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申报指南
一、救助对象:
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目的的唯一房屋倒塌或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住房问题的对象。不含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以及活动房、工棚、简易房等临时房屋。
二、救助标准:
1.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6000元/间的标准给予救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5000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城乡重度(1―2级)残疾家庭每户增加救助4000元。
2.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每户救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城乡重度(1―2级)残疾家庭每户增加救助1000元。
三、办理程序:
1.受灾农户向所在村(居)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页、房产权属证明、经济状况证明等相关资料。因特殊原因无法自己提出申请的,由村民小组提名。
2.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村(居)两委成员、村(居)民代表及受灾农户代表参加的评议会,对受灾农户的救助资格、救助金额进行民主评议。经民主评议符合条件的在村(居)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将评议结果及相关资料报镇审核。
3.接到村(居)上报资料后由镇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并综合评估家庭经济及住房情况,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和金额并在镇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应急局进行审批。
4.区应急局审批确定救助对象后,由镇组织村居督促农户按照建筑规范要求进行实施,确保恢复重建的质量。恢复重建竣工后,由镇相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区应急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一卡通”将倒房重建资金发放到户。