调用区级和其他镇(街)的应急物资、设备设施、工器具;动员企业、个人提供应急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急结束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6)动员企业、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可调用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听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7)灾民安置组做好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
(8)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控,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9)治安保卫组对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从严惩处,维护社会治安。
(10)行业分管部门安排专业人员开展24小时应急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各救援队伍在救援行动的同时,应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及时观察周边环境情况,并及时通过对讲机、扩音器及其他专用宣传工具通知周围其他人员,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4.6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当发生突发气象灾害后,现场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根据预警级别进入响应状态,依托上级气象部门加强天气变化监测,组织进行风险研判,密切关注和跟踪灾害性天气发展态势,根据预报预警,提出防御指引和应急处置措施建议。
(2)受灾害影响的村(居)、园区(平台公司)在指挥部指挥下,迅速落实应急措施,组织开展抢险、人员撤离和应急救助,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现场指挥部根据灾情实际,需要时积极协调上级救援队伍支援。
(4)充分利用网络、广告牌、广播等方式及时播发气象信息、有关防御指引以及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措施。
4.4.7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当有害生物灾害后,根据有害生物灾害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根据农作物和林区病害情况、病虫鼠害局、气候特点等因素综合分析灾情发生的原因,对可能引起病虫发生情况,结合病虫鼠害发生规律、流行学、当地地理、作物布鼠灾害的各项因子,包括病虫鼠害源、传播及流行的媒介和途径等进行跟踪调查。有鼠传疫病的地区,陶家卫生院要做好有关接触人员的医学观察。
(2)根据农作物、林区灾情发生程度和危害情况,按照防治侧重点和措施的不同,将发生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和监控防治区,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3)对确认发生疫情的农作物、林区要进行底销毁处理。对染疫铺垫物、田地、水源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疫情发生区周围3公里范围内的所有同种作物和来自疫情发生区的人、畜和运载工具等实行强制喷药保护。
(4)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镇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受灾区域的后续监控,采取防治措施,防止有害生物再次繁衍扩散。
参加应急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要根据不同级别的自然灾害事件,制定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相关应急救援防护装备,在统一指挥、科学组织、安全救援的前提下,采取有力措施,保证现场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救援过程中出现新的应急人员人身伤害事件。在救援行动前应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明确救援行动时的注意事项,明确应急救援人员进出现场和紧急撤离现场的条件及相关指挥程序;救援行动中应急救援人员应分工协作,严禁应急救援人员单独行动;救援结束后医疗救护组应对救援人员进行全方位体检,防止伤情恶化或疾病感染。
(1)现场指挥部根据灾情影响范围及其后果严重程度确定人群疏散范围。人群疏散由治安保卫组负责具体实施(必要时,向上级部门申请支援)。
(2)治安保卫组和后勤保障组在处置和疏散群众过程中,根据灾害情况可印发自我防护和逃生方法等宣传品,增强群众的自我防护能力和逃生能力。
(3)对在受灾区域内没有撤离的群众,治安保卫组和后勤保障组要立即提供必要的防护药品或防护器材。事发地村(居)、园区(平台公司)负责做好群众的组织和稳定工作,宣传防护知识和方法,有组织有秩序地组织群众撤离。
(4)为妥善照顾已疏散人群,灾民安置组为已疏散人群提供安全的临时安置场所,准备充足的衣物、食品和帐篷等必须的生活物资,并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4.6.1现场指挥部要根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可以组织动员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活动,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处置,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紧急情况下可由现场指挥部下达命令,征用或调用周边范围内的可用车辆、物资、应急救援队伍等。
4.6.2鼓励公民、法人、红十字会以及其他慈善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7.1发生一般突发自然灾害,在现场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下,由舆论引导组会同行业分管部门、事发地村(居)拟写新闻通稿或灾情报告,经审批同意后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4.7.2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自然灾害,由上级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7.3新闻发布内容包括:
(1)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别;
(2)自然灾害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
(3)自然灾害的影响;
(4)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4.7.4舆论引导
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真实、客观、及时地发布相关信息。用正确的舆论引导、鼓舞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杜绝因谣言、夸大信息等造成的公众心理恐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信息传递快、受众范围广等特点,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应急处置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由指挥部下达应急结束指令:
(1)遇险人员全部得救;
(2)自然灾害事态得到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被消除;
(3)自然灾害导致的环境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环境检测符合有关标准;
(4)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
善后处置工作组在镇突发自然灾害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迅速采取得力措施,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对参与自然灾害抢险救援有功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抚恤,按有关规定做好评先、评优、评烈、晋级等工作。对紧急征用物资和调用的劳动力,应及时结算和补偿。制定生产恢复和灾后重建措施,做好现场清理与处置、污染物收集、生产恢复和灾后重建工作。
5.2.1政府救助。灾害发生后,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及时组织调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保持社会稳定。
5.2.2社会捐赠。加强对社会捐助物资的接收、登记和储备管理工作,及时将捐赠资金物资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5.2.3司法救助。镇司法所要为因灾致贫的困难群众无偿提供司法援助,帮助受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
5.2.4心理援助。充分发挥邻里社区、基层组织和医疗机构的作用,针对受灾群众心理恐惧、忧虑、痛苦、悲伤、绝望等脆弱性,开展心理咨询和对死难者家属、无家可归人员的重点帮扶活动。
5.3.1参加应急处置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办理相应的保险。
5.3.2倡导公民、企业单位、机关积极投保商业险。
5.4.1镇安委会要及时召开抢险救灾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在抢险救灾中的经验教训,表彰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部署下阶段工作。
5.4.2镇应急办会同行业分管部门、事发地村(居)、园区(平台公司)对自然灾害发生原因作深入的调查分析。对初步认定因工作失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提出处理意见。
5.4.3发生自然灾害,镇政府应要将应急处置情况向区防灾减灾委办公室和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抄送区级有关主管部门。
6保障措施
依托手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信息交流和指挥的快速、顺畅、准确,紧急情况下采用对讲机保障,必要时征用个人和相关单位通信设施保障。现场信息获取主要依靠人工巡查,部分可采用场所视频监控,保障指挥信息有效更新。
6.2.1镇行业分管部门、各村(居)、园区(平台公司)根据应急救援业务需求,采购、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针对铲车、挖机、吊车等大型机械设备缺乏的现状,积极与辖区及周边权属企业建立协作支援机制,必要时相关大型设备能迅速赶赴灾害现场参与处置工作。
6.2.2经现场挥部同意并报镇政府备案,根据有关规定,应急处置工作组在现场处置过程中,可紧急征用或调用其他部门和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装备和器材工具参与应急处置。事故处置结束后应及时返还并依法给予相应补偿。
镇建立5-10人专职应急救援队;各村(居)、园区(平台公司)依托民兵组织,建立应急救援中队;根据自然灾难性质和救援需要,积极动员辖区群众协助应急救援,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自然灾难发生后,镇党政办保障指挥、勘查、救援等公务用车;镇应急办、陶家派出所及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协调运输管理、公安、交管等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道路受损时,现场指挥部迅速组织力量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
陶家卫生院等医疗单位负责先期急救工作,需要时将伤员转送各级医院进行后续救治;镇社事办配合专业医疗队伍,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根据自然灾害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准备。
6.6.1根据不同的灾情,陶家派出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事发地村(居)、园区(平台公司)协助做好灾区治安保障工作;镇平安办指导村(居)基层组织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6.2自然灾害发生后,陶家派出所、镇城管大队和相关部门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加强警卫。
6.6.3加强治安保障工作,确保紧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救灾物资、装备免受人为破坏,社会秩序保持正常。
6.6.4自然灾害发生后,要迅速组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严禁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各行业分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救灾物资的储存、供应。紧急处置工作中救灾物资的调用,由镇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6.8.1镇财政办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按救灾、防汛抗旱、以工代赈、危滑治理、扶贫救灾、农业生产救灾、财政预备费救灾等渠道保障应急救灾资金,并通过国家补助、保险补偿、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
6.8.2救灾资金和物资应专款专用,专物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
将紧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规划,建立与学校、公园、广场、等相应管理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提供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临时安置场所。
依托上级安全应急专家库和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建立相应的咨询系统。应急状态时,及时联系寻求技术支持和保障。
镇各行业分管部门、各村(居)、园区(平台公司)根据行业领域特点,制定应对自然灾害宣传教育计划,广泛开展自然灾害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栏、LED显示屏、横幅等形式,开展应急教育,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1)干部应急培训
将有关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干部培训内容。
(2)应急救援队伍培训
镇应急办、镇各行业分管部门、各村(居)、园区(平台公司)要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自然灾害综合性演练,由镇应急办负责组织实施。镇相关自然灾害专项预案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应的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自救能力,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对灾害的心理承受能力。
应急演习包括演习准备、演习实施和演习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提高群众防范和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能力。
7.1.1一般自然灾害(Ⅳ)
(1)一般地震灾害,因灾造成少量的人员伤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5—4.9级地震。
(2)一般风雹灾害:风速在17米/秒(风力8级)—21米/秒(风力9级),伴有冰雹,因灾死亡3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
(3)一般寒潮雪灾:12—2月份,72小时内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8—9℃;3—4月份、10—11月份,72小时内平均气温连续下降10—12℃或24小时降雪量3—5毫米,并有下列损失之一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辖区总播种面积的3%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
(4)一般干旱灾害:5—9月,连续10—20天无有效降雨,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10—20%,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比例为10—20%,直接经济损失5000—10000万元。
(5)一般地质灾害:是指因灾造成死亡1—2人,或受威胁人数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6)一般暴雨洪灾:24小时降雨量50—100毫米,或发生5—10年一遇洪水,造成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损失之一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辖区播种面积5%以下,倒塌房屋1000间以下,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下。
(7)一般森林火灾:森林受害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8)一般有害生物灾害: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瘟病、马铃薯晚疫病或小麦条锈病发生趋势为5级以上,发生范围在3个镇乡以下;鼠密度在10.1%(百夹捕获率)以上,鼠害发生面积在20万亩以下;九龙坡区虽有零星发生,但传入区县为1个或所辖乡镇发生范围在1—4个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县级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2000亩以下;或出现零星林木死亡。
(9)一般高温灾害:连续2—3天日最高气温超过40℃,造成电力供应紧张,因中暑死亡数1—2人。
(10)一般雾害:连续6—12小时能见度小于100米,航空、水运、公路和城区交通受到较大影响,直接经济损失1000—2000万元。
(11)一般雷电灾害:指一次伤残1—2人的雷电灾害事故和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雷电灾害。
7.1.2较大自然灾害(Ⅲ)
(1)较大地震灾害,因灾死亡10—29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5.4级地震。
(2)较大风雹灾害:风速在21米/秒(风力9级)—25米/秒(风力10级),伴有成片成线的冰雹,冰雹最大直径1—2厘米,因灾死亡3—9人,直接经济损失1000—2000万元。
(3)较大寒潮雪灾:12—2月份,72小时内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9—10℃,3—4月份、10—11月份,72小时内平均气温连续下降12—14℃或24小时降雪量5—10毫米,并有下列损失之一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全县总播种面积的3—5%,直接经济损失1000—2000万元。
(4)较大干旱灾害:5—9月,连续30—40天总降水量小于40毫米,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全县总播种面积3—5%,或因旱造成10—50万人饮水困难,直接经济损失0.5—5亿元。
(5)较大地质灾害:是指因灾造成死亡3—9人,或受威胁人数在10—10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地质灾害。
(6)较大暴雨洪灾:24小时降雨量150—200毫米,或发生15—20年一遇洪水,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损失之一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全县总播种面积3—5%;死亡3—9人,直接经济损失2000—5000万元。
(7)较大森林火灾:森林受害面积在1—100公顷及可能出现伤亡事故或可能造成较大的森林火灾。
(8)较大有害生物灾害: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瘟病、马铃薯晚疫病或小麦条锈病发生趋势为5级以上,发生范围在4—7个镇乡;鼠密度在10.1%(百夹捕获率)以上,鼠害发生面积在20—30万亩;九龙坡区虽有零星发生,但传入区县为1—4个或所辖乡镇发生范围在5—9个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县级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0.2—2万亩、或林木成块死亡。
(9)较大高温灾害:连续3—4天日最高气温超过40℃,造成电力供应紧张,因中暑死亡3—9人。
(10)较大雾害:连续6—12小时能见度小于50米。航空、
水运、公路和城区交通受到重大影响,直接经济损失2000—3000万元。
(11)较大雷电灾害:指一次死亡1—2人或造成电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损毁,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的雷击灾害。
7.1.3重大自然灾害(Ⅱ)
(1)重大地震灾害:造成人员死亡30—100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5.5—5.9级地震。
(2)重大风雹灾害:风速在25米/秒(风力10级)—32米/秒(风力12级),伴有成片成线的冰雹,冰雹最大直径在2—3厘米,因灾死亡人数10—29人;或倒塌房屋500—1000间;或农作物绝收面积占全县总播种面积的5—10%,直接经济损失2000—5000万元。
(3)重大寒潮雪灾:12—2月份,72小时内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10—12℃,3—4月份、10—11月份,72小时内平均气温连续下降14—16℃或24小时降雪量10—15毫米,出现范围在10个区县以上,并有下列损失之一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受灾区县总播种面积的5—10%,冻死大牲畜1000—2000头,直接经济损失2000—5000万元。
(4)重大干旱灾害:5—9月,连续40—60天总降水量小于60毫米,出现范围在10个区县以上。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受灾区县总播种面积5—10%,或因旱造成50—100万人饮水困难,直接经济损失5—10亿元。
(5)重大地质灾害:是指因灾死亡10—29人,或受威胁人数100—100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地质灾害。
(6)重大暴雨洪灾:24小时降雨量200—250毫米,或发生20—30年一遇洪水,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损失之一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5—10%;死亡10—30人;或需紧急安置10—20万人;倒塌房屋1000—2000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10000万元。
(7)重大森林火灾:森林受害面积在100—1000公顷,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省际交界处的森林火灾。
(8)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瘟病、马铃薯晚疫病或小麦条锈病发生趋势为5级以上,发生范围在8个镇乡以上;鼠密度在10.1%(百夹捕获率)以上,鼠害发生面积在30—100万亩;九龙坡区虽有零星发生,但传入区县5—8个或所辖乡镇发生范围在10个以上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县级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度发生面积在2—5万亩,或林木成片死亡1—5亩、或发生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9)重大高温灾害:连续4—5天日最高气温超过40℃,造成电力供应紧张,因中暑死亡10—29人。
(10)重大雾害:连续12—24小时能见度小于50米,致使航空、水运、公路和城区交通基本陷于瘫痪,直接经济损失3000—5000万元。
(11)重大雷电灾害:指一次死亡10—30人的雷电灾害事故或雷击危化品发生泄漏,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5000万元的雷电灾害。
7.1.4特别重大自然灾害(Ⅰ)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因灾死亡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级以上地震。
(2)特别重大风雹灾害:风速在32米/秒(风力12级)以上,伴有成片成线的冰雹,冰雹最大直径3厘米以上,因灾死亡在30人以上;或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或农作物绝收面积占受灾区县总播种面积10%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3)特别重大寒潮雪灾:12—2月份,72小时内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12℃以上;3—4月份、10—11月份,72小时内平均气温连续下降16℃以上或24小时降雪量大于15毫米,出现范围在10个区县以上,并有下列损失之一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受灾区县总播种面积10%以上,冻死大牲畜2000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4)特别重大干旱灾害:5—9月,连续60天以上总降水量小于60毫米,出现范围在10个区县以上。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受灾区县总播种面积5—10%,或因旱造成50万人以上饮水困难,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
(5)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是指因灾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受威胁人数10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6)特别重大暴雨洪灾:24小时降雨量250毫米以上,或发生30年以上一遇洪水,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损失之一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总播种面积10%以上;死亡30人以上;或需紧急转移安置20万人以上;倒塌房屋2000间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7)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森林受害面积1000公顷以上,或严重危及林内重要设施、居民点等社会公共安全的森林火灾。
(8)特别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瘟病、马铃薯晚疫病或小麦条锈病发生趋势为5级以上,发生范围在5个区县以上;鼠密度在10.1%(百夹捕获率)以上,鼠害发生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从国外传入九龙坡区、且我国从未发生而风险极大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或我国虽有零星发生、但九龙坡区尚未发生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县级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在5万亩以上,或林木成片死亡面积在5亩以上、或区内有两个以上区县发生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9)特别重大高温灾害:连续5天以上日最高气温超过40℃,造成电力供应极度紧张,因中暑死亡人数30人以上。
(10)特别重大雾害:连续24小时以上能见度小于50米,致使航空、水运、公路和城区交通陷于瘫痪,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11)特别重大雷电灾害:指雷击引发油库、炸药库爆炸,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雷电
灾害。
7.2.1镇行业分管部门、村(居)、园区(平台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相关程序颁布实施,并报镇应急办备案。7.2.2本预案经镇党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颁布实施,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7.2.3结合陶家镇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特点和重大活动安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更新。更新工作由镇应急办组织,在各参与部门的参与下进行,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更新。
对在突发自然灾害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或奖励。
本预案由镇安委会组织制定和实施,编制工作由镇应急办具体负责。
本预案由镇应急办负责解释。
陶家镇地处重庆市都市区西南部,地势西高东低,地形以丘陵为主,影响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自然灾害主要有:森林火灾、洪涝灾害、旱灾、地质灾害、地震、有害生物侵害以及大风冰雹、雷电、浓雾等气象灾害。
8.1.1洪涝灾害
境内河道属长江流域,有大溪河、磨刀溪两条河流,横穿6个村,全长13公里,流域面积40平方公里,其中大溪河8公里,流域25平方公里;磨刀溪河5公里,流域15平方公里。全镇现有小(二)型水库3座,山坪塘196座,石河堰7座。部分水库工程设施老化,隐患险情多,不能正常运行;非工程防洪措施建设进展较慢,无洪水监测设备,预测预报手段落后,防洪能力较弱。
8.1.2旱灾
近年来,随着气候变化,镇域范围内出现连续干旱频率加快,易遭受冬干春旱连夏旱和严重的特大伏旱,具有受旱范围广,持续时间长,造成损失重等特点。全镇存在灌区的灌溉设备老化,渠系年久失修,配套差,加之水源工程不能完全正常运行,抗旱能力还有差距,可造成农作物受灾减产、火险等级升高、人畜饮水困难、用水用电紧张、热病蔓延,严重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
8.1.3地质灾害
截至目前,我镇现有地质灾害监测点15处,主要类型有滑坡、危岩、地面塌陷,具体分别坚强村1社廖家湾滑坡(三峡库区监测点)、2社新厂湾滑坡,治安村1社余家湾滑坡、1社刘栋发滑坡、2社桃子堡滑坡、4社石灰厂滑坡、10社岩洞湾滑坡、13社张贵明滑坡,九龙村6社胡光兴处危岩、15社何方建滑坡、17社周春权处不稳定斜坡、19社狮子嘴滑坡,白果村18社白彭路旁危岩,友爱村6社滑坡,锣鼓洞村18社付家湾不稳定斜坡。每年汛期,因暴雨和洪水影响,易诱发地质灾害。
8.1.4森林火灾
我镇现有林业用地8650亩,其中成片森林面积1740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2.1%,大部分树种为松、杉纯林和竹、树混交林,主要分布在树立、治安、坚强3个村、13个合作社,林区内住户达到670户,人员活动频繁,火源管理难,发生火警、火灾的可能性增大。森林防火战线长约13.7公里,海拔约在320米,山高坡陡交通不便,扑救难度大。
8.1.5地震
陶家镇地处南北地震带中段东侧,主要控震构造有北东向观音峡褶皱与断层带(也称中梁山断层带)。重庆地区的中强地震具有震源浅、烈度高、震害严重、易导致严重的地震地质次生灾害的特点。因地质运动和人类活动,不排除有发生地震的可能。
8.1.6有害生物灾害
易造成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病虫害主要有水稻上的迁飞性害虫稻飞虱、稻纵卷叶螟,蔬菜上的暴食期夜蛾科害虫等。随着种子、苗木及农产品调运的更加频繁和种植制度的多样化,检疫对象、危险性病虫草传入的机率增加,给农业生产造成一定的威胁。紫茎泽兰、空心莲子草、水葫芦等林业有害植物在本镇也已发现,并造成一定危害。
8.1.7大风冰雹
每年的春末夏初受西南暖湿气流和地面冷空气的共同作用以及盛夏期间受局部强对流天气的影响易发生大风冰雹灾害。受灾严重的是阔叶类作物如油菜、蔬菜、粮食作物和砖瓦结构住房。
8.1.8浓雾
浓雾主要集中在秋冬季,对道路交通以及人体健康影响较大。
8.1.9雷电
因丘陵地带的地形抬升、下垫面水气充分、空气中细微的带电粒子丰富造成辖区雷电放电频数高,雷电流强度大;同时,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电子设备不断增加,极易发生雷击灾害事故。
序号 | 应急预案名称 | 管理部门 |
1 | 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 镇农服中心 |
2 | 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镇建管办 |
3 | 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镇农服中心 |
4 | 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 | 镇农服中心 |
5 | 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 | 镇农服中心 |
序号 | 部门(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镇政府值班室 | 65785129 |
2 | 应急办 | 65785347 |
3 | 党政办 | 65785360 |
4 | 人大办 | 65785131 |
5 | 经发办 | 65785315 |
6 | 社事办 | 65780397 |
7 | 社保所 | 65780037 |
8 | 平安办 | 68611668 |
9 | 建管办 | 65780105 |
10 | 农服中心 | 68602261 |
11 | 文服中心 | 65785786 |
12 | 财政办 | 65786680 |
13 | 城管大队 | 65785206 |
14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68605061 |
15 | 陶家派出所 | 65785110 |
16 | 陶家市场监督管理所 | 13883503530 |
17 | 68854492 | |
18 | 文峰村村委会 | 65405659 |
19 | 治安村村委会 | 65788814 |
20 | 坚强村村委会 | 65786212 |
21 | 友爱村村委会 | 65785080 |
22 | 白果村村委会 | 68517906 |
23 | 锣鼓洞村村委会 | 65785225 |
24 | 树立村村委会 | 65786006 |
25 | 陶怡路社区 | 65785865 |
26 | 陶家卫生院 | 65785604 |
27 | 陶家中学 | 65785008 |
28 | 陶家小学 | 65785024 |
29 | 电站 | 65810626 |
30 | 燃气 | 65813444 |
31 | 水厂 | 65819155 |
表8-3专家通讯录
序号 | 姓名 | 职级 | 专家类别 | 所属单位 |
1 | 应礼和 | 高级工程师 | 危化生产、油库、气体充装、加油站 | 重庆市化工设计院 |
2 | 朱 进 | 高级工程师 | 化工、应急处置 | 重庆市化工研究院 |
3 | 石云亮 | 高级工程师 | 非煤矿山、机电、职业卫生、煤矿 | 重庆一三六地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 |
4 | 乐建明 | 高级工程师 | 化工、工贸、应急处置 | 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川东钻探公司 |
5 | 李文生 | 正高级工程师 | 地质工程 | 重庆市地勘局川东南地质大队 |
6 | 廖怀军 | 正高级工程师 | 地质工程 | 重庆一三六地质队 |
7 | 杨建民 | 船长 高级工程师 | 防汛抗旱 | 重庆市交运集团 |
8 | 杨学辉 | 教授 | 防汛抗旱 | 重庆交通大学航海学院 |
9 | 彭 月 | 高级工程师 | 森林防火 | 重庆市林科院 |
10 | 江朝元 | 教授 | 森林防火 | 重庆工商大学 |
表8-4应急救援队伍
序号 | 队伍名称 | 联系电话 | 总人数 |
1 | 综合应急救援大队 | 65785129、65785347 | 30 |
2 | 九龙村应急救援中队 | 68854492 | 10 |
3 | 文峰村应急救援中队 | 65405659 | 10 |
4 | 治安村应急救援中队 | 65788814 | 10 |
5 | 坚强村应急救援中队 | 65786212 | 10 |
6 | 友爱村应急救援中队 | 65785080 | 10 |
7 | 白果村应急救援中队 | 68517906 | 10 |
8 | 锣鼓洞村应急救援中队 | 65785225 | 10 |
9 | 树立村应急救援中队 | 65786006 | 10 |
10 | 陶怡路社区应急救援中队 | 65785865 | 10 |
11 | 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 15802315385(团委负责人) | 150 |
12 | 民兵应急救援小分队 | 13983871960(武装干事) | 30 |
13 | 都市工业园应急救援小队 | 15826082910 | 10 |
14 | 矿山应急救援联合小队 | 13983934302 | 15 |
15 | 防汛抗旱应急队伍 | 15923292958 | 100 |
16 | 森林防火及农村防火应急队伍 | 15923292958 | 189 |
17 | 环境保护应急小队 | 68605061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